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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9)-2

(2006-05-30 14:20:16)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九) -- 約翰一書第二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2.認識中保的功勞(2:1-2)

【約壹二1上】「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文意批注)

在上文勸告信徒要認罪,下文談到赦罪之恩。這裏因恐怕有人會利用或誤解赦罪之恩,而放膽犯罪(羅6:1-2;11:22上;猶4)。按(羅6:1)看來,信徒中確有這種人。神通過耶穌基督十字架救贖赦罪的恩典,是為要讓人認罪悔改,離棄罪惡,不犯罪。而常常有人濫用恩典,反而把這恩典誤解為安於罪中的道理,是絕對錯誤的。犯罪的就是屬魔鬼的(約壹3:8),不行義,不愛弟兄的不屬神(約壹3:10)。

【約壹二1下-2】「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文意批注)

上節特先聲明寫這些話的目的,是要叫人不犯罪。但萬一犯了罪,也不要灰心,因我們的中保耶穌基督,曾為我們作了挽回祭。這祭的功效是永遠的(來9:12)。我們若誠心認罪悔改,主都能赦免潔淨。

「中保」:本節「中保」原文共用過五次。在英譯本隻有這裏譯作advocate(辯護者)。其它(約14:16,26;15:26;16:7)都譯作comforter(安慰師),中文和合本這四次都譯作「保惠師」,隻有本節譯作「中保」。按A&G新約希英匯編,這字的原意是指「被請時就來幫助的一位」,在W. E. Vine新約字解則解作「被請到身邊的」,是指在法庭上依據法律代人辯護的人。(但「中保」原文有另一個字在新約也用過五次,即(加3:19,20;提前2:5;來8:6;9:15;12:24)。英譯都作mediator即中保。)和合本在這裏譯作「中保」是根據上下文的意思。中文何賡詩譯本作「代求者」。基督,是為人贖罪的義者,他在神前為我們辯護與代求。

注意這個字在約翰福音中(約14:16,26;15:26;16:7)都是指聖靈受差到地上,與教會同在,而作我們的安慰師說的。隻有這裏譯作「中保」是指基督在天上為我們代求說的。可見聖靈與基督是合一的,聖靈是基督的聖靈(約14:26;約3:34)。

三.行在光明中者該有的表現(2:3-17)

在本段中列舉行在光明中的人應有的幾種表現,作為信徒有否行在光中的測驗。

1.遵守主命(2:3-6)

遵守主的命令,被看作是行在光中的第一次測驗。這是從上文:「我們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1:6)的意思引申出來。說而不行,就是在黑暗裏。這樣,人如果在光明中,當然就是切實遵行主的命令的了。在這裏按經文的意思可分為三點:

A.遵守主命令的就是認識神(2:3-4)

【約壹二3-4】「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文意批注)

這是「誡命」的原文跟下文第7節的命令,和(約13:34)的新命令都是同根字。若引用本節作為謹守十誡的根據,因而也該守安息日,是牽強的解釋。

在這裏「誡命」是普遍地指主的命令。最大的誡命是要愛神,愛人。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

按本書的(3:23)指出:「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可見一切信靠基督的人,認識基督是救主的人,起碼都己經遵行了神所要求的最重要的命令。反之,還未遵行這命令的,就還沒有認識主。

遵守主的命令就是認識主的明證。認識主是遵行主的命令的力量。就如我們若認識誰是我們國家的元首,就尊重他的地位,毫不猶疑地遵行他的命令。「認識」在這裏的意義不隻是相識,也包括因遵行主的命令的經驗而更加認識。更深認識主的結果必更忠誠遵行他的命令。

細讀這兩節,可見人若自以為認識主而不遵守主的話,就是在黑暗裏(1:6)。反之,若真實地遵行主的話,就是在光明中。所以行在光明中,也就是行在主話語的亮光中。這樣行在光中的人,就是遵守主的話的人。

B.遵守主道的就是實行「愛」(2:5)

【約壹二5上】「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

(文意批注)

本節和4節相似,卻是從另一方麵來討論。上節似乎注重對神的聖潔、榮耀、權能的認識,因而遵行主的命令。本節卻注重對神愛的體會,因愛神而遵行他的道。正如我們若真愛一個人,凡他所求的必定趕快又自動地去作。若有猶疑就是愛心不夠的表現。我們會愛主,是因「基督的愛」在我們裏麵激勵我們(林後5:14),而愛他的最先表現,就是遵守他的命令。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中文新舊庫譯本「愛神的心」譯作「神的愛」,更合原文的意思。神的愛若隻在我們心裏沒有表現出來,就還沒有「完全」。因為還沒有把神的愛的完美表明出來。而遵行主道,就是把神在我們裏麵的愛表現到最高境界的途徑。

C.遵守主命的就是住在主裏(2:5下-6)

【約壹二5下-6】「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麵。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麵,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

(文意批注)

住在主裏的必遵行主的命令,正如住在主裏的必然結果子一樣(約15:4,7)。住在主裏的人,就是住在主的話語的權威上,也是住在光明中(約8:12)。在光明中的人與在黑暗中的人兩者的分別在於:在光明中的人是照主所行的去行。在黑暗裏的人卻隻是「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1:6;2:4)。

「住在主裏」,按字麵的意思就是隱藏在主裏麵,讓主顯露,讓主為我們擋住從世界來的榮耀、辱罵、各種虛偽的稱許和各種情欲和試探。另一方麵,常跟主親近,與主合一,主的各種美好德性也都成為我們生命中的德性,就在不知不覺中,使人從我們身上所看見的,都是主耶穌榮美生命的各種表露。

2.愛弟兄(2:7-11)

行在光明中的第二項測驗,是從肢體的關係方麵求證。基督徒的屬靈情形必須在對待弟兄姐妹的關係中受過考驗才靠得住。如果有人自以為行在光中,卻不能跟弟兄彼此相愛,就是對於基督所賜給教會的相愛命令並不能遵守,這樣的人,很可能隻是自以為行在光中,其實還在黑暗裏。所以是否愛弟兄,是我們是否行在光中的測驗。

A.舊命令和新命令(2:7-8)

【約壹二7-8】「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文意批注)

上文既論到遵行主命是認識神、愛神、和住在主裏的憑據,又是行在光中的表現,在這裏就指出主的命令是甚麽。這命令就是「愛」,「愛」是一切命令的總綱。

「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很明顯地是指(約13:34)彼此相愛的命令。

「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聽」原文是過去式,這裏「道」是單數的,不是指一切的道,是指(約13:34)的話。

這裏所謂的「新命令」就是把主的命令重新頒給他們,當作新命令。這裏的意思要信徒對主「愛的命令」應該重新有新鮮的感覺,恢複起初的熱誠來遵行。本來(約13:34)就是「一條新命令」,代替了舊約的律法;可是那些信徒的愛心似已漸漸冷淡,對主的新命令,在觀念和熱誠方麵已漸漸舊了,他們相愛的心也漸趨於隻有外表,跟舊約儀文的舊樣沒有分別了!所以這裏要重申前令,喚起信徒下沉的心靈。

「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在此「黑暗」指整個黑暗的世代和黑暗的權勢,真光當然指基督和基督所要帶來的新世代。注意「漸漸過去」這句話本身已表明,並非完全過去,而是開始過去,所以下句「已經照耀」也不是已經完全照明,而是已經在照耀中的意思。這裏是按屬靈的眼光來看這物質的世界,雖然充滿黑暗勢力,但神的審判很快就會到。這屬黑暗的世代很快就要完結,而且基督福音的光已經在世上照耀,正是這黑暗世代快受審判的明證。「真光」快要普照全地了,這樣,我們豈不是更應該切實彼此相愛,準備世界的光(約8:12)的再臨麽?

B.愛弟兄和恨弟兄(2:9-11)

【約壹二9】「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

(文意批注)

這裏將愛弟兄與恨弟兄的人互相比較,作為在光明中與在黑暗中的分別,是總括上文各點要義的小結論。這兩節顯明上文所討論的事,並未離題,而且都是行在光中的人該有的表現。

從3節起,其敘述的層次是這樣:我們若認識他、愛他,並住在主裏,就必遵守主命令,而主的命令就是愛,愛就是住在光中的記號。

本節也解釋了「在黑暗裏」的意思,就是不認識自己,看不見所行的危險,在屬靈方麵瞎了眼睛。而「恨弟兄」就是這種心靈眼睛黑暗了的證明。人是在光明中還是在黑暗裏,不在乎他的口怎樣說,乃在乎他這個人在甚麽光景裏。心裏在恨弟兄的人,口中可能說愛心的大道理,他可能憑想象而以為自己行在光明中,其實他整個人還在黑暗裏。

【約壹二10-11】「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哪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文意批注)

為甚麽住在光明中的人沒有絆跌的緣由?因為在光明中的人,常看見自己的虧欠。真愛弟兄的人不會讓過於人。許多人自己跌倒卻怪別人不好。但人心行在光中就有愛心,就不去編造怪責別人的理由。「愛弟兄的」既是住在光明中,這樣那些隻愛自己不愛弟兄的,就是「在黑暗裏」。

有愛心的基督徒與沒有愛心的基督徒,最明顯的分別是:有愛心的信徒「凡事都不虧欠人」,且「常以為虧欠」(羅13:8);他們不會去怪別人輕看自己,沒有顧念自己的困難而是想到自己沒有體會別人的艱難,沒有盡力扶助需要的人,沒有幫助主的工作,而「常以為虧欠」。這種信徒「沒有絆跌的緣由」,不論是被人絆跌或叫人絆跌,都沒有推卸責任的借口。但那些沒有愛心的人,剛剛相反;他們怨天尤人,不省察自己,反而把自己的失敗都歸罪於人。這種人必然「恨」弟兄,而落在黑暗裏。所以使徒緊接著說:「惟獨恨弟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那裏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2:11下)。

「不知道往那裏去」,這句話是指一個人在信仰生活,行事為人,或人生觀方麵,丟失目標,不知怎樣選擇的意思。注意第11和10節有一正一反之比較作用。10節說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沒有絆跌的緣由。人若心地不光明,不認識自己,不但別人的惡意會叫他絆跌,就是別人的善意善行,也可能叫他絆跌。這樣地在黑暗中,必然對真理產生更多誤解和懷疑,他們對於依照主的命令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這種人生觀,必然不完全信賴。那麽,這等人究竟要照著甚麽原則做人呢?照著世人隻顧跟前利益,不顧道義呢?還是按照聖經的教訓用愛心待人呢?是盡情享樂呢?還是敬虔度日呢?他們因著被黑暗蒙住了眼睛,就眼瞎而在人生的道路上,「不知道往那裏去」了!

3.生命長進(2:12-14)

這幾節中用三種不同的稱呼,以顯明三種不同靈性程度的信徒。暗示在光中的信徒,他們的靈性生命,必定循序漸進。靈性生命也像肉身的生命一樣,是自然會長進的,否則就是病態的,反常的。並且這種長進也是生命的必然表現。除非沒有生命,否則是必然不會停止不動的。信徒既屬光明之子(參弗5:8),接受了生命的光在裏頭(約1:4),若在光明中行,就沒有不長進的理由。雖然長進的快慢不同,靈命的程度不同;但它決不會靜止而沒有表現的。

本章3-17節的中心信息,是勸誡信徒要愛神而不愛世界。這是行在光明中的人的表現。但這裏插入這幾節的話,並將信徒分為三類,然後分別說出寫信給他們的原因,可見這裏不但有意叫信徒知道,行在光明中的人所有的這幾種不同的生命程度,並且要信徒知道本書的信息,特別是這一段愛神與不愛世界的信息,是任何一種靈命程度的信徒所共同需要的。不論是靈性軟弱的人,或是靈性剛強的人,都同樣可能因貪愛世界而失去愛神的心。要是失去愛神的心,當然就不會愛弟兄,這樣就可能不行在光明中了。所以他們都需要這樣的提醒。

【約壹二12】「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文意批注)

注意第12節「小子們」原文與13節下半之「小子們」是不同字。前者是本書常用的稱呼(參2:1,12,28;3:7,18;4:4;5:21),是著者特用以稱呼一切受書人的;後者卻是這幾節中特別用來代表那些靈性幼稚的信徒的。這樣,這三種信徒的分法,應從13節開始,先提「父老」後提「少年人」,最後才是「小子們」,順序以下。而12節的「小子們」是對全體受書人的稱呼。12節下半的「你們的罪借著主名得了赦免」是總括下文三種信徒而說的。事實上,罪得赦免,乃是一切信徒應有的起碼經曆。(本節一再地顯示本書的信息是以信徒為對象的。)並且這罪得赦免的經曆,也是一切信徒應當愛神而不愛世界的共同理由。

在這裏使徒提到三種信徒的特點如下:

【約壹二13-14】「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你們也勝了那惡者。」

(文意批注)

注意這裏寫信的次序,先提父老,然後提到少年人(青年人),最後才提到「小子們」。顯然是按著長幼的次序提醒信徒們。

A.父老--認識那起初原有的(2:13-14)

這兩節與(1:1)比較,(1:1)曾以「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指主那穌。在這裏隻提「起初原有的」,是對神的稱謂。但這裏為甚麽要用「從起初原有的」稱呼神?為甚麽不簡單地說「因為你們認識神」,而說「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顯然,這是要強調神是「從起初原有」的神。意思就是,我們的神是從亙古到永遠的神,是從起初到如今沒有改變的神。他本性的美善與無上的權能,都是無可侵犯的。這些話也提醒信徒,不要輕易被新奇怪異的道理吸引,應當重視那「從起初」不變的生命之道。父老們既然在人生的經曆上比一般人有更多的閱曆,對於那些經不起時間考驗的事物,有更深切認識。這樣他們對於這位「從起初」不改變的神的認識當然比一般人有更深切的體驗,而對於這變幻無常的世代之歪風邪說,也就有更大的責任堅守真道,勇拒狂潮了。

B.少年人--勝了那惡者(2:13-14)

在這兩節提到少年人的特點有三:

(1)「勝了那惡者」:

表示是經過戰爭的(13,14節提到兩次)。沒有戰爭就沒有勝利。青年人的特點是能力和勇敢。青年人的光榮是不怕為真理打仗,不怕艱苦試煉。經過戰爭的勝利才是光榮。青年人應以不勞而獲為羞恥。惟有經過屬靈的「戰爭」才能有父老們的經曆--認識不改變之神和他的權能。

(2)「剛強」:

就是有能力的。屬靈經曆中有時要有「硬」的對付。信徒向罪惡,世界沒有硬勁,就沒有屬靈的前途。要有願為主拚上一切,不顧一切,不妥協的態度,像先知以西結那樣有像金剛鑽那麽硬的額(結3:7-8),任人怎樣碰也不會妥協的。可惜今日的青年信徒常錯用了他們的「剛強」,隻為私情,為個人欲望,不是為福音真理而剛強。

(3)「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裏」:

這句話說出青年信徒能「剛強」的原因。神的話常在心中成了他們的能力,因神的話而剛強,就不是血氣之勇了。青年人記憶力強,應當趁著青年的好時光,把神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

C. 「小子們」

原文可直譯為親愛的孩子們。雖然還隻是孩子,但他們也已經認識了天父。所以也當一同領受下一節的教訓。

注意:這裏不是因信徒們還未有這些經曆而指導他們得著,乃是因他們已經有了,所以勉勵他們保持這些特點。

4.不要愛世界(2:15-17)

為甚麽許多基督徒冷淡退後,沒有力量愛主?因為貪愛世界。主那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瑪門就是錢財。錢財是世界的代表。錢財和神是對立的。作錢財的奴仆的人,就不能作神的奴仆。要事奉神就不能事奉瑪門。照樣「世界」與「父」也是對立的。要愛世界就不能愛天父;若要愛天上的父,就不要愛世界。在我們的一顆心裹麵,不可能同時愛兩樣。

【約壹二15-17】「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象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文意批注)

這幾節說明的道理是:

A. 不要愛世界和愛世界上的事。

B. 為甚麽不要愛世界?

A.「不要愛世界和愛世界上的事」

所謂「世界和世界上的事」指甚麽事?就是以下所提的三樣:

1. 肉體的情欲,

2. 眼目的情欲,

3. 今生的驕做。

這三樣可以總括世上一切敵擋神的罪惡的事在內。亞當、夏娃失敗,就是失敗在這三件事上,基督得勝魔鬼的試探,也是在這三件事上。可見魔鬼自始至終都是從這三方麵引誘人背叛神的(參創3:1-6與路4:1-11)。

1.「肉體的情欲」

情欲在這裏的意思並非僅指男女方麵的情欲,也包括人的一切私欲。人類在未犯罪之前並非沒有欲望,但那時人的欲望是順著神的旨意。人類犯罪之後,人的欲望卻隨從肉體的喜好,不是在正常的軌道中,所以稱為肉體的情欲。生活當簡樸,隻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6:8)。一個人應當吃就吃,這不算是私欲。但一個人整天要吃,不當吃的也吃。偷吃、貪吃、沒有節製的吃,就是私欲了。貪吃是這樣,貪穿、貪享受、貪財、貪權、貪名利、貪慕虛榮等等也是這樣。

2.「眼目的情欲」

眼目的情欲和肉體的情欲,都是用在屬於背叛神的旨意的私欲。但肉體的情欲注意身體方麵的享受,眼目的情欲注重心理方麵的享受。魔鬼叫人對於已獲得的一切好處,毫無節製地自私地享用;對於還沒有獲得的好處,先求心理上的滿足。「眼目的情欲」就是使人在心理上得著欲念的滿足。

每一種心理上滿足的欲念,實際上就是在預備那個人照著他心中所想的去犯罪的前奏。這就是今日社會愈來愈狂放,愈放膽作惡的緣故。魔鬼一方麵鼓勵人一味貪求物質的享樂,另一方麵又藉眼目的情欲,激發人貪求更多的享樂,以不斷地增加罪惡和痛苦。今日的基督徒若不曉得怎樣小心自己的眼睛,必難免落在試探中。

3.「今生的驕傲」

就是一切屬今生的詩耀。有些人誇耀他的財富,有些人誇耀他的名譽,有些人誇耀自己的美色,有些人誇耀他們的學問,有些人誇耀他們的權勢等等。這一切人所以為值得驕傲的事,都局限於今生。其實那還是「今生的驕傲」的另一麵表現罷了。

肉體的情欲和眼目的情欲都是注重於肉欲的享受方麵,是顯然的;「今生的驕傲」是最不易自己發覺的但卻是最危險的罪。魔鬼和亞當夏娃都是因驕傲而犯的罪。基督徒一定要記得在主麵前自卑,將一切榮耀歸給神。學習基督的謙卑。讓我們把今生一切的誇耀都釘在十字架上,正如保羅所說的: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隻誇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6:14)。

B. 為甚麽不要愛世界?

1。「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

2。「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1.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

人若貪愛世界的事物。心思意念就會圍繞著這些事。沉溺其中,會一直想著如何得到和如何得到更多。人的心思被私欲和思慮占滿,就沒有餘地去思念神的事了。

人若在神以外有所貪愛。就會犯罪。因為在作選擇決定的時候,會因為另有所愛,而違背不選擇遵行神的旨意和命令。從而犯各種罪。愛神以外的事,是所有罪惡的源頭。所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4:4)。要離棄罪惡,就要離棄對世界上的事的貪愛,才能專心愛神。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太10:37)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瑪門”

刺透了。」(提前6:10)是“財利”的意思)。」(太6:24)

魔鬼就是用世界上的事來引誘人離開神,讓人絆跌,將人擄去的。隻有愛神勝過世界上的事的人,才能勝過種種試探,作得勝者。

2。「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所有屬物質的、肉體的、情欲的都是短暫的,必要消亡的。

「 但主的日子要象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 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神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 (彼後3:10-13)

唯有屬神的,義的,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聖經中教導信徒對付世界之法有:

1. 不愛(15節)--心不要被世界擄去。

2. 不效法(羅12:2)--思想上不要佩服世界,一味跟它走。

3. 不屬(約15:19)--不要被世界同化,求「世界」的笑臉。

4. 向世界死(加6:14)。

5. 看作糞土(腓3:7-8)。

6. 從世界出來(林後6:17)。

7. 用在主裏的信心勝過它(5:4-5)。

(三)、認識敵基督者(2:18-29)

在勸勉信徒遵守主道,要愛神,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情欲之後,隨即提醒信徒要防備敵基督者。從下文看來,可知那些敵基督者的言行教訓,都是誘使信徒偏離正道的。信徒若在真道上失去信心,當然也就在靈性上複愛世界,隨從情欲,不遵行主的道了。

本段論敵基督者的出現,與(4:1-6)的信息配合,都是本書的重要論題。

一.對敵基督者該有的認識(2:18-23)

這裏很清楚地指明,有一位「那敵基督者」,將要在世代的末了出現;並且在那真正的敵基督者出現之前,會有好些類似的敵基督者先出現在教會之中。主耶穌曾預言有假基督出現(太24:5,24),書信中也預言有「大罪人」「沉淪之子」「不法的人」要顯露出來(帖後2:3,9),有假師傅出現(彼後2:1-3)。並且在教會中,早已有假弟兄(加2:4),假使徒(林後11:13)出現。這些經文跟這裏所說的都非常吻合。那敵基督者就是最後要出現的大罪人。而好些敵基督者,卻跟假弟兄,假使徒同屬一類。在此我們先注意:

1.「那敵基督的」跟「好些敵基督的」(2:18)

【約壹二18】「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

(文意批注)

「那敵基督的」是指災難中要出現的那一位敵基督者,也就是(帖後2:3-4,7-10)的「大罪人」,「沉淪之子」。他最大的特點是「高抬自己,自稱為神」和「不法」(賽14:13-15;結28:15)跟魔鬼的性格相同。

「好些敵基督的」,卻是指曆代以來那些類似敵基督者的人。他們仿佛是那敵基督者的先鋒,預備他的來到。曆代以來都有好些可以預表敵基督者的人物,具有敵基督之性格,而且曾經強烈的反抗神。但他們都不是「那敵基督的」,而隻是「像」他而已!但這一類的人將會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像。直到那真正之敵基督者出現的時候,他是集合曆代敵擋神之人的一切特性和方法,盡量的運用在敵擋神的方麵。

注意:敵基督者的一切,都假冒及仿照基督的出現。基督如何預先有許多預表他的人,敵基督也照樣有類似他的人預先出現。

按啟13章可知當敵基督者出現時,不但隻在宗教的道理方麵對教會進行誘惑對敵行為,且要利用其軍事政治的力量壓迫一切信基督的人。

「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這「末時」與(太24:14)「末期」不同。(原文也不同字)。這末時指靠近災的末時,即基督教會時代之末後一段時間。(太24:14)的「末期」卻特指大災期。

「末期」原文在(羅6:21)翻作「結局」,(太17:25)翻作「稅」。含有到最後要來算賬的意思。

好些敵基督的出現,是末時兆頭。但這兆頭隻使我們知道時日更近,卻不能確知是甚麽日子。

集合曆代「好些敵基督」的特點(像敵基督之點),才是將來的敵基督的真像。正如集合一切古今信徒生命上的長處,才足以表明基督的真像。

2.他們是混在教會中的(2:19)

【約壹二19】「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文意批注)

「這裏」所講的敵基督者,跟(4:1-6)所述的稍為不同。因為後者沒有說明那些敵基督者是否混在教會中,隻說他們已出現在「世上」。他們可能是附於人身之邪靈,使人迷信各種假神或邪術,或運行在世人心思中(4:5),叫他們跟教會作對。而本節經文所講的卻是那些混在教會中,挑起爭端和分裂的敵基督者。他們按外表不像(4:1-6)所述的那麽容易辨認,他們本身也不會承認自己是敵基督者。但他們卻有相當高深的屬靈知識,甚至初期教會的信徒也分別不出,直到發現他們的叛教行為時才認出來(19節--「出去」)。注意:雖然他們沒有生命,但也可能因學習而得著屬靈的知識,像學習其它學問那樣。但比較20節首句,就可知這等人實際上沒有「恩膏」(聖靈)住在心裏,沒有真正得救的經驗的。

這些敵基督者,好象魔鬼派出的奸細,目的是要破壞教會的見證,阻礙教會救靈魂的工作。另一方麵預備世人的心,製造各樣叫人以為偶像或邪術,甚至鬼靈也同樣可信的意念,並叫這種錯誤的意念成為人的傳統觀念。所以這些敵基督者的靈的出現,可以說是魔鬼為著預備將來基督降臨時的大戰爭預作的布置(啟19:19-21),似乎魔鬼對它自己悲慘的結局還存著最後掙紮的妄想。

在魔鬼的作為中,教會也難免有反叛者出現,好象(徒15:1;提後3:8)的人,今日也是如此,但毫無疑問的,這些現象更加提醒我們,對教會聖工要十分謹慎。

3.他們的行事與信仰(2:20-23)

【約壹二20-23】「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 」

(文意批注)

「恩膏」明顯是根據舊約的背景。舊約時代,所有分別為聖歸神的,或蒙神揀選而特別受神托付的,都要接受特別配製專為神使用的有油膏抹(出30:22-33;參撒上10:1;16:13;王下9:1-10)。但這裏未加上任何解釋,直接把恩膏用作聖靈的象征。因為新約時代,神不是用屬物質的聖膏把人分別為聖,而是用他所賜給信的人的聖靈,住在人的心中作為印記(弗1:13-14),把屬他的人跟世人分別出來,凡是信的人就是受了聖靈的人,也就是受恩膏而分別為聖的人。

信徒雖然已經受了聖靈的恩膏,並且知道有好些敵基督的要出來,但這裏還是要提醒他們,因他們還沒有足夠的經曆怎樣去運用他們的真理知識,怎樣按聖靈的指教去辨別異端。按這幾節經文可見那些敵基督者的行事信仰大約可分為下列幾點:

A.虛謊:

不單指他們外表的舉動,也包括他們的「愛心」,「善行」,都是虛偽而另有用意的。他們很會投機取巧,見人說話,但不難從他們的行事為人中,發現他們對罪沒有感覺,對主沒有真正的情感,對神家的利益並不關切。

B.否認耶穌是基督:

即不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救主,是神而人的基督。他們信仰與「那敵基督的」相同。直到現在雖然許多異端出現的背景不同,但他們的來源是相同的,都是出於敵基督者的靈。他們的道理多半都是直接間接地否認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

這些敵基督者既然沒有屬靈的生活,又是「虛謊」的。那麽這裏所說的「否認」,應該不會隻限於口頭上的否認對這些人應該留心他們實際上的信仰是不是「否認」基督道成肉身。現在教會中也有好些不信神的傳道人,他們實際上並不相信基督道成肉身,但他們既無所謂信仰立場,自然可以看風轉舵,隨機應變,隨和那些跟他們的信仰相反的道理,使人難以辨認。但雖然這樣,所有「不信派」的新神學者,在處理有關教會的事上,必然趨向於迎合社會潮流。在信仰的見解,靈性問題上,也必然避免提到罪的問題。他們強調愛,不提審判,似乎是很對的,但對於根本上不信基督的救贖和將來審判的人來說,這種論調,隻不過是一種掩飾和巧辯而已!因為沒有審判,根本就不需要救贖。

二.對起初所聽的真道要有的態度--持守真理(2:24-26)

1.要持守起初所聽見的(2:24上)

【約壹二24】「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裏;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麵,也必住在父裏麵。」

(文意批注)

「起初」是本書常用字(1:1;2:7,13,14,24;3:8,11)。這裏指示堅持起初所領受之真道是應付敵基督的要訣,也暗示主的道沒有忽是忽非的(林後1:17)。

「從起初聽見的」。在這裏所指的是偏重於使徒們原先所領受的福音真道,沒有被人曲解的純淨真理。而不是指聽道的人最先聽到的道理。否則,若先聽到的是異端之道,若是堅持豈不是無可救藥?這裏的話跟(猶大書3節;林前15:2-4)相近,就是指使徒初期所傳純正福音真道。使徒從起初所領受的既然是完全正確的,所以信徒該持守從起初所聽見的道,就像加拉太書中所說「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

「常存在心裏」。這裏進一步指示我們怎樣持守真理,就是「常存在心裏」,不可隨流失去(來2:1),聽了就忘(雅1:25)。許多信徒的心是一個「是非的倉庫」,對別人的故事,別人的虧欠,病苦的遭遇都能牢記不忘,而對真道卻裝不進,留不住!

神的道怎能常存在心裏?要先打開心門,讓神的話感動、作工、運行在心裏,然後才能常存在心裏(參弗3:17-18;比較弗3:20)。

2. 與神聯合,住在主裏

「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裏,你們就必住在子裏麵,也必住在父裏麵。」。主就是真理,住在真理裏,將主的道常存在心裏,就是住在主裏。神就是愛,若持守主的命令而住在愛中,就是住在神裏麵而與神聯合相親。子在父裏是合一的,住在基督裏,也就是住在父裏。

常住在主裏,就是常行在真理中,當然就不致受誘惑了。而且常住在主裏,與主親近,是勝過試探之基本方法。且必須對主所說的話有信心:常聽誰的話必然更信他的話,常聽主的教訓,也必對主的話更有信心。使徒要求信徒常存所聽的真道,與拒絕異端的誘惑,有密切的關係。單單聽過或明白真理,還不一定能勝過誘惑,必須常常存記,深刻明了,熟習善用,才可能應付異端。

3.持守真理,就有永生(2:24-26)

【約壹二25-26】「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

(文意批注)

「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2:25-26)。常常有人(或魔鬼邪靈)引誘信徒,使他們懷疑主所應許的「永生」(參5:13),所以這裏特別加以證明這永生之道,也就是使徒起初所傳給他們的。他們既然從心裏承認主的道,又認識了神,就該持定主的應許,不要因受「引誘」而搖動。

三.對「恩膏」的教訓應有的順從(2:27-29)

1.「恩膏」是甚麽?(2:27)

【約壹二27】「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麵。」

(文意批注)

「恩膏」指聖靈說的(參上文20節注解)。舊約膏油是用以膏抹神所選用來承接聖職的人(包括君王和祭司)。「受膏」表示是經神所特選,並分別為聖的。在新約裏,神賜聖靈當作「恩膏」塗抹每一個信徒(弗1:13-14),以表示他們是分別為聖屬神的人。這聖靈的恩膏隻要有真誠的信心就可以接受(加3:14;弗1:13-14),且永遠與信徒同在,又在一切事上作我們的訓慰師。

新約聖經記載聖靈的工作有多方麵,如:

A.賜給新生能力(羅8:2;加5:25),

B.住在我們心中作憑據(林後1:22;羅8:9),

C.幫助祈禱(羅8:26;弗6:18;猶20),

D.引導我們明白真理(約14:26;16:23),

E.便我們能為主作工並結果(徒1:8;7:55;加5:22),

F.引導我們當行之路,教我們明白神的旨意(徒8:25-39;10:19;13:2;16:6,7),

G.把聖靈的恩賜給我們(林前12:4-11;28-31)等。

2.「恩膏」怎樣凡事教訓我們?(2:27)

「恩膏,常存」(27節),應與24節首句比較。「恩膏」是藉重生得救,就常存在我們心中,在此所謂要「常存」的,其責是指出於聖靈所啟示的教訓(見24節),而不是指聖靈本身;因為不是我們把聖靈存在心中,乃是他自己進來與我們永遠同在的。但真理卻需要我們殷勤地追求,才能常存在心裏。恩膏(聖靈)一方麵幫助我們「常存」真理在心裏,一方麵借著真理在凡事上教訓我們。

聖靈要在「凡事上教訓我們」。這是最重要的屬靈教育。信徒要留心聖靈怎樣在我們每日的生活工作上藉一切大小、好壞、別人作的、自己作的事上,教育,造就我們,使我們更認識神。這是聖靈在一個常與主交通,而行在光明中的信徒心裏必有的工作。若我們敬愛神,那麽在生活的每一件事上都能被聖靈利用來教訓我們。因為「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並不用人教訓你們」,中文新舊庫譯本作「以致你們並不用誰來教訓」。不是說信徒要拒絕別人的教訓,否則使徒和許多神仆也不該教訓人,又叫人聽從他們的教訓了;而是說信徒理當常常聽從聖靈的教導,以致用不著別人來教導了。留心聖靈的教訓使我們可以脫離「從人領受」的程度,而學會如何跟神行走,對屬靈的事能自己領會。

比如保羅蒙召後,就直接遵從聖靈的啟示,開始傳福音,並沒有與任何人商量。「(神)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獨往阿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加1:16-17)

「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這意思就是聖靈的工作和教導是真實的,不是虛假的。另一方麵,聖靈絕不會教導或指引人作虛假的事,例如:掩飾自己軟弱所編造的理由,或像上文所提的「好些敵基督者」的各種假虔誠等。真正順從「恩膏」教訓的人,必然脫離各種虛謊,活在真實的光景中。

3.順從恩膏教訓的益處(2:28-29)

【約壹二28-29】「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裏麵。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麵前也不至於慚愧。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文意批注)

「住在主裏」--與主合一

聖經一方麵告訴我們要讓基督住在我們心裏(弗3:17),另一方麵又告訴我們要住在主裏麵,這些都是表明信徒與基督在屬靈生命方麵的合一。本章論到住在主裏有三種途徑:

A.遵守相愛的命令(2:5-8)。

B.常存起初所聽之真道(2:24)。

C.順從聖靈的引導(2:27)。

這三樣都是互相關聯,互為因果的。也都有同樣的益處,叫我們與主更親密聯合,使仇敵無法加害。

我們能為主發光、熱心,能有主那樣的溫柔良善,都因住在主裏麵,就像鐵在火中,自然就有熱力,有光輝,又變得柔軟。

「坦然無懼」

與主親密的結果,自然向主坦然無懼。「坦然無懼」含有放心而無慚愧的意思。因為:

A.住在主裏的必能為主結果子(約15:4-5;路13:6-9)。既能結果子,自然不會慚愧了。

B.住在主裏的必行事公義(2:29)。既無私心,也沒有不義,當然可以坦然見主了。

「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公義」是神的性情之一。行公義是神兒女屬神之性情的表現。

綜上所述,遵行主的道和命令,將主的道常存在心裏,愛弟兄,不愛世界,順服聖靈恩膏的教訓,行公義,就是住在主裏的神的兒女,就是在基督裏合一的基督徒。

── 參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的經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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