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信息

聖靈的工作帶給基督徒的一係列信息,見證和詩歌等。
正文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7)-4

(2006-05-24 22:56:38)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7)-4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七) -- 彼得前書第四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四、應具備的心誌(4:1-6)

上文用基督的受苦勉勵信徒,但上文所注重的是基督受苦的果效方麵,他受苦的結果,不但為我們成功了救恩,並且他自己也被神升為至高,得著天上地下的權柄。在此仍以基督肉身的受苦勸勉信徒,但其重點在於勸勉信徒效法基督受苦的心誌,以勝過罪惡。

1、受苦的心誌是拒絕罪惡之兵器(4:1)

【彼前四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誌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文意批注)

「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斷絕」英譯作ceased即「停止」的意思,原文在3:10譯作「禁上」,在(路8:24;徒21:32;來10:2)譯作「止住」,在(徒5:42;6:13;13:10;20:31;弗1:16;西1:9)譯作「住」。

所以,這句話並非說受苦有除罪的功效,乃是說甘願在肉身受苦的結果,就使我與罪停止了交往,使罪的誘惑力量停止作用,在我們身上被禁阻,不能繼續下去。

(話中之光)

(一) 基督既為我們受苦,我們就當為他受苦,他既作了受苦的榜樣在先,我們就當跟從他的榜樣。為著報恩,我們應當為他受苦;為著跟隨他的榜樣,也當為他受苦。但神允許我們受苦的真正的目的是為著要我們離棄罪惡。

(二) 既然基督尚且要在世上受苦,並又以受苦的心誌為兵器,何況我們是他的門徒,豈不應當受苦,並要以受苦的心誌為兵器麽?基督若不要受苦,是很容易的,他自己說:「你想我不能求父為我差十二營多的天使來麽?」但他並沒有這樣作。他雖然可以拒絕那十字架的苦杯,但他卻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隻要照你的意思。」這樣,我們這些因他受苦的功效而屬於他的人,豈可例外地不存受苦的心誌,而能遵行神的旨意麽?

(三) 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可見他所受的苦與我們相同,是肉身的苦。所以他能體恤安慰我們(來2:18;4:15-16)。他所允許我們遭受苦難,必然是我們力所能勝的;當我們受試探時,他總會為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在肉身受苦亦特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基督既為抵擋罪而受苦到了釘十字架流血的地步,就沒有任何人間的痛苦,能使他失敗了。

(四) 受苦的心誌,乃是勝過魔鬼的各種試探的屬靈兵器。魔鬼的各種試探,都多少包含著使我們的肉身有享受或可以不必受苦成分。若以受苦的心誌為兵器,便使魔鬼的詭詐失去效力。許多時候,我們不能勝過苦難的原因,並非我們沒有這種力量,而是沒有受苦的心誌。心誌搖動,所受的苦難便倍感難以忍受。

(五)在肉身受過苦的人,對於罪惡所招致的痛苦會有更深切的認識,並且領悟出罪惡乃是各種痛苦的根源;一切痛苦都是

(六) 這句話還有一個意思,就是我們若在肉身方麵為著對付罪而受過痛苦,就必更願意停止與罪來往,並且離罪、恨罪。

(七) 基督在肉身受苦,乃是為我們而受,但他卻寧願為罪受苦,不為肉身享樂。我們縱然受苦,也是為自己而受;這樣我們豈能不存一個心誌--寧願受苦也不肯犯罪麽?

(八) 有受苦的心誌,我們才能做到舍己,背十字架跟主走,才能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才能遵行主的旨意,真正在基督裏合一。

2、受苦的心誌是遵行神旨之能力(4:2)

【彼前四2】「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欲,隻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文意批注)

本節指出我們不能遵從神旨意的原因,是因為受肉體與情欲支配的緣故。在此「人的情欲」是多數式的,指各種帶罪成分的邪情惡欲。受苦的心誌,使我們能勝過這些欲望,不受他們的左右而能遵神的旨意。其他的書信也告訴我們,在我們裏麵情欲與聖靈相爭,使我們不能作所願作的(加5:16-17;羅8:5-7),在這種「相爭」之中,需要我們運用意誌的力量揀選神,不揀選肉身。而受苦的心誌乃是我們能揀選神的旨意不揀選自己的喜好的因素。所以存這樣受苦的心,就可以結束「鍾擺式」的靈性生活,做到「隻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了。

「餘下的光陰」,不論我們在世的年日還有多久,都是「餘下的光陰」。吃苦的心誌,使人對於今世的一切,不存永久的盼望,而寄望於永世;又使人愛惜餘下無多的時光,為永世而積極努力。

3、信徒聖別之生活會受到敗壞世人的誹謗和逼迫(4:3-4)

【彼前四3】「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欲、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文意批注)

A、往日的情形

在此追述未信主之前的情形,從前信徒不但沒有吃苦的心誌,反倒像外邦人,好行邪淫和各種罪惡的事。這裏這種對於罪惡的生活感到厭和「夠了」的心意,是每一個基督徒應當有的。

本節所提的幾種罪可分為二類:

一類屬於放縱私欲的,另一類關乎拜偶像的。

但是外邦人的拜偶像,與「邪淫」的罪很有關聯,因許多拜偶像的罪是同時放縱肉欲的;所以聖經常將拜偶像的罪與奸淫的罪相提並論。

【彼前四4】「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文意批注)

B、現今的改變

信徒不與「外邦人」同奔放蕩無度的路,乃是理所當然的,這是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然有的改變;但這種不與罪惡為伍的聖別生活,卻常會受到外人嫉恨、毀謗和逼害。因為信徒既因歸信基督,而在生活上大有改變,表現好的品德,就使那些仍在黑暗路上行走的人,所行的事被顯明是屬罪惡的,像一些醜事被光顯明出來一般,使他們自覺羞愧而憤恨,結果便要設法毀謗並逼迫那些有好品行的基督徒。這裏這樣解明信徒受外邦人逼害的原因,是要安慰信徒,使他們知道這樣因生活改變,有美好見證而引致人的逼害,是正常的,足以證明他們是發光的信徒,是主所喜悅的。

「就以為怪」,這是許多信徒有過的經曆。當他們不照著已往的樣子,不隨從不信者犯罪,不再同流合汙時,他們就被人看為「怪」。而這裏這樣向信徒解說的目的,正是要說明如此被人視為「怪」的信徒才不是怪,才是正常的。信徒不應恐怕被人視為怪而不敢拒絕罪惡,信徒在心理上應有這種準備,才能在外人之中顯出分別為聖的生活。

4、逼迫信徒的人必受神審判(4:5-6)

【彼前四5】「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麵前交帳。」

(文意批注)

「他們」,指上文逼害信徒的人。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麵前交賬」,換言之,他們必須對於他們逼害信徒的事,向神有所交代。主耶穌曾說:「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這樣,那些毀謗信徒的話當然更要供出來了。

聖經論及向神交賬,可分為二類,即基督徒包括神的仆人(羅14:10-12;來13:17;林後5:10;彼前4:17),及不信主的人如本處所論者。表明在這位公義的主麵前,對於這些惡待他兒女的人,必會給予適當的報應。這些話對於受毀謗中的信徒是一種安慰,因為在今世信徒雖或會受屈的苦楚,但在神麵前,必然會獲得公義的判斷(參羅12:19-20)。

「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主是審判一切人的主;不論是仍活著的人,或已死的人,主都是審判他們的主(太25:31-46;可8:38;13:33-37;路12:35-36;約5:22-27;徒10:42;17:31;羅2:16;林前4:5;提後4:1)。

【彼前四6】「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文意批注)

參(彼前3:19)的解釋。本節的死人是指(3:19)「監獄裏的靈」--舊約時代的人,是關於新約之前的人的救贖。在基督的救恩賜下之前的舊約的信徒,肉體按著人受審判,靈性卻靠神活著,耶穌基督救恩的成功使得舊約的信徒也一並得救。

五、應追求的生活(4:7-11)

在這段中指導信徒追求一種凡事叫神得榮耀的生活。實際上這正應當是信徒行走今世路程的目標。在此分三點:

1、要謹慎自守(4:7)

【彼前四7】「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文意批注)

「萬物的結局近了」,是信徒應當謹慎自守,儆醒禱告的理由。「萬物的結局近了」,也可以說是各人向神交賬的日子近了。信徒在世上為主的名受苦、受毀謗和各種冤屈苦楚的日子也無多了,既然如此,就當更加謹慎而儆醒禱告。

聖經除了在這裏提及世界的結局已近之外,尚有多次類似的話(羅13:12;腓4:5;雅5:8;啟3:11;22:7,20)

「近了」表示快到終點了,在這最後的一段路程中應有更好的表現,更加快速追趕,更不容許陷入迷惑,誤走歧途。

「近了」是按主方麵來看(彼後3:8;詩90:4)。神能使千年的事在一日間成功,或使一日的事千年才成功。信徒與永生的神相交相親,對永世的事認識得更確切,就必對今世的事更覺得短暫。

2、要彼此切實相愛(4:8)

【彼前四8】「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文意批注)

「最要緊的」加強下句彼此相愛的重要。本書上文已屢勸信徒彼此相愛(1:22;2:17) 在此加上「最要緊的」,使信徒格外注意,不可以為是老調重彈而忽略了它的重要。 

萬物的結局既近,仇敵的迷惑就更利害,反抗真道的勢力也更大,信徒的處境必更艱難;這樣,信徒「彼此切實相愛」就更重要了。

「切實相愛」既不是虛有其名的相愛,就不會輕易因受挫折便失落了相愛的心 許多信徒的「相愛」,很容易因別人的反應不好便失落,這樣的愛心是不夠切實的。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本句是應當切實相愛另一個有力的理由。但本句不是說愛的本身有除罪功效,也不是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因此饒恕我們的罪;除罪惟靠基督的寶血。本句也不是說因愛弟兄就替他隱瞞罪惡的意思,乃是說:

A、愛能使人遠離罪惡。不會因怨恨、無憐憫心而犯罪。愛能使人看不見對方的罪,完全不去留意別人的虧欠。縱然別人有什麽對不起自己的地方,也因愛而包容了,饒恕了,便不覺得對方有什麽錯。

B、愛心能使我們去挽回弟兄的錯失,使他從迷路上回轉,而不致於犯更多的罪(加6:1)。

3、要互相服事(4:9-11)

A、款待與怨言(4:9)

【彼前四9】「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

(文意批注)

本節提出一些很實際的方法,以指導信徒如何相愛。「互相款待,不發怨言」就是相愛的最實用方法。這樣對當時的信徒有更大意義,因為當時交通不便,主仆出門布道,或信徒為道受逼害,以致逃散各地;信徒接待這些人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參徒9:43;16:15;21:16;羅16:1-2;林前9:4-14;約三5-8)。這種「款待」雖然看來隻是一些飲食事務方麵的效勞,但實際上卻是愛心的重大考驗,不但增加經濟的負擔,而且一個陌生的客人住在家中,有許多習慣上的不同,可能引起各種誤會與磨擦,很難免會彼此「發怨言」。所以在此勸勉他們不論接待人的與被接待的,都不要發怨言。無論如何,這種愛心接待的工作是十分有價值的工作,並且是一種很好的愛心學習。

B、彼此服事(4:10)

【彼前四10】「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文意批注)

「恩賜」聖經中有時是指救恩而言(羅6:23)。但這裏是指神所賜人的一種才能,使他們可以作神所要他們作的工(羅12:3-8;林前1:7;7:7;12:4-14;提前4:14;提後1:6)。

「各人要照所得」顯示各人所得的恩賜並不一樣,而且都不完全。我們都是各得著某方麵的恩賜,因此我們需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受人的服事及服事人。這是神賜我們恩賜的目的。神並未給某人有全備的恩賜,乃是讓我們各有別人所無的,然後互相補滿,如此更能訓練我們相愛的心,更使我們覺得需要互相倚存。

「作神百般恩賜」,神的恩賜是「百般」的,(羅12:3-8;林前12:28-31;弗4:11)都列舉了許多不同的恩賜。

「神恩賜的好管家」,神的教會就是神的家(提前3:15)。所有有恩賜的人,都是「管家」。他們的本分是替他們的主人服務,照主人所交托的恩賜使這個「家」興旺起來;並且每一個管家都要向他主人交賬(路12:42-48;林前4:1-5)。管家能否得到賞賜,不在乎所領受的是什麽恩賜,乃在乎有沒有照神所交托的運用,或是否為神運用,抑或隻為自己應用。在此可見一個「好管家」應當是:

1、 不把恩賜埋藏起來而不加運用(太25:14-30)。

2、 應照自己的恩賜來服事。站在自己的崗位上忠心,不幹擾別人,或輕視別人(參林前12:31)。

3、 為神運用,不為自己(路16:1-13)。

4、 站在管家的地位上,不以東家自居。不論工作的成效如何偉大,都承認那本是他所應做的分,並無可誇之處(路17:10),並要將一切榮耀歸神。

C、凡事叫神得榮耀(4:11)

【彼前四11】「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他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文意批注)

注意本節將講道的與服事人的放在一起講,可見並無一種觀念:以為講道的人,與那些服事人的人有什麽高低的分別;反之,他們都同樣領受了神的恩賜。這裏所注意的乃是,他們有否照他們的本分忠心運用他們的恩賜。例如:講道的人有否按神的聖言講?服事人的有否照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卻不是注意他們所領受的是什麽恩賜。因為「成功」的大小,乃在乎我們是否忠心運用神所交付的恩賜。

「按著神的聖言講」意即按神話語的正意來講(提後2:15)。講道不是發表自己的意見,講道者的成功不在於其口才與動聽的言詞,乃在於是否照神話語的正意來講。傳道人是傳神所交托的信息,不是傳自己所發明的道理。

「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這「力量」包括身體、靈性、物質三方麵,按神所賜的,盡力之所能,為服事神而服事弟兄。這句話的意思更可推廣運用於一切其它的恩賜上,也就是都當照自己所有,善加運用。

「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這是神賜恩賜的目的。神何以要賜下百般的恩賜,又使信徒彼此服事呢?就是要叫他因基督得榮耀。凡事甚至包括吃喝等都要為神的榮耀而行(林前10:31;羅1:21;14:21;徒12:23)。神得著一切榮耀原是應當的,因為「榮耀權能都是他的,直到永永遠遠。」

六、應以為主受苦為樂(4:12-19)

1、不要把苦難看得太嚴重(4:12)

【彼前四12】「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文意批注)

不要以信徒受苦為怪,因罪惡的世界對於敬虔的基督徒是容納不下的,正如當時的世代容不下主耶穌一樣。信徒的善行常使世人的良心受到一種無聲的責備,而感到不安,因此世人一有機會便起而反對、逼害。所以信徒切勿以為行善的結果會受人歡迎,其實不然,他們雖或可以得著少數熱心信徒的敬愛;但反對的人卻也不少。

「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煉臨到你們」,(1:7)已提及火的試煉。以「火」形容試煉,是要強調試煉的猛烈與令人難以抵受。主在世時曾以風與水的比喻論及根基之試驗,那是關乎信仰本身之真偽的試驗;在(林前3:10-15)也提及火的試驗,那是「工程」之品質的試驗,是關乎將來到主前的時候,我們的工作如何,將被顯明出來。但在這裏的火的試煉,乃是關乎今世信心鍛煉的試驗,是今世臨到信徒的苦難或其它事情,這些試驗能使信徒認識自己的實際情形,並使他們經過試驗之後信心更加堅固,且在屬靈方麵具有更高貴的價值。普通的廢鐵,和經過精煉的鋼,在價值上有極大的分別。照樣,經過火煉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麵前,可以作更尊貴的用處。

從另一方麵來說,神允許我們遭受如火的試煉,正足以表示神對我們的好意和重視,火煉是為除去渣滓,表明神認為我們是一種貴重的品質,如金、銀、寶石一樣值得加以精煉,以備作尊貴的用途。

「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本句被放在括號內,為解釋上句「不要以為奇怪」的意義。這裏告訴他們,不可把試煉看得太嚴重,或太希奇,應當知道「凡立誌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3:12),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什麽希奇的事。許多時候,信徒會在試煉中失敗、喪膽,或灰心的原因,乃是由於魔鬼把我們所麵臨的苦難,在我們的心理上予以擴大,使我們感到十分嚴重,無力取勝,結果在試煉還未來臨之前信心已經動搖。正如以色列人的十個探子,誇大迦南人的強悍可怕,以致以色列人大發怨言,終於受神管教倒斃曠野(民13:25-33;14:26-35)。

所以信徒不要對於將要來的苦難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應當靠主剛強壯膽,以免中了魔鬼的詭計。

2、現今所受苦難是為將來的快樂(4:13)

【彼前四13】「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文意批注)

為主的名受苦,不覺愁苦,倒以為是喜樂。

為什麽為主受苦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這句話表示:我們為主名受苦,便在「耶穌的患難上」有分(參啟1:9),這是我們極大的榮耀。並且在我們受苦的時候,有主與我們同在(提後4:17)。我們今世和他一同受苦的結果,也必在永世的榮耀與他一同有分(彼前5:1;提後2:12-13)。

「倒要歡喜;因為」,注意使徒在此提醒我們,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先求我們對苦難的態度轉變。「倒要歡喜」,這是我們在苦難來臨時應當有的態度,當我們覺得為主受苦是一種喜樂和榮耀時,「苦難」已經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了。

「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這句話給我們的亮光就是:信徒受的苦難隻是暫時的,在信徒的前麵有一個「榮耀的時候」,就是他顯現的時候。現在的苦難是將來的榮耀,逃避苦難等於逃避榮耀。今世為主所受的苦難不過像種子種在地裏,使我們將來可以收獲榮耀與快樂的果子而已(太5:12)。所以基督的顯現,乃是我們榮耀的盼望,我們應當為這美好的盼望而甘願照主的旨意受苦;因基督也曾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而受苦(來12:2),結果被升為至高(腓2:9-11),我們現今照他的蹤跡而行,也必與他同享榮耀。

3、為主受苦是有福的(4:14-16)

A、有福的受苦(4:14)

【彼前四14】「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文意批注)

本節與主在(太5:11-12;10:42)的教訓相同。注意:「為基督的名」表示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的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為基督」;若為基督而忠心受苦,不發怨言,就是榮耀神,在魔鬼麵前誇勝了。

「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這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卻仍有福的理由。這榮耀的靈就是指聖靈,聖經常用各種不同的名稱,如:真理的聖靈(約14:17;15:26;16:13),恩惠的靈(來10:29),智慧和啟示的靈(弗1:17),都是指同一位聖靈,而不是表示有許多不同的聖靈。正如聖經對神和主耶穌也同樣用了許多不同的名稱,無非是要從各方麵使我們認識神。對於新約之後的信徒,我們受的聖靈是基督的聖靈(羅8:9;腓1:19;彼前1:11)。

在此特指聖靈為榮耀的靈,與上文的論題有關,為使那些為主受辱的信徒知道,他們雖然受人的羞辱,但那位榮耀之神的靈卻住在他們裏麵;他要作他們的榮耀(詩3:3;89:17),證明他們是應當與主同享榮耀的,並幫助他們在苦難中榮耀神。

B、不應受的苦(4:15)

【彼前四15】「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

(文意批注)

信徒因基督的名受苦,固然有福;但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卻是沒有價值的。這世上有許多屬世的活動,不論政治、經濟或社會的活動,都常帶著罪惡的成分,信徒若不知道自己在世上的屬靈職責,或做出一些幹犯別人利益或主權的行事,引起世人的厭惡與反感,因而招惹世人的逼迫或辱罵,便不算是榮耀神了。

C、應視為榮的苦(4:16)

【彼前四16】「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文意批注)

本節實際是重複14節的意思。「基督徒」很多時候乃是受迫害的(徒11:26;26:28)。「這名」指「基督徒」,「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就是要因背負這被視為羞恥基督徒之名,而歸榮耀給神。在傳福音時,基督徒也會常常受苦,我們都當以之為是有福的,因為是為了主的名受苦。

總之,信徒受苦應為神的榮耀,卻不可為自己的罪惡、無知,或自己的喜好。

4、審判要從神家開始(4:17-19)

【彼前四17-18】「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文意批注)

出於罪的惡果。

「時候到了」是指到了審判的時候。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A、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這節說明信徒應當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因為一切的事神都必審判,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我心裏說,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裏,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 12:14)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傳 3:17 ) (來 9:27 )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B、 有很多信徒以為信徒不會受審判。這裏清楚表明這是不合聖經的完全錯誤的觀念(羅14:10-12;來13:17;林後5:10)。信徒靠著基督寶血,赦罪得救贖,並得到基督的聖靈帶來的新生命,是為要讓我們這些本來無可救藥的罪人,在基督裏重生成為聖潔,並靠著基督過聖潔的生活,活出基督的生命,竭力追求在基督裏合一。而絕不是一個讓我們可以繼續安於罪中的救恩。正相反,基督徒靠著基督的恩典,不單單要守世上的律法,還要能守遠高於世間的律法(太5-7章)。是在基督裏,愛神愛人。並且行事為人應當是遠超過法利賽人的義的。參(太

(啟 20:12-13 )5:20) “我(耶穌基督)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若義人尚且隻能「僅僅得救」,則按神公義的尺度看來,那些惡人豈不是要滅亡到無地可站麽?(僅僅得救又可譯作艱難地得救,參提後3:12) 。這裏是用不虔敬和犯罪的人, 包括當時那些逼害信徒的不信者,將受的審判和更重的懲罰和痛苦,以慰勉受苦中的信徒。

【彼前四19】「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文意批注)

「所以」,證明本節是將上文的討論作一個結論。既然神是審判一切人的主,我們應當照神的旨意受苦,且在受苦中一心為善,忠心行神旨意,切勿因苦難而灰心,自暴自棄,跟隨惡人行惡,或以惡報惡;乃應將自己的生死交在信實的造化之主手中,信賴他的公義、眷護與安排(參路23:46;徒7:59)。

摘編自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的經文解析。
[ 打印 ]
閱讀 ()評論 (4)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