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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7)-2

(2006-05-22 21:40:07) 下一個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17)-2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十七) -- 彼得前書第二章經文解析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二)、聖潔的生活(1:13-2:10)

五、愛慕純淨靈奶(2:1-3)

1、消極方麵--因已除去罪惡(2:1)

【彼前二1】「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

(文意批注)

「所以你們既」顯示下句所提種種罪惡的行事,乃是未得救時的行為。英文各版本翻譯沒有“既”的意思, 直譯應為「所以,你們須除去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而(1:23)「你們蒙了重生」就是本節要「除去一切的惡毒」的原因,因為得蒙重生, 所以當除去罪惡以有相應的行為,而本節的「一切的惡毒」亦與(1:18)的虛妄行為同歸一類。

A、「惡毒」

小字作「陰毒」,指一種險惡的心思或一種要加害於人的計謀(參弗4:31;西3:8)。

B、「詭詐」

即狡猾,包括行為上、言語上各種不誠實、不合理的欺騙,或用彎曲、取巧的手段占取別人的利益。

C、「假善」

在(路12:1)譯為「假冒為善」,其原意指演戲人在舞台上的扮演,即用各種僅屬表麵的善行掩飾其邪惡的動機與罪行。這是未得救的人最常見的一種行為,亦包括說謊--言語上的假善。

D、「嫉妒」

不喜歡看見別人比自己強。嫉妒會使一個人對別人生出一種很危險的意念,而引致其陷入更大的罪惡。

E、「一切毀謗的話」

即惡意的論斷,不論公開的,或背後的。注意本節「既除去一切」,不是一種假定語氣,乃是肯定地要除去這種重罪惡。表示在使徒的心目中,一切已蒙重生的人,理當盡除這些罪惡。

「所以...就要」,使上章全章之事與下文的本分相聯起來。上文說到信徒既有不能衰殘的基業,有主再來所帶下的恩典、得重生的經曆,這一切屬靈的福氣,下節談到就當愛慕追求純淨的靈奶,使我們可以得著力量活出基督愛的生命來。

本節顯示信徒靈命的長進是按照一定的程序,不能取巧。我們必先認識丟棄罪惡而得重生,然後才能長進,而追求長進又要不斷潔淨自己,脫去各種纏累的罪(來12:1),並愛慕靈奶,領取屬靈能力。罪不但攔阻人接受基督的生命,也攔阻信徒靈命長進,所以我們不但要摒除罪的阻擋以接受基督,也要除去罪的攔阻以求生命長進。

2、積極方麵(2:2-3)

【彼前二2】「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象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文意批注)

才生的嬰孩,無須人的催促或勸導便會愛慕奶,一個重生的基督徒也自然地必會愛慕「靈奶」,這種愛慕是隨著生命而有的。但如果是嬰孩而不愛慕奶,不外因為:

A、患病,或胃口不清等類原因。

照樣,基督徒靈性方麵有病或沾染罪惡,也必是屬靈的胃口不清,不愛慕靈奶。

B、所吃的奶不是「純淨的靈奶」。

正如信徒所聽的道若非純正的真道,或所讀的書藉不是純正的教訓,其結果就必使靈命受損害而不能長進了。

聖經以純淨的靈奶表明:

1、神的話對於一個已經有生命的信徒,關係十分重要。

2、信徒對於神的話應有像嬰孩的態度來領受。許多嬰孩在要吃奶之前啼哭喊叫,或揮動手腳,表現十分急切需要的樣子,信徒愛慕神的話,亦應有這種真切需求的心。

現今信徒的因難乃是:他們已經不是一個初生的嬰孩,甚至應當說是一個大人了,但他們靈命的胃口,卻隻能吃奶。像這樣的「大嬰孩」當然很難叫他們愛慕靈奶,因他們不肯除去那些使自己屬靈胃口阻滯的罪惡。

注意:使徒並非叫我們以吃奶為滿足,乃是要信徒對主的話如嬰孩愛慕吃奶那樣地「愛慕」。換言之,即使已能吃幹糧,仍當有那種嬰孩愛吃奶的心來愛慕主的話。

奶對嬰孩能使他們長大,對成年人則係一種補品,使人健康。照樣神的話對於信徒亦有這兩方麵的功用:一方麵使我們靈命長大;另一方麵使我們的靈命強壯健康。(林前3:2;來5:12-14)均以靈奶比作初步的真道,顯見信徒對主道的領悟是有初步與更進深一步之別。我們不應停留在初步的認識上,一直像一個嬰孩隻能吃奶而不能吃幹糧。所有吃奶的嬰孩,都要依賴母體的健康,和充足的乳汁,否則便會使嬰孩的健康受損害。現今信徒靈性的貧窮和軟弱,一方麵固然是傳道人缺乏屬靈糧食,另一方麵卻也是因為信徒本身靈命不長進,一直像一個嬰孩,不能自己領受糧食,而必須仰賴別人的喂養。但怎樣才不是嬰孩?就是自己能夠從神的話中領受亮光,得著神自己的喂養,如一棵樹栽在溪水旁(詩1:3),無須別人澆灌,能自己吸取養料而按時結果子。這是信徒應當追求的長進。

「因此漸長」,即因愛慕神的話,靈命日漸長大。神的話能不斷地培養、改正、修理、潔淨、更新心意,便使我們的靈命不斷的長大強壯。

「以致得救」,指將來完全的得救,是按信徒脫離滅亡得著永生來說。我們是已經重生得救了的,但按救恩的全部內容而論,我們事實上仍未經曆救恩的全部內容,因為救恩完滿實現是要在基督裏合一才真正完全的。所以在此「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的意思,就是要我們為著救恩的最後完全實現而追求長進,向著那最終的得救目標前進。要明確重生得救是永生得救的前提,重生得救帶來永生得救的應許,但重生得救不等同於永生得救,“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誤導人的非聖經上的說法。

【彼前二3】「你們若嚐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

(文意批注)

「你們若嚐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本節經文引自(詩34:8),本句中的「主」在(詩34:8)是「耶和華」,可見舊約中的「耶和華」實即新約的「主」。

「主恩的滋味」,包括各種屬靈的福分。重生得救是主給我們最大的恩典。在這裏「主恩」也可指上節的「靈奶」--主的話語。主的話也是主恩,因主的話常把各種主的恩帶給我們,我們若嚐過這「恩」的滋味,便必然更加愛慕而追求了。我們領略了主的話所帶給我們的種種屬靈祝福:不論得永生、得能力、得勝罪惡和肉體,以及將來永遠榮耀的盼望,就必更加熱烈追求認識主的話和主自己。

六、活石與被揀選的族類(2:4-10)

本段用主的靈宮來說明基督徒,並說明基督徒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我們要宣揚那使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主的美德。在此講到:

1、靈宮之建造及其功用(2:4-5)

上文談到信徒務必要過聖潔的生活和屬靈生命的長進,本段則談到信徒在主裏建造為聖潔的靈宮,與其他書信中所論聖靈的殿同一意義(參林前6:19及弗2:21-22)。都是表明基督徒有主的聖靈住在裏麵,基督徒既為主的肢體(林前6:19-20),應當彰顯神的榮耀,應當使人通過我們認識神,我們應當作有君尊的祭司,敬拜神。

【彼前二4】「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

(文意批注)

本節引自(詩118:22)。主曾引用過這經文警告那些猶太人,指出他們拒絕他的結果是不堪設想的(參太21:42-44;可12:1;路20:17-18)。在此很清楚地解釋了舊約中的「房角石」就是指主耶穌基督。

「活石」表明是有生命的。主耶穌基督不但自己有生命,也使人得著生命(約5:24;3:15-16),他是生命的路(約14:6),是生命的光(約1:4),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是生命的水(約4:14),所有來到他跟前的人都可得活潑的盼望。

「固然是被人所棄的」,這人指猶太人。這活石雖然是猶太人所不認識而丟棄,卻是「神所揀選所寶貴的」。

「神所揀選的」即神在萬世之前所選定的,「神所寶貴的」即神所看重、視為珍貴的。

【彼前二5】「你們來到主麵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文意批注)

「也就像」,說明主耶穌如何是「活石」,信徒也如何成為活石;主耶穌如何被猶太人所丟棄,為神所寶貴,信徒亦同樣不為世人所認識而遭逼害苦待,但卻是神所揀選所寶貴的。基督是神給信徒設立的榜樣。不但主耶穌基督是活石,信徒也是活石。並且這些被他所救贖而成為活石的人,是與這一塊作房角石的活石--基督--聯結起來,被建造為靈宮,成為榮耀之神的居所。

「靈宮」這名詞有幾點屬靈的意義:

1、既稱為「靈」宮,就是聖靈所居住,由聖靈所掌管的所在。基督徒應當讓基督的聖靈在裏麵完全掌權。

2、既稱為靈「宮」,就是一座「建築物」,不是一塊一塊的石頭。單塊的石頭不能顯出靈宮的作用,乃是所有單塊石頭被聯絡起來、建造起來,才成為靈宮。

3、「被建造」表示這些單塊的石頭,都應當照主的安排站在自己的崗位上,不論是在上的、在下的,都應順從神支配而安置在適當的地位上,這靈宮才能被建造起來。「你們來到主麵前成為靈宮」,「你們」,是指基督徒們,是主的血所買贖的人。

「作聖潔的祭司」,本句表示信徒的另一種職責。在基督裏,人人都是祭司。正如主耶穌一方麵是這靈宮的房角石,同時又是天上的大祭司(來8:1)。信徒即是聖靈的殿,又是祭司。祭司是應當分別為聖的;舊約的祭司必然是被分別為聖的人,然後才能在會幕中事奉神,所以信徒也應當從世界中分別出來。但在舊約時代,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祭司,惟有亞倫的子孫才可以作祭司(出29:1,9,29);在新約時代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事奉神,惟有被主寶血所買贖的人--重生得救的人--才能事奉神。所以「作聖潔的祭司」不隻是信徒的一種責任,更是一種權利。新約信徒既不像舊約的利未子孫那樣,隻不過憑著律法的手續分別為聖,乃是按著生命,因基督的救贖而成為聖潔。這樣,信徒就應當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才能與所蒙的恩相稱。並時時應在禱告中,敬拜讚美感謝神。

有人根據本節及9節的經文,認為既然全教會信徒都是祭司,所以教會中不應當有牧師。這種見解是不對的,是將牧師誤看作相等於舊約的祭司;但按(弗4:21),牧師與使徒、先知、傳福音的,和教師,是神所給教會的各種恩賜和職分。新約教會理當全教會都是事奉神的「祭司」,這與新約教會中是否不可以有不同的恩賜和不同職分的人,實在完全是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事實上現今教會中的牧師與舊約的祭司絕不相同,因他們並無辦理屬靈事務的專利,一如舊約的祭司那樣;他們隻不過是比較專心於傳道方麵的事而已。信徒也不應將他們看作是自己與神之間的「居間階級」。反之,任何教會中的負責者,不論是否牧師,若使信徒過分崇敬他們,以致信徒隻知道一味順從他們的教訓,甚至順從他們自己的意見多過聖經的真理,他就是真正的「居間階級」;並且他們縱然沒有牧師的名稱,卻也實際上違反全教會都是祭司的意義了。所以一切在恩賜上比較長進、在教會中比較被信徒愛戴的「福音執事」(參弗3:7),應當格外謹慎自己,不要讓自己在信徒的心目中取代了主的地位。

「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本句說明這「靈宮」的正常活動與祭司應有的工作。舊約祭司所奉獻的都是牛羊等類的祭物,是屬物質方麵的祭。但是現今新約的祭司--信徒--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獻「靈祭」。例如:

A、以身體獻上的活祭(羅12:1)。

B、以頌讚獻上為祭(來13:15)。

C、以善事獻上為祭(來13:16)。

D、以愛心的「饋送」為祭獻上(腓4:18)。

E、以舍己獻上為祭(弗5:2)。

F、以禱告獻上為祭(啟8:3-4)。

G、以得救的靈魂獻上為祭(羅15:16)。

這一切的「祭」能以蒙神悅納的原因,全在乎「藉著耶穌基督」而奉獻,是靠著他的功勞和恩典而獻上的。這是新約祭司們在這靈宮中應當有的經常活動。

2、活石對於兩種人的關係(2:6-8)

6~8 節引用舊約的聖經來解釋,以上所講主耶穌基督是「活石」的真理,主要是說明:主耶穌基督是「活石」,對信靠他的人看為寶貴,對於不信他的人,這塊「活石」就不再是「活石」,而成為「絆腳石」了;因為他們不肯順從主的呼召,便在「道理上絆跌」。

1、對於信的人(2:6)

【彼前二6】「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文意批注)

本節引用(賽28:16)的話。為要說明:

A、基督是「房角石」的真理,乃舊約先知所已講論的。

在此講及基督是活石,是有舊約聖經經文根據的,這裏隻不過把舊約先知講得不明顯的加以清楚闡明而已。

B、證明這房角石(基督)何以見得在信的人為寶貴。

因舊約先知早已明言:「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是試驗過的石頭,作為根基,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著急」(賽28:16)。先知以賽亞既已經這樣宣告,這裏又加以引證,顯見這「房角石」對信的人確是寶貴而可靠了。

注意將6-7節首句與上文第4節比較,可知本節的話乃是為要證實在第4節所講的,並進一步指明,這被丟棄的基督,不獨是神所寶貴,亦是一切信的人所寶貴的。

2、對於不信的人(2:7-8)

但對於不信的人怎樣呢?7-8節繼續引證舊約聖經,證明這些人不信的結果如何。

【彼前二7-8】「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或作“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文意批注)

在此第7節引自(詩118:22);第8節上半則引自(賽8:14)。引證這兩處經文是要講出這房角石對不信的人的兩種後果:

A、不論他們信或不信,這石頭已經「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換言之,他們的不信,不足使這塊石頭失去其寶貴的價值,他依然是神所揀選、所寶貴的,且已成為房角的頭塊石頭了。

房角石就是建築房屋時兩邊牆壁連接的根基,是全屋的根基和最重要的地方。「匠人」在此指不信的猶太人。他們的不信,對於主耶穌基督方麵並無虧損。

B、但他們不信的結果,使這塊石頭對他們而言,卻成為絆腳石(彼前2:8上)。他們不但不能靠他得穩固,反而因他跌倒。

在此的「絆跌」,照主耶穌在福音書中引用時,其意義不僅是跌倒而已,乃是「跌碎」、「砸得稀爛」(太21:44)。也就是說,這些人拒絕基督、不信基督的結果,不隻是在道理上絆跌而已,更無法逃避那悲慘的滅亡。

所以這幾節的主要意思就是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對於接受的人就是福音,是他們的拯救和倚靠的磐石;對拒絕的人就是「禍音」,成為他們被定罪的原因。

其他書信中,亦曾講論猶太人因著不信基督,就使自己絆倒在這原應成為他們的拯救的石頭上(參羅9:32;林前1:23;加5:11)。

「他們既然不順從」,這句解明那些不信的猶太人所以會絆跌的原因,是因他們「不順從」福音的真道,將基督的救恩看為愚拙(林前1:18),因自我驕傲,抬高自己過於真理,假冒為善,恨惡真光,不能誠實認識真理而絆跌。

在「道理上絆跌」即在神的話上站立不住,經不起神的審判。主在世時曾說:「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12:48)。所以一切不信主道的人,必因主的道而被定罪。

「他們這樣絆跌也是豫定的」,這意思就是他們這樣不信,也是在神預知之中的,並不會使神永遠的計劃受到任何的損害,都是在神永遠的計劃中,按他自己的旨意,照他既定的步驟和時候逐漸實現的。

3、基督徒的特殊地位與使命(2:9-10)

這兩節聖經指出基督徒的特殊地位和使命。第9節開始的「惟有」,很清楚地將基督徒的地位與第8節的不信者分別出來,表示以下的尊榮地位,「惟有」信主的人才可得著。雖然信徒在世上不為人所重視,但在神麵前卻有神所賜的尊榮。在此論及信徒的特殊地位有四:

A、是被揀選的族類(2:9)

【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文意批注)

「族類」表示一大群人的集合,有他們特殊民族性與生活習慣。信徒乃是一種「族類」,稱為「被揀選的族類」,是一切蒙揀選者的集合,是屬神的族類,理當有我們特有的生活表現。注意:「被揀選」表示揀選者對他們存有特殊的目的與用意。按(約15:16)告訴我們,神揀選我們是要分派我們去結果子。但神揀選與人的揀選不同,人隻揀選好的,但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軟弱的、卑賤的、被厭惡的(林前1:26-29),使人在神麵前毫無可誇而完全歸榮耀於神。

B、是有君尊的祭司(2:9)(參出19:5-6;啟5:9)

「君尊的祭司」可有兩種意義:

(1)、不獨是祭司也是君王(參提後2:12)。

(2)、我們是服事君王的祭司--有服事君王那種尊榮的祭司(參啟1:6)。

我們一方麵有君王的尊榮,另一方麵又是服事萬王之王的祭司。所以我們應當重視我們的地位,過於今世的虛榮。但注意:這「君尊的祭司」並非教會中某一階層的人,乃是指全教會的每一個信徒。

C、是聖潔的國度(2:9)

按(弗2:18-19)可知,一切信主的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在同一國度中。在此則指明這國度乃是「聖潔的」。

「國度」是表示一種權力的範圍。世上的國都是不服從神權柄的,教會在世上則應成為神施行其權柄的「國度」,讓神的旨意通行無阻。

注意:上句「君尊的祭司」,與本句「聖潔的國度」互有關聯,因既為祭司就必然是聖潔的。舊約祭司必先分別為聖歸神才能事奉神,並且祭司是在聖所中事奉神的。這都表明現今信徒應有聖別的生活和工作。

D、是屬神的子民(2:9) 

神曾應許以色列人作他們的神,他們作神的子民(出19:5-6),是新約中得救的基督徒的預表,現今則所有基督徒都是屬神的子民(林後6:16-18;羅9:25-26)。「子民」含有在神的政權之下,受神的保護,擁戴神作我們的王的意思;我們是敬奉遵行神的旨意,向他貢獻、朝拜的百姓。這些就是基督徒所有的地位和特殊的責任。

這四種特殊恩典,都是為著一項崇高的目的,就是「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神給我們什麽地位,就是要給我們什麽責任;把我們放在什麽環境,就是要我們為當前的環境負擔屬靈的責任。神給我們尊榮的職責,就是要我們完成他崇高的旨意,在我們身上顯出光明的品德,使神的「美德」藉我們宣揚出來。

「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聖經中用「黑暗」代表罪惡方麵的行事(羅13:12;約3:19),世人被聖經稱為黑暗之子(帖前5:4),而信徒則被稱為光明之子(弗5:8)。神是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的神,這樣,我們這些被他所召的人,當然應當徹底離開黑暗,進入光明之中。「入奇妙光明」,就是進入神的光明中。神是毫無黑暗、絕對光明的(約壹1:5),且能使一切在他裏麵的人也成為光明之子。

E、是蒙憐恤的子民(2:10)

【彼前二10】「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文意批注)

本節將信徒以前與現今的情形作一比較,使信徒看見自己是在怎樣的情形下蒙恩,因而更當活出好的見證,宣揚神的美德。

「從前」我們是怎樣的人呢?是根本「算不得子民」的罪奴。作神的子民,原非易事,正如在今世的國家,我們若要取得別國的國籍,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但現今我們卻作了神的子民,可以成為神國的一員。這是因為:「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換言之,是神施恩的結果。神既然這樣恩待並抬舉了我們,我們豈能徒受他的恩典(林後6:1),不在我們一切行事上榮耀他呢?

(三)、信徒處世的本分(2:11-3:12)

上文所講的是注重信徒在神麵前的地位、尊榮,與信徒對神應有的責任和本分。這些都是關係信徒與神之間的事。本段則注重信徒對人方麵的關係,包括國家、社會、家庭等。可參照主的教導和以弗所書並歌羅西書中的相同的教導,都是聖靈對信徒在世生活的原則的教導:

一、應禁戒肉體的私欲,品行端正,在不信的人中顯出好行為(2:11-12)

這兩節聖經是指導信徒如何在外邦人中榮耀神。這「外邦人」就是教外人,不信主的人,這種稱呼原本是猶太人用來稱呼一切外族人的,但使徒顯然借用以稱呼一切不信者。在此指出信徒對外人最重要的是要在他們之中榮耀神。

1、應禁戒肉體的私欲(2:11)

【彼前二11】「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欲;這私欲是與靈魂爭戰的。」

(文意批注)

肉體未必是指身體,聖經中的「肉體」,有時是指肉身(如:林前5:5;腓3:4-5),但多數都是指我們在亞當裏的舊性情,並且聖經常將肉體與私欲連用(加5:17-24)。但所謂情欲或私欲亦不是隻限於奸淫或汙穢的罪惡,乃是包括(加5:19-21)的種種壞事。

這裏勸勉信徒要「禁戒肉體的私欲」;因為亞當犯罪以後,人類的欲望常常超過常軌,不能自約,而隻能隨從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但信徒既有生命聖靈的律在他們心中(羅8:2),且是「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當然不應當再隨從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了。

這裏在勸告中提出有力的理由,說明何以信徒當禁戒私欲,就是因為我們「是客旅、是寄居的」。任何作客旅的人,都應當謹慎自己的起居飲食,恐怕在路途中引起疾病。阻礙行程。旅客的目的是要走向目的地,不是戀棧在旅途中。本書1章中已論及信徒是「客旅」,在此重複講論,表示信徒當有的生活態度,是以自己為客旅和寄居者,等候那永久的家鄉。

「禁戒」表示私欲是不容放縱、需要約束的。它是「與靈魂爭戰的」,要使我們的靈魂隨從它的意思而行,不隨從聖靈而行(加5:16-17)。我們「禁戒」私欲的方法就是體貼聖靈,不體貼肉體(羅8:5-6);站在聖靈一邊,不站在肉體一邊。「不要為肉體安排」(羅13:14),是「禁戒」肉體私欲的另一種方法。許多人整天所思想的,不過是為肉體「籌算」、「安排」,使它可以放縱而已。但基督徒卻應當籌算如何披戴基督,而不是給肉體安排機會。

2、應當品行端正(2:12)

【彼前二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鑒察”或作“眷顧”)歸榮耀給神。」

(文意批注)

消極方麵應禁戒私欲,積極方麵則應有端正的品行。

「端正」原文有誠實而美好之意。在(提前1:18;6:12)中的「美好」原文與這裏的「端正」是同根字。

「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這意思並不是說在弟兄中就可以不端正,而是表示在外邦人之中要格外小心謹慎的意思。因信徒在外邦人中的一舉一動都與神的榮耀有莫大關係。並且外邦人是十分留心我們行事的,他們既在罪中生活,便要在信徒身上尋找籍口。所以,若信徒的行事不「端正」,不但不能榮耀神(太5:16),反而會給外邦人毀謗的把柄和借口。本句亦反麵暗示,信徒之間,若看見別的弟兄品行不好時,不應當像外邦人對待信徒那樣,據為口實,毀謗兄弟;乃應本著主的愛心勸勉。反之,若將弟兄的軟弱在外人跟前談論批評,以獲取外人對自己的好感,就更羞辱主了。

注意,「你們在外邦人中」,這「你們」與「外邦人」顯然將信徒與非信徒分為兩種立場的人,所以信徒不但自己應當有好品行,亦應勉勵別的弟兄行端正,更不可去破壞別人的好見證,因我們是站在同一個立場上為福音作見證的。

「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這裏告訴我們勝過別人毀謗的最好方法。不是用口來爭辯,乃是用一種堅強的美好見證,使毀謗的人無話可說,甚至使他們所毀謗的話不能取信於人。

「好行為」不是虛假的「偽善」,乃是真實的善行,才能讓人「看見」而歸榮耀與神。一切虛假的善行,都能暫時欺瞞人的眼睛,終久必露出真相。這些「看見」信徒有好行為的人,既是那些原要「毀謗」信徒的人,他們必然是已有成見或蓄意作對的。這樣,信徒若不是有真實的善行,絕難以改變他們的成見,消解他們的誤會,或感化他們種種含敵意的存心。

「便在鑒察的日子」,「鑒察」中文聖經的小字作「眷顧」,指神的眷顧。這意思就是:當別人毀謗我們是作惡,而我們卻顯出好行為時,神便會按著他的時候眷顧我們,使人的毀謗被顯明是不真確或錯誤的,我們的見證則被顯明是「端正」、美好的,便使人歸榮耀與神。

二、順服掌權者和主人(2:13-17)

本段指導信徒應在國家中作一個奉公守法的人民。「福音」是引致道德方麵的革命,不是政治方麵的革命,但人民道德革新的結果必影響於國家。上文使徒既講論信徒是天上的國民,應表現天上國民的好品行,在此便指示信徒在地上的國家中,應當如何作一個好公民。

1、順服掌權者(2:13-14)

【彼前二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製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文意批注)

「為主的緣故」--是順服政府的最大原因。這句話的意思就是:

A、為著效法主的榜樣的緣故,信徒應順服政府;因主耶穌在世時是順服政府的。他按照政府的要求而納稅(太17:27),禁止彼得用刀(約18:11),承認彼拉多的權力(參約19:11)。

B、為主的榮耀的緣故,或說為著不使主的名受虧損,外人有毀謗借口的緣故,信徒更應當順服政府。但這樣的順服無形中圈出了一個順服的範圍,就是在不背棄信仰的範圍內順服政府,否則就不能算是「為主的緣故」了。古聖徒對於政府的法令違背神的旨意時,並非一味順服的。如收生婆反抗法老命令(出1:15-17),但以理之三友反抗尼布甲尼撒王不拜金像(但3:1-18),但以理反抗大利烏王的禁令照常禱告(但6:10),使徒彼得反抗當時政府的命令而傳講基督(徒5:28-29)

「人的一切製度」,所謂製度,就是一種規律,用以維持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利益與秩序,破壞這些規律,就是破壞公共的和睦與安寧。政府就是負責執行,並監督人民遵守各種規律的機構,所以信徒理當順服政府(羅13:1)

【彼前二14】「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文意批注)

「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這是按使徒寫信時的製度而說。當時的政府是君王專製的,與現今的民主製度不同。這不能表示聖經是讚成君主專製的製度。聖經根本不是要反對或讚同任何一種政治製度,因它根本不是討論政治的書,它隻不過在勸勉信徒應當順服政府時,提及當時事實上存在的君王及其臣仆而已。

「罰惡賞善」,表示在此是以模範之公民對模範之政府來說。順服政府是人民的責任,「罰惡賞善」則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當維護法紀,卻不應該欺壓百姓,執法而犯法。

2、行善(2:15)

【彼前二15】「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文意批注)

本節中的「行善」,其狹義解釋指上文的順服政府,作良好的公民。因政府既是獎勵行善的,則信徒順服政府亦是「行善」的一種方式,且符合神的旨意。神願意借著一些看得見的地上政府的法例,使我們學習作一個守法的人,以堵住那些糊塗無知人的口--即上文所說那些毀謗信徒之人的口。

彼得寫這本書信離尼祿皇第一次對教會大逼迫時已很接近。當時情形,信徒處境已甚困難,常受人無故的毀謗與加罪。使徒在此一再提醒信徒,應先在行為上不給人任何把柄,在國家中作一個守法的人民。

3、不可濫用自由(2:16)

【彼前二16】「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 神的仆人。」

(文意批注)

本節與(加5:13)的教訓十分接近。意思是我們不可用自由作一種借口,以遮掩自己的罪惡。信徒對於基督裏的自由,有時往往有些誤解,所以新約的書信中多次指導信徒,真自由不是在罪惡上自由,乃是在真理的範圍中自由,是不損害別人而服從基督的自由。

「總要作神的仆人」,本句與(羅6:18-22)的意思相近,就是我們應作神的奴仆,聽憑神的旨意行事。信徒雖然因主的救贖脫離罪惡的纏累,不再作罪的奴仆;但另一方麵卻應當把肢體獻給義,作義的奴仆。從前受罪惡的捆綁,現在受真理的約束。假自由是作罪的奴仆,真自由是作神的奴仆。所以「總要作神的仆人」,就是總要在真理中自由,順從神而自由,讓聖靈在我們心中有自由而自由,切勿放縱私欲而自由。

4、敬畏神(2:17)

【彼前二17】「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文意批注)

本節可作為上文的一個小結論,分別總結信徒待人的四方麵:

A、對眾人應尊敬

此「眾人」包括教外人,「尊敬眾人」表示承認一切人都有值得我們佩服的地方;用謙卑和禮貌對待人。

B、親愛教中弟兄

指主內弟兄。對主內弟兄與外人不同之處,在於主內弟兄彼此有屬靈的「同胞」關係,所以應當格外有親切感,要愛弟兄。

C、對神存心敬畏

敬畏神是信徒在事奉神方麵最基本的態度。敬畏神的結果便使我們遠離罪惡,並且對國家、對別人、對自己都不敢任意妄行。

D、尊敬君王

這「君王」可以代表政府。在此「尊敬」不隻是禮貌的表示,也是承認政府的權威,尊重政府的法令的意思。

總之,本段聖經給我們一些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則:

A、要「為主」而遵行;

B、為神的旨意而遵守;

C、為堵住無知人的口而遵行。

這三樣原則都關係主的榮耀與信徒的見證。信徒若必須背棄信仰來遵守政府法令,當然無法符合這三項原則了。

三、如何對待主人(2:18-25)

本段論仆人應該如何對待主人,雖然有當時的曆史背景,但其中的真理原則,可用於任何時代。(參林前7:20-24;12:13;加3:28;弗6:5-8;西3:11。)

1、存敬畏神的心對待主人(2:18-20)

【彼前二18】「你們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文意批注)

「仆人」原文是家奴。當時的社會允許奴隸製度存在,所以有此家仆實際上也是買來的。這裏不是要討論當時的奴隸製度,乃是照當時社會上實際存在的製度,來教訓作仆人的應怎樣對待他們的主人。當時教會中有些主人和仆人都信了主,他們在教會中是弟兄,彼此沒有分別。這樣有些作仆人的信徒,就忘記了他們在家庭中的本分,沒有給他的主人應有的尊敬,像(提前6:2)的情形一樣,亦常論及主仆之相待,兩方麵的本分並重。基督徒主仆不可因信了主的緣故而彼此虧待,反之,信主的主人應當更有愛心對待仆人,信主的仆人亦應當更為忠於主人(弗6:5-9)。

現今教會中信主的仆人對待主人,亦有因自己的主人是弟兄,而輕忽了作仆人的本分,隻知要求主人對自己應有更大愛心,忘記自己對主人應有更大忠心。所以這裏要求信徒「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意即存敬畏神的心來順服肉身的主人。這「敬畏」不是敬畏主人,是敬畏神,雖然本節聖經不甚明顯,但其上下文均曾提及信徒應存敬畏神的心而生活(彼前1:17;3:3-4;3:15)。下節:「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亦助證本節的「敬畏」指敬畏神。這種敬畏神的存心,能使作仆人的信徒,不論遇到怎樣的主人,都可以照自己應盡的本分盡忠。

「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半節不是表示聖經容許乖僻的主人可以惡待仆人,乃是站在仆人的地位上,指出一個作仆人的,怎樣才算是盡了他的本分。就是不管主人怎樣對待自己,都要照樣忠心服事,而不是等待對方盡了他的本分之後,自己才盡本分。反之,主人對仆人亦是一理,應隻管自己盡了主人待仆人應盡之本分,而不管仆人是否盡忠。我們不能等著看別人是否好待自己,然後才估計應否用愛心對待別人。這也是信徒在教會一切聖工上應持守的原則。

「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這「乖僻」是指主人自己的性格或品行,不是指主人所吩咐仆人去作的事。換言之,不論主人自己的為人如何都應當順服他;卻不是說不論主人所吩咐的事,是否屬於乖僻無理的惡行,都要順服。上句「存敬畏的心」而順服主人,已經暗示這「順服」仍然是在敬畏神的範圍內的。

【彼前二19】「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文意批注)

本節解明上節的順服是為求良心對神無愧而順服,這說明了所順服的事必然不是罪惡的事。凡因此而忍受冤屈的,都是可喜愛的。「冤屈」乃是一種出於人的誤會而有的苦楚,使忍受者感到十分難受;但在靈性方麵,卻是很深的功課。信徒忍受冤屈的力量如何,可以代表他的靈性程度如何。正如主耶穌忍受人冤屈的情形,足以表明他的愛心、忍耐、寬容是何等的大。在此要求那些作仆人的信徒,在受冤屈的事上體會主為我們所受的痛苦。

本節亦顯示信徒若求凡事對得住神,是難免忍受人的冤屈的。我們不能希望世人凡事都給我們合理的待遇,因為基督在世上時也受了不合理的待遇。並且世上常有不合理的事情發生,而我們卻需要對神常常保持無虧的良心,這樣我們就得準備隨時為主忍受人的冤屈了。

【彼前二20】「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麽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文意批注)

本節實際上是補充上節的意思,指出信徒受苦的價值在於不是為自己的罪受苦--不是受罪的報應--而是原本不該受苦,卻因「行善」的緣故受了。

「行善」的意義,按上文所給我們看見的就是:對國家作一個奉公守法的公民,對家庭作一個忠心盡本分的人,對神作一個敬畏遵行神旨意的人,對他人作個愛人如己的人。所謂行善乃是行神所預備要我們行的善(弗2:10;提後3:17)。因如此行善而受苦,乃是神所喜愛的。

「能忍耐」本節共提二次,代表兩種不同的忍耐;一種是為自己所犯的罪「受責打」--受神的管教--而能忍耐,這種忍耐,並無可誇;另一種忍耐是行善受苦而能忍耐,這是有價值的。注意,不是單單為行善受苦,就「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乃是受苦且「能忍耐」才是「在神看是可喜愛的」。許多信徒雖因行善受苦,卻不能忍耐,反在受苦之中發怨言,妄論神的行為,懷疑神的好意,結果是枉然受苦,完全未因受苦而榮耀神。

2、效法基督受苦之榜樣(2:21-25)

這裏在勸勉作仆人的信徒應為主忍受苦難時,特別引用基督受苦的榜樣,以為勉勵。這裏特以基督之受苦慰勉信徒,使信徒知道,他們這樣受苦,正是基督的腳蹤。

I、主的腳蹤(2:21)

【彼前二21】「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文意批注)

為行善而忍受苦難,這正是我們蒙召的使命之一,是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之美德的方式之一。並且這樣受苦不但不是被主丟棄、不蒙眷顧;反之,正是證明是走在主十架的路上,「跟隨他的腳蹤行」。

II、主的無罪(2:22)

【彼前二22】「“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文意批注)

基督的受苦不是因自己有罪(參賽53:9),他乃是聖潔而誠實的,不但行為上沒有犯罪(約8:46;太27:24;路23:41),言語上也沒有過失。按(雅3:2)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所以本節是證明主在言行方麵的完全。

III、主的忍罪(2:23)

【彼前二23】「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隻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文意批注)

(參賽53:7;來12:3)

這兩句經文是形容主耶穌柔順的性情。按主在十架上時,雖然那些人用盡各種譏笑的話漫罵淩辱他(太27:40-41;路23:35-36),但他並不還口,一句也不回答;不論在受審時或釘上十字架時都是這樣。

「受害不說威嚇的話」,當人們用詭詐的方法,十架的酷刑苦害他的時候,他沒有憑自己是神的兒子而說出威嚇人的話,或存含恨的心報複那些惡待他的人。相反的,他乃是為他們禱告(路23:34)。

「隻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顯見他在受苦之中完全信托神的公義,並不為自己求伸冤。既然主耶穌尚且如此忍受冤屈的苦楚,何況我們,豈不更當在受冤屈之中信賴神的公義麽?我們在受委屈時不憑自己的手段伸冤,而等候神自己為我們伸冤,就是信賴神的公義了。主耶穌很柔和地忍受了罪人一切的頂撞(來12:3;羅12:19),在十架上將自己交托給神--在生命受害時仍信賴神的公義--這表明他在一切事上都能信賴神的公義,相信神對一切不合理的惡行,必然有公平的處理。

IV、主的代罪(2:24-25)

【彼前二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文意批注)

上文注重講論主的受苦,不是因為自己犯罪,在此開始從正麵講論主耶穌的受死乃是為我們擔當罪。22-23節所講的是基督的榜樣,24-25節所講的是基督的救贖。主耶穌並非隻留下榜樣給我們,更是為我們預備救贖;若主耶穌隻留下榜樣,而沒有為我們成功救贖,那麽他就隻不過是許多聖人之一,許多好模範之一而已。所以我們若隻叫人效法主的榜樣,而不叫人接受基督的拯救,我們所傳的,就完全是徒然的;因為我們將基督教最大的特點和真神的能力收藏起來,而隻使人認識基督的外表。並且我們能效法主的榜樣,跟隨他的腳蹤,全在乎我們對他的救恩有否經曆,或更深經曆。這兩節論主為我們擔罪,可分為:

A、救贖之犧牲

「他被掛在木頭上」,這「木頭」指十字架,十字架的刑罰是最大的痛苦和羞辱;按(加3:13)可知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主耶穌是怎樣救我們呢?他為我們受了咒詛,使我們免受罪的咒詛。

B、救贖之大愛

「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他不是委托別人來救我們,乃是親身來救我們。這不但因為沒有人可以有這資格代替他來救我們,也因他的大愛,使他喜歡「親身」來救我們(來7:27;弗5:2;來2:14)

C、救贖之原則

「擔當」,他替我們擔當了我們應受的罪刑(賽53:6),這是我們得救的根據。「擔當了」表示已經完成的救贖(約19:30),正如他在十架上所宣布的--「成了」。

D、救贖之範圍

「我們的罪」,基督的死是為普世人的罪,但隻有接受他救贖的人,他們的罪才能被他「擔當了」(參來9:28;約3:17)

E、救贖之功效

「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意即向罪是死的,在罪方麵來說是已經死了的,因已經受了死的刑罰。未信主前我們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是在罪中死,但現在則是向罪死。前者是陷於罪的纏累之中等候死亡;後者則是已經受了罪的刑罰,故神不能再罰我們。

所以,「既然在罪上死」這句話,是消極方麵指出我們已經與罪完全脫離了關係,不再因罪而在律法的追討下,並且也可以永不再作罪的奴仆了(羅6:2,11,18;7:4)

但基督救贖的功效,在積極方麵是「得以在義上活」,就是得以在義的地位上,為那使我們稱義,為我們複活的主而活(參羅4:25;林後5:14-15;加2:20)

「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鞭傷」直接指基督為我們所受的鞭打(太27:26),但其意義卻不限於主為我們受鞭打的痛苦,亦代表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時,所受的一切附帶痛苦。「醫治」可以包括靈性及肉身兩方麵的醫治,但按照上文這「醫治」更注重靈性方麵的意義。我們靈性得醫治的結果-靈魂得救的結果-使我們的身體亦屬於主,為主所貴重(林前6:19-20),因而亦可蒙醫治。所以今生身體的得醫治,是附屬於靈魂得救的恩典內的。但將來信徒「身體得贖」時(羅8:23),將改變成榮耀的身體(腓3:21),那是到主耶穌二次降臨時才實現的救恩(林前15:51-53;彼前1:5)。

F、救贖之保守

【彼前二25】「你們從前好象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文意批注)

「你們從前好象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本節提醒信徒從前是怎樣的人,乃是「好象迷路的羊」,但如今卻歸在基督裏,由他作我們靈魂的牧人,歸他看管、保守、照顧了。從前我們隨己意在罪中「自由」,但現今在他的「監督」下享自由;我們既接受他救贖的恩典,更當接受他保守的恩典,在他的旨意中行事。

本節亦顯示罪人的痛苦情形:

1、人都是有罪的,人的罪使人陷於滅亡的絕境。

2、人都是有病的,人不但靈性有罪,身體也有病,病是從罪來的(參可2:5)。

3、人都是失敗的,好象迷路的羊,失喪在魔鬼的手中。

── 摘編自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的經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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