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經文解析(6)-5
在基督裏合一:我們有寶貝放在瓦器裏(六)--以弗所書第五章經文解析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這是因為我們已經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新生命(弗四24);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效法神,隻有那些擁有神生命的人,是神兒女的人,才能效法他。效法神,對於我們來說就是效法基督耶穌(羅十五5)。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麵(西二9)。效法神並不是我們自己作的,乃是神作的,隻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以新人來生活,神的靈就從我們身上活出神的生活,像蒙神愛的兒女一樣。接待主耶穌的人,就成為神的兒女,但不一定是蒙愛的兒女;蒙愛的兒女必有其蒙愛的條件,就是行事為人像神。基督徒理當像神,正如兒女理當像他們的父親一樣。基督給我們做了我們可以知道、認識的並讓我們可以效法的榜樣。又在我們裏麵作我們的新生命。我們若在基督裏合一,就是效法神,就是神的兒女。
要效法神,就要在愛裏行事為人,神就是愛,我們在愛裏行事為人,就是以基督所作所行的為模範。我們在基督身上所看到的,第一個乃是他舍己的愛,基督十字架的愛。
「至於淫亂,並一切汙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弗五3-7)
我們效法神,就不能作任何出於撒但的事,若有這些,就不像聖徒,不合神所分別出來之人的地位與身份。人在神之外另有所圖,就必會淫亂和貪婪。基督的愛是聖潔的愛,不能容讓罪惡,也不與汙穢同流。信徒的生活樣式是自成一個體統的,與世人有別。
基督徒的話語乃是一件重大的事。一句錯誤的話,就會失去聖徒的體統(3節),並會感覺靈裏下沉。隻有常說感謝主的話,又能榮耀主,又叫自己靈裏喜樂。
隻有認識基督主權的人,才能凡事說感謝的話,而無怨恨。事情臨到,我們若不能由衷的說『感謝主』,那就證明我們還不夠認識什麽叫作『基督是萬有的主』。
得救是借著信,是神白白賜給的,這不在乎人的行為;但是一個信徒若是在得救後,行為上犯了淫亂、汙穢、貪心等罪,不但不知悔改,反而習以為常,變成了淫亂、汙穢、貪心的『人』,就他不隻今天無分於神國的實際,而且將來也無分於神國的實現,不能進入永生。
『貪心』會叫信徒在惟一的真神之外,貪圖信仰上非分的保佑和好處。會引人作出很多越分的事,以致犯罪。貪財是屬靈的淫亂,因為錢財奪去了他們的心。與拜偶像無異。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我們不能又侍奉神,又貪戀錢財(太七24)。
得救的人,若仍不悔改,不行出與得救相稱的行為,不竭力追求成聖,就與神的國無分。行淫亂、汙穢、貪心的事,又不以為這些事的後果是危害人進神國得永生的就是虛浮的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將得救理解為永生)就屬於這類『虛浮的話』,是欺哄人的。讓很多人以為重生就等於永生,不用竭力追求成聖。依然故我,裹足不前,靈命一直是未長大的嬰兒。繼續安然活在罪中,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行事為人完全是悖逆之子。這樣的人若不悔改,神的忿怒必會臨到他身上,是沒有永生的。信徒雖然在基督裏已蒙神悅納,但若仍參與不信的人所行的惡,神的忿怒也會臨到他們,像臨到不信的人一樣。信徒若在暗昧的事上與不信的人同夥,必然陷入他們的罪中。同流而不合汙,何其難哉!信徒若要避免悖逆之子的結局,就要避免與他們同夥。對這些確實的真理和提醒,希望信徒千萬一定要警醒,不要被虛浮的話蒙蔽欺哄,或是自欺欺人。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麵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弗五8) 神是光,黑暗是光的對頭。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性質和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隻在黑暗裏,且就是黑暗。如今主進到我們裏麵來,主就是光,有主的光在我們裏麵,我們就有光的性質調在我們裏麵。光的兒女就是有光的生命、光的性情,過光的生活,效法神就是把神是光的性質活出來。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光明的子女,所以一麵該拋棄已往暗昧的行為,另一麵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一方麵,我們必須先有所『是』,然後才能有所『行』;另一方麵,我們也要以『行』來肯定並證明我們的所『是』。我們既然有主的光在我們裏麵,我們的行為也當如此改變。要舍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破碎瓦器,讓裏麵寶貝的光明流露出來,以使我們生命的整個本質從黑暗變為光明。結出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複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14)
上麵以弗所書中警戒的話,是主的聖靈的啟示和提醒,為要喚醒昏睡和死亡的人,讓他們真正來到基督的光下。這裏的光是主觀的、實際的、指責的光,所以接受責備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會把你帶回到光中。基督的光乃是生命的光(約八12)。『基督光照』與『從死裏複活』關係密切,光照與生命互為表裏。
「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0-31)基督與教會的聯合是信徒在基督裏合一,與基督聯合的彰顯(林前六15-17)。是信徒們與基督聯合的體現。基督的聖靈在每一個基督徒裏麵,信徒和教會都在基督裏。若信徒們都與基督成為一靈,成為一體,那麽由信徒們組成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裏合為一體了。
這種夫妻聯合的關係在哥林多前書則是明指信徒和基督的關係:「『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6-17) 信徒與主的靈合一,也象夫妻的聯合關係一樣。原來妻子就是丈夫的一部分,現在又歸回丈夫,與丈夫聯合在一起。我們是從神而來,又通過在基督裏合一而歸回神。信徒應當和神有親密的交通,以致在生命上和神聯結為一。在新約聖經裏,基督常被描繪為新郎,信徒(林前六15-17)和教會(弗五23~32)則為新婦(參太九15;
約三29;羅七4;啟十九7~9;廿一2)。唯有以基督為元首,教會才能與基督有更深入、更親密的聯結。
妻子和丈夫的關係準則是:丈夫應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妻子也要學習敬畏順服丈夫,如同敬畏順服主。
經文解析的修訂是在聖靈的光照帶領下。一切感謝讚美榮耀歸給主!
【弗五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文意批注〕
「所以,」使本節與第四章連接起來,下麵的勸勉乃根據上麵第四章所述的原因。
「該效法神,」這是根據我們已經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新生命(弗四24);人若沒有神的生命,就不能效法神,隻有那些擁有神生命的人,是神兒女的人,才能效法他。效法神,對於我們來說就是效法基督耶穌(羅十五5)。
「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效法神並不是我們自己作的,乃是神作的,隻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以新人來生活,神的靈就從我們身上活出神的生活,像蒙神愛的兒女一樣。
〔話中之光〕
(一)接待主耶穌的人,就成為神的兒女,但不一定是蒙愛的兒女;蒙愛的兒女必有其蒙愛的條件,就是行事為人像神。
(二)基督徒理當像神,正如兒女理當像他們的父親一樣。
(三)基督給我們做了我們可以知道、認識的並讓我們可以效法的榜樣。又在我們裏麵作我們的新生命。我們若在基督裏合一,就是效法神,就是神的兒女。
【弗五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文意批注〕
「要憑愛心行事,」要效法神,就要在愛裏行事為人,神就是愛,我們在愛裏行事為人,就是以基督所作所行的為模範。『行事』用的是現在時式,表示要成為我們習慣上的行為。
「為我們舍了自己,」在愛裏行事為人有個原則,就是為人舍己;基督到地上來,就是為我們舍己,神愛我們,舍了他的兒子,白白的給了我們,神的愛就從基督顯明出來。
「供物和祭物,」『祭物』重在犧牲,有被殺流血之意,指主十字架的死為我們贖罪;『供物』不是指犧牲流血,如舊約初熟果子就是供物,是指主一生的生活,重在交通一麵;主為我們,不隻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他一生的生活也是為著我們。
「當作馨香的...獻與神,」主在神前為我們作的,一麵為我們贖罪,一麵叫我們與神有交通,他把自己當作供物和祭物獻給神,結果是作馨香之氣給神享受,所以在愛裏行事為人是:(1)舍己;(2)為別人;(3)結果歸給神,讓神有享受。
〔話中之光〕
(一)要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1節),就必須憑愛心行事;隻知蒙愛而不知施愛,絕不是正常的基督徒。
(二)效法基督就是效法神(1節),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麵(西二9)。
(三)我們越多聽到基督為我們所作之事,越是會與他連結在一起。
(四)我們在基督身上所看到的,第一個乃是他舍己的愛。
(五)基督徒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原則,就是『愛』,而這愛並非天然屬情感的愛,乃基督十字架的愛。
(六)隻有出於基督,又經過十字架煉淨的愛,才對人有真實的益處,能發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使神滿足。
(七)真正出於基督的愛,願意為所愛的付出一切代價,不以為犧牲。
(八)愛是舍己的,為人的,沒有貪心,沒有自己;屬靈的愛是單程的,是施出去的;愛的真意是舍己的,不是禮尚往來的。
(九)『愛』有多少,『舍己』也有多少;沒有愛,就沒有舍己。
(十)每逢我們來到神麵前,總要攜帶「供物和祭物」來獻給神,而不可空手朝見神。
【弗五3】「至於淫亂,並一切汙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文意批注〕
「淫亂,」指任何不正當的性關係。
「汙穢,」指凡會汙染人的耳朵、心思、情感、信仰等的事,包括一切邪惡和不潔的欲望。
「貪婪,」不隻是指財物上的貪得無厭,在這裏特指性欲上的自我放縱:不顧在別人身上造成的損害,隻求滿足自己的欲望。
「連提都不可,」不僅這些事作不得,連說也不可說。
「方合聖徒的體統,」我們效法神,就不能作任何出於撒但的事,若有這些,就不像聖徒,不合神所分別出來之人的體統與身份。
〔話中之光〕
(一)淫亂和貪婪是雙生子;一是圖快樂,另一是圖獲得。人在神之外另有所圖,就必會淫亂和貪婪。
(二)基督的愛是聖潔的愛,不能容讓罪惡,也不與汙穢同流。你若愛弟兄,就不會用一些不合聖徒體統的話,叫弟兄受傷。
(三)信徒的生活樣式是自成一個體統的,與世人有別。
【弗五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文意批注〕
「淫詞,」指放蕩、淫穢、猥褻、可恥的言談。
「妄語,」指不合時、無意義、無用的言談,特別是荒誕不經的胡塗話,不知事之究竟,就隨便說、隨便傳。
「戲笑的話,」不但是指粗鄙的言語,同時也指無聊的閑話;這裏特指人們以汙穢的事互相取笑,和常常彼此貶抑,把自己的愚妄表露無遺。
「總要說感謝的話,」不隻我們自己因心感而說感謝的話,並且我們說了叫別人聽了也感謝神。『感謝』的原文可以譯作『優雅』;保羅在此的意思是:我們一切的言語,都應充滿真誠的甘甜和優雅;用有益的話來調和溫柔之語。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的話語乃是一件重大的事。一句錯誤的話,就會失去聖徒的體統(3節),並會感覺靈裏下沉。隻有常說感謝主的話,又能榮耀主,又叫自己靈裏喜樂。
(二)你若愛弟兄,就不會說一些淫詞、妄語,去汙穢弟兄的心思和耳朵,傷害弟兄。
(三)隻有認識基督主權的人,才能凡事說感謝的話,而無怨恨。事情臨到,我們若不能由衷的說『感謝主』,那就證明我們還不夠認識什麽叫作『基督是萬有的主』。
(四)基督徒事實上不能整天說感謝的話,但是卻能以感謝的心情來說話。
【弗五5】「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文意批注〕
「淫亂的,」指宿娼、通奸等敗德之人。
「汙穢的,」指行為猥褻的人。
「有貪心的,」無論是對物質或情欲均不知足、貪圖非分的享受。
「基督和神的國,」神將國度交付給他的兒子,使我們能借著他,進入神屬天的國度。
「都是無分的,」得救是借著信,是神白白賜給的,這不在乎人的行為;但是一個信徒若是在得救後,行為上犯了淫亂、汙穢、貪心等罪,不但不知悔改,反而習以為常,變成了淫亂、汙穢、貪心的『人』,就他不隻今天無分於神國的實際,而且將來也無分於神國的實現,不能進入永生。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凡一樣人、事、物在人身上,能奪去人的心,代替神的地位的,就是『拜偶像』。拜偶像有幾種,貪婪是其中之一;『貪心』會叫信徒在惟一的真神之外,貪圖信仰上非分的保佑和好處。
〔話中之光〕
(一)貪心就是不知足的心態;貪得無厭的欲心,會引人作出很多越分的事,以致犯罪。
(二)貪財是屬靈的淫亂,因為錢財奪去了他們的心。與拜偶像無異。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我們不能又侍奉神,又貪戀錢財(太七24)。
(三)你若愛弟兄,就不會讓貪心的意念抬頭,而侵占弟兄所有的,或是占弟兄的便宜。
(四)我們要確實地知道,淫亂、汙穢、貪心的人不能進聖潔的神的國度,不能進入永生。
(五)得救的人,若仍不悔改,不行出與得救相稱的行為,不竭力追求成聖,就與神的國無分。
【弗五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文意批注〕
「虛浮的話,」就是虛空的話,不合聖經,不合神的真理的話。
這兩類的話,都是騙人的,能誘騙人離開正路。
「因這些事,」就是行淫亂、汙穢、貪心的事,又不以為這些事的後果是危害人進神國得永生的虛浮話。
「臨到,」現在時式動詞,是神審判世人的專門名詞,它肯定地表明神必定對付那些在罪中鑽營的人。
「悖逆之子,」重在世人,也指信徒,雖然信徒已得著重生,但將來仍須麵對神的審判,為他在信主之後的行事為人向神交賬。
〔話中之光〕
(一)“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將得救理解為永生)就屬於這類虛浮的話,是欺哄人的。讓很多人以為重生就等於永生,不用竭力追求成聖。依然故我,裹足不前,靈命一直是未長大的嬰兒。繼續安然活在罪中,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行事為人完全是悖逆之子。這樣的人若不悔改,神的忿怒必會臨到他身上,是沒有永生的。
【弗五7】「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文意批注〕
「所以,」表明連接上文。
「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信徒雖然在基督裏已蒙神悅納,但若仍參與不信的人所行的,神的忿怒也會臨到他們,像臨到不信的人一樣。
〔話中之光〕
(一)我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信徒若在暗昧的事上與他們同夥,必然陷入他們的罪中。
(二)同流而不合汙,何其難哉!信徒若要避免悖逆之子的結局,就要避免與他們同夥。對這些確實的真理和提醒,希望信徒千萬一定要警醒,不要被虛浮的話蒙蔽欺哄,或是自欺欺人。
【弗五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麵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文意批注〕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神是光,黑暗是光的對頭,所以黑暗就是撒但。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性質和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隻在黑暗裏,且就是黑暗。
「在主裏麵是光明的,」如今主進到我們裏麵來,主就是光,有光在我們裏麵,我們就有光的性質調在我們裏麵。
「光明的子女,」光的兒女就是有光的生命、光的性情,過光的生活,效法神就是把神是光的性質活出來。
〔話中之光〕
(一)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光明的子女,所以一麵該拋棄已往暗昧的行為,另一麵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
(二)一方麵,我們必須先有所『是』,然後才能有所『行』;另一方麵,我們也要以『行』來肯定並證明我們的所『是』。
(三)既然有主的光在我們裏麵,我們的行為也當如此改變。要舍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破碎瓦器,讓裏麵寶貝的光明流露出來。
【弗五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文意批注〕
「光明所結的果子,」良善、公義和誠實是光明的果子,是在光中活出來的;就裏麵的性質說,就是光;就外麵的行為說,應該有光的果子。
「良善,」即沒有不好,不單是指一件事的性質,更是指對人的態度;這裏重在仁愛與寬容,即樂於助人的精神。
「公義,」即沒有不合理,正直公平,無可指摘;這裏重在尊重神和別人的權利,把神和別人當得的歸給他們。
「誠實,」即沒有虛假,不僅是指言而有信,也是說心意誠摯,正直坦率。神的顯出就是真實。
〔話中之光〕
(一)「果子」是生命成熟自然結出的東西,所以我們要培養「光」的生命,就有一切的良善、公義和誠實。
(二)凡出於光的行為,是經得起良善、公義、誠實這三點的考驗的,所以在我們的行事為人上要問我們自己,這件事的性質是否善的,手續是否合法的,目的是否為著神的。
(三)我們常說『社會是黑暗的』,就是因為這社會裏的人際關係,缺少了良善、公義、誠實這三樣光明的果子。
(四)我們得救重生,得到聖靈,就一定要結出聖靈的果子。
【弗五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文意批注〕
意即我們要試著找出什麽是主所喜悅的事,然後照著去行。主所喜悅的事,按原則來說,就是善、義、真,因這些是合於主的性情的。
〔話中之光〕
(一)信徒所當注意的,不是事情的大或小,重要或不重要,乃是主喜悅或不喜悅。
(二)信徒總要做個體貼主心意的人,行他所喜悅的事。
(三)我們若要知道主所喜悅的是什麽,便須細心觀察神的話語和他的行事,換句話說,就是「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四)遵行主的旨意、命令和主的話,都是為主所喜悅的事。
【弗五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文意批注〕
「那暗昧無益的事,」指不善、不義、不真的事,是不敢見光、需要保守秘密而不正當的事。
「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就是用愛心、聰明、機敏、警戒他們的惡行,這是一種困難、令人不歡喜的任務。本句在原文並無『行這事的人』,故所責備的不隻是『人』,也指責備那些『事』本身;因此,倘若自己偶然不慎犯錯,也當勇於認錯,責備自己所行。
〔話中之光〕
(一)信徒雖是光明之子,但可能有黑暗無果子的行為。
(二)信徒不隻消極方麵,不可行那些暗昧無益的事;並且積極方麵,還要指責、反對行那些事的人。今天許多信徒隻知注意前者,而忽略了後者。
(三)公開的揭發是恨,但單獨的直說是愛。
(四)若信徒所行的與別人一樣,怎能責備別人呢?
【弗五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文意批注〕
「暗中所行的,」這話表明那些暗昧的事,隻能行在暗中,不敢叫人看見;人若在光中,就行不出來。
「可恥的,」為什麽要指責、揭發呢?因為這些事是可恥的。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的生活顯露出別人生活中的罪惡,但基督徒不應專注談論這些罪惡。
(二)提說有關罪惡之事,也是要叫人覺得羞慚的。
【弗五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文意批注〕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責備那些隱蔽的惡行,就是光照它們、把它們顯露出來;所以接受指責,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本句又可翻作:『每一樣被照明的,就變成光。』我們作為『光明之子』的責任,不單是曝露在黑暗中的人,使他們成為『顯明的』,更要進一步使他們也成為『光』。
〔話中之光〕
(一)基督徒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常常蒙主光照,這光並非肉眼可見的物質的光,乃是深處一種顯明、責備的感覺,指明我們在某一件事上的虧欠或錯誤。我們裏麵若有這種感覺,就是主光照我們了,這時就當好好接受並悔改。
(二)基督的光,常是借著肢體的交通而顯出功用。一般而論,沒有一個裏麵聖靈的光照,比外麵指責的光照更強、更重;凡不肯接受外麵責備的人,定規是裏麵黑暗、下沉、不明亮的。
(三)光明的子女(8節)不但自己光明,也能光照別人,叫別人心裏受責備,覺出罪來。用愛心說誠實話(弗三15)。
(四)我們不隻要作個指責人的,也要作個接受指責的人。
(五)基督的光另一方麵的功用,乃是顯出人的隱情,指明人的錯誤。我們不但需要光正麵的功用,來『照明心中的眼睛』(弗一18),認識豐滿的基督;我們也需要光反麵的功用,來顯明我們的本相,看見自己的邪惡。
(六)我們本性是喜歡黑暗的,在黑暗中生活才覺痛快,原因是許多的事物不能見光,在光照的底下就顯出羞恥來。
【弗五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複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文意批注〕
「所以主說,」保羅下麵的話引自何處,在聖經裏並無明顯的出處;但主常借著人的傳道、責備,而向人說話。是主的聖靈的直接啟示。
「睡著的人,」在黑暗中行事為人的,就靈性說都是睡了的人。
「從死裏複活,」一個人在黑暗中,不光是睡了,而且是在死亡中,所以指責不隻是恢複光,而且是恢複生命。
「基督就要光照你了,」這裏的光是主觀的、實際的、指責的光,所以接受責備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會把你帶回到光中。
〔話中之光〕
(一)上麵警戒的話,是主的聖靈的啟示和提醒,為要喚醒昏睡和死亡的人,讓他們真正來到基督的光下。
(二)基督的光乃是生命的光(約八12);『基督光照』與『從死裏複活』關係密切,光照與生命互為表裏。
【弗五15】「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
〔文意批注〕
「行事,」在原文帶有『正確、嚴正、絲毫不爽』的修飾詞,意即信徒的行事要講究端莊、循規蹈矩、沒有差錯。
「愚昧人,」原文是『無智慧的人』,就是胡塗人。
「當像智慧人,」是有認識主的真智慧,受教於主的人;主是我們的指南和導師,教導我們他自己的旨意,使我們得到真智慧。
〔話中之光〕
(一)智慧人與愚昧人的分野,乃在於是否明白真道,謹慎行事。
(二)智慧人行事絕不莽撞,凡事務求做到合乎嚴格的尺度。
(三)有多少信徒的跌倒與失敗,是因為不小心、不謹慎,對仇敵的防範不夠嚴謹,以致給魔鬼留下地步。
【弗五16】「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文意批注〕
「愛惜光陰,」有二意:(1)『愛惜』原文是『贖回』,意即要付出代價去把虛耗的時間買回來,並好好地運用每一分每一寸的光陰。(2)『光陰』原文是『時機』,意即每一刻光陰都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機會,我們應當抓住每一個機會,過有意義的人生。
「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為何要贖回光陰?因為時日邪惡,今天有很多的事都是邪惡的,消耗了我們的時間,要贖回光陰,就得勝過時日的邪惡。
〔話中之光〕
(一)今天地上有進取心的人,無不愛惜光陰,以謀取他們地上的成就。我們是神的兒女,更該愛惜光陰,來明白神的旨意,為神做工;若是不然,我們就是一個『胡塗人』(17節)。
(二)我們要珍惜在地上的光陰,來專一跟從基督;否則,便是屬靈的『胡塗人』。
(三)一個真有智慧的人,是個懂得抓住神所賜給的每一時機,應用在最有價值的事上的人。我們基督徒雖然不是都有牧師的職位,但我們必須抓住神所賜給的每一時機傳福音,為神撒種得人。這是主的命令和我們的大使命。千萬不可以人己意理解的預定論為借口懈怠不做工或少做工。要抓住珍惜每一次傳福音的機會。是神給我們的可使人得救,改變他人的結局的機會。救人也是救我們自己。
【弗五17】「不要作胡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文意批注〕
「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我們的生活要以主的旨意為目標,所有不在主旨意中的行事為人都是徒然。基督徒首要關心的應當是分辨什麽是神要他作的事。
〔話中之光〕
(一)由本節的話可知,所謂「胡塗人」,就是不明白主旨意的人。
(二)固然行為是從生命來的,但有了生命仍須教育,才能使行為有規有矩。信徒雖有神的生命,仍須明白神的旨意,行事為人才能對得起神(西一9~10)。
(三)神的旨意是須要仔細查考才能知道的,一個粗心大意、漫不經心的胡塗人,是無法明白的。所以我們若要作一個屬靈的聰明人,便須愛惜光陰(16節),善用寶貴的時間來明白主的旨意。
(四)主的旨意不分大小,信徒所當尋求的,乃是明白一件事是否出於主的旨意;並不是說大旨意就注意遵行,小旨意就可以忽略的。
(五)主旨意的中心,乃是要所有屬他的人,能夠完滿的認識基督(四13)。惟有真認識基督的人,才算明白了主的旨意。
【弗五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文意批注〕
「不要醉酒,」醉酒是暫時的熱烈,使人越軌、放蕩或敗亡,使人無法約束。
「酒能使人放蕩,」『放蕩』不隻是指行為放蕩,還有浪費財物的意思;不是酒使人放蕩,乃是醉酒能使人放蕩,但為防止醉酒,所以就不喝酒。基督徒若不是為了身體的健康(提前五23),最好不飲酒。
「要被聖靈充滿,」基督徒的生活該是被靈充滿出來的生活。
『要被充滿』這個動詞有如下的講究:(1)是被動式,是聖靈主動的充滿我們,使我們被聖靈支配而有所行動。(2)是命令式,雖是被動的,但我們卻有責任去『要』、去『求』。(3)是現在式,表明我們要繼續的不斷的被充滿。
〔話中之光〕
(一)我們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外表上雖然有些像是醉酒(徒二13~17),但實際上卻不像醉酒之無節製;一個真正被聖靈充滿的人,他的行事為人必定是被聖靈所節製的。
(二)「充滿」表明不是領受一點點,乃是領受得滿滿的;我們領受聖靈,不僅是領受一點點,乃是要領受得滿滿的。
(三)慕迪說:『我們要過一個得勝的基督徒生活,不必把內在的罪抽出來,隻要我們被聖靈充滿。』
【弗五19】「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
〔文意批注〕
「詩章,」指舊約聖經中的詩篇,當時用樂器伴奏演唱。
「頌詞,」指聖徒稱頌神、讚美神的詩歌。
「靈歌,」信徒在聖靈的感動中,發出即興而有節奏音韻的歌。
「彼此對說,」就是你對我說,我對你說,互相講說的意思。
「口唱心和,」指讚美主不要隻在言語和舌頭上(約壹五18),還要用心靈和誠實(約四24);不然就不會蒙主悅納。
〔話中之光〕
(一)「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就是「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因為聖靈來原本就是要榮耀基督的。是否真實聖靈的工作,就看是否更多叫基督受讚美、得榮耀。
(二)基督徒的人生不是麻醉自己的假樂,乃在靈感充滿地讚美神。
(三)信徒的內心充滿了對神感恩的心情,便很自然地會流露於外表。
(四)在生活上流露著敬拜和讚美,別人在他身上所碰到的,乃是敬拜的靈。
(五)在生活上給主帶進敬拜裏,那是我們實際操練的高點。
(六)凡從人的努力而勉強發出來的讚美,必定不會和諧,但從人心裏自然發出來的讚美,乃是一首純潔甜美的詩歌。
【弗五20】「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
〔文意批注〕
「凡事,」就是一切從主所來的事,甘心樂意接受神所給我們一切的安排,這一切事包括順與逆,苦與樂。
「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即時常活在主裏麵,與主聯合,在他的名裏感謝神。
「常常感謝父神,」被聖靈充滿的生活的表現之一,就是為一切事感謝父神;『父神』在原文是『神與父』;神與我們有雙重關係,有時以神的資格來對待我們,有時以父的資格來對待我們,他與我們的關係,總是神在先,而父在後的。
〔話中之光〕
(一)信徒的生活原則,不是依據理由、是非,而是依據能否奉主的名作這作那,並感謝神。
(二)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耶穌的名而得救,也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那名的權柄而能有效地被神使用。
(三)主耶穌基督這名,如今是『賜給人的』(徒四12)。主已經將他自己在這名裏托付給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凡事在這名裏而為。
(四)人人都討厭不知感恩的人,卻忽略了自己也常常不知感恩。
(五)英諺說:『最難學會的一門算學,就是會數算我們得著的恩典。』
(六)信徒不隻要「常常」感謝神,並且要「凡事」感謝神。
【弗五21】「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文意批注〕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原文是『要在對基督的敬畏裏』。讚美生活的另一麵,就是承認基督的權柄,敬畏他。
「彼此順服,」根據敬畏基督要彼此順服,敬畏的心思在生活上表現出來,就是順服的態度;『彼此』就是各肢體的關係,肢體彼此關係一不對,結果就得罪元首基督。
『彼此順服』是被聖靈充滿的人顯著的標誌和態度,這是彼此尊重的態度。我們不單順服主,我們也順服主所要我們順服的人。在外麵,我們是順服人;在裏麵,我們卻是順服神。
這節引出下麵一大段來,所以下麵就接著說到夫妻、父母兒女、主仆的關係;彼此順服意即要各站各的地位,彼此要互相理解體諒,互相順服。
〔話中之光〕
(一)我們先有敬畏基督的心,才能彼此順服。
(二)一個真正敬畏主的人,是一個願意照著主的榜樣去作的人;主在世時是服事人的,所以我們當作個服事別人的人,學習彼此順服。
(三)個人在主麵前生活得對了,還得在眾聖徒的生活中也對;許多神的兒女在單獨的時候很愛主,可是一擺到眾聖徒中間毛病都顯出來了。
(四)我們彼此順服,愛人如己,就是遵從主,敬畏主。
【弗五22】「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文意批注〕
「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參(創三16),第一對夫婦是夏娃先犯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要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一樣;這不是說順服丈夫與順服主等量齊觀,意思是說順服丈夫是基督要她當盡的本分。
妻子是從丈夫的一部分生出來的(創二22-23),又歸回與丈夫合為一體(創二24);信徒和教會是從基督生出來,又歸回基督,在基督裏合一(林前六16-17,弗五30-31)。這是神定的旨意。
〔話中之光〕
(一)「順服」是中性語態,表示樂意並自願順服,妻子的順服不是被蠻橫的丈夫逼令所致的。
(二)在神的創造中,男女的身分、價值、尊嚴是平等的;但在神創造的目的中,男女的功用、所扮演的角色是不相同的,因始祖犯罪,男女所受的審判也有不同。
(三)順服主是順服丈夫的秘訣;一個肯順服主的妻子,必定也肯順服丈夫。
【弗五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文意批注〕
「丈夫是妻子的頭,」這是主對人的安排,不是平等不平等的問題。
「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本句說明神安排丈夫作妻子的頭,是無可爭辯的事;正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是無可爭辯的事一樣。
「他又是全體的救主,」基督不隻是教會的頭,並且還是『身體』(「全體」的原文)的救主。這句話表明丈夫雖然是妻子的頭,卻不可以妄用『頭』的地位來欺壓妻子,因為丈夫永遠不是妻子的『救主』。
〔話中之光〕
(一)一個身體不能有兩個頭,一個家庭也不能有兩個『頭』,否則便會混亂。
(二)基督是「頭」說出他的掌權,基督是『救主』說出他的恩愛;基督乃是在無限的柔愛裏來作教會的頭。
【弗五24】「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文意批注〕
原文的開頭有『但』字,意即基督雖是教會的救主,而丈夫不是妻子的救主,『但』妻子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教會順服基督一樣。
「凡事順服丈夫,」這裏是權柄問題,所以要凡事順服。『凡事』隻限上文所述家庭關係的事而已,甚至這方麵的事,也必須以效忠基督為原則。
〔話中之光〕
(一)主在此用作妻子的順服丈夫,來提醒教會應當順服基督;又反過來用教會應當順服基督,來提醒姊妹們當順服自己的丈夫。
(二)隻有當人認識基督和教會之間應有的關係,才會懂得夫婦的真諦,而顯出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三)所有神的兒女都在每天的生活中一同順服主,教會讓基督作頭就一點難處也沒有。否則,教會就沒有身體的見證。
(四)教會在凡事上順服基督,是妻子順服丈夫的榜樣;換句話說,要有好的教會生活,才會有好的家庭生活。
【弗五25】「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
〔文意批注〕
「愛你們的妻子,」創世記三章十六節說到神定規丈夫管轄妻子,而這裏為何不吩咐作丈夫的管妻子,卻命令丈夫要愛妻子?因為真實有價值的管,乃是愛;所以作丈夫的,不要自居是頭,不是用權柄,乃是用愛。創世記裏要管妻子的話,那是神對作妻子的人說的。
「為教會舍己,」主為我們信徒舍己,就是為教會舍己。主得著了我們,就得著了教會。
〔話中之光〕
(一)基督是教會的頭(23節),但他並非對教會居高臨下,作威作福;他乃是「愛教會,為教會舍己」!這樣以『舍棄自己』的愛而作頭,正顯明基督掌權的性質。在教會中凡不肯降卑自己、缺少柔愛的權柄,不過是肉體登寶座,並非代表基督的權柄。
(二)丈夫對妻子的愛,不是占有的愛,而是舍己的愛。
(三)舍己的愛,絕不講求從對方有所得,而是講求自己有所付出。
(四)丈夫不自私的愛,就是激勵妻子順從的保證。丈夫甚至應當不惜犧牲自己以求妻子之幸福。
(五)聖經要求作妻子的要『順服』,作丈夫的要『愛』;按表麵看,好像是要求兩種不同性質的美德;其實,都需要無己、舍己,才能有真正的順服、真正的愛。所以實際上,聖經對丈夫和妻子的要求,都是一樣的。
(六)夫妻間關係是互惠的,但施行卻是由舍己惠人作起;妻子的順服是舍己的,丈夫的愛也是舍己的。基督徒結婚不是順著情欲撒種;家庭不是基督徒墜落的地方,而是基督徒受操練的地方。
【弗五26】「要用水借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文意批注〕
「要用水借著道,」信徒重生是藉著水和聖靈;教會的潔淨也是這樣藉著水和道。
「把教會洗淨,」染是加上,洗是除去;主複活的生命在我們裏麵使我們逐漸的脫去舊造的一切,這就是生命水的洗滌。
「成為聖潔,」基督把他自己給了教會,為要使教會成聖;成聖就是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麵,我們藉此活出相應聖潔的生活。
『洗淨』是除去罪與汙穢;『成為聖潔』是分別為聖。『洗淨』是『成為聖潔』的途徑。
〔話中之光〕
(一)當我們與主交通時,主就常借著他的話,在我們裏麵洗掉我們天然的斑點和皺紋。
(二)有不少稱為神兒女的,他們不肯接受真道的潔淨,不肯讓裏麵的基督掌權,不願意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毫不理會主召我們的旨意和建造教會的心意。把教會當作社交的聚會場所,而非神的家,這是教會不能在地上達到圓滿的一個原因。
(三)教會的難處常在於隻有客觀的、死的道理,而缺少主觀的、活的生命的彰顯。
【弗五27】「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汙、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文意批注〕
「獻給自己,」是婚禮的術語,指引導新娘到新郎麵前。基督把自己給了教會,目的是叫教會成為聖潔;而成為聖潔的目的,為要把教會獻給自己,這是目的中的目的。
「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意即主所要的教會是完全的,沒有任何缺損與汙點,無可指摘的。
〔話中之光〕
(一)主對教會的要求,就是對信徒們的要求。主召我們是要我們聖潔。
「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帖前四3)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汙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7)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5-16)
(二)信徒們必須竭力追求成聖,在基督裏合一,才能盡量去除玷汙、皺紋等類的病和瑕疵。雖然我們本來不可能做到完美,但靠著主,我們就可以竭力追求了,舍己舍得越多,主的生命在我們身上就越多,就越靠近聖潔和完全。就越接近神的兒女應有的形像。信徒們的聖潔就成為教會的聖潔。
(三)信徒們的斑點,就是舊造的成分,要靠主的生命來洗滌潔淨,靠舍己以在基督裏合一來完全成聖,進到榮耀裏去。在基督裏合一的信徒們就是榮耀的教會。
【弗五28】「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文意批注〕
「照樣,」意即基督怎樣為教會舍己,為要成全教會,丈夫也該放下自己,要叫妻子得益處。
「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意即丈夫愛自己的妻子,要愛到一個地步,如同愛自己一樣。他愛自己多少,就要愛妻子多少。
〔話中之光〕
(一)一個不愛妻子的人,事實上不愛自己。
(二)一般人最容易體諒自己,為自己找借口,丈夫愛妻子也要愛到如此的地步。
(三)丈夫對妻子的愛,永遠不能跟基督對教會的愛相比擬,因此沒有一個丈夫可以認為他給妻子的愛已經夠多了。
【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文意批注〕
「保養顧惜,」『保養』重在喂養,就是供給身體的營養;『顧惜』重在看顧,就是親切的照顧。
「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基督給教會屬靈的營養,也給她親切的照顧,如同母親對吃奶的嬰孩一樣。
〔話中之光〕
(一)基督愛教會,也如人愛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養育,並且「顧惜」──照料。誠然,基督是何等的不斷以他的豐富來喂養教會,使之成長;也是何等細致的顧惜教會,使她受到保護。
(二)丈夫須要「保養顧惜」妻子,顧到她的需要,並以柔情細愛來滋潤她的身心,如同他照顧他自己的身子一樣。
(三)丈夫「保養顧惜」妻子應包括:保護、供養、照顧、珍惜。
【弗五30】「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話中之光)
信徒們是基督聖靈的殿,是基督的肢體: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林前三16)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林前六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
信徒們組成的教會,就是基督的肢體組成的基督的身體。
原來妻子就是丈夫的一部分,現在又歸回丈夫,與丈夫聯合在一起。我們是從神而來,又通過在基督裏合一而歸回神。是基督的肢體,是屬於他的肉,也屬於他的骨;像夏娃是從亞當出的一部分一樣。也正因此,信徒和教會與基督的關係就如夫妻的關係。
【弗五31】「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文意批注〕
「與妻子連合,」原文是『與妻子膠合』,比聯合的意思更重。
「二人成為一體,」原來妻子就是丈夫的一部分,現在妻子再回到丈夫那裏,二人成為一個肉身。『一體』不隻是指肉身方麵的結合,並且是指心與靈的結合。
〔話中之光)
(一)這種夫妻聯合的關係在哥林多前書則是明指信徒和基督的關係:
「『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6-17) 信徒與主的靈合一,就如夫妻的聯合關係一樣。如上節所述,原來妻子就是丈夫的一部分,現在又歸回丈夫,與丈夫聯合在一起。我們是從神而來,又通過在基督裏合一而歸回神。信徒應當和神有親密的交通,以致在生命上和神聯結為一。信徒們與基督的關係,就是教會與基督的關係。
在新約聖經裏,基督常被描繪為新郎,信徒(林前六15-17)和教會(弗五23~32)則為新婦(參太九15;約三29;羅七4;啟十九7~9;廿一2)。
【弗五32】「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話中之光〕
(一)基督和教會聯合為一的奧秘,隻有在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裏,稍微領略一二。
(二)基督與教會的聯合是信徒在基督裏合一,與基督聯合的彰顯(林前六15-17)。是信徒們與基督聯合的體現。基督的聖靈在每一個基督徒裏麵,信徒和教會都在基督裏。若信徒們都與基督成為一靈,成為一體,那麽由信徒們組成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裏合為一體了。
(三)唯有以基督為元首,教會才能與基督有更深入、更親密的聯結。
【弗五33】「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話中之光〕
(一)丈夫應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妻子也要學習敬畏順服丈夫,如同敬畏順服主。
── 摘編自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係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