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153)
在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中,還有一件事雖然不發生在我們單位內,但與我們單位有關。施害者是我們單位的清隊人員,受害者是我們單位一位員工的母親。這件事我在前麵曾簡略提到過,而且關於這件事我是到了一九七〇年才知道的,但因為現在正在說清隊,我覺得有必要詳細地說一下。
卻說一九七〇年的八月,我的好友程軍溥和張麗明的兒子,由張麗明母親帶了從江蘇常熟來青浦。程軍溥和張麗明有兩個孩子。大的一個是女孩,從小由他們夫妻自己帶;小的一個男孩,生下後就送到常熟由外婆帶大。現在大的女孩已經在讀小學,小的也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根據戶口製度要回來讀書了。外婆送外孫回來後,張麗明要母親在青浦多住一段時間。但程軍溥不樂意,他希望丈母趕快回常熟去。原因丈母是地主成分,程軍溥不想讓一個地主分子長期住在家中,讓人家說他劃不清階級界線。為此夫妻兩人吵了好多次。
對此事,我的立場是站在張麗明一邊的。我曆來認為中共要求剝削階級出身的子女要與家庭劃清界線的做法是十分虛偽和違背人性的。且不說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是割不斷、也無法否認的;即從經濟角度說,除非中共將剝削階級生出來的孩子從小就由中共撫養,地主資本家喪失勞動力後也由國家負責他們的生活到死,否則剝削階級子女出生後要由他們的父母撫養長大,他們的父母年老後仍要子女負責其生活費用,這樣的關係怎能劃得清?作為子女,受父母之恩推幹就濕養大,連烏鴉都識得反哺之義,而中共卻要他們劃清界線,豈不是要他們做連禽獸都不如的事?所以在這件事上,中共要剝削階級子女和他們的父母劃清界限,根本就是違背人性、違背人的倫理道德的。至於程軍溥嫌棄他嶽母一事,他的想法也是錯的。過去孩子小,你們自己照顧不了要外婆照顧,難道那時候不知道外婆是地主?為什麽那時不就劃清界限?現在孩子替你帶大了,你卻要說劃清界線,豈不虛偽,豈不缺德?再說,中共表麵上說一個人出生不能選擇,道路可以選擇;但實際操作上幾乎無例外地將出生不好的人都列入另冊,無論怎樣努力都不會說你已經與剝削家庭劃清界線了,在升學、就業、入黨、參軍等一係列問題歧視他們。這樣的事實到處都有,難道還看不清楚?因此我勸程軍溥,要他不必太介意別人的看法,張麗明要她母親多住幾天也是人之常情。再說你兒子剛來,與你們還不熟,讓外婆多住幾日,也好讓你兒子有個適應過程。然而程軍溥卻十分不高興,板著臉對我說要我別管他家家事。我自然無權去管人家家事。但對於程軍溥這樣不聽勸,我也很不高興,從此我就減少了去他家的次數。
那時候我們單位的抓革命、促生產還不正常。很多人無所事事,除了在辦公室聊天,就是到集體宿舍打撲克。至於那些結了婚的女同事,早上來單位露個臉就回家做家務、帶小孩了。我不喜歡打撲克,整天看書也覺得悶,有時就到蟠龍時的同事袁芸風家串門。袁芸鳳生了小孩後在單位內也申請到一間房間,就在程軍溥家隔壁。袁芸鳳為人隨和,丈夫白天在工廠上班不在家,因此她家也常常是高朋滿座,每天下午總有幾個人去她家聊天。張麗明知道我支持她,一次趁程軍溥不在家,就將我從袁芸鳳家叫到她家,不僅將她家中的一些事告訴我,還告訴了我程軍溥母親自殺的事情。
原來一九六五年四清時期,黨支部要求每人寫一個運動小結給黨支部。為了向黨忠誠老實,程軍溥將小時候模模糊糊記得的事情也向黨支部作了交代。他說他很小的時候看見過有人向他家繳租米。他家土改時定的成分是中農,若有人來繳租米,那就不是中農而可能是地主了。為什麽程軍溥要把自己也不十分肯定的事情向黨組織匯報呢?在那時候這種做法其實不奇怪。很多人對中共迷信,以為黨組織明察秋毫,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有些事若真有其事而不主動交代,就是對黨不忠誠老實,後果很不好;若沒有這事,正可表明自己對黨毫無保留,赤膽忠心。所以不少人在寫履曆、自我總結等上交組織的東西時,寧可說一些過頭話,將小事說成大事,將捕風捉影的事當成實有其事,自己上綱上線批判,名曰對黨坦白忠誠。對於程軍溥說的收租一事,當時四清工作隊有沒有派人去調查過,我們不知道。但到了文革清隊運動,組織上就將此問題列為審查項目,派了也是我們單位的黃麒旌去程軍溥家鄉調查。如果,黃麒旌是遵循了實事求是原則去調查的,那當然沒有問題;問題他是帶著框框去調查的,而且求功心切,他在調查過程中威嚇程母,硬要她承認她家收過租米,是地主成分。黃還在言語中透露,這是她兒子向黨組織坦白的。程母又氣又怕又恨,結果等黃麒旌走後就自殺了。
這件事程軍溥過去一直瞞著人。這次張麗明是因為氣憤程軍溥要趕她母親回常熟才對我說了出來的。張麗明憤然說,他已經害死了自己母親,還容不下我的母親!我以為,程軍溥母親雖是自殺而死,但真正的殺人者是黃麒旌。人民醫院潘祖德一案也與他有關(關於潘祖德事後麵會說到),現在又多了一條人命案。盡管以前我與黃麒旌私交不錯,但我絕不認同他的作為。同時我對程軍溥也開始有了新的看法。正如張麗明說的,他已經無意中害了自己母親,現在還容不下丈母,至今沒有覺悟。難道他將丈母趕回常熟,人家就認為他劃清階級界線了?他丈母將他兒子從小撫養到五、六歲大,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讓丈母多住幾天難道就不應該?他不想讓嶽母多住幾天,說穿了無非是想博得黨組織的信任,得到黨組織的重用。但是,即使你得到領導信任了,被重用了,可你還不是黨員,血防站也僅是一個縣級的小企事業單位,這點前程也就有限得很。為這一點小利搞得夫妻不睦,六親不認,我深為他不值。
清理階級隊伍是文革初期橫掃一切牛鬼蛇神運動後,又一個傷害無辜群眾最多的政治運動。據我後來看到的一份《青浦大事記》記載,清隊運動中全縣被列為清隊對象的有一千七百餘人,製造所謂的反革命集團二十二個,涉及三百九十三人。大量的冤假錯案,導致一百七十人非正常死亡。我以為這個數字是大大地縮水了的。因為據我所知,僅華潮、城西兩個公社的兩個反革命集團,就涉及三百多人,全縣哪裏止三百九十三人?而一千七百多清隊對象,竟然有一百七十人非正常死亡,死亡率達百分之十,正說明了這場運動的殘酷。
又見《上海通誌文革紀略》記載:一九六八年十二月清隊運動高潮時,市專案辦公室列為重大案件的有九百六十五起,重大集團性案件七百三十一起,立案審查達十六萬九千四百零五人,有五千四百四十九人在清隊運動中被迫害致死。這些數字真確性如何我不敢妄評,但報喜不報憂、為尊者諱是中國人的老習慣,隻能作參考吧!可就是這些數字看了也令人膽顫心驚。試想,立案審查的有十六萬九千多人,不立案的還有多少?被迫害致死的有五千四百多人,那麽自殺未遂的、致殘的又有多少?這要涉及多少個家庭,牽連到多少人?按每一個受審查人的家庭平均四口人計,僅立案的、受影響的家庭人數就要達到六十七萬。當時上海人口號稱八百萬,但據有關部門一九八四年底的統計數字,上海有戶籍的人口隻有六百八十八萬。如此,則一九六八年時的人口數比六百八十八萬還要少。所以平均算下來,上海人差不多每十人就有一人直接、間接地受到清隊運動的傷害。而若按這個比例計算全國受害人數,單這個清隊運動全國受害人數就要近一億。
在我留守站裏而同事們都在金澤清隊學習班的時候,有一件事我認為說一下也有必要的。它反映了我自經曆了文革初期一段糊塗時期的心靈磨煉後,對做人道理上的一點覺悟。事情是這樣的:站裏兩派大聯合以後,凡過去需要蓋了站務公章才有效的證明、賬單等,現在要蓋大聯合委員會的圖章才有效。這個圖章單獨鎖在會計室隔壁房間的一個書櫥抽屜裏。抽屜上加了兩把鎖,兩派各拿一把鎖的鑰匙。需要蓋章時,兩派各派一人拿了鑰匙開鎖,先驗看需蓋章的單據,兩人都同意然後再蓋章。因為當時全站人都在金澤參加清隊運動,我們那一派的鑰匙就由食堂炊事員周令全保管。那天對方一派的馬會計從金澤回來結算財務,拿了一疊單據要蓋章。他們那一派鎖的鑰匙馬會計自己帶來了。而那天正巧周林泉有事沒有空,就將鑰匙交給我讓我監督蓋章。我和馬會計進了放圖章的房間,開了鎖,馬會計拉開抽屜拿起圖章就在那疊單據上飛快地一張張翻著蓋起章來。按說這是不合規定的,但我不想與她計較,由得她。蓋一張單據的時間大約隻需一、二秒鍾,馬會計可能以為我什麽也沒看清,但其實她在蓋一張證明似的東西時,我隻掃了一眼,看到了幾行字,就大概地猜到了內容。這應該是一張有關我站職工華祖禹的女兒申請結婚的證明。華的女兒不是我單位的職工,她申請結婚無需我單位批準,所以我推測這張證明是男方單位來調查華祖禹的政治狀態,或男方本人要求我單位證明華祖禹政治狀況,作為向本單位領導申請結婚的依據的。當時我不知道華祖禹的未來女婿是做什麽工作的,但既然要證明,顯然這張證明很重要,關係到他們能不能結婚。我雖沒有看到是誰代表組織寫的證明,這證明又是怎樣寫的,但看到馬會計這樣緊張的神態、動作,我就猜到這張證明有假;而且這張證明極可能是華祖禹私下托馬會計辦的。華祖禹本來成分是職工,但四清中查出他是資本家。可能華祖禹怕他新查出的階級成分會影響到女兒的婚事,這就需要在調查證明上做假,維持他的職工成分。馬會計與華祖禹的私人關係很好,於是這件事就由馬會計設法來辦。其實,在四清時我就對定華祖禹資本家成分有不同看法,覺得沒此必要;現在更是得饒人處且饒人,我不想他的女兒因為父親的問題結不成婚,或多一重周折。於是我故作不知,讓馬會計蓋完圖章,再鎖上抽屜,將鑰匙交回給周令全,不對任何人露一句風聲。現在四十多年過去了,我才第一次說出此事。
現在我說這件事,並不是要表明我寬宏大量什麽的,而是經過文革初期的教訓,尤其是我揭發楊桃源說了對毛澤東不敬的話後,造成了楊桃源極大的傷害和痛苦,我總覺得自己罪孽深重,從此精神上也受到極大的困擾和痛苦。這才明白到為人處世要多行善事多積德,與人方便即自己方便的道理。這個方便也不是真的要得到什麽好處,而是待求心安。心安就是方便。此外,文革中我也遭到過抄家等不公的待遇,由此深知華祖禹作為一個父親的艱難和對子女的責任。如果她女兒因他的成分而不能結婚,恐怕華祖禹會一輩子內疚,而我也一輩子不得心安。在我而言,唯有不再造孽,祝願他女兒婚姻順利、生活幸福,才是利己利人我應做之事。後來,一九七二年五一節華祖禹回無錫老家探親,因有便車,我和許震彪等幾個人知道後也一起去無錫遊玩,受到華祖禹和他女婿的熱情招待。華祖禹告訴我們他女婿在無錫商業係統一個革委會中也擔任一個什麽職務。此時我立刻明白了他結婚時為什麽要準嶽父政治狀況的單位證明了。在那個強調突出政治,處處貫徹階級路線的年代,一個人的家庭政治成分會影響他升學、就業、參軍、入黨、提幹等前途,就是與有政治問題家庭的人聯姻,也會帶來很多限製和政治麻煩。因此,當他女婿與我握手時,我不僅感到欣慰甚至有點心安理得,暗想當時幸虧沒做傻事,不然今天豈不要羞愧死?
後來又有一次,我也是這樣處理的。那次是一九六九年九大召開後不久,單位在正對大門的小會議室,即當時的三忠於室的廊簷下,張燈結彩還掛了幾盞紅燈籠,弄得滿堂紅光以示慶賀。一天傍晚天色已晚,我從食堂宿舍去大街上隨便走走散心,經過站大門口時,赫然看見朱首亮、華祖禹、聶鴻君、蔣炳靈四人站在彩燈下正交頭接耳說話,見我經過大門口,嚇得立刻分頭走掉。這四個人,朱首亮和華祖禹是四清新查出來的地主和資本家,聶鴻君曆史上當過國民黨時期的副警長,蔣炳靈參加過國民黨。他們在一起說悄悄話,會說些什麽呢?在一般人猜測中,必定是在說反動話,作反革命串聯。如果我去告發,這是他們百口也難辯的。當時我心中飛快地想,這件事我要是聲張出來,如當初揭發楊桃源一樣,事情的發展就不由我控製了,到時說不定會掀起大獄,那我的罪孽就更大了。我已犯過一次錯,絕不能再次犯錯。怎麽辦呢?我想最好不要讓他們疑心我看到了他們的舉動。於是我急忙轉過臉,故作沒有注意他們,頭也不回向前走,在大街上轉了好一會才回來。以後有頗長一段日子,我總還擔心他們以會那天晚上的事被我見到了而心裏不踏實,於是我在他們麵前就故意裝得神態平靜,讓他們覺得我對此事毫無覺察,毫不懷疑。這樣又過了一段日子,我覺得他們對我已解除了疑心,我才也放下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