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存在
叁、拈花者誰
I. 第三種存在
加拿大七人畫派作品
在前兩篇文章裏,我們談了「相」和「想」。這兩個漢字分別代表著兩種形式的存在。首先是具體的存在,比如山川草木、走獸飛禽。它們通常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即便不能用感官直接察驗,也可借旁物間接發現。比如我們看不到風,但可借樹的搖動發現它。如果碰巧看不到樹,又可借樹的影子發現它。於是我們借樹影發現樹,又借樹影搖曳發現風。這一類是具體的存在,佛法概括為一個「相」字。
除了具體的存在,還有抽象的存在。比如數學裏的虛數,物理學的質點,科學發現的規律,儒家宣揚的仁義,諸如此類。對於這一類事物,感官是無能為力的。因為好的眼睛看不到虛數,手再靈敏摸不著仁義,我們隻能借助頭腦認識它們。這一類抽象的存在,佛法概括為一個「想」字。這兩種存在,前文已經敘述的十分詳盡。
按理說,一件事要麽具體,可以被感官發現;要麽抽象,可以借頭腦認識。除此之外,並不存在第三種可能。但是《楞嚴經》告訴我們,在具體和抽象之外,在感官與頭腦背後,還有第三種隱密的存在。這個不出場的第三者,我們天天用它,卻對它茫然不覺【1】。因此,經典中常把它比做藏在衣服裏的寶珠。我們則好比流浪街頭失憶的貴公子,懷揣寶珠,沿街乞討【2】。這顆被人遺忘的「明珠」,就是本文探討的主題。
【1】《楞嚴經》卷一:「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2】《楞嚴經》卷四:「譬如有人於自衣中係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法華經》五百弟子受記品:「譬如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是時親友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係其衣裏,與之而去。其人醉臥,都不覺知。起已遊行,到於他國。為衣食故,勤力求索,甚大艱難。若少有所得,便以為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