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戀型人格障礙,被定義為“心理癌症”,是唯一自己犯病,卻讓他人尤其是親人痛苦的心理疾病,隸屬黑暗人格範疇。
我講述心理疾患的故事,是想讓那些被誤解、被妖魔化的“心理疾患”被更多的人知曉、接納,希望積極正麵的例子,給迷途的人點亮一盞心燈。
讀那些自傳的時候,我仿佛演講台下的一名聽眾,眼含熱淚的望著台上的演講者,會場變成了激動人心的巨大能量場,如陽光普照大地……
——直到我寫自戀型人格障礙。
這些日子,包圍我的是滿滿的負能量——壓抑、困惑、憤怒、歎息。
這幾年,“自戀人格”這個詞突然火起來了。我常聽到身邊人說,“我的母親”、”“我的老公”、“我的女兒”、“我的閨蜜”、“我的上司”……,是“典型的自戀人格。”
自戀人格者需要吸食“血包”才能生存。
令人撓頭的是,“血包”認領處排起了長隊,而“自戀型人格障礙”認領處——空無一人。
故事的主人公叫芳芳,家中獨女,今年29歲,女兒3歲。四年前結婚,一年前離婚,失業,住在娘家,白天睡覺,夜裏上網,孩子扔給外公外婆。
芳芳在網上開了公眾號,曆數自戀人格的老公各種罪狀,樁樁件件令人發指——那真是,見者傷心、聞者落淚!
芳芳的母親陪女兒去心理谘詢(焦慮症)。母親私下問谘詢師,“我女兒認知有很大問題,需要定期谘詢嗎?”谘詢師對母親說,“我跟你女兒談過了,她沒有任何問題,倒是你,問題很大,給女兒造成了難以修複的心理傷害。”
真真假假、是是非非,誰又能說得清、辨得明?
我這個旁觀者,未必有能力洞悉真相。
擺在麵前的事實是:
芳芳的母親,五十剛出頭,已經頭發花白,百病纏身,思維遲鈍、戰戰兢兢,因重度抑鬱多次想要輕生。
而芳芳的前夫,婚前是意氣風發的青年才俊,剛剛考上複旦大學的博士,僅僅三年後,被診斷為躁鬱症,從複旦退學,成了魔都的一名流浪漢。
目睹身邊至親的悲劇,自戀人格者會反省痛悔嗎?
不會。
她的自我防禦機製運作完善,能成功消除任何對自身不利的質疑和愧疚,仿佛身後站著一位超級辯護律師,為自己雄辯滔滔,實現邏輯上的完全自洽。
在自戀人格障礙者的世界裏,隻有中心的我和作為工具的他們,自戀人格者的字典裏沒有同情心和同理心,他人的情感和需求永遠不會被看見,所以,自戀者的冷漠並非刻意,而是類似情感上的“感知癱瘓”。
大多數時候,自戀人格者的想法倒也簡單:讓我不痛快就是你的錯——你根本不清楚哪個無心之舉就被認為是對“我”的不滿和攻擊,
父母、老公、同學、領導、同事……通通讓她(他)不痛快。既然讓她(他)不痛快,她(他)也不會讓對方好過。
在人際關係中,自戀人格者擅長“攪混水”——無師自通、手段高明——讓身邊人突然陷入情緒化的漩渦。
對方情緒失控了,失態了,她(他)變成了“受害者”——她(他)是清醒理性的,你是胡攪蠻纏的,她(他)在好好講道理,你在歇斯底裏發脾氣。
與自戀型人格障礙患者建立親密關係,如同打一場必輸的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