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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六)

(2025-04-29 22:45:08) 下一個

                                                         上庭(六)

 

   有人說, 被警察pull over, 可以低姿態求饒,警察可能放你一馬。以前可能, 現在不可能。如果在還沒有開出罰單, 機警把握住時機,警察可能給一張waring警告, 這個就是最幸運的了。 因為警察 一定是覺得異常, 才會pull over, 如果他沒有開出警告或罰單, 上級會懷疑他收受賄賂或被恐嚇住。 他犯不著心軟, 開了罰單, 有理就去法庭解釋。 被pull over , 一定要態度有禮, 完全照警察的指令做。 如果用相反態度 耍狠, 【你知道我是誰嗎? 我爸爸是李剛!】那完蛋了! 警察會呼叫同事過來支援對付狠人。

如果口袋深, 不差錢, 交了罰金就可以, 否則就去法院申訴。

   有人說, 去法院, 如果給你開罰單的警察沒來, 你的case 就可以撤消。 現在也不是這樣。 警察開出罰單後, 法院有即成的表格, 表格的上半頁是被告的個人資料, 空白的下半頁是警察敘述開罰單的原因, 半張不夠, 可以寫好幾張, 並附上科技證據。警察去不去沒有任何差別, 根本不用現身, 這樣開庭法官手裏有這些資料, 判案還更快速。

  我上庭那天, 律師就是先去女書記拿了我和他堂兄的警察報告副本, 我和他都是二頁之多。

  有人說, 吃了罰單, 可以看廣告找專門處理這種業務的律師,付他50 到100 元之間, 他會收集了二十幾張罰單後, 到法院通通改成停車罰單。 以前可以。 現在律師也不能手握二十幾張, 而且改成停車罰單的比例越來越低了。

人雲亦雲, 反正現在越來越嚴才是真的。

我上一次吃罰單是2007年,這十八年來相安無事, 我開車也就有些掉以輕心。 過去有無數次闖黃燈和超速, 隻是都沒被警察逮到而已。

我這次吃罰單, 學習到很多很多。被罰195元, 很值! 該罰!

 開車一定要注意安全, 小心駕駛。

 萬一運氣不好, 拿了罰單, 一定要如期付清, 否則因小失大。 如果決定上法庭, 一定不要遲到或無故不來, 那藐視法庭, 罪加一等。

最後, 我希望我再也不要或者盡量少去二個地方, 一個是法院, 一個是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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