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是非不清
雪峰
什麽是法?
凡是保護人免受無辜傷害而製定的措施就是法,除此之外的任何措施都稱不上是法。
國際刑事法院於2024年11月21日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發出逮捕令,此舉不是護法,而是是非不清的違法。
國際刑事法院對內塔尼亞胡發布逮捕令,理由是他在加沙戰爭期間犯有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
內塔尼亞胡犯了戰爭罪?若是,那麽,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英國等諾曼底登陸是不是犯了戰爭罪?烏克蘭進入俄羅斯領土打擊侵略者是不是也犯了戰爭罪?
是誰挑起了戰爭?為什麽內塔尼亞胡要進入加沙打擊哈馬斯?
你進入我領地搞突然襲擊,殺害和綁架我民,難道我就不能反擊?
你殺害和綁架我民然後逃回加沙,我追擊到加沙反倒是我犯了戰爭罪?你把人質劫掠到加沙,我就不能到加沙解救人質?
加沙戰爭中死傷了平民,請問誰該對此負有責任?是誰把平民當作人肉盾牌的?你藏匿到學校、醫院、平民區中負隅頑抗,請問,加沙平民的傷亡誰該承擔責任?難道不是到以色列土地上搞突然襲擊殺害以色列平民並綁架以色列平民的哈馬斯恐怖組織嗎?
國際刑事法院到底是如何邏輯推理出反抗恐怖組織的英雄反倒成了罪犯對他發出逮捕令的?
按照國際刑事法院的邏輯,我到你家燒殺搶掠並把你母親、妻子、女兒綁架到我家裏,你不能到我家來尋找你的母親、妻子、女兒,你一旦來我家,我揍你,你不能反抗,反抗中傷了我家裏人,你就犯了戰爭罪。
內塔尼亞胡犯了危害人類罪嗎?
摧毀一個實施恐怖活動的組織,百分之百是在保護人類,怎麽?在你國際刑事法院的眼中保護人類的內塔尼亞胡反倒成了危害人類的罪犯?把是非顛倒到如此地步,你國際刑事法院到底是在護法還是違法?
解散國際刑事法院,大法官們回家種土豆去吧!
2024-11-27
以色列政府有政策不允許國際救援隊從埃及口岸進入加沙運輸食品給巴勒斯坦難民營,而且不僅是軍隊,也動員了以色列平民去阻止,完全是政府鼓勵的。理由之一就是巴勒斯坦的孩子是未來的恐怖分子,因此以色列這樣做是合理的。
這個問題甚至在聯合國記者會上發生了瑞典裔的聯合國救援署主任與以色列記者的爭論,很有名,以色列記者的觀點就是官方觀點,不能允許未來的恐怖分子長大。
刻意用饑餓來作為武器針對兒童,這是戰爭罪,這在國際法沒有什麽異議。
第二就是與對普京的指控對比,普京的罪名是發起戰爭。目前烏克蘭戰爭死了很多人,美國報道僅僅是烏軍就死亡了46萬,但平民死亡目前報道隻有7千多人,不包括俄國死亡的,很顯然俄軍並不是主要針對平民。
而加沙戰爭也是實力不平等的戰爭,目前巴勒斯坦人死了4.4萬,70%左右是兒童後婦女,對比烏克蘭戰爭平民死亡比例,很明顯不一樣。
第三就是以色列政府並不掩飾希望把兩百萬加沙巴勒斯坦人全部趕走的意圖,這個概念在內閣討論過不止一次,也是拜登政府明確不允許的事情(但美國媒體報道一個給川普大量捐款的猶太遺孀的要求就是一旦川普當選,允許以色列全部趕走加沙巴勒斯坦人,以色列政府目前已經把加沙地產在美國猶太人中販賣)。
如果一戰時土耳其把一百萬亞美尼亞人強製遷徙被國際社會稱作種族清洗,那麽把兩百萬巴勒斯坦人強製趕出加沙,算什麽?
正義戰爭理論(just war theory)明確給出了一個正義戰爭的三條標準,其中一條就是懲罰與傷害必須等量,而以色列因為一千多人的死亡而殺死對方四萬多人,很明顯這類似納粹在二戰中一個德國兵死亡被占領區必須有20個平民償命的做法。
以色列如今在國際上已經背上了種族隔離國家,實行種族清洗政策的名聲,全世界目前隻有美國還不這樣認為,歐洲已經全部接受這種說法。
上帝對人類整體和個體的審判和揀選隨時隨地在進行,沒有最後的審判,而是即時即刻的審判,這種審判是由“道”來執行的,而不是神佛或那一個仙聖來執行或左右的。”~雪峰,摘自《上帝對人類的審判隨時隨地進行——《天啟篇》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