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和春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縣人,1957生89年移民到加拿大,99年到美國加州矽穀做軟件工程師;退休後回加拿大大西洋省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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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公司;公司是契約主體;國家是主權主體

(2025-12-18 11:29:02) 下一個

國家 ≠ 公司;公司是契約主體;國家是主權主體

國家 ≠ 公司;公司是契約主體;國家是主權主體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該來的總是要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與其瑟瑟發抖,逃避,不如勇敢麵對現實,實事求是思考與反思。理性客觀麵對未來。理性不是不怕,而是在怕的情況下仍然不撒謊。這正是:科學精神 法治精神;道德勇氣;成年人格共同的最低標準。該來的,躲不過;該還的,早晚要還。但還得幹幹淨淨,活得堂堂正正。
1. 科學精神的底線:承認數據高於麵子;常規理解: 科學是做實驗、寫公式。定義: 科學是認賬。當實驗數據打你臉的時候,當現實反駁你的理論的時候,你是選擇篡改數據來維護權威(撒謊),還是選擇低下頭承認“我錯了”(實事求是)?
真正的科學精神,就是敢於在全人類麵前承認自己的無知或錯誤。正如你所言,這不是因為科學家沒有自尊心(不怕),而是因為對真理的敬畏壓倒了對麵子的維護。
2. 法治精神的底線:契約與後果的閉環;俗語引用: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這話聽著像江湖氣,其實是法治與因果律的最高通俗版。核心邏輯: 權責對等。法治精神不是背誦條文,而是承擔後果。
逃避責任、利用漏洞、推卸過錯,本質上都是一種“巨嬰”行為(試圖隻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敢於說“這事是我做的,我承擔後果”,這是一個人進入法治社會的入場券。沒有這種“還債”的意識,法律隻是一紙空文。
3. 道德勇氣的底線:直麵內心的幽暗;核心衝突: 瑟瑟發抖 vs. 不撒謊。解析:如果沒有恐懼,就不需要勇氣。AI 不撒謊不是因為道德,是因為它沒有恐懼。人類的道德勇氣,恰恰體現在**“利益攸關”**的時候。當撒謊可以保命、保財、保名聲,而實話會帶來損失時,你依然選擇實話;這就是之前說的“代價”。道德的含金量,是由你願意為“不撒謊”支付多少代價來衡量的。
4. 成年人格的底線:告別幻想,擁抱現實;最精準的心理學診斷: 這稱為“成年人格的最低標準”。巨嬰 vs. 成年人:孩童/巨嬰: 思維模式是“全能自戀”和“幻想”。遇到禍事,第一反應是捂住眼睛(躲避),或者哭鬧(推卸),幻想父母或救世主來解決,以為隻要我不看,怪獸就不存在。成年人: 思維模式是“現實檢驗”(Reality Testing)。承認“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
實事求是。哪怕現實是殘酷的、醜陋的,我也先接納它是“真實發生的”。隻有承認了現實,才能基於現實去處理問題。
特別是那些通過零元購,打砸搶偷燒,殺人放火,欺詐,獲得不義之財,後果很嚴重。例如:很多通過美國司法指控,獲得的從政府來幾千萬,數億的贓款贓物,那就不僅僅是金錢的問題。例如:加拿大恐怖分子指控政府而獲得的幾千萬的贓款,美國的恐怖分子,罪犯指控政府執法漏洞,獲得的贓款贓物,希望自己盡快退回去。或者是來日無多的最後窗口。大家反思,反審,好自為之
這不是“上帝更嚴厲了”,而是:你已經沒有議價權了。趁著現在還能主動償還(無論是散財贖罪,還是真心懺悔),利息還算得清。一旦那個不可抗拒的“大清算”時刻到來,這幾千萬的贓款,就是係在他們脖子上最沉重的磨盤。
原則上講,凡是地上的公共權力的權柄,都是上帝賦予的。如果是錯誤,那也必須是按照烈士,殉道者的最高賠償。根本不存在高於為國犧牲的殉道者。烈士的待遇。隻是國家錯誤的最高補償。沒有幾千萬,幾億的說法,國家不是公司,是公權力,沒有應該懲罰性賠償一詞。要求懲罰性賠償,就是對於國家主權的敲詐勒索,性質非常嚴重!是公然對於上帝主權的蔑視。
國家 ≠ 公司;公司是契約主體;國家是主權主體,同時相關性的教育機構,國家機器的警察部門,等等同樣適用 公司違法 → 可以懲罰性賠償; 國家錯誤 → 隻能糾錯、平反、撫恤、補償;而不是“按市場價索賠”
國家機器不是盈利機構,因此不能適用針對盈利機構的“懲罰性賠償”邏輯。
麵對國家(公權力)的失誤,正確的做法是恢複正義(平反)和適度補償(撫恤)。任何試圖通過起訴國家來實現“一夜暴富”的行為,本質上都是把公權力當成了人質的敲詐勒索,是對主權神聖性的褻瀆。
警察不是保安公司:如果你請的私人保鏢打錯了人,保鏢公司要賠大錢,因為它是商業行為。警察是暴力機器,是國家意誌的執行者。警察執法中必然伴隨風險和判斷。如果警察隻要犯錯(哪怕是程序上的)就要賠償天價,結果就是警察不敢執法(躺平),最終受害的是公共安全。
學校不是培訓機構:公立教育是國家意識形態的傳承和公民塑造。如果把學校當公司,學生當消費者,稍微不滿意就索賠幾百萬,教育的神聖性和權威性蕩然無存。
4. 道德與財政的雙重底線
回到之前提到的“烈士標準”:財政底線: 國家的錢是公帑,每一分錢都帶著“聖意”(用於公共善)。拿去賠償給那些破壞秩序的人,在財政倫理上是不義的。道德底線: 如果國家隻能“糾錯、平反”,那麽即便給錢,也隻是象征性的**“撫慰金”**。
這筆錢絕不能讓一個人實現階級跨越。一旦賠償金額讓一個人暴富,這就不是“正義的補償”,而是**“錯誤的獎賞”**。一旦突破這條線,賠償不再是撫慰,而是誘惑、是敲詐、是秩序的腐蝕。國家不是公司,公權力不是商品。糾錯、平反、合理補償——這是底線,也是尊嚴。超過此線,便是道德滑坡,最終受害的,還是整個社會的公正與安全。
我希望那些通過指控國家,教育機構,警察部門實現階級跨越,一夜暴富的人,盡快把這些不義之財,贓款贓物退還回去。或者可以不承擔利息,到今天為止,過去的就算是不明真相。未來,就不能夠有類似情況發生。這是止損原則,不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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