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超是我家鄉的鄰居,亦是同班同學,我們一起完成中學階段後,先後到廣州謀生,並曾合租一間小房居住,但後來各自的單位都提供了宿舍,便分道揚鑣。南超及後更去深圳幹活近五年,當他結婚後便回到家鄉經營維修電腦的小店,2005年在我移居香港前,他為我餞行時,知道他的太太剛懷孕。半年後他陪同太太到香港,讓兒子在香港出生,我亦曾到酒店探望小生命- -誌勇。
在之後的十多年間我多次回鄉探望兄長,每次總會到南超的維修店少坐片刻,他的維修小店擴至出售電腦產品,生活非常富足。
在2021年某個晚上,南超罕有地撥來長途電話,他要求我幫忙照顧他在香港讀書的兒子,因誌勇持有香港身份證,可享有十一年免費教育,在十二歲時誌勇便到香港入讀中學。南超的太太亦辦了探親簽證來香港相陪誌勇,以便照顧他的起居生活,每次南超太太逗留數月後,再在香港申請延期一次,期滿就回鄉再辦新簽證,初中時會遷就暑假帶誌勇一同回鄉。疫情期間中港兩地均要隔離,這段時期隻有南超太太回鄉,在國內隔離後再辦探親證,那誌勇要自行照顧自己起居生活。
不幸的事,誌勇染疫需要留在家中隔離,而他的母親又剛好回了家鄉,他可以留在家中上網課,但食物和各類生活用品就無法獲得,雖然有政府機構和社會團體支持隔離者,但誌勇手上隻有提款卡,沒有太多現金,政府或社團代購食品,無法付款給他們,南超更不放心讓誌勇獨自在家隔離二十一天,故撥電向我求助。
我原先是不知道誌勇到香港讀書的,而且已經到了四年,2018年我曾回鄉探望兄長,當時誌勇已在香港一年了,但跟南超聊了半天,他竟然沒有告訴我此事,我心中是非常不滿的。
但我先放下不滿的心情,致電給誌勇,問他需要什麽食物和用品,然後替他購買,並送到他家門,為防我受感染,我會將食品和日用品放在他家門口便離去,然後他才開門拿到屋內。
誌勇住在鄰近邊境的小小區,距學校隻有五分鍾步程,但距我家二十多公裏,我去支援誌勇是不方便的,幸好他的住所距鐵路站不遠。誌勇未滿十六歲,已懂得自行煮食,他用電郵傳給我的購物單,多是未煮的肉類和蔬菜,就清楚他的自理能力很高。
誌勇需要留在家中隔離二十一天,我每星期幫他購買二次食物,星期中和周末各送一次食物給他,我購買了五次後,他就有足夠食物完成隔離期,不需要再幫他購買了。
誌勇的母親在誌勇隔離完畢後十多天才再到香港,她亦需要隔離二十一天,期間誌勇可以上學和外出購物,她完成隔離後,帶同誌勇到我家道謝,並將代購物的款項還給我。
去年夏天,疫情解除,我回到家鄉探望兄長時,走到南超的電腦店,很不滿的問他,為什麽誌勇到香港讀書,不跟我說一下,讓我閑時可以照應他,不跟我提起,不當我是朋友嗎?
南超說我們雖是好朋友,但人情不能濫用的,如果不是毫無辦法,他不想麻煩朋友。
我雖然不滿意他的說法,但我細想,若易地而處,我亦會減少向朋友求援,南超確是值得交的好朋友。
南超一直沒有告訴我, 誌勇在香港讀書, 就是不想這個40 多年的朋友, 經常奔波二十公裏去照顧他的兒子.
我想, 好朋友的定義是對方不需要在你身邊, 但重聚時多是帶來喜悅, 而不是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