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卡布奇諾想到的
喜咖啡, 尤卡布奇諾,見天一杯, 早已成習。
咖啡外賣?對我不合適。我喝咖啡就是讓自己停下來,有片刻的寧靜。幹什麽? 胡思亂想唄!
卡布奇諾(cappuccino) 與拿鐵(latte) 和 flat white 都是萃取咖啡(espresso )加牛奶,區別隻是牛奶的比例,或奶泡的密度及多寡。
咖啡加牛奶就是latte,latte 在意大利語中就是牛奶的意思;1/3 espresso, 1/3 牛奶 , 1/3 奶泡就是cappuccino 。latte 和cappuccino 均源自意大利。
牛奶和一層薄薄的奶泡在espresso 上稱flat white, 80年代初源自悉尼, 近些年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十分流行,現已傳至美歐等國,稱它 wet cappuccino。
與flat white平薄密實的奶泡相比, cappuccino 的奶泡蓬鬆厚實,像一頂白色的帽子蓋在咖啡上。由於cappuccino 多加巧克力粉衝製,香味撲鼻, 顏色也較latte和 flat white 更為棕色。
話說位於Tuscan (托斯卡尼) 建於十二世紀的塞勒修道院,那條季節性急流旁的小屋裏住著一位嘉布遣會(capuchin) 的修士, 他經常赤腳走到鎮上,一襲棕色長袍, 頭戴一頂奇怪的白色尖帽。cappuccino 就得名於這種嘉布遣會(capuchin)的標準裝束。
哦, 原來卡布奇諾的名字與宗教有關。
有點意思!
喝cappuccino 就是衝著這個名字? 有那麽一點兒。 Latte and flat white , what a plain name !
進入六月,我所在的地球南邊,就要進入冬天了,另一邊的北半球, 自然將要迎來炎炎的夏日。
中國有二十四節氣, 小暑大暑三伏天,都是用來說明酷暑的。在北美, 則用 the dog days, 表明天氣炎熱酷暑難耐。這裏的dog指的是天狼星(Sirius), 又稱狗星, 因它在群星中的位置位於大犬座 (Greater Dog) 。天狼星會隨太陽起落,是太陽的兩倍大, 也是最亮的一顆恒星。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天文學家發現它的出現與炎熱幹旱風暴有關, 是北半球夏季最炎熱的日子。去過北美兩次, 都是在夏季, dog 沒少見,但未遇到 the dog days, 倒是將天狼星給記住了。
有點意思!
記得小時候,在故鄉, 炎炎的夏日,夜晚坐在戶外納涼, 大人們都會教我們識別天上的星星: 北鬥星, 金星, 天狼星---甚至銀河係。那時的天空高遠清澈, 星辰真得就像歌裏唱的,一閃一閃地對我們眨著眼睛, 與我們對話。頭頂滿天星空, 心中自然明亮, 時刻提醒我們人類的渺小。現在的故鄉, 再也看不到滿天的星辰了, 隻有霧裏看花。
對於地球的汙染, 為人類感到羞愧。
生活在北半球, 用北鬥星確定方位, 而南半球的人們, 用南十字星(Crucis) 尋找方向。在澳洲, 尤其像塔斯馬尼亞這樣一塵不染的地方, 每年4月至8月的夜間, 天空冷冽清澈, 極易觀測星象, 尤其是頻山臨海的小鎮。
除了加拿大的Jasper (賈斯珀)和冰島, 南半球比北半球可以更好地觀看銀河係, 比如非洲的納米比亞等地,除了天文的原因, 恐怕是因為居住在南半球的人類要比北半球少得多, 汙染自然少得多的原因。打開世界地圖, 比較赤道以北以南, 各有多少國家,就會發現地球是個大頭嬰。
有點意思!
杜鵑與籬雀(Cuckoo and unfledge dunnock)常常同時出現在文字中, 是因為有多少隻杜鵑, 就有多少隻籬雀。這話怎麽講?
杜鵑, 俗稱布穀鳥,不會孵卵育雛, 便把卵下在別的鳥類的巢裏。而由別的鳥媽媽孵出的小杜鵑孵會將別的小鳥推出巢外。
難怪英文中有這樣的說法: a cuckoo in the nest , 意思是奪取他人父母之愛的人。
有點意思!
德國傳說中, 當上帝給所有的花命名完成後, 一朵沒有被命名的小花叫道: "哦, 我的上帝, 請不要忘記我 Forget-me-not." 於是上帝欣然回答: "這就是你的名字。" 勿忘我的花名就是這樣來的。原來上帝也有丟三拉四的時候。
有點意思!
語言有意思, 是因為它來自天上地下的大自然, 來自寓言傳說, 來自社會文化。生動有趣, 形象鮮明。不同的地理地域,不同的社會文化有不同的語言, 百花盛開,爭芳鬥豔。
中國曆史悠久, 文化厚重。中文詞匯背後的典故或野史數不勝數。
蕭歸曹隨, 說的是西漢初年丞相簫何死後,曹參繼位, 對蕭的規章製度未做任何的改進, 事事無所變更, 整日裏飲酒作樂。漢惠帝問責下來, 曹參說,陛下沒有前漢王高祖聖明英武, 我也不如前相國蕭何有才華, 照著前任的去做, 比什麽都強。所以, 簫歸曹隨的褒義, 就是按既定的方針政策執行, 無為而治。其貶義是, 循規蹈矩, 得過且過, 無所作為。
生死交情, 千年一鶚, 說的是南宋之人張千載,字毅甫,號一鶚,年輕時與文天祥是好朋友。後來,文天祥官位顯赫, 位至丞相, 曾多次推舉張千載出來做官。張卻多次回避, 始終不肯為官。待文天祥抗元被抓, 大難臨頭之時, 張千載義無反顧地站出來救助文天祥。文天祥被押到吉州城下時, 張千載偷偷跑去見文天祥, 痛哭道: " 丞相, 您去燕京, 我張千載也去那裏。" 文天祥被押到北方大牢後,張千載便住到了大牢附近, 每天給文送飯送水, 三年未間斷。期間還冒險將文天祥在獄中寫的詩稿帶出來。文天祥被殺的當天, 張千載冒著殺頭的危險, 偷藏了文天祥的屍首, 將其安葬。
"人生自古誰無死, 留取丹心照漢青。" 這就是文天祥。
"生死交情,千年一鶚" ,這就是張千載。後來人們便把朋友之間重情重義的生死之交稱為"生死交情,千年一鶚"。
有點意思!
許多語言文字, 尤其是地名, 都充滿著厚重的曆史文化。
古代稱"京"的都市,一定是首都: 北京,南京,東京…
明朝建都一開始在南京。當時一個叫徐達的將領率軍北伐, 趕走了蒙古人, 於是稱這個地方叫北平, 就是平定了北方的意思, 這就是最早北京的地名。後來朱棣篡了其侄子建文帝的位, 他的老巢在北平,他回了老家, 修了長城, 又修了紫禁城, 遂將北平改為北京。但還是保留了"南京"。所以明朝有兩個首都, 一個是北京, 一個是南京, 有兩個直隸, 北直隸和南直隸, 北京有六個部, 南京也有六個部, 按現在的話講,就是有兩套班長, 隻不過, 南京是備胎。後來清兵入南京後, 將南京改為江寧, 意思是江南寧靜了, 被我清兵平了, 不再是首都了。再後來,大家都知道, 清朝被推翻了,民國建都江寧, 江寧又變回南京, 北京又回稱北平。再後來…
有點意思!
我們都知道,發現美洲大陸的是哥倫布 Columbus。為了找到一條從歐洲西麵到達東亞的水路,1492年哥倫布從西班牙出發,經非洲橫跨大西洋第一次與美洲大陸接觸。
他們一行相信已抵達了東亞海外,即India(印度), 故稱當地人為Indian (印度人), 其實是美國當地原住民。
原來我一直弄不清楚為什麽英文裏印度人和美國印第安人都是同一個稱呼— Indian,這明明是兩個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人種,中間隔了整整一個印度洋和一個大西洋,或太平洋。
可憐我們這一代人,長知識求學問的時候都忙著去階級鬥爭了, 沒學過一天的曆史和地理。直到現在才明白, 原來都是哥倫布的錯。
有點意思!
因為, 根據舊地圖, 日本應該位於西班牙以西大約7000公裏。但事實上,從西班牙到東亞的距離超過兩萬公裏, 中間隔著的就是人們還不知道的美洲大陸。當時人們隻知道有歐洲、非洲和亞洲, 《聖經》裏就是這麽說的, 《聖經》還會有錯? 就連Columbus本人也絕不會相信他發現了新大陸。
1507年,地圖繪製大師Martin Waldseemuller ( 馬丁• 瓦爾德澤米勒)相信這是塊新大陸, 出了新版的世界地圖,於是這片西班牙以西的陸地就正式以一塊獨立大陸的姿態第一次出現在了地圖上。
取個什麽名呢? 當時有一個名叫 Amerigo Vespucci (亞美利哥• 韋斯普奇) 的意大利水手曾在1499-1504年間多次航行前往美洲, 並在歐洲的雜誌上發表了這些航行的有關文章, 馬丁誤以為是Amerigo發現了美洲, 出於對他的尊重,於是將這快大陸命名為" America" (美洲、 美國)。 曆史有的地方也是將錯就錯。
有點意思!
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的時代, 正是中國的明朝。 而明朝的鄭和早於1405年, 即早於哥倫布87年, 就首航了太平洋和印度洋,最遠到達了非洲的東海岸和紅海沿岸。鄭和的船隊龐大, 62艘船舶, 二萬七千多名水手, 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海上力量。後來朱棣皇上說, 不用浪費銀子去那些蠻夷的地方了, 那兒也比不上咱大天朝。
如果鄭和繼續向西, 橫過大西洋,或直接東下,橫穿太平洋, 今天這個世界又會是怎樣的一番景象呢? 這個世界上什麽都有, 就是沒有"如果"。
有點意思!
New York (紐約) 的昵稱Apple (蘋果), 人人都知。但New York 這個名字是英國人給起的, 即" 新約克" , 英國"約克郡" 在美國的新版。
西班牙發現了美洲大陸後,立即引發了歐洲的航海熱, 後起之秀有葡萄牙,荷蘭和英國。荷蘭通過司法獨立,信貸,對個人財產的保護等政策措施, 一舉取代16世紀最為強大的歐洲國家西班牙和他的盟友葡萄牙, 占領了美洲, 足跡遍及歐洲,非洲和亞洲, 成為全球海上霸主。荷蘭的東印度公司統治管轄著印度尼西亞等太平洋地區;西印度公司則在大西洋大展宏圖,在哈德遜河這個重要的商業通道上開拓了一個名為“新阿姆斯特丹”的小島作為殖民地。
英國急起直追, 當時荷蘭人的西印度公司為了抵禦英國人和美國原住民, 在紐約築起一道牆, 就是現在最著名的街道Wall Street (華爾街), 直譯就是牆街。美洲在1664年落入英國人手中, 從此“新阿姆斯特丹”變成了“新約克”。
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來自英國對天主教深惡痛絕的清教徒, 在美國建立了一自由的國家, 他們來到新大陸, 就是要遠離天主教的統治。沒有了天主教, 專製統治隻是妄想。" 美國人是自治的英國人。" 所以, 英國對美國的影響是深遠的。 英國《大憲章》, 這部用拉丁文寫在羊皮上的條約, 被視為民主、人權和法製的基石, 影響了美國憲法和聯合國人權宣言的起草。法製原則, 民主政府, 個人自由--構成西方文明的三個原則, 是唯一被寫進教科書的現代文明。而它的基礎是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英語國家構成的"盎格魯-撒克遜"文明體。
如果美洲大陸一直在西班牙的統治殖民下, 會不會又是一個巴西? 同理, 沒有"如果" 。
(注: 雖然巴西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但當年葡萄牙與西班牙一樣, 對殖民地實行地都是來自本土的大莊園和半封建製。)
語言文字反映不同種族文化的特點, 以及他們特定的曆史和境況。但也表現出不同種族文化, 作為人類共有的特點。 bookworm 書蟲
call a spade a spade 實話實說
trivial pursuit 打破砂鍋問到底
killing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
一石二鳥
Once mounted on a tiger , it is difficult to get off
騎虎難下
pull all one's eggs in one basket
孤注一擲
……
讀英文就跟讀中文,語言不同,意思一樣。
有點意思!
真正有意思, 讓我有衝動寫這篇文章的還是這個字—bourgeois
Bourgeois? 英語?怎麽長像和發音都似法語?一查詞根才知道, bourgeois 最早源自日耳曼語-burgz , 然後,法蘭克語-burg, 再後來,舊式法語-burgeis, 最後,現代法語-bourgeois—指中產階級, 尤其是17、18世紀的法國中產階級,追求物質享受和社會地位的人。
顯然,英語的這個單詞是借用法語的。
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bourgeois 指代資產階級,中文譯作—布爾喬亞。
“布爾喬亞” 這個中文詞對於從小接受馬克思主義教育的我們耳濡目染,但它的英文-bourgeois的真正含義—中產階級, 是最近看了一篇2010年紐約書展上Zadie Smith 的發言,提醒互聯網的泛濫隻會使哪些過分膨脹的自由中產階級(bourgeois)變得“公有”而失去更多的自由。其間的“bourgeois” 點醒了我,讓我立刻聯想到我讀威廉·毛姆《月亮和六便士》時的感受。
《月亮和六便士》是毛姆根據畫家高更的生平撰寫的小說。高更, 曾是巴黎股票市場的經紀人, 一年有四千法郎的高薪收入,來往於上流中產階級社交圈。妻子梅娣,來自丹麥哥本哈根路德教派大使家庭, 五個兒女, 幸福美滿。然而, 中年後, 高更選擇放棄人人羨慕的職業, 家庭, 財富, 一步步走向他瘋狂的藝術創作道路。他最終定居南太平洋小島塔希堤, 晚年貧病交困, 最後客死他鄉。
有人說他是魔鬼附體, 有人說他是世俗的背叛者—高更究竟是怎樣想的呢 ?
"別人愛怎麽想就怎麽想, 我才不在乎呢。"
" 做出這件事來的不是我, 是我身體裏一種遠比我自己的意誌更強大的力量。"
高更整日地畫畫, 但他從不賣畫, 即使他窮
得叮當響。他生前叮囑身邊人, 將他創作的作品在他死後付之一炬。他完全不在乎名利。"我們大多數人受不住各種引誘,總要對世俗人情做些讓步, 你卻無法讚揚思特裏克蘭德抵拒得住這些誘惑, 因為對他說來, 這種誘惑是根本不存在的。" 毛姆在書中寫道。
對於高更, 藝術是世界上最偉大、最值得追求的東西。
小說中, 毛姆用第一人稱"我" 敘述高更(小說中叫查理斯· 思特裏克蘭德) 的故事。
書中的這段對話, 於無聲處, 特別地打動我:
“你離開歐洲從來也沒有後悔過嗎? 有時候你是不是也懷念巴黎或倫敦街頭的燈火? 懷念你的朋友, 夥伴? 還有一些不知道的東西, 劇院呀, 報紙呀, 公共馬車隆隆走過鵝卵石路的聲響?”
很久很久, 他一句話也沒有說。最後他開口道: " 我願意待在這裏, 一直到我死。"
“但是你就從來不感到厭煩, 不感到寂寞?”
他咯咯地笑了幾聲。
"我可憐的朋友 ! " 他說, "很清楚,你不懂做一個藝術家是怎麽回事。"
正是在塔希堤, 高更創作出使他永遠名垂畫史的畫卷。
毛姆寫道: " 看來思特裏克蘭德終於把他的內心世界完全表現出來了。把他理解的生活, 把他慧眼所看到的世界用圖像表示了出來。他在創作這些巨畫時也許終於尋找到心靈的平靜。對於死, 他毋寧說抱著一種歡迎的態度, 因為他一生追求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毛姆小說中的"我"說: " 我總覺得大多數人這樣度過一生好像欠缺一點什麽。我承認這種生活的社會價值, 我也看到了它的井然有序的幸福, 但是我的血液裏卻有一種強烈的願望, 渴望一種更狂放不羈的旅途。 這種安祥寧靜的快樂好像有一種叫我驚懼不安的東西。我的心渴望一種更加驚險的生活。隻要我在生活中能有變遷—變遷和無法預見的刺激, 我是準備踏上嶙峋的山崖, 奔赴暗礁滿布的海灘的。"
" 做自己最想做的事, 生活在自己喜愛的環境裏, 淡泊寧靜, 與世無爭, 這難道是糟蹋自己嗎? 與此相反, 做一個外科醫生, 年薪一萬英鎊, 娶一個美麗的妻子, 就是成功嗎? 我想, 這一切都取決於一個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義, 取決於他認為對社會應盡什麽的義務, 對自己有什麽要求。"
我就是這樣想的, 毛姆說出了我的心裏話。 一種來自內心深處的強烈的共鳴, 難以言表…
語言不僅是生活, 更多的是人生的哲學, 那怕是一個字一個詞 , 像bourgeois , 有人看到的是幸福, 有人看到的是庸俗。常告誡兒子們, 少上網, 多看書。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哈哈哈哈,我知道很多人將其視為金句, 前赴後繼地邁向bourgeois 。
對於我, 這個生活在半天雲裏的人, 這句話太實際了, 不屑一顧。轉念一想, 能在書中覓到毛姆這樣的知音, 不也是一件很實惠的事!
書籍—語言的思想—人類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糧。
你要問我喝咖啡的時候胡思亂想些什麽? 這就是我喝卡布奇諾想到的。
四月的媽媽
悉尼
2017年6月
和 flat white 一樣, latte 是加 steamed milk, 表麵也有一層薄薄的奶泡沫, 和 flat white 一樣, 也會拉出一些花式.
如果隻是加奶或 milk cream, 在北美稱為 white. 澳洲, 歐洲似乎沒有對應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