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沒有其它東西可做光速運動,隻有光自己能做到?
愛因斯坦發現,任何能量形式都有有效質量,即多少都有些重量。
聲能有質量,熱能有質量,其它能量也是這樣。
最終,光粒子,即光子也有有效質量。
可是,它的質量均來自其運動。它們本身都不具有質量,或稱“留餘”質量,就如同你和我一樣都有的那種。
這種現象就與光創造了宇宙速度極限的事實有關。
像愛因斯坦第一個認為的那樣,沒有任何物體可以趕上一束光的速度。
愛因斯坦發現,當把一個物體推動的越快,用到的越來越多的能量就會把自己顯明為質量。
運動的物體會變巨大,依據羅倫滋因子,變大程度取決於這些物體的速度和光速的比率。
你將需要無限大的能量來把一個物體的運動速度推到光的速度,所以,光速是其它物體永遠達不到的。
但有一例外,即如果一個物體開始時就沒有“留餘”質量,任和倍數乘以零等於零。
所以,光子和其它“留餘”質量為零的物體,就可以以光速運行。
最終我們也沒高清楚,為什麽光速設定了速度極限. 以及為什麽,比如,我們沒有居住在一個宇宙,在那裏,物質可以以無限的速度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