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貪腐問題,估計是世界各國不同體製國家的,一個長期難以有效遏製的一個難題,由多到少,隻是嚴重程度不同,手法各異而已。無非是利用權勢,慷國家之慨,中飽私人腰包,損害國家利益,製造社會不公,引起民憤和不滿,高壓打擊當然是必要的。
中國有句老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果這句話倒過來說“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用在腐敗分子頭上,可能更為貼切。
為何會有貪腐現象?
無非兩種情況:
一是一些基層官員收入有限,現實收入的確不足以支付家庭的開支,以及滿足到除食品之外的各種需求,不得不動腦筋撈點外快,以平衡開支。
這種人,在財政比較拮據,以及勞動收入完全不對應通貨膨脹指數的國家,因為物質生活以及家庭的壓力,很多官員被迫走向這條道路。我對這些人稱之為“可憐之人”。可能錢實在不夠花,家人又給壓力,才學會沾人家便宜,據說廣東一個派出所所長,一年的外快也有100萬人民幣。否則,就是白幹了一年。
這裡麵的邏輯就是“水清則無魚”的古訓。但這樣的邏輯在打造中國式現代化的今天,其實,危害是極大的。100萬外快看似不算多,但因為100萬帶來的對國家的傷害,以及民心的反感,可能就是1000萬,甚至更多的損失了。所謂“千裏之堤潰於蟻穴”。
二是一些官員有權有勢,不受任何監督(特別是媒體的力量),人性的貪婪,拜金主義文化影響,經不起利益的誘惑,令到他們利令智昏,自覺下水搏一把。
感覺後者都是一言九鼎的官員。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個人腰包,兩手都很硬。那麼多GDP工程,不都是慷國家之慨,飽個人腰包,倒黴的都是國家。想想地方債務怎麼來的。個個都會順勢而為,鑽國家政策的空子。
他們這樣撈錢,與其說是對國家財富的侵佔,不如說是對通過合法勞動創造財富的國民的嚴重不公平。其影響是非常惡劣的。
有些腐敗分子自我狡辯,說是從增量資產搞錢,是自己的本事,因為有能力找來項目和資金;總好過從存量資產中撈錢,比如一些膽子大的,從國家稅收中搞錢,比如從增值稅中搞錢等。其實,沒有好壞,都是腐敗。
說具體一點,一個開發或報關項目,少則幾千萬,一個億,多則十個億,或上百億,官員利用權勢,從中尋租回扣15%-20%,是不公開的秘密,最少也是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個億,一切費用都計入成本,結果是發展商(很多是私人企業)得了大頭,官員得了小頭,項目成為爛尾工程或豆腐渣工程也就好自然了。很簡單的道理:因為不能賠本;
即使有些全程國有企業項目,看似招標完備,賬目清晰,其實,也是費用全部計入成本,看不出一點痕跡,都知道,隻要把稅交了,把費收了,其他都無所謂了,都知道這個把戲。相信這也是不公開的尋租秘密。
聰明的人都知道,天下哪有賠本的買賣啊。
我對這些自以為是的官員,稱之為“可恨之人”。
我看到一些資本主義製度的國家和地區,搞什麼官員高薪養廉計劃,比如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和香港,官員的收入水平,的確比平均中位數高出8-10倍,生活品質的確比普通居民高出很多,也符合精英管治與優質財富的正比關係。認為這樣或會提高效率,自身更加廉潔。
其實,高薪養廉,並非最有效的廉潔手段,權力有鉗製,社會和媒體有監督,才是遏製腐敗氾濫的最厲害的工具。我相信,新加坡和香港官員的廉潔指數應該是比較高的。當然,這也是相比而言。
我還看到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對腐敗分子搞達摩克利劍式的威嚇的家法管治方式。在我看來,這種方式對腐敗分子,有一定的威嚇作用,但不能起到遏製作用。
這讓我想到大陸法中的有罪推定。如果有人舉報或管治當局想拿下一個人,必然動用家法(比如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實行雙規,收集腐敗證據,分分鐘可以搞定任何一個人。因為這樣的體製,幾乎是一抓一個中。
很多人可能會問,怎麼會這樣?其實答案很簡單:
因為權勢是春藥。你給了他足夠的權力,有了貪腐的溫床,又沒有必要的監督,以及權力製衡,他的精英政治與金錢獲取的正比意識,特別是犯法後的量刑標準,他怎麼可能不鋌而走險,去搏一把。
我就聽到腐敗分子酒後吐真言,說“抓到算你的,沒抓到是我的”“犧牲我一個,幸福幾代人”。這種“豪邁”語言的背後,隻能說明達摩克利斯劍式的反腐方式,是存在一定問題的。反腐怎麼可能越打越多,腐敗分子如此猖獗,前赴後繼?
我個人認為,打擊腐敗,應該從源頭上入手,實事求是,一碼歸一碼。
一方麵,全球任何國家,大部分都是公務員精英管治,公務員自詡也是社會的優秀分子,他(她)加盟公務員隊伍,對等的回報就是金錢利益要匹配。否則,一流的人才就不會進入公務員隊伍,人家會去從事其他來錢的行業。這是好簡單的邏輯關係。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我們的管治當局,應該給於公務員足夠的薪水,令到他(她)作為精英,有選擇加入管治隊伍的自豪感,以及對家人的物質生活的承諾。當然,高收入,意味著高壓力,高要求,有考核,以及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也是應該的。
大部分人都是理性動物,更不要說聰明的公務員了。因為有了好的生活品質,他(她)必然會計算得失,比如家庭、子女、聲譽、機會成本、以及個人的前程。
其實,如果大幅提高公務員薪水待遇,麵上看增加了財政負擔,但卻可以消除很多隱形成本,比如因為公務員的懶政和怠政,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公務員的官僚主義引起的民生反感和不滿;以及公務員不務正業,處處為自己謀取私利的行為,都對政權和國家是極大的傷害。
凡事可預見,總好過沒有預見。搞企業的人都知道,隱形成本是影響企業做大做強的致命因素,國家也是一樣。凡事可以核算,可以計提,可以攤銷成本,便可以算好大賬,國家安全以及財富增長也就心裡有底了。
另一方麵,對於位高權重的官員,除了給與社會物價指數匹配的到位的物質待遇,令到本人和家庭有一個很好的生活品質外,還需要在權力製度設計上,有些製衡才好。
僅靠理想和黨性教育是不夠的,必須有些硬性製度,甚至法律機製配套才行,包括社會及媒體的力量,雙管齊下,或有機會從源頭上,徹底遏製權力腐敗的行為。對於違法亂紀的量刑標準,最好清清楚楚,按照法律方式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應該公開罪行,並接受社會的監督,令國民心服口服。當局若持續打擊貪腐的決心和意誌力,將起到無聲勝有聲的作用。
畢竟,這些人的腐敗行為,因為標的巨大,不僅對社會的破壞力巨大,對政權形象的破壞是顛覆性的。其實,很多貪腐事件的暴露,不一定是壞事,處理得好,或是一件很好的“得民心,得天下”的好事。
在我看來,最好的打擊貪腐效果,是既要算經濟賬,也要算政治賬,兩者缺一不可。雖然刑事案件對社會治安的傷害很大,但經濟犯罪對國家的傷害特別是商業環境的破壞力更大,都應該一樣的高壓打擊,以及令人信服的量刑才行。這樣社會自然和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