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眼出來37年了。這些年裏由於各種原因,一共買過7個房子(1個在美國,其餘在加拿大),其中2個公寓,1個鎮屋,4個獨立屋。雖然我們幫朋友管過幾年出租房,但自己不喜歡當地主,所以買過的這些房子,除了1個獨立屋(自己不在本地時由出租公司管理)出租過五年多外,其它全是自住。現在隻有自己住的房子和兒子住的公寓,其它的都賣掉了。賣掉了的5個房子裏,有3個(1個鎮屋,2個獨立屋)是我自己賣的,沒用房地產經紀人。
剛看到有人在WXC論壇(壇名不詳)裏糾結賣房找經濟人和要價的事情,於是把我自己三次賣房的經曆寫下來。沒有任何貶低房地產經紀人工作的意思嗬,隻是或許可以給誰做個參考,和那些做過同樣事情的或願意試試的交流一下。
第一次自己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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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1991年的春天,因為我的工作變動要從(加拿大)西邊搬到東邊,因為買房時間不長,房市也不火,如果通過經紀人賣的話,肯定要賠不少銀子。我工作交接中有一段時間不忙,於是就不知天高地厚地試試自賣。那時沒有神通廣大的網絡,報紙上登了個沒有照片的小廣告,屋門口插上自己瞎寫的大牌子,然後在家裏坐等電話。結果電話沒接幾個,房子很快賣給了隔著兩條街的鄰居,還賺了一點兒。
第二次自己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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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到了1999年夏天,那時沒換工作,但上班的地方搬家了,想把住的鎮屋換成離上班新地址近(走路半小時)的新獨立屋。因為有過一次自賣經驗,於是就再做一次。那時工作挺忙,不過市場上已經有了幫助戶主自賣房子的網絡公司。我們自己打扮了幾下房子,在那個公司交了幾百“兩”加拿大銀子,由他們照了相片上了他們的網,放了幾個禮拜,其間周末開放過兩次看房。第二次看房日後,有個本地大媽喜歡,講了兩回價錢就成交了。因為她在律師所工作,所以買賣文件都是她帶來現成的(我有自己的賣方律師哦)。賣出價格和附近最近賣掉的類似房子類似。這回沒虧也沒怎麽賺。
第三次自己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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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退休”後開車帶著家當橫穿加拿大不亦樂乎地“玩”了36天,回到了最西邊的島上(省首府),然後又回國了小半年省親。我們本來2004年時在這裏買了一個離大學很近的獨立屋,買後一直出租抵房貸。原意是省親後回來翻修自住。沒想到回來一個月就在家附近看到了一個有大樹和大院子的全部翻新房子在賣。看到我家先生眼睛裏的光芒,我就知道我們一定要買這個新房子。那是2009年的2月裏,由於大家都知道的2008年金融危機,雖然春花開放但房市很低迷。我們用很好的價格買下了新房,但不能馬上賣舊房。於是搬到新家後又把老房子租了出去(租期一年,這回是自己管理)。
租出6,7個月後,租客小兩口突然要求毀約提前退租,這時本地房市好像又活了起來,覺得與其扯著租客不放,不如試試賣房。於是找了3個經紀人看房估價後(注:那次沒運氣遇到客戶利益第一的經記),覺得現在我們有的是時間,還是自己賣為好。這次即不用登報也不用插牌兒,直接按經紀人估計的最高價格放照片和房子詳況在本地買賣媒介和craigslist網站上。沒想到放了幾天就有很多的郵件問詢。因為租客那時有病在家不想打擾他們太多,所以在眾多的郵件中左挑右選了20幾個覺得可能合適的,用電話一一聯係後確定了16家在一個周六(分時)看房(有一家還要求看了兩次)。其後又給了所有感興趣的人三天時間考慮。三天後周三願買者同天出價競爭。
我們是第一次經曆爭房情況,雖然我們有個很好的律師,但沒拿到合同之前不好麻煩他,所以隻好自己學習處理。我讀了省裏賣買房子過程的各種規則情況,知道賣主拿到多個出價時可以有三種做法:1. 把所有的出價都打回去,讓競爭者再次出價;2. 選最個高的,再討價;3. 選最好的出價一次接受,留第二好的以防萬一。
我們不愛折騰就選擇了第3個辦法,在出價前就明確告訴了所有可能要出價的人我們的做法,並說明我們不會再討價還價。這樣沒有黑內幕,大家平等競爭。
到了周三,我們一共收到了6個出價,其中一個是我們買房時經紀人的顧客。第一出價高於我們要價7.5%。第二出價有兩家,包括經紀人的顧客(作為賣主我們要付經紀人報酬,但她的顧客出價高一些,付完報酬後,我們拿到的銀子和第三家的出價一樣,所以對我們來說是兩個第二)。我們挺高興,通知了兩家第二待命,給其他三家道了歉。和第一開始了滿足條件(銀行,驗房)過程。不料好事多磨,過了兩天,第一因為拿不到房貸撤出。
那時我們可以接受經紀人的顧客,因為這樣除律師外的手續都可以由經紀人辦理,會省我們不少事兒。但經紀人很傲氣地說過我們不該自賣,最後還是會靠她,另外我們覺得那樣對經紀人的顧客不公平,所以決定和第二個第二開始買賣過程。其後各種事情很瑣碎不在這裏細說(買主是第一次買房)。最後房子沒討價還價(=按他們的出價)賣給了第二個第二,價格是我們要價的103.23%(是我們自己買時的147.69%)。我們後來和他們家還成了盆友。
現在我們這裏的房估價比那時漲了一倍多,你會問我們後悔了嗎? 不悔!我們知道自己沒有富翁的命,也不熱愛地主的工作,有好多喜歡的事兒還忙不過來呢,所以操心越少越好,銀子夠用就行。
好了,故事說完了,該去喂大花貓了嗬。
圖。我們的家
是相親相愛的窩,
是避風躲雨的港,
是無拘無束的廳,
是靜心修養的堂。
我說一下我在國內賣房吧,在上海,上家可以什麽都不用管,由下家全包的,一般,一個中介知道要賣房,其他中介也會全知道,會有很多人來看房,但我時間有限,要設置門檻,因為有的人其實就是來詢價,並沒有買的意願……就算達到意向,辦手續非常麻煩,如果沒有中介配合,要去好幾次交易中心,每次都很麻煩呢。
在上海賣過幾次房,短則兩個月,長則一年左右。不過,今年以來,房價由上漲轉為下跌,很不好賣了。最近幾年買的房子,很有可能砸手上了。
在日本也賣過兩次,很簡單,隻需要報個價,有人接受了,去辦手續。兩小時就完成了所有手續。
謝謝喜歡大花貓,我這就去告訴他嗬。
我懷疑維多利亞機場是有意刁難亞裔大媽。在那裏所遭受的待遇是我的人生的第一次,隻因為他們是海關人員,又怕耽誤我後麵的轉機和旅行,忍了,自己恨自己慫。
我第一次買房的時候,有個經紀開始很友好,說他可以帶我看房,還特別地強調 “I will come in a white mercedes"。我那時是個車盲(現在也好不到哪兒去),就問他 "Is it a car?"。 那句話以後就沒有以後啦。 哈哈哈哈 。。。
我記得你說過路過這裏的機場遭遇。我們自己也遇到過。那年冬天帶著大花貓從美國回到維多利亞,按說本國人回家應該是長驅直入,不知神馬原因,機場安檢把我們提了出來,把兩張大花貓的疫苗證明看了一個半小時,過了半夜才放我們出機場。 所以很同情你。
不覺得簡單,但覺得如果自己清楚房市狀況,夠細心有耐心而且不在意和陌生人交流的話,還是可行的。 我第一次隻是窮人膽大無知不畏嗬。 嗯,運氣也很重要,不過自己一定要先準備好了,這樣運氣來了才看得見抓得住。
哦,還要有時間啦。 我們離開工作時賣的房子,就是因為沒有時間,是請了經記人賣的(不過買主還是因為我要求經記發內部消息後被買方經記看到帶來的嗬)。 另外,也不好在外國自己賣房。我們在美國的公寓是請當地經記人賣的,經記人很好很負責任,修理打掃全是由她找人代辦的。不用我們人去就把房子賣掉了。隻是我們自己要明白外國人在美賣房的規則處理,對買方有明確要求。過了年記著給山姆大叔和州政府交稅就是了。
“看到我家先生眼睛裏的光芒,我就知道我們一定要買這個新房子。”——哈,我買房子也是這樣,一見鍾情,喜歡的,看一眼就喜歡,眼睛就放光了!我家也是有大樹大院子,很好,隻是秋天樹葉太多。:)
好佩服西島,真能幹,溫馨美好的避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