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守派風頭最勁的查理·柯克(Charlie Kirk)不幸於31歲的英年遇刺身亡, 年僅22歲的刺客泰勒·羅賓遜(Tyler Robinson)旋即被他親爹舉報就擒,是近來給美國乃至世界帶來最大震動的事件, 這兩天一直穩占美國媒體的頭條新聞。
看過柯克的幾段視頻, 其反應之敏銳、思辨力之強勁,確實名下無虛, 再加上他在公眾視野中展現出的那種陽光、責任心以及對美國這片土地的深情, 就讓他具備了不同一般的感染力, 他能成為美國右翼最受追捧的明星贏得萬千粉絲的狂熱之愛, 可謂其來有自。
粗泛地說, 我對柯克主張的國內政策,除了不能接受他在墮胎的極端態度外(他 把墮胎與“納粹種族滅絕”相提並論,將墮胎直接稱為 “murder”,稱“墮胎是我們國家最大的道德汙點”),其他大多數主張,如小政府、低稅收、自由經濟、避免教育過度意識形態化,以及持槍自由、強調傳統性別角色、反對性別流動性等,均極表讚同。
但他關於國際事務的那些孤立主義主張, 我就不敢恭維了!尤其是他在俄烏戰爭的那些忽視戰爭人道、領土完整、以及國際法的孤立主義言論, 更是深為反感。不錯, 美國固然對二戰後的人類文明發展貢獻極大,正是以美國為主才建立了聯合國、布雷頓森林體係、北約、自由貿易秩序,從而造就了二戰後做為主流的世界和平與繁榮。但同樣不能否認的是,美國也是享受二戰後確立的國際秩序紅利最多的國家:美國沒有像歐洲、東亞那樣在戰爭中落魄到滿目瘡痍,反而因戰爭成為唯一工業、金融、軍事全麵領先的超級強國。美元霸權、全球市場、科技領先,皆由此而來,可以說美國在付出的同時, 一刻也沒有停收割世界各國的紅利,而且各國被割得還毫無怨言, 為何? 就是因為大家對於美國國際責任擔當的認同和推崇。因此,當世界其他地方國際霸淩的烽火再起,世界自然要矚目美國,而美國也義不容辭的應當承擔起倡導正義保護和平的責任,即令事艱任巨一時難以達成理想結果, 美國在推動減少戰爭傷害的妥協中仍能扮演其他國家難以替代的重要角色。
人無信則不立, 就算是商人,也 隻有那些恪守誠信、富於責任心、善於捕捉商機而又懂得節製與擔當的有著大智慧的人物,才會成為成功的商人,而坑蒙拐騙、唯利是圖的家夥則無不慘敗。同樣的道理, 如果美國吃相太差而又放棄各種國際擔當, 一旦被國際社會經過反複辨識而最後認定是那種不承擔自己倡導的國際責任、唯利是圖的國格, 美國的金融霸權、軍事霸權、科技霸權就會不可避免地走向衰敗, 道理很簡單, 沒有人會願意陪著一個過於自私的人玩兒! 連格局都沒有, 人家憑什麽尊重你!(形而上的天理決定論:上天也不會祝福過於自私之人之國)
當然, 盡管我對柯克的若幹主張並不認同,但 柯克擁有自由和權力去提出他的這些主張自不待言。不同的主張, 是組成真實民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美國社會思想光譜中不可或缺的聲音, 哪怕這些聲音再刺耳、再極端, 也仍屬於言論自由所應當保護的範疇,因為常識告訴我們不同思想碰撞出的火花才是真知的誕生地。至於這些主張是否能夠轉化為法律與政策而成為政治的主流,則唯有通過民主政治的博弈與投票來決定,而絕不應由子彈與血腥來裁定。所以, 從這個意義上說, 刺殺柯克不僅是對一個天才生命的殘酷剝奪,也是對民主製度的挑釁,是對文明社會底線的踐踏。 如此殺人重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一點無可置辯。
二、
柯克一死, 天下滔滔, 其中的一個焦點就是殺手泰勒的命運,他在的那個州可是有死刑的。 他會被判死刑嗎?
基本沒有懸念! 公開刺殺公眾人物,尤其是擁有全國影響力的政治領袖,這類案件在美國法律傳統裏是一定要被視為最嚴重的“一級謀殺的,且目前披露的資料高度提示泰勒是預謀殺人,而非一時衝動,果如此則死刑的可能性更會大大提高。(懂法律的朋友請多指點)
所以我的判斷是, 泰勒死刑, 十之九九。 除非有極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他本人是精神病患者。 但估計這一幕不會上演。 當年裏根總統被刺, 之所以殺手能以精神病而脫逃法律懲罰, 固然有其巨富家族不差錢,能請得起最頂尖的律師團隊的原因,但更關鍵的要素是裏根大難不死, 活了下來,這就讓司法和社會有了很大的回旋餘地。
可資對比的是肯尼迪遇刺案,有一個站出來為殺手辯護嗎?柯克之死亦然,人已經西去了, 誰還願為凶手辯護? 這不隻是為一名罪犯辯護,而是與整個國家的憤怒為敵。所謂血流五步而天下縞素就是這個意思。一般規律, 任何重量級人物的凶死,往往就意味著要有沉重的懲罰來做回應, 這個時候公權尊嚴的不容拂逆就會格外彰顯,所以說,別說泰勒要被判死刑, 甚至你說要連帶著抓出一串陪綁的倒黴蛋也一點都不令人奇怪。
如果說泰勒的死刑判決還有什麽變數, 我認為唯一的變數(當然也是微乎其微)倒可能會出在川普身上。 川普總統此番為痛失自己最得力的政治盟友動了真情,一邊下令全國行政機關下半旗致哀, 一邊公開喊話“我希望判他死刑”,這固然無可非議,但其客觀效果卻可能適得其反。
因為美國這個國家的特別之處, 就在於這個國家的民主文化遵循的是一條冷峻的邏輯: 寧可冒著放走惡人的風險,也不能給公權力坐大的機會。因為公權力手中有警察和軍隊, 最容易滋生強權,而無可遏止的強權要比任何個體的犯罪都更邪惡更可怕。
以此邏輯, 美國憲法才明確保護公民持槍的自由權力,同樣以此邏輯, 美國才禁止公權力操控輿論媒體。美國法律有一條明文規定: “Double Jeopardy Clause”(一罪不二審 / 不得因同罪再次受審,“No person shall …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一個殺人犯如果因為證據不足被法院誤判為無罪, 以後即使找到了他鐵證如山的殺人證據, 政府也不能再以同一罪名再次起訴。這個法條之確定也是 遵循的同一邏輯。目的就是防止公權力翻來覆去地折騰公民,因為如果允許無限次重判,一個人就幾乎不可能真正走出法院陰影,公權力可以“直到抓到證據為止”反複逼人上法庭,那就失去了自由法治的意義。 —— 自由和尊嚴是需要付出犧牲的, 為此, 法治至上的美國甚至不惜放過那些凶殘的殺人犯。
因此,如果老川因為柯克之死不斷祭出猛招, 一旦被反對派抓住把柄趁機發酵, 讓這場柯克刺殺案帶動了黨爭的社會情緒,讓社會滋生了對公權力的戒心, 那麽也許就會有厲害角色站出來為泰勒做減罪辯護, 畢竟審理定罪的權力在美國平民陪審團手中, 而泰勒這個人無論是長相、經曆(他曾是學霸, 還拿到了總統獎學金)還是過去的為人,都與那種窮凶極惡之人至少從表象上看有明顯不同,並非全無可辯之人(許多人說看了這個人的圖像有點恨不起來),這就為判決的其他選項提供了某種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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