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戒 發表評論於 2024-09-14 16:36:00
… 當年滿清入關除了要求漢人剃發, 同時還要求漢人不得裹腳, 但漢人頭可以剃,但死活還是要裹腳的,可見中國人要改陋習有多難...
清朝是女子纏足的頂峰,要求纏足的足尖越小越好,甚至一些滿人女子也開始追風纏足。很少有人知道滿人入主中原後,在康熙、乾隆時期都是反對纏足的。
圍繞纏足出現一些畸形的選美大賽,甚至一些男人從事戲子等行業也需要纏足。
有清一代,隨著小腳的流行,關於這種畸形審美的選美大會居然也產生了,這便是舉世無雙具有中國特色的“賽腳會”。
所謂“賽腳會”,就是我國北方一些纏足盛行地區的小腳婦女利用廟會等節日,互相比賽小腳的“選美”活動,其中山西大同的賽腳會有“小腳甲天下”的“美譽”。
大同的賽腳會始於明朝正德年間,幾乎每年廟會都要舉行,在陰曆的六月初六這天最盛大。每到這一天認為自己可能奪魁的女子,早早起床就梳妝打扮起來,穿上最華貴時髦的繡鞋、繡襪,趕到廟會,將一雙小腳展露於人。
一些青年男子便到女士從中,觀看婦女的小腳,品評比較一番,挑選出優勝者數人。再將初選者集中起來進行複選,最後公決,第一名的叫“王”,第二名稱“霸”,第三名叫“後”。“王霸後”這種有點戲謔的稱號也是讓人無語了。
有一些大膽女子,為了爭奪花魁的名號,索性把腳裸露,畸形必現,引得觀看如雲。無論是對小腳的強製要求,還是女子賽腳會貌似審美的自我追求,都是一種變態情趣,本質是對女子身體的迫害。
纏足是女性自幼用狹長的布帛把雙腳分別包裹、纏繞起來,從而使肌肉、骨骼變形。纏足從宋代就開始流行,本來是女性自願進行的一種時尚,到了南宋,成為女性必須遵守的道德律令。
明代婦女纏足的風氣比元朝更盛,上到宮裏的妃嬪,下到農婦,幾乎沒有不纏足的,現在電視劇似乎對這一塊並不注意,其實“纏足必三寸”是明清時期對女性形體美的首要條件。
在明朝皇宮裏,上到皇後下到宮女,無不纏足。崇禎皇帝的田貴妃就是因為她的腳恰如三寸雀頭,纖瘦嬌小,而深得崇禎的寵愛。
宮裏到民間進行選美,入選的妙齡女孩不僅要端莊秀美,還要當場脫鞋驗腳,看看是不是纏了足,纏得是否周正有形,才能決定是否留下。
在明代的輿論裏,社會認為纏足婦女是高貴的,而不纏足就為下賤。《萬曆野獲篇》記載:
在浙東這塊地區的丐戶,也就是一般從事吹唱演戲、抬轎、接生、理發等賤籍人員,是不能夠讀書和裹小腳的。
在明代人眼裏,女子“柳腰蓮步,較弱可憐之態”是最美的,認為這種美女可以軟化男子,甚至萬曆年間北方的韃靼入侵中原,一個名士叫瞿思九的還向萬曆皇帝獻計策。
說韃靼之所以過來侵擾,是因為他們朔方之地沒有美女,想要製服他們,就得給他們多運送些纏足的女子,讓其沉溺女色裏就不會來侵略我們了。
虜之所以輕離故土遠來侵略者,因朔方無美人也。製馭北虜,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於女色。我當教以纏足,使效中土服妝,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虜惑於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
這種變態的審美也直接影響到了大清,然而滿人是不裹腳的,為了改變漢人風俗,滿人入關後曾經命令禁止纏足,尤其禁止滿人纏足。
《陔餘從考》記載:康熙初,曾詔禁裹腳,康熙七年又罷此禁。天平天國也曾禁止纏足。
然而康熙七年之後,清朝的“三寸金蓮”風潮反而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近代以前的這些禁足政策基本沒什麽用,除了漢人女子纏足外,連滿人也開始偷偷學著纏,而且越纏越小。
中國目前收藏的“三寸金蓮”實物裏,最小的鞋子隻有9厘米,還不到二寸八分。乾隆時期也下令不需旗人裹腳,這主要是防止漢化,有多少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清末,許多接觸了西方思想名人開始反思纏足的弊端。像著名維新派代表康有為,小時候看到自己妹妹纏足的痛苦,深深地刻在了他的心中,待他的女兒康同薇5歲的時候,他堅決抵製母親和族人給康同薇纏足。
康有為還和一個老鄉叫區諤良的成立一個不纏足會,在12年後的1895年,康有為再次和弟弟康廣仁在廣州發起了不纏足運動。
到了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頒布了《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文》的通告,如果有違禁不遵守的,給家屬一定的懲罰。
但是由於沒有說明怎麽懲罰,反而使物以稀為貴,小腳竟然成為婚配市場的緊俏貨色,在漢口這個地區:
“年事不逾三十,而纖纖作細步者,則自高身價,可望而不可即。”
男人剪辮子好像沒抵抗幾年就成功實現了,但涉及到禁止女性纏足簡直難之又難,主要和女性社會地位得不到提高有關。
五四運動後,爆發了激烈的女性解放運動,女人地位逐步提高,纏足也開始慢慢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