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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一條消息,不知道是不是正確,網傳張扣扣的父親,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電話被限製通話,手機剛通了11天現在又被限製通話了,誰都打不進來。這種現象實在是讓人費解,如果說當事人欠話費了,你給停機限製通話我們可以理解;如果說當事人因為一些特殊事情,被法律禁止與外界聯係,我們也可以理解。但是就是這樣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一個曾經爭議極大的罪犯的父親,我不知道到底是哪些單位有這樣的權力,居然能夠通過一定的操作,動用一切力量禁止老人與外界通話。可以說,這種行為純粹是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舉動,如果一切都是正常的,他們何必要大費心機做這樣的事情呢?正所謂清者自清,如此大費周章的違背法律來限製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與外界溝通,到底在害怕什麽呢?
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行為絕對是違反法律,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我不知道張大爺是說了一些社會不容的話,還是做出了一些違背倫理的行為,這樣一個簡單的個人權利,居然也能被一些人運用幕後力量來限製,實在是讓人理解不了。在我看來,這樣大費周折的行為實在是非常愚蠢的行為,如果真的不想讓人說話,或者是害怕讓人說話,大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進行。如果一旦這件事情證明是真的話,那社會公平公正何在?國家憲法賦予個人的權利何在呢?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出,張大爺是一個非常老實本份的人,麵對這樣不公的待遇,老人並沒有過多的想法,也沒有因此而感覺到非常氣憤。但是往往這樣的情況才更讓人擔心,這也充分說明老人從內心深處已經明白,抗爭是沒有用的,胳膊是擰不過大腿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老人就直接放棄了,這才是最大的悲哀。
時至今日,不僅當年張扣扣一案引發網友巨大的爭議,也讓很多人思考我們當前的法律。到底現行法律能不能保護好弱者的尊嚴和利益,到底法律能不能真正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當然,在大多數的場合還是可以的,但是在一些極小的領域,一些極個別的特例之中,法律其實是非常無能為力的。我們比如前兩天發生的內蒙古滅門一案中,其實體現出的也是這個道理。因為在當事人看來,法律已經不能保障好弱者的利益,更不能維護好當事人的公平正義,所以最終才會出現這樣的慘案。雖然當事人的行為讓很多人覺得有些過激,但是我卻看到了更多的人在為這個凶手叫好,並覺得他做得對。這種現象的出現,難道不是對當前社會公平公正的一種最強烈的控訴麽?如果法律能夠保護好弱者,事情會發展到這樣惡劣的地步麽?肯定不會的,我相信。
雖然我一直不喜歡引用國外一些人的話,但是有一句話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思考。福爾摩斯曾經這樣說過:當法律無法為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複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的且高尚的行為。這是一句出自福爾摩斯探案中的話,從這句話之中,我們深刻的理解了法律的缺陷。所以說,當法律不能維護正義時,個人可能會認為采取私人報複是一種正當且高尚的行為。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在一個特定的情境之下,一旦一個人對法律失望甚至絕望,他發自內心地認為法律已經不能提供正義,更不能保障公平的時候,動用私權采取報複的行為隻能成為一種無奈的選擇,也算是一種最為合理的選擇。
除此之外,我記得還有一個國外的影片中有這樣一個鏡頭:一位母親7歲的女兒被凶手猥褻至死,盡管如此,罪犯因為家庭背景比較強大,所以非常囂張。在法庭上,凶手拒不認罪,聲稱是受害少女在被猥褻後威脅他不給錢就告訴媽媽,才導致他犯病。而為凶手辯護的那個黑心律師,也充分發揮了自己法律上的長處,在法庭上顛倒黑白,不斷強調凶手是因為荷爾蒙失調導致精神紊亂,才做出這樣衝動的行為。這位母親看著兩人囂張的表情,心中十分憤怒,原本因為女兒過失而痛苦的心靈在這一刻突然又燃起了鬥誌。於是這位母親通過一些方式找來了一支手槍,在自家酒窖偷偷地練習槍法,打算親自動手懲罰這個害死女兒的凶手。1981年3月6日,該案審理的第3天,這位母親一臉平靜地走進了法庭。當法庭最後宣布凶手無罪之後,這位母親拿出手槍朝凶手連開8槍,為自己的孩子報了仇。
我們能夠看出,其實大多數人都有自己的底線,隻要尚存一線希望,誰都不希望自己走上絕路。張扣扣當年就是因為目睹了家人受害的慘狀,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由於施暴者背景過於強大,所以始終沒有得到法律公正的審判。在這種情況之下,在他的內心早早就埋下了一顆仇恨的種子,他後來的生活其實隻有一個目標,那就是複仇。我相信大家都清楚地記得張扣扣在法庭上怒懟檢察官的那段話:說我對社會不滿,我不認可。對社會不滿的人多了,難道都去殺人嗎?每個殺人的人都有理由,我又不是精神病,我隻是為我媽報仇,僅此而已!而在案件二審這場曆時一整天的審判中,雖然辯護律師從現實情況和各個角度進行辯護,內容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但是這樣精彩的辯護意見,法庭全都沒有采納!
同理,在此次內蒙霍文常一案中,我們也看到了當年張扣扣的影子,當事人在通過多種途徑,連法律手段都動用了,最後仍然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霍文常隻有舉起了屠刀,用自己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對於這種心理情況,我相信全國大多數老百姓都能夠理解,也正因為如此,霍文常一案引發了社會巨大爭議,很多人都在網絡上支持他。但是不管如何,殺人償命是肯定的,霍文常雖然值得同情,但是如果不對這樣的行為施以懲罰,肯定是違背了法律的精神的。我們隻希望通過這樣的案件,來喚醒一部分人,不要把人逼急了。魯迅先生說過: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
說到這裏,我似乎覺得已經偏離主題了,那麽我們再回到本文開頭來看。也正是由於張大爺的老實本份,才會讓一些人覺得他軟弱可欺,才會出現違背法律來限製他個人通話自由的結果。我們試想一下,如果不是張大爺,而換作了另一個相對來說比較重視自身利益的人,相關單位敢這樣做麽?我估計大概率他們不敢。所以說,欺軟怕硬不管在任何時代,任何場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隻不過有的比較明顯,有的比較隱晦而已。我們一直都說要建立文明社會,那麽到底什麽才是文明?我所認可的文明,是讓弱者不恐懼,讓強者不囂張,讓權力不傲慢,讓社會更公平,讓惡人怕作惡,讓善人能平安。幼有所教,少有所學,病有所醫,老有所歸。人人相互尊重,風氣向上,人們三觀端正,一派祥和之氣,這才是和諧社會,這才是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