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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喪盡天良的虎狼之辭

(2024-07-31 14:23:38)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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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了,我們屬於“金融消費者”

行業報告研究院 2024年07月01日 09:01

最近,所有的股民、基民、投資者們炸鍋了,畢竟一個周末身份升級了,搖身一變成了金融消費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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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到金融消費者直接點燃了市場情緒,不少財經博主紛紛表示:終;簡單點說,消費者就是花錢,純花錢,投資者是以資金參與生產從而獲得收益;以後買理財產品,信托,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等金融產品,都不能叫虧損了,隻能算金融消費了。

其實,金融消費者的提出由來已久,在2019年《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就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了定義:金融消費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或組織。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或單位。這包括了一係列的金融活動,比如融資融券、投資股票、購買銀行理財、購買基金、購買信托等等。簡而言之,任何通過金融機構進行金融交易或利用其服務的人都可以被歸類為金融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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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三部門提到金融消費者,初衷是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完善製度機製,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等公告要求,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舉報事項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和監管權限分別接收辦理。

但,不曾想大家對具體保護初衷和責任分工視而不見,而更加關注金融消費者這個名詞,很多人還以為今天第一次提“金融消費者”,所以紛紛炸鍋,還有一些財經人士認為比較契合當下場景,因為引發大家集體討論。

有財經博主表示:“金融消費者”這提法沒大問題啊,投資者是金融產品的消費者,站在規範金融機構服務角度,這麽提也不是什麽大問題。隻是現在的投資者普遍比較煩躁,一點就火燒連營。

還有博主表示,金融投資者變金融消費者,雖然不是新詞(三年前就有了),但非常應景。沒錯,我們不是炒股,是為消費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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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又出個新詞【金融消費者】,其實,這個之前就提出過,隻是沒人在意,現在再提就覺得挺符合目前的二級市場,金融投資者是投入需要回報的,而消費是需要花銀子的,由衷的佩服這個詞的發明者,真的是股民的~“心裏按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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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請順手點個"在看"吧~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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