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神的呼召,不要去做牧師!
周茂倫 牧師(Pastor Weller)
引用經文:
以西結書34:23“我 必 立 一 牧 人 照 管 他 們 , 牧 養 他 們 , 就 是 我 的 仆 人 大 衛 。 他 必 牧 養 他 們 , 作 他 們 的 牧 人 。”
耶利米書1:5“我 未 將 你 造 在 腹 中 , 我 已 曉 得 你 ; 你 未 出 母 胎 , 我 已 分 別 你 為 聖 ; 我 已 派 你 作 列 國 的 先 知 。“
馬太福音7:15“你 們 要 防 備 假 先 知 。 他 們 到 你 們 這 裏 來 , 外 麵 披 著 羊 皮 , 裏 麵 卻 是 殘 暴 的 狼 。“
馬太福音24:24“因 為 假 基 督 、 假 先 知 將 要 起 來 , 顯 大 神 跡 、 大 奇 事 , 倘 若 能 行 , 連 選 民 也 就 迷 惑 了 。“
如今,在北美的華語/華人教會,由於規模普遍不大等原因,導致很多小型教會多年沒有牧師。然而有牧師的教會卻也狀況百出,而其中牧師離職給教會造成的創傷甚至是致命的,尤為值得關注。這就需要我們思考,從中我們應學習到什麽樣的功課?筆者針對所了解的過去一年內三個真實的案例予以剖析,都是筆者粗淺的看法,不針對任何具體教會或個人,也未必正確,僅供讀者思考學習。
案例一,T教會主任牧師招來當年剛從某美國中文神學院畢業的Z先生,半年後按立Z為牧師,協助其辦理了在美工作及居住手續。四年後,教會發現Z牧師根本不具備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所要求的基本品格,於是決定讓他自動辭職,並給予六個月工資補償。然而Z不同意,且大鬧講台,並廣泛傳播毫無事實根據的信息攻擊主任牧師和某些主要同工,直接導致教會徹底分裂。最終,教會不得不予以開除。
案例二,M華人教會招聘了當年剛從神學院畢業的S先生,按立之後一直在該教會服侍。突然S牧師有一天跟教會說,他聽到了神的“呼召”,馬上要離開M教會,已經應聘到某大型華人教會做牧師。他表示也不在乎M教會為他辦理的留美身份。事發突然,會眾有的感到傷心,有的感到失望、有的感到不理解/憤怒……,但去意已決,留不住。教會還是為他送行。然而,劇情馬上逆轉,不久,S牧師又提出請求重新回到M教會服侍。原來那個大型華人教會為S辦理的工作簽證被移民局予以拒絕,而這時M教會為S辦理的留美身份剛剛獲得審批。M教會的會眾們此時情以何堪?此前遭到重創的M教會,針對S提出的回歸請求又陷入爭執、矛盾當中……
案例三,C華人教會同樣規模不大,盡很大努力招聘了一位剛畢業的神學院學生L先生。同樣的故事,按立做了牧師,解決了留美的身份。他不冷不熱地服侍,就像一份世界裏的謀生職業一樣。合同到期後,教會投票決定拒絕與其續約,L牧師失業,生計都有困難。C教會目前沒有牧師,同樣困難挑戰重重……
三個案例,都是三個令人難過傷心的故事。沒有贏者,不,或許可以說魔鬼撒旦贏了!可謂教訓慘痛,為什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案例一,T教會沒有成立尋(聘)牧委員會,教會未就聘牧師一事集體討論/決定/表決。未對Z做任何背景調查,沒有任何推薦信,也沒有書麵的聘用合同;在出事後的調查中,教會居然拿不出Z的簡曆!!進一步調查中竟然發現Z的大學學曆都是假的,就一個高中生!Z在中國大陸並沒有真正委身於任何教會,自然也沒有任何服侍教會的經曆;其信主經曆和蒙呼召經曆也未從得知;事後調查中發現其人品(貪財、多次公然作假見證、一口二舌、捏造謊言攻擊人、分裂教會等)連不信的人都不如。服侍期間,他最關注的是他一家人的留美身份何時能批下來。
案例二,S牧師當時宣布離開M教會而去某大型華人教會,實際上不是因為神的“呼召”,而是“更多線/更有名氣”的呼召?試問:真是神的呼召,他的工作簽證為何辦不下來?難道還有神辦不了的事?之後,他申請回歸M教會,則是為了生計,為了已經批準的留美身份。他離開,他回來,考慮的都是自己的小九九,恰恰沒有考慮到神的旨意!在如此大事上都沒有神的位置,他的日常服侍令人堪憂。
案例三,L牧師應聘到C教會,主要是為了解決留美身份,為了謀生。以如此的心態去服侍神的教會,最終被神的教會離棄也就毫不意外……
上述三個案例有些共同點,首先三位應聘者都是當年的畢業生,此前沒有牧會經驗;其次,三位應聘者都迫切需要解決留美身份(也包括生計)問題,當然客觀上講,這並沒有什麽不對;第三,上述三個教會在聘牧一事上明顯經驗不足,也沒有迫切禱告求問神。最後,筆者透過現象看本質認為,三位應聘者都沒有神的呼召,不是出於神,而是自己想當牧師。而這也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為此。筆者針對北美華人/華語教會招聘牧師一事,提出如下看法,供眾教會參考。
第一,首先教會的全體會眾要為招聘牧師一事晝夜迫切/禁食禱告,求神預備並指示,求神帶領。堅信時候到了,祂必垂聽。
第二,無論教會大小/會眾人數多少,都應當成立尋牧委員會,注意我說的不是聘牧委員會。為要尋找的牧師列出具體的條件、標準、範圍、尋牧的程序等等,然後交由會眾投票同意決定後實施。
第三,應聘者必須最少有兩封推薦信。其個人簡曆要具體,每個重要階段都要有可以聯係上的見證人可供核實。教會應當對其背景進行嚴格的調查,為此花費金錢是完全必要的、值得的。其中,尤其要看其信主經曆,服侍經曆,蒙呼召的經曆等。
第四,對應聘者予以書麵考試,看其神學裝備如何,信仰是否純正等。通過筆試後再麵試,結合已經了解的“其信主經曆,服侍經曆,蒙呼召的經曆”等進行盤問,確保其已經真正得救,生命中已有真理的果子,有神明確的呼召等。同時也應當單獨麵試應聘者的妻子,核實“其丈夫信主經曆,服侍經曆,蒙呼召的經曆等”。這一切都是為了核實確認:應聘者有沒有神明確的呼召。
第五,尋牧委員會針對筆試、麵試、背景調查等信息進行內部討論、評議,投票通過後再交由會眾大會投票決定。建議超過四分之三的會眾同意才有效,而不是簡單多數。
第六,會眾大會通過後,教會與應聘者簽訂書麵合同,合同應當有試用期,有合同期限,解聘條件,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等。
注意事項:要特別注重核查其信主經曆,服侍經曆,蒙呼召的經曆等。對於當年剛畢業的神學生要特別注意,要謹防沒有神的呼召,僅僅是為了獲得留美的身份,為了生計而應聘做牧師。寧缺毋濫,不要因為急於招牧師而忽視這些條件,更不可因為怕得罪人而得罪了神!此外,聘牧師不是聘聖人,允許應聘者有一些缺點和軟弱,但人品不能有明顯缺陷。凡說謊者一票否決!寧可聘請有一些缺點和軟弱,但為人真誠實在,一直在認罪悔改者,也不可聘請那些不斷做著各種人設,看上去“偉光正、高大上”的近乎完美者。
說到底,有沒有神的明確呼召,是決定一個人是否適合做牧師的關鍵。沒有神的呼召而去做牧師,他的服侍很難持久,也難有果效;他的服侍就是出於人而不是出於神,也不會討神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