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
1871年琉球宮古島民被殺之後,死者之無頭遺體以合葬方式合葬在雙溪口。其中44名死者的頭顱則被排灣族部落割去祭擺,日本政府藉此事在1874年發動「征台之役」。將雙溪口河旁的五四名琉球民墓改建葬在車城統埔。墓碑上刻有「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之大字則表示琉球屬於。
同時又將其中44名被排灣族人「出草」、預定交付中國官員的死者頭顱帶回,交由鹿兒島縣負責琉球藩官員交給琉球王府,用意在於向琉球王府證明已達成懲罰及報復之任務和宣告琉球地位形同日本之藩國。
頭骨先被葬於那霸若狹上之毛。1898年3月,移葬至波之上護國寺旁,立碑「臺灣遭害者之墓」
由此形成身首隔海異地分葬的特殊情況
隨後簽署的《北京專約》中撫恤銀之支付對象被稱為「日本國屬民」,而日本政府又將出兵報復琉球人遇害事件稱為「保民義舉」,讓「琉球人」形同「日本國屬民」,將條文詮釋為中國已承諾琉球屬於日本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