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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李大釗被捕地到底在哪?

(2023-11-15 09:41:02) 下一個

在眾多宣傳載體上,對於李大釗被捕地的說法不一,有說在蘇聯大使館駐地被捕的,也有說在蘇聯大使館的兵營被捕的,還有說在蘇聯大使館西院被捕的等等,不論怎麽說,前麵都冠以“蘇聯”。這與事實是不相符的。李大釗的孫子李亞中也針對某紀錄片的此類敘述特別指出:李大釗“被捕的地點與蘇聯大使館無關,是十月革命之前的俄國兵營,守衛東交民巷使館區的外國軍隊軍營之一”。那麽,李大釗被捕的具體地點到底在哪?它與蘇聯大使館有關係嗎?

  在闡述此問題前,我們必須先弄清楚“舊俄國兵營”和“蘇聯大使館”這兩個地方;而要弄清楚這兩個地方,我們必須先弄清楚北京城的東交民巷。

一、東交民巷由來

  東交民巷可追溯到元朝。南方運來的稻米通過大運河到通惠河,停泊在元大都城外的船板胡同一帶,並就地卸糧販買,於是逐漸形成了一條自東向西出售南方稻米的街巷。北方人稱南方的糯米為“江米”,因此這條長長的街巷得名“江米巷”。

  1420年,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江米巷被圈入內城。江米巷中部被正陽門內的棋盤街截斷,其東稱為東江米巷,其西稱為西江米巷。東江米民巷一帶為衙署聚集之地,成為北京行政功能單元的核心。為了接待周邊少數民族地方政權與海外諸國來明朝貢的貢使以及公差官員,朝廷在東江米巷置會同館,為往來使者提供飲食起居、接管各國貢物和管理各國來京使者,隸屬禮部。由於會同館的存在,東江米巷成為明朝對外交流的窗口。

  清朝在都城的建設上大體沿襲明製,東江米巷作為都城行政功能核心區的地位延續了下來,其間不僅有衙署,也不乏王府。1748年,清政府將四譯館(明代稱“四夷館”,職能是負責往來文書的翻譯、教習諸蕃語言文字和培養外交翻譯人員)與會同館合並,稱“會同四譯館”,其整體職能不變,依然是對外交流和接待的窗口。

  1694年,清政府為方便來華經商的俄國商人,特準許俄國在東江米巷會同四譯館旁修建一座“駐京辦事處”——俄羅斯館,專供俄貿易專使和商隊逗留使用。1732年,俄傳教士獲得清政府恩許,在東江米巷會同南館舊址修建了東正教堂(奉獻節堂),並獲準長期居留東江米巷。東江米巷俄羅斯館和奉獻節堂的設立,為西方列強進一步滲透中國樹立了“榜樣”。

  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攻陷北京,新簽訂的《北京條約》重申了西方國家在《天津條約》中關於設立使館的要求。清政府無奈劃撥東江米巷禦河西岸淳親王府為英國使館使用,東江米巷內輔國公純堪的慶公府交由法國使館使用。1860年11 月,中俄《北京條約》簽訂,俄國傳教團的外交職能為俄國駐華公使所取代,兩國外交關係隨即升級為大使級外交關係。1861年7月,俄國比照英、法兩國,將其在東江米巷會同四譯館旁的俄羅斯館,改擴建為俄國公使館。此後,美國、德國、比利時、西班牙、意大利、奧匈帝國、日本、荷蘭等國相繼在北京建立了駐華使館,除比利時公使館建於離東江米巷不遠的崇文門內大街路東以外,其餘各國公使館均建在東江米巷。至此,東江米巷已變成了實質性的各國人士匯集交往的地方,其名稱也按諧音改為東交民巷。此時的東交民巷中國人尚可以自由出入,是開放式的區域。

二、俄國兵營由來

  1900年 6月,義和團團民大舉湧入北京,攻打天主教堂及東交民巷使館區。8月,八國聯軍攻入北京,鎮壓了義和團運動。翌年,清政府被迫與英、法、美、日、德、俄等11國簽訂《辛醜條約》,該條約第七條規定:“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由此西方列強實現了將東交民巷據為專有使館區並派兵進駐的企圖,紛紛在東交民巷修複使館,建造兵營,並派駐軍維係治安。俄國使館借機擴張和兼並了原使館西側附近的太醫院、欽天監,以及兵部和工部署衙的一部份,新使館麵積擴大到約為100畝,並在西側新“霸占”的地方修建了俄國兵營,還設置了武官室。

  1901年3月1日,各國欲把整個東交民巷地區都劃為使館區,要求“界內之公所衙署必須移出”,“所居之華民應遷徙他處”。經清政府與各國公使再三談判,最終保留了西側的宗人府和吏部、戶部、禮部,其餘則全部遷出,甚至關係著清朝宗室宗教、禮製的建築——堂子也未能幸免。

  自此,駐華各國大都派駐軍隊進入使館區,不容許中國人在東交民巷居住,並接管了東交民巷地區行政管理權,清政府再無權過問使館區事務,東交民巷徹底淪為了“國中之國”。

三、蘇聯使館由來

  清末民初,從正義路往西至兵部街,從東交民巷到東長安街這一塊區域,正好形成了一個“田”字形,東北角是英國公使館,西北是英國兵營,東南是俄國公使館,西南是俄國兵營。民國時期,東交民巷使館區繼續作為外國勢力控製的地區存在。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後,俄國使館的人員和區域內的駐軍開始分批撤返。1920年,由於民國政府拒絕承認蘇俄,俄國使館閉館。1924年5月31日,中華民國與蘇聯在北京簽訂《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即《中蘇協定》)。之後,民國政府與蘇聯建立大使級關係,原俄國公使館及財產移交蘇聯大使館,俄國兵營部分地權交還中國,兵營區域除了原俄國武官室屬於蘇聯大使館的一部分,其他地上建築不屬於蘇聯大使館。中東鐵路辦事處、道勝銀行和蘇聯庚子賠款委員會等都不屬於蘇聯使館範疇,而是屬於“蘇聯私人產地”。

  在蘇聯大使館和舊俄國兵營(京師警察廳和安國軍司令部對此的官方稱謂)之間有一條夾道,名為“蘇聯豁子”,它將蘇聯大使館與俄國舊兵營自然隔開。

  1927年4月9日下午,美國駐華公使馬慕瑞在致美國國務卿電報中,不僅清楚地說明舊俄國兵營不屬於蘇聯大使館所有,而且報告了五國使館警備司令準備占據俄國兵營的計劃:“自蘇聯重占俄國地產以來,在使館區防禦體係中,從前由俄國使館兵營所固守的防區,已形成斷裂。4月6日,中國人查抄蘇聯地產的結果表明,這一防區不僅未設防,而且被一集團所占據。該集團積極反對外國利益。而使館區正是為維護外國利益,由《辛醜條約》所設製的一個防禦基地。昨天,在一次會議上,五國使館警備司令起草了一份建議書,遞交給《辛醜條約》簽約列強的外交代表。其意旨為:從前俄國使館的地段,構成使館區防禦體係的一部分,應將其移交給對防衛使館區負有責任者……按照這一原則,應派遣其它使館警備部隊,在將來占據那段從前分配給俄國使館警備營的防區。”

  1927年4月21日下午,馬慕瑞專門致電美國國務卿,報告舊俄國兵營已被使館警備部隊接管:“使館警備部隊(美國、英國、意大利和日本)所派遣的支隊,今天接管了從前由俄國使館兵營所防守的防區。”由此可見,舊俄國兵營與蘇聯大使館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並論。

四、李大釗被捕地

  1926年北京三一八慘案後,段祺瑞政府發布了逮捕李大釗等人的通緝令。為了安全起見,1926年3月下旬,李大釗關閉了設在北京翠花胡同的國民黨黨部辦公處所,將國共兩黨北方領導機關搬進東交民巷舊俄國兵營,李大釗的妻子趙紉蘭和兩個女兒星華、炎華一同入住。李大釗家人住所和國共兩黨北方領導機關在舊俄國兵營裏的門牌號分別是“三十號”“二十八號”。1927年4月28日的《安國軍總司令部布告》也明確了李大釗工作和生活在舊俄國兵營,而不在蘇聯使館:“案查前,據京師警察廳報告,東交民巷遠東銀行及舊俄國兵營內,有共產黨人李大釗等,組織黨部,宣傳赤化,迭次開會,密謀擾亂危害政府等情。”

  李大釗家人居住的三十號是個小院。對此,李大釗女兒李星華在《光榮犧牲——回憶我父親李大釗烈士被捕的前前後後》中作了描述:“我們住的那座院落後麵有一個僻靜的小院子,父親和他的同誌們在那裏生起一個小火爐,一疊疊的文件被父親扔進熊熊的爐火中。我常常蹲在旁邊呆呆地看著。”二十八號小樓“向為北京共產派之根據地”。新中國成立後,被抓獲的當時指揮軍警進入俄國兵營抓捕李大釗等人的京師警察廳偵緝處長吳鬱文在供詞中陳述:“當時通過抓捕李大釗的學生李渤海以及共產黨員李大成等人,已經準確知道了李大釗的藏身處。李大成供出,中共北方區的辦公室在俄國舊兵營北樓裏,李大釗住在北樓,他的眷屬住在俄國舊兵營路西的洋房。”

  奉係軍閥張作霖正是獲悉了這個情報,才敢於1927年4月6日向東交民巷使館區領袖公使提出,派遣憲兵和警察進入遠東銀行、道勝銀行和俄國庚子賠款委員會等地方搜查;東交民巷使館區領袖公使正是因為中國京師警察廳隻搜查這幾處,才會“連署該函,表示同意”。因為根據《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第12條規定,蘇聯公民,除真正的使館官員外;蘇聯地產,除真正由使館用於外交目的外,都不能宜稱享有“在華治外法權及領事裁判權”。上述地產不屬於蘇聯使館,而屬於“蘇聯私人產地”;在“蘇聯私人產地”裏生活和工作的人,自然也不屬於蘇聯使館“真正的使館官員”,所以中國軍警進入不觸犯“在華治外法權及領事裁判權”。

  李大釗被捕時,不在俄國兵營自己所住的三十號院裏,而是“在俄兵營二十八號室內所獲”。李星華對此也做了回憶:“我緊隨父親身後,走出這座一時充滿恐怖的院子(他們居住的三十號院——筆者注),找到一間安靜的小屋,進去後暫時安靜下來。父親坐在椅子上,一句話也沒說,神情非常冷靜,手裏握著那唯一的武器……一會兒……穿著灰製服、長筒皮靴的憲兵們,穿便衣的偵探和穿黑製服的警察就蜂擁而入,一瞬間擠滿了這座小屋子。他們像一群魔鬼似的,把我們包圍起來,十幾支黑洞洞的槍口對著父親和我。” 

  雖然,中國軍警進入東交民巷使館區搜查時,超越了原定的區域,進入了舊俄國兵營,但依然不能因此將李大釗被捕與蘇聯大使館混為一談。對此,《申報》於李大釗被捕的第二天和第三天連續報道:“安國要人雲,今日搜索,並未入俄使館正門,僅搜附屬房屋,不得謂搜使館。”“軍警參與搜查俄使(館)附近者雲,計搜查中東路事務所及庚款委員會並俄國舊武官府兵營倉庫,並遠東銀行,但未入使館內搜檢。至共產黨本部,即在中東路董事處,軍火則在俄兵營。”路透社也於事發當天發文:“路透社得甚確實消息,蘇俄大使署正屋為辦公處及署內要員寓處,餘部為遠東銀行、中東鐵路辦事所及俄微員等之寓所,絕不能相混。”

  由此可知,李大釗被捕地不是蘇聯大使館,而是舊俄國兵營。為此,我們在講述李大釗被捕地時,不應有“蘇聯”或“蘇聯大使館”字樣的定語,應當這樣陳述:李大釗在東交民巷舊俄國兵營二十八號樓內被捕。

  五、說清楚李大釗被捕地意義何在

  首先,應當尊重曆史。如果將李大釗被捕地與蘇聯大使館混淆在一起,不僅不符合事實,還容易引發歧義,因為使館是受條約保護的。為此,當中國軍警搜查了位於舊俄國兵營區域的蘇聯大使館武館室後,不僅蘇聯大使館向民國政府抗議,而且《辛醜條約》簽約國首席公使歐登科代表簽約各國也於搜查當日(4月6日)向民國政府提出抗議:“總長先生:我敬重地告知閣下,今天本公使應京師警察廳的請求,以《辛醜條約》簽約國首席公使的資格,會署搜捕令,準許中國警察進入使館區,搜查遠東銀行、道勝銀行和從前俄國庚子賠款委員會的房屋。我遺憾地提請閣下注意,我已獲悉,該部隊也進入了與上述房屋毗連的其它建築,此舉超越了所授權的範圍,本公使不能置之不理而不加抗議。”由此可知,列強不會允許中國軍警搜查蘇聯大使館,起碼表麵上如此。

  其次,可以看清列強本性。列強既希望中國軍警撲滅共產主義火焰、威懾蘇聯,又不允許危害本國利益,所以當京師警察廳向歐登科提出進入東交民巷搜查時,其即於4日召集《辛醜條約》簽約國代表秘密召開會議,商議此事,結果“會議一致同意,如果中國警方能提供適當的搜捕令,將由領袖公使授權其進入任何令人懷疑的蘇聯私人產地,特別是搜查令所提到的地方”。為了不使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英國駐華公使藍普森第二天即給歐登科去函:“今日的仇敵可為政府之敵,明日,若統治者顛倒其位,您會發覺,這一非常舉動可以作為一個先例,被引據反對您……隻允許查抄私人地產。這樣,我們才能立不敗之地。”為此,當中國軍警進入上述區域搜查時,荷蘭公使兼領袖公使歐登科大開“綠燈”,“英美人圍觀者甚眾,麵帶有喜色”。然而,“辮子軍”統帥張勳複辟失敗,遭到通緝時,荷蘭使館卻對張勳敞開懷抱,允許他到使館內避難,從而躲過一劫。由此可知,列強由於對共產主義運動的仇視,便與軍閥狼狽為奸。

  最後,可以說明中國共產黨與蘇聯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和成長與蘇聯的幫助和支持分不開,但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初就有自己的綱領和目標,就是一個獨立的政黨,而不是哪個黨派或國家的附庸。中國共產黨人從來也沒有放棄自我,中國革命始終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自己尋找的道路而取得勝利的。李大釗等人進入舊俄國兵營這個東交民巷的“中間地帶”避難,肯定得到了蘇聯人的幫助,但並不能因此就將李大釗的被捕地與蘇聯掛鉤。有人可能會說,蘇聯人既然出手相助,為什麽不讓李大釗等人進入蘇聯大使館?這樣不是更安全嗎?這樣做,對於李大釗等人而言當然更安全,但蘇聯人不會這樣做,李大釗也不會這樣做。李大釗作為中國共產黨的主要領導人,絕不會到他國大使館領導中國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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