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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價值 她的價值

(2024-12-13 09:50:07) 下一個

楊斌出生在湖南湘潭小鎮工人家庭,1992年本科畢業於重慶大學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專業。大學一年級下學期她接受了額外的教育,而且那個時候大學生閱讀麵比較廣泛。

她到廣州求職,人家一看她專業,“你這個專業啊,隻能去找江澤民了。”好不容易找到花都區一家工廠,卻遭遇工廠破產。去向落空,食宿無著,在經委她急得哭了。掃地阿姨同情她,帶她回自己家吃飯。以後楊斌回想起這頓飯,還會感動落淚。世上還是好人多,人事局老局長安排她進了區檢察院,那裏正好需要一名抄抄寫寫的文員。

她珍惜機會,從頭學習法律,當上了檢察官。她的工人父親講,有的人雖然犯了罪,但實際是可憐人,你要憑良心辦事。很快她脫穎而出,1998年經過選拔進入廣州市檢察院。起初,她隻知道鐵麵無私、打擊犯罪,是一名過得硬的公訴人,沒受過一分賄、吃過當事人一頓飯。僅僅這樣,她就算是中國最好的檢察官了。

但是她還有良心。她提審犯罪嫌疑人,必帶香煙、打火機。她給犯人敬煙,給予人性關懷,盡量減少他們對社會和法律的抵觸和對抗。打交道多了,多數犯人口服心服,包括有的重刑犯都敬重她。

在花都區,她經曆過一件事。一位外鄉老漢來遞兒子工傷得不到賠償的狀紙,楊斌公事公辦,“我們這裏隻收複印件,不收原件。”“請問這附近哪兒有複印的地方?”“您得出去找。”悻悻地老人走了。坐著的楊斌馬上後悔了,起身衝出去,在樓梯上追上了老漢,“老人家,您別走,我替您複印。”老人嘩地眼淚就流出來了。她沒有做格外的事情,隻是以誠相待。這件事讓她反思,我以前是不是太嚴了、缺乏人情味?

2005年她承辦了一個案子,江西來穗農婦周模英親手將自己八個月的小女兒淹死在河水裏。案情簡單明了,虎毒不食子啊。不尋常的檢察官遇到了不尋常的犯人。周模英對楊斌講,我不配做母親,沒臉見自己孩子,請判我死刑吧。審訊過程中,楊斌了解到,周模英夫婦有三個年幼的孩子,完全依靠丈夫做苦力微薄而且不穩定的收入,衣食住都沒有保障,生病更無錢醫治。那天淩晨三點,小女兒哭鬧不休。周模英陷入絕望,決意跟小女兒一起淹死。到河邊才想起,家裏還有兩個小孩需要人照顧,於是將小女兒留在了河裏,自己回到了家中。周模英抱怨丈夫冷漠。楊斌因此約見了她的丈夫,正在家帶孩子,生活的確艱難,人的確木訥。

楊斌決定,要給這個家庭、兩個還活著的孩子生活的希望。在法庭上,她講了這麽一段話,“盡管我依然認為我不能理解周模英的行為,但是,我提醒自己,有一群人的生活,也許是我們這些有條件坐辦公室的人永遠沒有經曆過也不可想象的,那麽,用我們的眼光和道德標準來衡量、批判他們的行為,是不是太苛刻了呢?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個人的悲劇,但何嚐又不是我們的悲劇?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審判,固然是法律的勝利,但是我們不能漠視隱藏在背後的原因和背景,我們不能忘記站在她身後的那些為生活而辛苦支撐的人們,他們的困難和命運。這也是法律應有的良知。”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的具體情況,從輕處理。一審判決10年有期徒刑。楊斌幫周模英找律師上訴,二審減為6年。

周模英服刑期間,楊斌曾多次探監、探望她的家人,並將她的兩個孩子接到自己家裏,跟自己兒子一起生活。周模英2010年11月提前出獄,無以為報,撲通一聲跪在了楊斌麵前。

體製內外對楊斌的做法有異議,有人認為她的做法跟檢察官的身份不符,身為檢察官,卻越俎代庖,做起了辯護律師的事。但楊斌認為自己的做法有充分法律和法理依據,檢察官有權力、有責任按照罪刑相適應原則,建議適當刑罰,包括從重或者從輕的建議。根據法定從輕情節,建議量刑從輕,正是嚴格依法,並非法外施恩。

楊斌升華到法哲學的高度,認為:法律人在審判別人的同時,也要用法律審判自己,設身處地,如果處在被告同樣的境地,自己是否可以做得更好、避免犯罪。更重要的要認識到,法的價值和意義在於人的生存、發展和幸福。她的理念足以解釋她的行為。

人性的魅力不可阻擋。楊斌的司法實踐贏得了體製內外越來越多人的支持和讚賞。檢察院係統給了她很高的榮譽,最高檢領導稱讚她“代表了公訴人的巔峰。”

胡溫時期,言論空間比後來寬鬆。楊斌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在內網和社媒上宣傳自己的法哲學、表達法律意見。單位給她許多榮譽,但是希望她變成一尊泥菩薩,勸說她噤聲,並將她調離公訴人崗位。從2011年起,她負責檔案管理,重又做回了文員,失去了辦案機會,盡管眾所周知,她是一位明星檢察官。

 

為了擺脫體製束縛,懷著對“自己的上麵隻有法律”那份自由的向往,2015年她從檢察院辭職,當時有20多家知名律所邀請她加盟。廣州律師協會要求她出具自14周歲以來的無犯罪記錄。如果真的要辦全,她必須跑三個省五個派出所。身為前檢察官,她知道每個人的犯罪記錄在公安內網一查便知。她意識到,體製在管理時萬能,在服務時無能。在交涉無果之後、自己當上實習律師之前,她不得不將律協告上法庭。她想當律師,而律協是律師行業管理機構。有同行批評她炒作,但她達到了目的。

她發現,同樣是進出法院、檢察院,律師必須過安檢,而檢察官不用。控辯雙方地位不對等,不利於司法公正。有的同行認為安檢隻是例行公事、是形式,她卻認為如果連形式上的權利都得不到,何談實質?她堅持投訴,投訴的對象是廣州市檢察院,自己以前的單位。

2013年雲南廣濟村數百村民因為土地征用,跟警方發生暴力衝突,事後三位村民代表遭監禁。2016到2018年間,他們先後刑滿獲釋,本村村民為其先後舉行歡迎會。2019年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抓捕參加歡迎會的25位村民。5月楊斌透過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認為這些村民的慶賀行為不構成犯罪。不久她接到司法局和律所來電,要求她刪除這篇文章。她跟律所主任就此發生爭論。幾天後,律所通知她合同到期,不予續簽。但是在這之後,這家律所還曾召她回去,教育她在發表言論時,首先要想到自己是黨員、是律師。她回應,“首先要想到自己是一個人。”

楊斌的先生是公司職員,他們的經濟條件一般。但他們在番禺海鷗島租房,成立天祥關愛,關照刑事案件受害人,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2020年2月,正是新冠瘟疫嚴重的時候,民權律師許誌永上門,楊斌收留了他。15日警方上門抓走了許誌永,指控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同時以涉嫌窩藏拘押楊斌夫婦和他們的兒子。楊斌收留許誌永時沒有猶豫,因為後者不是警方公開通緝的逃犯,收留他並無嚴重法律後果。“我們之所以一路潰退,是因為過於恐懼,”事後她這麽講。警方將她從番禺帶到廣州,第一看守所,她做檢察官時非常熟悉的道路。快到看守所時,駕車警察接到電話,要求立即掉頭,將楊斌送回番禺家裏。關鍵時候,楊斌在體製內的同情者發揮了作用。

2020年8月廣東省司法廳注銷了楊斌的律師證。11月,河北孫大午夫婦、兩個兒子、兩個兒媳等家人以及大午集團一些高管凡28人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等為由逮捕。2021年楊斌北上,出任大午集團法務總監,代表遭滅頂之災的公司跟政府交涉。沒有結果。

 

身為法律人,楊斌至此走到了所有路的盡頭。中國實際很需要像楊斌這樣的人,可惜體製不容。她隻好帶著兒子出國,在歐美法學機構做訪問學者。

她在檢察院先後工作了23年,不會不了解中國法律體係內部的陰暗麵。但她不失赤子之心,仍相信上帝摯愛赤子。

體製內的朋友安慰她,“你要相信,連那些監視你的國保私下都是敬佩你的。”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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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馮墟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風中的葦絮' 的評論 : 絮姐周末愉快!在沒有英雄的年代,我們隻做一個人。
風中的葦絮 回複 悄悄話 馮兄的文寫得好!謝謝把楊斌的故事分享給大家,你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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