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墟

廣漠寒山碧海蒼天,三墳五典八索九丘
正文

林則徐禁煙前後的信息缺失:後果和因由(1)

(2023-01-08 14:08:19) 下一個

鴉片戰爭之後,清朝的衰敗每況愈下,未得逆轉。其後同治和光緒年間,存在外侵內亂之間短暫的間歇期;革新的機會稍縱即逝,都喪失了,到底沒有進行實質性的變革。鴉片戰爭的直接起因,是東南沿海的鴉片走私和林則徐受命禁煙。迄今相關的研究雖然廣泛深入,但也存在著不足,比如禁煙前後中英雙方的信息缺失,包括知識儲備和信息情報兩個方麵。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社會,信息的重要性是公認的,但史學研究對信息在曆史進程中的作用卻經常重視不夠。

本文要說明的這些信息缺失,對雙方的思維決策、總體事態的發展有直接影響,所以值得分析、一究因由。探討缺失,關注的當然主要是失誤、而不是功績,目的是為了總結曆史教訓、而不是貶損林則徐的曆史地位。這是首先要說明的。

 

關於鴉片物性利害的認識,清朝在國際上是領先的。西醫從古希臘希波克拉底就開始采用鴉片麻醉止痛。唐朝的時候從中東引進罌粟,鴉片入藥。本來在中國罌粟種植不廣,來源有限,鴉片作為消遣,隻有富貴人家才能享用。但是由於鴉片的毒癮,也由於國內鴉片種植開始擴散,同時外商輸入鴉片逐年增多,導致不少普通人也染上煙癮。雍正七年(1729),清朝基於道德風化,開始禁止銷售和吸食鴉片,入刑治罪 (吳坤修等 2012, 765)。嘉慶元年(1796),清朝明令取締進口和種植鴉片,其後並陸續頒布律例禁煙。道光皇帝(1821-50)頒布的禁煙律例就更多了 (黃丹 2018)。所以1729年以後,進口鴉片都屬於走私,是非法的。雖然在1836年7-10月,朝野之間有動議,將鴉片貿易合法化、僅限物物交換以防銀漏、並課稅金,但這項動議很快就被否決了,從未成為官方政策。道光帝決心禁煙 (Chang 1970, 83-92)

同一時期歐美各國對鴉片的危害認識不足。在英國本土,進口、買賣、使用鴉片是完全自由、不受限製的。鴉片成為毋須處方的萬能藥,普通商店就可以買到,老少鹹用;有時小孩哭鬧煩心,大人會給喂鴉片以作安慰。濫用、中毒的現象較為普遍。在鴉片戰爭爆發前的1838和1839兩年間,光是倫敦就有125起鴉片中毒的案例,其中27人致死 (Berridge 1978)。表1顯示鴉片戰爭前中英兩國鴉片進口量對比,雖然人均進口量以中國為高,但同期英國的增幅較大;兩國人均鴉片進口量沒有實質差異。英國政府一直到1868年,才初步了解鴉片的危害,通過《藥店法案》,規定鴉片由藥店專賣;但這對於抑製社會上鴉片泛濫,實在收效甚微 (Berridge 1978)。而那時第二次鴉片戰爭已經過去好幾年,1858年《天津條約》和1860年《北京條約》已經迫使清朝將鴉片貿易合法化了。就對鴉片危害的認識而言,蒙昧似乎戰勝了先進。

 

 

表1 鴉片戰爭前中英兩國鴉片進口量對比

 

進口鴉片噸數

人口(百萬)

人均進口量(克/人)

年份

英國

中國

英國

中國

英國

中國

1834

21.8

996.4

25.194

410.197

0.86

2.43

1838/9

88.9

2,413.1

26.223

411.398

3.39

5.87

數據來源:① Bolt et al 2018.  ② Berridge 1978, 438.  ③ Chang 1970, 23 &34.

但當時西方社會對鴉片的危害還是有一定認識的。西醫已經將鴉片確定為毒品 (Parker, Tenth Report of the Ophthalmic Hospital, Canton, Being for the Year 1839 1840, 635)。受害者親友當然深知鴉片的危害,其中就包括曾經四次擔任英國首相的威廉·格萊斯頓(William E. Gladstone);格萊斯頓的妹妹海倫染上鴉片癮,所以他痛恨鴉片,反對鴉片戰爭 (Isba 2006, 224)。當時旅華的西人、包括參與鴉片走私的外商當中,不少人是明知鴉片的危害的。英商鴉片走私的顧問、後來擔任入侵英軍顧問的傳教士郭士立(又名郭實獵,本名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是其中一個典型人物 (Chang 1970, 26-27)

當時來廣州的英商,沒有不走私鴉片的;他們多少受到英國國內鴉片政策的影響。外商中不曾走私鴉片的,隻有同孚洋行的大衛·奧利芬(David W. C. Olyphant)和查理·金(Charles W. King),再加上一個內森·鄧恩(Nathan Dunn),三位美國人 (Gulick 1973, 83-84)

林則徐滿心以為英國本國也是禁止鴉片的,曾兩度致信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尋求協助 (Lin, Letter to the Queen of England 1939) (Lin, Letter to the Queen of England 1840)。不消說這一誤會激化了他對英國官方和鴉片商家的憤怒,從道義上更加鄙視走私鴉片的行為。他禁煙的決心、策略和方式都受到影響。而他信件中包含的事實錯誤和道德說教,更使一些外籍人士覺得荒唐可笑 (Gulick 1973, 90-91)。他給英國女王的信,不但沒有起到加強溝通的目的,反而加深了彼此的誤解。而當時英國一方對於鴉片危害認識不足,其國內沒有禁止;其在遠東縱容鴉片走私,雖然口頭承認清朝禁煙的正當性、但實際拒絕真正合作,終於成為中英鴉片戰爭的導火索 (Chang 1970, 177)

 

鴉片走私是當時中西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沒法完全孤立起來看待。

英商不斷從中國購買茶葉、大黃、絲綢等特產,以滿足其國內市場需求。茶在十七世紀開始在歐洲流行起來,比咖啡略晚;都是外來之物,但芽葉較便宜、泡茶也比煮咖啡容易,所以英國市場對茶葉的需求更大。嘉慶年間,英國一年從廣州進口的茶葉超過一萬噸,茶葉關稅占到國庫收入的10%,相當於其海軍經費 (Hsu 2000, 149)。來華的英國商船總能滿載而歸。

但是在工業革命之前以及初期,除了鴉片,外商並沒有在中國特別暢銷的產品。雍正初年,到達廣州的英國商船上裝載的十有八九是銀元,想買的很多,而能賣的太少。英商提供的棉、毛紡織品並不好賣。當時的中國還是一個農業社會,衣食基本自給。普通人買不起進口棉布,而富人瞧不上,他們穿綾羅綢緞。一口通商的政策限製了毛紡品的銷路,因為廣州氣候溫暖。

對華貿易的這種大幅逆差當然不可持續。1773年,英屬東印度公司開始向中國輸入鴉片。他們明知清朝禁煙的政策,所以後來不是用自己的船,而是通過由他們發放執照的民間港腳船(country ship),向中國銷售鴉片。英國逐漸取代葡萄牙,成為向中國輸入鴉片國家中的頭一號。隨著鴉片在中國的暢銷,鴉片走私的數量連年上升,英國對華貿易逆差逐漸縮小,到1826年開始逆轉。此後,清朝的紋銀開始外流,數額越來越大。從1834年起,英國對華貿易不再由東印度公司專營,走私鴉片更加自由。

到鴉片戰爭之前,東印度公司的鴉片收益占到了其總收益的10%左右。而在1838年7月前的一年時間裏,清朝流失到英國的硬通貨接近九百萬西班牙銀元,折合紋銀大約六百五十萬兩 (Chang 1970, 16-50)。就英方來講,鴉片貿易是重要的收入來源、扭轉貿易逆差的有效手段。對清朝而言,鴉片走私不僅敗壞風化,還造成銀漏,是導致國庫空虛的原因之一。中英雙方圍繞鴉片貿易的利益衝突難以避免。

到了道光十八年(1838),真正說服道光帝嚴禁鴉片的,是林則徐指出,鴉片除了敗壞風化、造成銀漏,還危及國防。吸食鴉片成風的軍隊會失去戰鬥力,最終國家“不惟無可籌之餉,且無可用之兵。” (Hsu 2000, 179)林則徐能看清這點,是很有遠見的。相形之下,英國政府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才意識到鴉片泛濫已構成緊急軍事狀況,分別在1916年和1920年通過兩項法案,嚴格限製鴉片為醫用 (Berridge 1978, 461)。

清朝官員但凡親眼見過西洋軍艦的,無不歎服其船堅炮利。但是當時中國對西方社會的進步,包括政治變革、科學發展和工業革命,基本上一無所知,至多是從基督徒那裏得來一點支離破碎的信息。林則徐雖說是較早關注外部世界的清朝官員,但他對西方的了解也相當有限。至少他作為欽差大臣剛到廣州的時候,還跟別的官員一樣,以為洋人離開了中國的茶葉和大黃,就不能消化 (Chang 1970, 131)。這不光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邏輯。如果真是那樣,洋人在開展海上貿易之前,不喝茶,他們又是怎樣消化的呢?受這樣虛假信息的誤導,林則徐禁煙時,沿襲了動輒中止貿易以要挾外商的做法。反正天朝無所不有,中止貿易於己無損,但洋人就買不成茶葉、大黃,有不能消食的危險了。

他和鄧廷楨等官員知道,洋船先進,而且因為對付海盜、都配有槍支,海上緝私把握不大。所以禁煙的重點放在陸地,不斷給行商和外商施加壓力 (Chang 1970, 144)。但他沒有意識到西方的工業革命正在全麵展開,工業、軍事技術已經整體上領先於中國了。蒸汽機的發明被迅速應用於推動火車、輪船(包括軍艦)。鋼鐵、化工技術得到大的發展,大幅改進了槍炮的性能。與此同時,工業、軍事、社會組織得以改進。林則徐和他的同僚完全沒有充分預料到對方實力的強大。

林則徐既不了解外商為了平衡貿易逆差而產生的對於鴉片貿易的依賴性,也不了解外商提出的清朝開放更多通商口岸訴求的合理性,更不了解清朝可以通過自由貿易,從西方工業革命中受益,甚至開始自己的產業革命。這不能不歸結於清朝當時外部信息的匱乏。林則徐禁煙,采取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並沒有看準問題的症結。而外商方麵無視鴉片貿易給清朝造成日益嚴重的貿易逆差和財政困境,無視清朝禁止鴉片走私的正當合理性,為了追逐私利,不惜借助英國政府力量、跟清朝對抗。

References

Berridge, Virginia. 1978. "Victorian Opium Eating: Responses to Opiate Use in Nineteenth-Century England." Victorian Studies 21 (4): 437–461.

Block, Brian, and John Hostettler. 1997. Hanging in the Balance: A History of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Britain. Waterside Press.

Bolt, Jutta, Robert Inklaar, Herman de Jong, and Jan Luiten van Zanden. 2018. "Rebasing ‘Maddison’: new income comparisons and the shape of long-run economic development." Maddison Project Database, Version 2018. Janurary.

Bridgman, Elijah C. 1940. "Foreign Relations with China." The Chinese Repository, May: 1-9.

Bridgman, Elijah Coleman. 1839. "Remarks on the Present Crisis in the Opium Traffic." The Chinese Repository, May: 1-8.

Chang, Hsin-pao 張馨保. 1970. Commissioner Lin and the Opium War. New York: The Norton Library.

Chen, Li. 2009. "Law, Empire, and Historiography of Modern Sino-Western Relations: A Case Study of the "Lady Hughes" Controversy in 1784." Law and History Review 27 (1): 1-53.

Deetz, Kelley Fanto. 2017. "Finding the Bones of Nat Turner, American Rebel." National Geographic History.

Gulick, Edward V. 1973. Peter Parker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Hsu, Immanuel C.Y. 徐中約. 2000. The Rise of Modern China. 6th. New York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a, Anne. 2006. Gladstone and Women. London & New York: Bloomsbury Academic.

Lin, Tse-hsu 林則徐. 1840. "Letter to the Queen of England." The Chinese Repository, Feb: 497-503.

—. 1939. "Letter to the Queen of England." The Chinese Repository, May: 9-12.

Parker, Peter. 1840. "Tenth Report of the Ophthalmic Hospital, Canton, Being for the Year 1839." 628-39.

Parker, Peter, and Dehui Yuan. 1875. Huada'er Geguo Lvli滑達爾各國律例 The Law of Nations by de Vattel. Vol. 83, in Haiguo Tuzhi 海國圖誌 [The Illustrated Treatise on the Maritime Kingdoms], by Yuan Wei. Pingqingjinggu Dao, Gansu.

Robbins, Helen H. 1908. Our First Ambassador to China: An Account of the Life of George, Earl of Macartney. London: John Murray.

Vattel, Emeric de. 1844. The Law of Nations. Translated by Joseph Chitty. Philadelphia: T. & J.W. Johnson.

吳坤修等. 2012. 大清律例根原. Edited by 郭成偉. 上海辭書出版社.

張廷玉, ed. 1958. 清朝文獻通考. Vol. 33. 台北: 新興書局.

清實錄館. 1986. 清實錄. Vol. 27. 北京: 中華書局.

茅海建. 1995. 天朝的崩潰. 北京: 三聯書店.

蕭一山. 1962. 清代通史. Vol. II. 台北: 商務印書館.

陳垣, ed. 1974. 康熙與羅馬使節關係文書. 台北: 文海出版社.

黃丹. 2018. "1840年以前清代製作、私販、買食鴉片罪的法製研究."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5): 203-213.

黃伯祿. 1894. "正教奉褒." In 中國天主教史籍匯編, edited by 陳方中. 台北: 輔仁大學.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