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空緣起

佛學、玄學、宇宙學、數學物理基礎、社會學
正文

禮失求諸野

(2022-08-27 11:08:26) 下一個

“禮失求諸野”這句話出自東漢史學家班固,但班固卻說是孔夫子說的。雖然今天很難查到夫子說這句話的詳細記載,但想到他老人家念念不忘的“克己複禮”的說法,看來身為史學家的班固當時應該是有考證根據的,何況這句話也的確反映了儒家“仁者,人也”的思想傾向。

對這句話的通常解釋是:如果官方或主流社會文化失去了傳統的法治和人治,就應該到“野”——也就是民間——去尋找那些已在社會普遍丟失的社會倫理規範。這種解釋當然說得通,但我覺得這種解釋,通則通矣,卻不徹底。

哪裏不徹底?先來思考一下這個“禮”字。孔夫子與老子是同時代的人,他們對這個字內涵的理解應該是差不多的。那麽,老子對“禮”又是怎麽定位的呢?這個大家都耳熟能詳,“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正是基於這種對“禮”同樣的認識,老子批評了孔子對於周禮孜孜不倦的追求,曰:“子所言者,其人與骨皆已朽矣,獨其言在耳。”

在拙著《性空緣起: 生命和宇宙的秘密》(ASIN: B07VS8N21X)一書中,本居士用唯識理論對社會的出現及其本質做了玄學分析,是對老子所描述的從“道”到“禮”這個社會墮落過程詳盡的解讀。按照老子的說法,當一個社會從“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道”的層次墮落到“禮”這個層次,社會的混亂就要開始了:“夫禮者,忠信之薄也,而亂之首也。”

那麽,我們現在是處在“亂之首”這個社會墮落的初級階段嗎?這一點看看我們現在社會的“禮”就可以知道。從兩千多年的儒家理論及其實踐我們可以看出,這個“禮”其實包含著兩方麵:社會倫理規範和社會政治規範,這完全符合中國傳統文化中所謂“一陰一陽謂之道”的思想。前者就是所謂的人治,而後者則被稱為法治。

近代深受專製獨裁禍害的中國人一般對人治嗤之以鼻。其實,專製獨裁並不是真正的“人治”。這就好比掛羊頭賣狗肉,上當者吃的是狗肉卻把羊肉錯罵了一頓。一個真正“人治”的社會,才配得上是“亂之首”。看看我們今天這個社會:大屠殺、大饑荒、活摘器官、地下通道、殺嬰虐嬰食嬰、腎上腺素、人造病毒、人造地震、人造沙塵暴、權貴們的潑天巨富、底層百姓或者跳樓或者用刀斧送陌不相識 的人上路。。。我們好意思說當下還是處在“亂之首”嗎?

回憶一下八仙之一的張果老對“鬼勢滔天的末法時期”的描述,倒和今天的社會很有幾分像呢——“在官則不顧公家,隻知賄賂。賄賂可以公行,苞苴不必暮夜,是即鬼魂搶奪羹飯的情況也。在普通人民,則孝道可以廢除,淫風可以倡導。隻求有利於己,不問廉恥禮義。又猶之於鬼物無心,任意搗鬼,絕不顧人的難堪。此等鬼心鬼腸,鬼謀鬼智,將來必一一傳於生人。於是人鬼無別,而偌大宇宙,真個成為鬼世界了。”

人治高於法治,所以,從“亂之首”到“亂之尾”,就是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一個社會的治理,如果法律越來越用不著、從而越來越少,那這個社會就是在進步;反之,如果法律越來越多、越來越詳盡,那麽這個社會就是在墮落。這後一種情況就是社會——這個衍生生命(這是我在拙著中對社會的定性),這個妖魔——逐漸長大的過程,同時也就是人的自由越來越少的過程。《黃帝陰符經》中說“萬物,人之盜”,就有這一層意思。

中國人對法律條款越來越多的情形早就熟悉到麻木了。歐美當然要好很多,但法律越來越多的情形依然存在。一般認為,美國的法律是兩套體係的結合,即自然法(natural law)和普通法(common law)。自然法被認為是建立在自然、理性或上帝意誌之上的普遍的道德法。相比之下,普通法通常被稱為 “法官製定的法律”。所以,即使沒有明確援引自然法,自然法仍然被普遍看作是普通法的核心理念和道德目的。雖然今天從法學理論基礎的角度對自然法的解釋很複雜,但顯然,自然法給予人更多的自由。

瞎掰了這麽多,該回到主題了。“禮失求諸野”中的“野”如果不是指、或者不僅僅是指民間,那麽它指的是什麽?那就要想想“亂之尾”時期的社會像什麽。像不像叢林山野?美國這些年來每年都有約46萬兒童失蹤,英國每年有11萬兒童失蹤,德國每年也有10多萬兒童失蹤。(牆內的數字就不用說了。)試問,在地球上,有哪一個物種對自己的幼崽有如此貪婪殘忍的攫取?這些數字說明,現在所謂的人類社會已經混進了大量不同物種的生命,他們披著人皮卻以人類為食,社會已經成了它們獵取人類的狩場,而被主流媒體長期洗腦的人類卻仍然對腐敗的社會政治抱有幻想。

所以,人類必須像野獸學習。“禮失求諸野”這句話中的“野”,至少在當下這個時代把它看作是“叢野”更合適。人首先是個動物,其次才有其社會性。隻有拋棄已經成為桎梏的社會政治,同野獸一樣,成為真正生活在自然界的動物,才能在這些生活在叢林裏的人身上重新發現我們失去的人性,而社會應該僅僅是具有這種人性的人之間的契約。那些披著人皮卻喪失了人性、甚至以此為欺壓人類之社會優勢的政客權貴,一旦被褫奪去寄生蟲的地位,他們將在真正生命的叢野中毫無生存能力,這些人類的壞種很快就會被自然界淘汰。

人的動物性是第一位的,社會性是第二位的。所以,如果欲從法治回到人治而不可得,那就從普通法回到自然法吧。如果這仍然求之不得,那就幹脆回到叢野法則吧!在這種由社會劇烈進步所帶來的混亂中,可能會有很多人死去,但那悲劇不是社會進步造成的,而是社會墮落造成的——沒有這種進步,那些人在社會墮落中也活不了多久。這種來自於大自然的淘汰,對人這個物種將是一種淨化和保護。

你願意做一個被奴役、甚至被強迫成為藥品疫苗實驗品或器官供體的“人”,還是願意做一個無憂無慮奔馳於山野的自由的狼?另外,別忘了,那些逃避暴秦而走入叢野的人,並沒有成為狼,卻建成了桃花源。。。。。。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