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臨時綠卡
早年,結婚移民,直接簽發綠卡,人入境就是永久居住者。
加州一位哥們,妻子入境沒有多久,人間蒸發,跑了。失去了老婆不說,就是辦離婚也找不到人。辦不了離婚,就不能再結婚,你說急人不急人。男人發慌,氣憤,找律師。律師也沒轍,建議反映給當地國會議員,立法保護美國公民利益,不能讓假結婚的人鑽空子。這就是後來通過的兩年臨時綠卡的初衷,給對方一個考驗期,人住在一起,生孩子,過日子,再跑路,可能性低很多。
K簽證
兩年臨時綠卡對於國外結婚的人帶來了麻煩,她們必須在原住國待兩年才能入境。美國公民又哭了,這兩年見不到一麵,而且還得湊到假期,近乎於慘無人道。怎麽辦?再找國會議員,痛訴思念之苦,抱怨移民法案失卻人道關懷。於是,又增加一條,K1/3 未婚夫/妻簽證。兩個人證明有結婚意向,經常通信,談情說愛,打算在美國結婚。申請一般很快批準,必須在入境90天之內辦理結婚,最好是去當地市政府拿結婚證,便於以後移民手續。如果不能成婚,外國人必須在90天內離境。
這就又出幺蛾子。
美國出了一個新詞“郵遞新娘”,女人就像郵件寄到美國,公民就是不與人家結婚,逼迫對方離境。這是什麽行為,赤裸裸的流氓行為。事件多了,人家女人也哭泣,罵美國沒有最起碼的尊重,沒有保護女人的人權。這些上不得台麵的花邊新聞堂而皇之登上電視,登上報紙,其實很難看。移民局從此審查更加嚴格,從雙方通訊記錄,到美國公民經濟條件,到雙方單身證明,犯罪記錄,指模,麵談等等,後來延長到6-9個月。這幾年,愈發困難,12個月辦不下來也算正常,本來想加快親人團聚的好項目,結果被這些流氓糟蹋得不像樣子。
關於婚姻移民麵談的笑話更多了,最可怕的是男女兩人分開,問男人喜歡穿什麽顏色的短褲,隱私部位有什麽特殊記號例如胎記,然後再問女人,對不上號就算假婚姻。這得多扯,我曾經麵試20幾次也沒有碰過這個問題(我吹點牛,你千萬別信,要不然我早就吃牢飯了。)有一個美籍華裔假結婚7次,賺黑錢,被判好幾年大牢。
移民綠卡本來挺好的事兒,在中國城這塊兒也變得複雜。魚目混珠假結婚猖獗,大陸人找這邊的人私下談好價格,現在至少七八萬美金,再找律師辦理手續。奇怪的現象,真夫妻移民常常落後於假移民,因為律師製作的材料準確,工整,討移民局官員歡喜,而真夫妻丟三落四,容易被推遲。
美國人製定政策就像處方藥,要充分考慮副作用,可是再好的政策都有副作用,都可能被人利用,鑽空子,所以要不斷修改,最後改得與初衷背道而馳,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