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香港立法會以14票讚成、71票反對、一票棄權的結果,大比數否決了香港政府提交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該草案規定了同性伴侶若幹類似於異性婚姻關係的權利,雖已考慮反LGBT平權的保守派顧慮頗有妥協、相較異性伴侶權利有很大落差,卻仍然未能通過立法會表決。
本次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登記草案,並非偶然,也並不隻是因為特定勢力和團體的阻撓,而是反修例運動結束、《港區國安法》頒布、香港進入“新常態”以來,香港政治保守化帶動港府與立法司法機構在若幹社會議題、社會政策保守化的典型例子和體現。
在2019-2021年香港政治巨幅變動之前,包括同性伴侶權利在內的LGBT權利問題一直是社會熱點議題之一。在當時,雖然反對同性婚姻、對LGBT權利較反感和冷淡的大有人在,但支持LGBT權利、推動同性伴侶擁有與異性伴侶相同權利的人和組織也很多,相關街頭活動也很常見。而在各主要政治團體中,建製派整體上較保守而傾向排斥改善LGBT權利,而泛民主派和本土派則多數傾向支持LGBT。
而政治變動之後,仍然活躍的主要政治團體,基本都已是反對或冷淡對待LGBT權利問題的立場。而這不僅在於政治變動後剩下的政治勢力本身是傾向保守的,也在於“新常態”下香港政治的保守必然帶來社會的保守。
所謂“保守”,有著複雜的涵義和表現。但核心就是,對於傳統的遵循、對現狀的維持,對穩定的強烈要求,以及對變革的排斥、對動蕩的反感。保守派的立場和政策,一般都傾向既得利益者、多數派、精英階層,而對權利受損者、少數派群體、較弱勢者不友好,或起碼不願推動促進平等的政策。
而香港從反修例運動之時和之前,到反修例結束後,正是中國中央政府和港府所說的“止暴製亂”、“由亂到治”,讓香港更加“穩定和諧”的轉變。而這樣的轉變及轉變後,無論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立法司法機構、建製派、既得利益群體,都更傾向於在各種議題上持保守立場,而利於政治和社會穩定。
為了穩定與“和諧”,保守派往往選擇取悅社會多數和強勢群體,而犧牲少數和弱勢者。所以,就會在LGBT、女權、勞工權利等多方麵壓製弱勢方訴求,籠絡和安撫強勢方,以利於社會穩定。另外,保守派也對性自由、多元性別等他們看來“標新立異”、“背棄祖宗禮法”、“極端自由化”的事物排斥,並推崇保守的傳統思想與習俗,規訓民眾。
例如近幾年香港教育部門在青少年性教育問題上,就由曾經的引導青少年正確了解和合理接觸“性”問題,到更加明確強調反對婚前性行為,還以製度和法律阻嚇青少年對性的嚐試。如香港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明確反對青少年婚前性行為,還聲稱“14歲以前性行為違法”、“要向學生灌輸正確價值觀”、“(反對婚前性行為)符合中華傳統文化”等。教育局發出的性教育指引中,還有“若有性衝動,可以去打羽毛球”的令人啼笑皆非、成為網絡熱梗的“建議”。
而反修例之前已在香港逐漸成為重要議題的女權問題,這幾年也變得沉寂。港府和各政治團體雖然都泛泛的聲稱要保護婦女和女童權利,但對“女權”這一平權詞匯及涉及的抗爭性內容卻基本都回避和淡化。
而香港曆史悠久的勞工運動,更是“一落千丈”。無論港英時期還是回歸後,香港一直都有非常活躍的勞工組織和工人罷工等活動。香港一方麵是高度資本主義和自由經濟港灣,一方麵表達和結社自由又讓工人有條件抗爭,加上香港的貧富差距和民生問題,以及大量媒體的存在,香港勞工運動風起雲湧、一直活躍在人們的視線。
但也正是因此,勞工權利人士和團體、勞工運動,被中央和港府更加視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以及挑戰政權統治的力量。隻是過去因為保障勞工權利和勞工運動的法條和環境,即便打壓也隻能曲線方式。
但2020年後,隨著《國安法》頒布及政治與社會環境劇變,政府趁機對勞工權利捍衛者和組織“重拳出擊”,勞工運動幾乎銷聲匿跡。工黨、社民連、職工盟等集中關注勞工問題的傳統泛民政黨紛紛解散或實際停擺。而建製派的工聯會對抗爭性工運基本持反對態度。香港沒了抗爭性勞工組織和平台,發生欠薪等事件後,正規途徑難以解決或程序過於複雜沉重,工人隻好自行在工地和街頭掛上“還我血汗錢”條幅,以與大陸工人類似的方式討薪。而討薪之外的維權和尊嚴,則更無法爭取了。
中央政府和港府對勞工、女權、LGBT權利的限縮、對相關運動的打壓,對性教育和多元性別宣傳等的壓製,是遵循相同的理論和邏輯,為了相同的目的。雖然這些領域和相關問題,與政治反抗、顛覆政權等極為敏感問題不同,甚至就事論事很多都沒有政治色彩,但仍然被北京和港府視為不穩定因素而警惕,雖不像對待政治異見那樣以拘捕和監牢為手段,但也會以多種軟性和曲折方式加以打壓。
簡而言之,在政治保守、維穩至上的大環境下,香港各種社會政策也隨之保守,犧牲弱勢、弱化異質者聲音、扼殺人欲天性和“離經叛道”之心,還可取悅頗有實力的保守派,換取社會穩定和諧。哪怕這些不直接涉及政治,也被提防和打壓。另外,政治保守之所以導致社會保守,也在於威權政治和高壓環境,天然排斥社會中的異己和活躍分子,並壓迫和規訓相對弱勢者、取悅相對的強者,以紓解壓力和維持秩序。
而本次香港立法會否決同性伴侶登記草案,隻是近年香港社會政策保守化又一案例。值得一提的是,關於同性伴侶權利問題,香港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近年確實做出了一些開明進步的判決和提案,如本次草案就是由特區政府依照2023年香港終審法院支持LGBT權利的裁定而提出。
但在具體案例上的開明,並不能抹除整個政治環境和香港各權力機構和主要政治團體在社會議題上立場和政策保守化的傾向。如本次草案之所以能被否決,正是在於支持LGBT的若幹政治團體和公民組織被取締或停擺,LGBT及支持者也因政治寒蟬效應不敢上街大張旗鼓宣傳,而反對LGBT的保守組織卻可暢通無阻的遊說議員和動員民眾反對議案。而港府和法院之所以做出開明決定,是LGBT人士在法律和製度框架內努力爭取,以及香港有限的法治和自由起到作用,而非純粹是行政和司法機關發善心。
香港政治保守帶來的社會政策、社會風氣保守,筆者個人是不樂見的。雖然保守派的觀點也有其道理,但LGBT及其他弱勢群體的立場和訴求也不應該被忽視和壓製。
無論勞工、女性、LGBT,各弱勢群體本就麵對主流社會和強勢者的直接間接壓製和有形無形剝奪。這些弱勢者通過自組織、發聲、訴諸法律程序等和平非暴力方式追求平權,卻又被阻礙。這違背公義和現代人權價值,也並不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各宗教思想的仁愛寬容內核。中央政府和港府對這些不涉及政治、不構成對政權威脅的人和訴求,應當多些寬容和尊重,而不是以圖壓製導致更多怨憤。真正的和諧,是要人們能發聲、有自由、各償所願、各得其所。
(政治保守而帶來社會政策保守,對女性、LGBT、勞工等弱勢不友好,反對性自由甚至走向禁欲主義,並不隻是發生在當今的香港,而是世界專製保守國家的普遍情況,中國曆史上許多階段也都發生。
如歐洲中世紀的貞操觀念和實踐;伊斯蘭世界在衰落後至今的反女權反同性戀保守立場;中國宋元明清的理學道學“存天理、滅人欲”、“祖宗之法不可變”;中共毛時代一邊宣揚婦女解放,一邊以“有傷風化”之類理由“抓破鞋”、強迫婦女嫁配軍人/幹部/貧農、對家暴婦女和農村女性苦難不聞不問,以及今日設立“離婚冷靜期”、打壓行動派女權、禁止LGBT活動等,皆是相同的緣由、邏輯、模式,以壓迫弱勢確立秩序、轉移矛盾、提供舒壓泄憤出口、維持統治和社會穩定。
千年過去,這樣的套路和模式一直存在,換湯不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