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中國漢族聚居區的具體民權民生政策目錄
民主中國漢族聚居區的具體民權民生政策:
國家幹預與公民自組織的結合、扶植公民組織和鼓勵公民運動;
提供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基本生存發展權利保障;
改革收入分配機製和稅收政策,基於貢獻和付出分定收入並全民申報,稅收應發揮調節分配作用並明晰化可感知化;
促進社會體製環境公正、實現國民物質所得的均衡、非物質權利與話語權的平等;
將思想啟蒙和文化教育作為國家大計中的重中之重;
以折中漸進原則和涓滴手段促進社會改良和國家變革;
對舊政權既得利益者據其過往及現實區分對待,以和緩方式處理曆史遺留問題;
對政府、警務、教育、醫療等重要領域公共管理服務人員以“高薪養廉/高薪提效”保證基本公共管理服務的高效、公平、優質;
借助現代科技與信息技術,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促進管理與服務的平等與透明,並實現互聯網社會的法治與安全;
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各盡其能與相互配合,“小國寡民”烏托邦的不切實際;
民主法治下的中央集權不會導致極權和嚴重權力尋租;
增加稅收和提高社會福利並非極左“大鍋飯”和共產主義化下的貧窮低效,而是緩和社會矛盾避免極端勢力得勢;
“平等”與“自由”之辯:平等保障自由而非阻礙自由;
“整體主義”與“個人自由主義”之爭:當今世界人與人聯係的普遍客觀多樣、社會公正和保護弱勢群體需整體主義理念政策(以女權問題為例);
國家幹預與整全社會形態下群己權界的劃定與對個人權利自由的保障;
一分為二看待和辯證對待影響重大且根深蒂固的保守事物:家庭和宗族、宗教和傳統文化、民族和國家(國家中的國家機器、建製體係、官僚主義),以回溯曆史變遷和展望未來的角度看待當今世界的發展與不足,促成革新與保守、自由與秩序的統一;
堅持人權和人道主義原則,但又不唯人權、不完全拘泥人道,達成理想與實效的相對一致、保證全局利益和根基穩定,實現人權人道在現實中的最大化;
其他政策措施的概述;漢族聚居區各地離合亦應遵從民意、順其自然,並舍棄排異之患、強固民族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