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意味著高中畢業,上大學,可能遠離父母。
18歲,可以申請信用卡。
18歲,可以買槍了。
18歲,可以結婚了。
18歲,可以說是成年了,不再依附於父母了,獨立了。
18歲,可以選舉了, 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美國公民。
由此出發,引出我的美國憲法草案的第一條:公民。
1 Citizenship.
1.1 A child born to a parent with a citizenship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n associate citizen, if in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come a citizen at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
1.2 A legal alien shall be eligible to become an associate citizen after wor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six years, or in residence for nine years. An associate citizen shall be eligible to become a citizen after wor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six years, or in residence for nine years.
第一條,公民。美國父母的孩子出身時獲父母的副公民(associate citizen)身份,在美國長大,18歲成為公民。合法移民在美國工作6年或居住9年成為副公民,副公民工作6年或居住9年成為公民。
與美國的按出生地和歐洲的按血統定義公民不同,這裏強調的是文化經驗(civic experience),這才是公民的真實內涵。工作一年相當於居住一年半,工作六年相當於居住九年。當然,個體有差異,從憲法的角度來說,是考慮整體效果。引入副公民的概念反映了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天然依附關係。因為公民和副公民的概念是文化經驗,一旦形成,不可消除,也就是說這些身份一旦確認則終身有效。
一個外國人成為公民的途徑是:合法工作或居住、副公民、然後公民。
副公民與綠卡(永久居民)不同,綠卡有居住要求不然就失去綠卡,而副公民是來去自由。一個人隻能是一個國家的永久居民,但一個人可以是多個國家的副公民。引入副公民的概念後可以取消綠卡。
比如,一個德國父親和中國母親在中國出生的孩子在美國長大,出身時獲得了德國的副公民和中國的副公民身份,9年後獲得美國副公民身份,18歲也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因為是在美國長大,與土生土長的美國孩子同時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以德國副公民和中國副公民的身份,他應該可以在德國和中國自由旅行、居住和工作,而無需簽證。對於自由旅行和居住,比較容易理解,看望父母和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是人之常情,天理所在。至於工作,對個人來說可選擇的範圍越大越好,這是自由對個人的好處。對於國家來說,人才庫越大越好,公司易於得到可用的人才。所以,這是雙贏的方案。
又比如,一個中國學生來到美國讀本科四年然後研究生四年獲得博士學位。假設在讀研究生時做助教相當於半日工作,四年相當於五年居住期,整個學習期間的居住期換算成九年,可以獲得副公民身份。以後他可以自由進入美國旅行、居住和工作。當然,美國政府可以控製留學生的數量和種類來控製移民規模。
在這個方案下,一個人有可能獲得多個副國籍和國籍,真實地反映其文化經驗。有人問,一個多重國籍的人到底效忠於誰呢?效忠是過去的語言,效忠國家就是效忠皇帝。美國沒有皇帝了,改成效忠國旗,效忠國旗是什麽意思呢?說是效忠其代表的憲法,還不如改為了解和認同憲法。在現代話語體係中,代之以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在極少數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至於體育比賽,所有的比賽都代表個人,不代表國家,就像網球和高爾夫球比賽一樣。
世界發展的大趨勢是將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就像現在州與州省與省之間的關係。但目前還不能實現全球人員自由流動,所以讓一部分人先流動起來,讓一部分國家間先流動起來。自由會創造巨大財富的。
關於海外公民,我查了一下,荷蘭隻要有父母一方是荷蘭人就是荷蘭公民,愛爾蘭更為誇張放寬到祖父一代是愛爾蘭人就可以是愛爾蘭公民。荷蘭有將近一半的公民是海外公民。
印度從2006年開始發行海外公民卡,現在大約有600萬人。持海外公民卡可以永久自由地在印度旅行、居住和工作,但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隻要你的父母、祖父母,高祖父母,或者配偶是印度公民,就可以申請印度海外公民卡。這個與我的副公民概念類似。
對於海外華人來說,如果中國政府也采用這樣的體係,對海外華人回中國探親訪友免簽證,為海外華人提供極大的方便,這對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也有很大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