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網上傳出一段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防疫人員將居民家中未開封的成袋大米,倒進垃圾桶,將居民購買的雞蛋搗碎後,倒進垃圾桶的視頻。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幾名衣著統一,戴著運動帽,胳膊上套著“紅袖箍”的防疫人員,一邊錄像拍攝,一邊說:“好了,割吧。銷毀啊,外來的東西全部銷毀,全部扔掉,全部銷毀。雞蛋摔碎,好了,倒!”
伴隨著解說的話語,防疫人員將成袋成袋包裝完好、未開封的大米,先用裁紙刀割破,再將白花花的大米,倒進垃圾桶。隨後,又將成袋的雞蛋,反複在地上摔碎,將雞蛋液倒進垃圾桶。
看到這段視頻,相信很多人會從內心裏發出憤怒的吼聲:這哪裏是防疫?簡直就是利用手中一丁丁的權利,禍害糧食,禍害老百姓。
9月26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郊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報:
經調查核實,佳木斯市郊區紅旗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發現有居民未按防控要求私自轉送大米和雞蛋,認為外來物資有傳播病毒的風險,出於提醒居民安全防疫的目的,將大米丟進垃圾桶,將雞蛋搗碎,並拍攝視頻。目前,已對涉事工作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對相關負責人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的確,各地新冠疫情封控期間,絕大多數鄉鎮、社區都會通過多種渠道,想方設法保障居民生活必須品的供應,通過指定的配送機構,為居民輸送米麵油蛋等生活物資。問題是,居民有沒有通過自發渠道采購生活物資的權利?居民已經通過自發渠道采購到的生活物資,防疫人員在沒有證據證明,這些物資上麵存在活體新冠病毒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利強行處置?對於防疫人員強行處置居民生活物資的行為,又該如何定性?
科學研究已經證實,新型冠狀病毒在離開人體後,在自然的環境下,在常溫下的存留時間其實很短。在室外環境,特別是有陽光照射的情況下,存活時間大概隻有幾分鍾,在室內的環境當中存活時間一般也很難超過兩個小時。尤其是,新冠病毒對熱比較敏感,在56℃時30分鍾時即能夠將其滅活,100℃時兩分鍾可以將其滅活。也就是說,居民通過自發渠道購買的生活物資,即使是接觸過新冠病毒,幾個小時內就已經“自動死亡”。
這麽顯而易見的道理,防疫人員應該是知曉的。這是因為,防疫人員在上崗前,都進行過業務培訓,了解新冠病毒防控的一些基本常識。即使他們不清楚、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曉,也應該進行一下谘詢,而不應該打著防疫的旗號,強行沒收並擅自處置居民的私有財物。
基於上述認識,我們不難得出判斷,防疫人員強行處置居民生活物資的行為,是典型的濫用職權行為。作為最基層的工作人員,他們平時的日常工作是服務社區,服務居民,手中基本沒有多少權力,一旦服務態度不好,還有可能被居民投訴,並因此受到處罰。因此,當疫情來臨,這些人的工作除了為居民提供服務,還多了一項管控功能,即限製居民自由外出、檢查進出人員身份(是否持進出證)等,這就使他們的手中,有了大多數居民不具備的“權力”。這些人心裏麵很清楚,“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他們手中的這點權利,是有時間限定的,一旦疫情過後,權力就會自動消失。所以,就會有一些之前從來沒有享受過特權的人,必定要把這丁點兒大小的權力發揮到極致,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和不斷膨脹的欲望。而把手中的權力發揮到極致的作法,就是盡可能地使壞,壞到不能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