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女性的兩根鏈子引起的兩大疑案
——鐵鏈女的出處 穀愛淩的國籍
一、兩位女性的兩根不同的鏈子
這些天,兩位女性因其強烈的對比而受到眾位網友的持續關注,成為網絡焦點。
一在寒窟中鐵鏈鎖喉飽受淩辱饑寒交迫無人過問;一在領獎台上功成名就顧盼生輝眾所矚目風光無限。有網友總結,寒窟與領獎台的距離看著遙遠,實際就差一悶棍。
而由這兩位女性引發的兩大“疑”案——鐵鏈女的來處、穀愛淩的國籍——更是焦點中的焦點。
就前者的來處而言,當地已經賦予了其三個出處,三個身份,至今仍然未有定論。就後者的國籍而言,更是眾說紛紜,當事人也含糊其辭莫衷一是。
這兩個疑案看似涉及的僅僅是兩位女性的身份問題,對前者,因為其身份涉及其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犯、侵犯的性質及嚴重性等問題,所以眾網友大多意見一致,應該追究到底;但是對於後者,網友的意見分化就比較嚴重了。
有相當一部分中國網友認為,國籍是青蛙公主穀愛淩的私事,況且,她以中國之名參賽為中國爭光,作為國人理應感到驕傲自豪並感謝她的努力與付出,怎麽還能不知好歹地追究其身份問題呢?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網友認為,正因其身份不明國籍歸屬存疑,使得這個本該純潔無暇光芒萬丈的榮譽也打了折扣,總讓人感覺這個榮譽來得理不直氣不壯。打個不好聽的比喻,這就像兩人結婚,其中一人被嚴重懷疑重婚一樣,使得本該大賀特賀的喜事蒙上了一層陰影。
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
實際上在我看來,兩位女性引發的疑案,實質上都是法律實施的問題,即法律是否平等公正地得到了適用。
幾乎所有國家的憲法,都用不同的文字規定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中國也不例外。這個原則指,無論一個人的身份、地位、種族、膚色、宗教信仰為何,均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歧視;同時,若是違反了法律,也無論其身份地位等是否存在差異,均應受到法律的同等製裁。這種平等並非形式上的平等,而是實質的平等,即“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也就是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並非指法律的製定,而是法律的適用與實施一律平等,主要包括兩個方麵:一是所有人均有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二是若是有人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則應平等受到法律的懲罰。
回到本文,對於鐵鏈女來說,應該是平等保護她的一應合法權益,包括她的生存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及財產權等。若是受到侵犯,應對侵犯人追究法律責任。
很顯然,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她的各項權益曾經受到嚴重侵犯,並未得到保護,侵犯人也未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正是眾網友窮追不舍的原因所在。正如我在“清道夫的職責何在?”一文中指出的,犯罪在哪裏都有可能發生,清道夫的職責,就是在犯罪發生時及時製止,若是未能及時製止,那麽,在犯罪發生後就必須及時作出相應懲處,否則即為失職。
那麽對青蛙公主來說,“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又有什麽關係呢?關係大了。因為法律對她的適用結果,直接關係到她的本次參賽資格,進而影響她目前所獲得的榮譽歸屬。而這個問題不僅在國內廣受關注,在國際上也已經引起了一波熱搜。
三、雙重國籍
鑒於她參與的是奧運會,那麽我們首先來看看奧林匹克的相關規定。根據《Olympic Charter》2020版第五章“奧林匹克比賽”第41款“參賽者的國籍”第1條規定:任何參加奧運會的選手都必須是其所在國家的national(Any competitor in the Olympic Games must be a national of the country of the NOC which is entering such competitor.)。
該條總共有4個實施細則,與青蛙公主有可能相關的主要是第一個實施細則和第二個:第一:同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國民的選手,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代表其中的任何一個國家。但是,在代表一個國家參加奧運會、洲際或地區性比賽或有關國際聯合會承認的世界或地區性競標賽後,他不得代表另一個國家參賽,除非他符合下文第2款規定的適用與改變國籍或獲得新國籍的人的條件。
第二、曾代表一個國家參加奧運會、洲際或地區性比賽,或參加相關國際聯合會認可的世界或地區競標賽的選手,如果改變了國籍或獲得了新的國籍,可以代表新的國家參加奧運會,但條件是該選手最後一次代表其原國家參賽已至少過去三年。
從上述規定可知,奧林匹克憲章在國籍方麵的規定主要有兩點:一是參賽運動員必須是其所代表國的national,一般情況下,national的釋義為:a citizen of a particular country, typically entitled to hold that country's passport,即持有該國護照的人,我們一般將其翻譯成“國民”。但另有詞典對該詞的釋義為:one that owes allegiance to or i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a naion without regard to the more formal status of citizen or subjce,直譯為:效忠於某國或受某國保護人,與公民或臣民(之類)更為正式的地位無關。換句話說,這個人可能並非該國公民或臣民,但TA發誓效忠於該國,或該國承諾對其提供保護。
二是承認雙重或多重國籍,參賽運動員可對其雙重或多重國籍自由作出選擇,也可改變選擇,改變選擇的條件是在代表其原選擇國參賽後間隔至少3年。
根據上述第一點的規定即national的相關釋義,青蛙公主可能是大國公民,也有可能隻是宣誓效忠或受大國保護的非公民,比如永久居民之類。關於這兩類身份,奧林匹克憲章未做更為詳細地規定,但是某些具體運動項目,比如國際田徑聯合會IAAF就曾於2017年發布了一份新聞稿表示,從該份新聞稿發布這一刻起,所有“效忠轉移,transfers of allegiance”,將被暫停。但在2018年12月之後,IAAF又重新允許了“效忠轉移”。
具體到公主所屬的國際滑雪聯合會頒布的規則,涉及到國籍的規定主要有:203.3:國家滑雪協會隻有在參賽者通過提交護照複印件、在國際滑雪協會理事會批準的表格中簽署運動員聲明並將其返還給國家滑雪協會,從而指明其國籍和資格時,才可頒發國際滑雪協會的參賽許可證。
203.5……所有從一個國家滑雪協會變更為另一個國家滑雪協會會員的執照注冊申請都要經過國際雪聯春季會議的審議。原則上,除非選手能證明他們與新國家的個人聯係,否則更改執照注冊的申請將不會被批準。在提交更改執照注冊的申請之前,選手必須擁有他們希望參加比賽的國家的公民身份和護照……
根據國際雪聯的這些規定,我們可以排除national的“效忠或被保護式定義”,確認青蛙公主就是中國國民,而非居民,應該持有中國護照,不是網傳的中國綠卡。
那麽現在問題就集中到了所涉及的兩個國家關於國籍的規定。先來看美國的相關規定。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規定: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同時,根據相關聯邦法律規定及美麗國國務院的說明,放棄美麗國公民身份的人必須自願並有放棄的意願,此外,大致而言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放棄者本人親自到美麗國領事或外交官員麵前;地點是在外國的美麗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署放棄宣誓書。未滿足這三項條件,則國籍放棄不具有法律效力。僅僅在外國入籍並不導致其美國公民身份的喪失,通過郵件、社交媒體或他人代辦均不具備放棄的法律效力。據說,自二戰以來,還從未有人在美國本土成功放棄國籍。而所有成功放棄美國國籍者,其名字均會出現在上文提及的由美國稅務局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選擇出國的個人季度出版物》中。
具體涉及到青蛙公主個人,由於她三年前在國際雪聯轉國籍時未成年,所以,無論其是否已在社交媒體宣布放棄美麗國國籍,都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至少在她18歲成人之前,她在客觀上毫無疑問擁有美麗國和大國的雙重國籍。
在她成年後的現在雖然並不清楚她是否已經放棄美國公民身份,但到目前為止,根據我所查找到的資料,她的名字並沒有出現在上文提及的由美麗國稅務局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選擇出國的個人季度出版物》中。
這份出版物主要是根據1996年修訂的《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製定的。因為根據美國國內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所有美國公民都被視為稅務居民,稅務局有權對其全球收入征稅,並要求其披露海外金融資產、銀行賬戶、控股公司股份等信息。與此相應的,如果是美麗國稅務居民,那麽就有義務購買健康保險。雖然從2019年開始,美麗國聯邦政府取消了部分州不購買健康保險的罰款製度,但是在青蛙公主所在的加州,仍然要求居住在本州的居民購買,否則將會麵臨稅務罰款。
這也是稅務局出版這本季刊的依據所在,也就是說,如果這個人出現在這本刊物上,就說明這個人不再是美國稅務居民。那麽就有兩種可能性:一,意味著TA不再是美國公民;二,TA本來就不是公民,而隻是居民,即不持有美國護照,而是綠卡,且其不再符合綠卡測試或實際居住測試的要求。
根據之前披露的信息,很明顯,青蛙公主曾經是或現在依然是美國公民,而非居民。那麽,她的名字沒有出現在這本刊物上,也幾乎可以推測,至少在美國官方,並沒有青蛙公主放棄其美國公民身份的記錄。而且根據稅務局的這份出版物的說明,她甚至都不可能是“因長期居住在國外的被視為失去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
分析到這裏,結論基本已經出來了。不過,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美國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無論青蛙公主是否擁有雙重國籍,在美國都不存在違反國籍法的問題。
現在我們再來看中國關於入籍的規定。
首先,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如果青蛙公主想獲得中國國籍,必然要放棄美國國籍。
其次,根據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對入籍的說明,申請時除了填寫申請表等,還需提供外國護照複印件、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等。被批準加入後,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出入境手續按中國公民有關規定辦理。
從這些具體規定來看,入籍申請時無需提供類似“放棄或退出外國國籍”的證明材料。這就說明,是否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靠當事人自覺,而何時放棄,則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分析到這裏,我想各位看官對青蛙公主的國籍問題應該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
我隻是想強調一點,青蛙公主的國籍歸屬與她所獲得的成績無關,她的成績是她實力的證明,但與她通過成績所獲得的榮譽歸屬有關,也與中國的法律是否被違反有關。而法是國之公器,因此,其國籍問題絕非公主一人的私事。
最後,我還是想說,在關注公主的非私事之時,讓我們同步關注另一位女性——鐵鏈女的權益受侵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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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該文的一個補充,我再來談一下青蛙公主持有雙重國籍如何出入境的問題。
從法理上來說,中國無權強迫穀愛淩放棄美國國籍,但中國可以、也應該在得知她持有美國國國籍後收回中國國籍。即,在她持有的中國護照上剪個角,以示作廢。這也是中國對幾乎所有入籍他國的曾經的國人的做法。
對穀愛淩來說,持有中美雙重國籍利大於弊。她用美國國籍申請大學和獎學金,用中國國籍參賽代言吸金,唯一的操作難度在於出入境。
因為她持有美國護照,所以美國不可能像給其他中國護照持有者一樣,給她簽證;也因為她持有中國護照,所以中國也不可能像給其他美國護照持有者那樣,給她簽證。理論上她持有美國護照入境美國沒問題,持有中國護照入境中國也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如果她持中國護照出美國過境入中國過境,那麽她回美國就有麻煩,因為她的美國護照上沒有出鏡記錄;同理,如果她拿美國護照出中國過境入美國國境,也沒有問題,但回中國時就有麻煩,因為中國護照上也沒有她出鏡的記錄。
現實中,有一部分人在加入他國國籍後依然保有中國護照。他們的操作規程是先入境第三國。比如,從美國入境韓國,拿有韓國簽證的中國護照再入境中國;回美國的時候再原程從韓國中轉。
如果青蛙公主不這麽做,而是直飛中國和美國,那麽她勢必要麵臨前麵提到的問題。如果她沒有遇到,那麽或者其中一國的海關不盡職,或者她享有某種普通人不可及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