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波有一篇題為《沉默的大多數》的雜文,他說,許多事“幹得說不得”,要保持沉默,老祖宗教誨“沉默是金”。老祖宗類似的話有很多,諸如平民化的表述:“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高級一點的:“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意思都是讓無關人等閉嘴,保持沉默。這是因為話語是一種力量,可以被看作是一把雙刃劍。話說得好了,比如拍馬屁哪怕拍得天雷滾滾,也一樣可以升官晉爵;反之,就可能禍從口出,不僅可能罪及己身,而且可能累及家人。鑒於升官晉爵的畢竟是少數,而罪及己身禍及家人的後果又不是大多數人能承受的,出於人類如動物一樣的趨利避害的本性,對為非作歹的人所幹的與己無關之事保持沉默成了最好的避禍符。我在這裏用王小波起頭,隻是為了說明,保持沉默,是我們民族的一項曆史悠久的傳統。我想我根本用不著去考察,翻開曆史書,被自己的話語“坑”了的、或者眼見別人被話語給“坑”了的老祖宗,最為典型的如曆朝曆代的文字獄,比比皆是。所以也難怪這些老祖宗千年怕井繩地警告後代:務必保持沉默。但這些被“蛇”咬了的老祖宗,其實也正是意識到了話語是一種力量,說出口與不說出口,對相關人的效果截然不同。這種效果,用坊間的一句話概括:唾沫淹死人。但詭異的是,被唾沫淹死的,往往是無關緊要的人幹了無關緊要的事,比如前段時間死於網暴決然赴海的那個少年。而對某些幹了具有明顯社會危害性的人,他們又惜唾沫如金。而群體保持沉默,對涉事的相關人來說,最妙不過。於是,一方保持沉默得以避禍,一方因為另一方保持沉默得以或暫時或永久免責,“雙贏”。
二、在鐵鏈女案中保持沉默的兩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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