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正文部分請點下麵鏈接:
在該文中,因為擔心觸電被刪文,所以未能將結論部分清楚的表達出來。作為補充,現發在這裏。
五、結論
正如我在文章一開頭所提到的,如果鐵鏈女事件是個偶發案件,那麽我們可以就個案論個案。但隨著鐵鏈女事件的發酵,我們發現,這隻是其中之一,這就絕不是單一的個案問題了。而是整個社會體係都有問題。所以,我羅列出了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四個相關影響因素(見正文部分)。
其中,徐州一些地區,213、196、189這樣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形成了巨大的男女性人口差,讓婚嫁適齡女性成為剛需;
極端貧困的地域和家庭環境、作為女性的性別劣勢、文盲半文盲的受教育現狀,可以說是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係導致的,又讓小花梅之類的女性成為首當其衝的目標人物。李瑩們的數量與大量的小花梅們比起來,客觀上隻占少數,但因為能上網的群體絕大部分屬於李瑩的階層,所以,很容易引起共情,也讓李瑩們引起的關注度遠遠大於小花梅們。我們可能不處於小花梅被拐前的境地,但我們都屬於李瑩們所在的階層。但說實話,對李瑩們來說,除了自身提高防範意識外,其餘能做的極其有限。
而不夠完善的法律體係,因宗族血緣關係而不辨是非、隻認鄉情互為隱惡的原始村落環境,由此導致並進而滲入基層行政管理層的盤根錯節的關係網,產生了大批葫蘆僧,讓落入牢籠的鐵鏈女們,無論是小花梅們還是李瑩們,都徹底喪失了被解救的希望。
可以說,是這四重因素共同導致了鐵鏈女事件的發生。
就目前能做的也就是兩點:一是完善法律;二是建立鄉鎮級以上公務員序列異地任職、輪值製度,應該可以很大程度上防範大批葫蘆僧的產生。
但有研究表明,異地任職製度弊大於利,如果這一條路不可行,那就隻有加強法律監管一途但是,這次的鐵鏈女事件表明,當地的司法部分其實與行政部門一樣,深陷盤根錯節的關係網,也一樣不能發揮作用。所以,路到底在哪裏? 歡迎各位有識之士在現行政體的前提下,參與討論。
讚!好邏輯。
相對於抽象的政體,具體的人要活。具體的,現在的每一個小花梅、李瑩要救,潛在的、可能的小花梅、李瑩要保護,她們等不及。隻有在現行政體下展開的討論,才會對她們具有現實意義,也才可能具有現實的操作性。請各位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