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能的大變在即,我們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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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
徐文立
種種跡象表明,中共獨裁者習近平最近可能失去了某種“一尊”的特權;鑒於中共的政治體製不是蘇式“鐵幕”、也是嚴密的“竹幕”,外界很難了解中共內部;那年習近平剛剛上台,某人傳達所謂“習近平要學蔣經國”,現在看來更像替獨裁者習近平放“獨裁煙霧彈”的笑話;那麽,當前中共內部真實的發生了什麽重大的變故,特別在原獨裁者還沒有完全失勢的情況下,我們不得而知……。
我2002年12月24日聖誕夜流亡至美國。2003年2月12日在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心發表了一個講話《中國民主製度建立的希望在於漸進》—https://www.wenxuecity.com/blog/202006/72897/45407.html
我說:「民主的政治製度幾度與我們中國社會失之交臂,必定是有原因的。
我們知道如果紐約地下的岩石不是那麽堅硬,紐約就不敢既挖很深的地鐵,又蓋那麽高的摩天大廈了。所以,中國的民主社會的建立,要經曆相當的一個過程,才可能比較穩定。
當然有另外一種可能,社會的進程往往不是哪個政治人物能夠設計出來的,一些突發事件都可能加速或者改變這個進程。我個人的總的思路,是認為中國的民主進程還是漸進,會更好。我很尊敬康有為、梁啟超這些先生們,我有一本書的名字,就叫作《我以我血薦軒轅》,就是康、梁同時代的譚嗣同精神的體現。但是,他們領導的“百日維新”,顯然操之過急。
(至於康有為先生後來,如同憑著“‘之父’詔”一般的“衣帶詔”斂財享受卻是另外的話題;1979年理應大力譴責毛澤東、深入批判毛澤東之時,「之父」卻突發全力攻擊鄧小平更是另外的話題……)
我之後,又多次指出:“多元的思想,人的自由度恰恰就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所以私有財產和個人權利,正是民主社會的兩大基石之一。另一塊基石就是社會的高度自治和公民社會的建設,時間的緣故,今天講不了了。這二塊基石在中國,還遠遠沒有達到能夠作為民主社會這樣一個大廈的基石所需要那樣堅固的程度。”
我2009 年1月17日再說:“建立自由民主的政治製度需要兩塊基石:1)全社會的高度自治;2)公民用契約合法擁有包括土地在內的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
中國大陸政治上現在到底發生了什麽?我們現在不清楚,我們的力量又十分單薄,怎麽辦,不妨先用幾條提議試一試水。
1)強烈要求中共政府釋放彭載舟等等政治犯;
2)要求中共政府改變「房屋土地的70年使用權」,改變為「房屋產權是永久期限的,土地使用權隻要繼續合法繳納房地產稅,也是永久期限」;墓地亦然。
3)要求中共政府首先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村、鄉、縣三級公開、公平、公正的公民普選;在政府機構外(公開宣布不參加任何公職選舉者之外)的退伍軍人組成“帶薪監督小組”,案件直報地方法院裁決。
4)要求中共政府逐步放開對言論出版、組黨結社的控製;盡快審議通過《政黨法》和《新聞出版法》、及批準聯合國的中共政府在1998年10月5日簽署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5)要求中共實行越南共產黨式改革,直至公開宣布“放棄未經公開、公平、公正的公民普選的“執政權”。
自由民主對於中國來說,究竟有什麽意義?他們不需要,需要的都出國了。不如給他頓頓有肉吃有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