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般定理推出特殊結論叫 “演繹”, 而從一些特例找出一般規律就叫 “歸納”. 歸納得出的結論並不總是正確的. 比如一則關於物理學家的笑話: 一位物理學家斷言60能夠被所有小於它的數除盡, 他說: 60能被1, 2, 3, 4除盡; 再試試5和6, 也行; 看看7, 不行! 不過這可能隻是個實驗錯誤而已. 再看看10, 12, 15, 20, 30, … 都能除得盡60. 所以說, 60能夠被所有小於它的數除盡.
要證明歸納得出的結論之正確性, 可以使用 “數學歸納法”. 它分兩步進行:
第一, 證明結論對於起始值成立(通常是從1開始);
第二, 假定結論對於n = k成立, 推出n = k + 1也成立.
那麽, 結論對於所有正整數都成立.
看看下麵幾個證明到底哪裏出了問題, 以至於推出了謬論.
例1..
證: 假定命題 “n = n + 1” 對於n = k成立, 即有k = k + 1. 當n = k + 1時, 在上式兩邊同時加1 可得: k + 1 = k + 2. 故結論對n = k + 1也成立. 所以, 結論對於所有正整數都成立.
例2..
證: 當n = 1, 命題成立, 因為一個人跟他/她自己顯然同名.
假定結論對於n = k成立, 即: 任何k個人都同名. 當n = k + 1時, 我們可以把這k + 1個人排成一行. 由歸納假設, 前k個人同名, 後k個人也同名, 所以他們都跟中間的人同名.
例3..
證: 用n表示人的頭發數. 當n = 1時, 命題成立,因為隻有一根頭發的人肯定是禿子.
假定結論對於n = k成立, 即: 任何有k根頭發的人都是禿子. 那麽, 對一個僅有k + 1根頭發的人也隻能算是禿子. 故, 所有人都是禿子.
下麵還有幾個命題, 試試看你能不能構造出一個謬誤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