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袒”婚姻(幽默)。
Zhiyan-Le 2009-05-02 09:24
周末休息亂翻書,才知道,在古代傳統風俗裏,所謂“婚姻”二字,不是說兩口子自己,而是說他們的父母彼此怎麽稱呼的。請看:
•《爾雅》:女之夫曰婿,婿父母為姻,婦父母為婚。
•《釋名》:婚,昏時成禮也。姻,女因為媒也。
說了半天,原來“婚姻”是別人的事,是父母的事,不是成家者自己的事。難怪中國社會長期有個“指腹為婚”的父母包辦呢,那是男方父母對女方父母搞定為親家。文史沒有“指腹為姻”一說,反映的是重男輕女,即女孩子的父母不能對男孩子的父母做包辦搞定為親家。
看看當今影響。按照《爾雅》定義,所謂“結婚證”是針對男性父母而言的;若針對女性父母,應該是“結姻證”。還有,“你結婚了嗎”問的是男性父母的狀態;若問女性父母狀態,應該是“你結姻了嗎?”。而所謂“婚後,他們的日子……”而沒有“姻後,他們的日子……”的說法,則是幹脆連女性都不考慮了。可見,重男輕女至今如此、到處可見。
本人不懂的是:“婚,昏時成禮也”是個啥景象?照詞典字義解釋,有幾個可能:
•天黑。那就是說,拜堂要在天黑的時候做,白天不行。
•無光。那就是說,女方無精打彩、生病不舒服、或屋子裏滅了燈的時候,才能拜堂。
•昏迷。那就是說,女方昏昏沉沉和糊裏糊塗的時候拜堂。
反正都是不見陽光而躲躲藏藏的。所以,本人估測,編製那拜堂禮節的人很可能是醜男女婿的父母,他們怕新娘在拜堂前看到而不想拜堂了,所以搞了“昏時成禮”的那些點子出來。至於有些詞典說,“昏,同婚”,那就跟“反,同飯”一樣,等於沒解釋,還搞了個歧義字的多餘。
就組詞來說,按照“夫妻”而不是“妻夫”的說法,“婚姻”是錯誤的組詞、正確的應該是“姻婚”,--- 看看《爾雅》解釋,是把“妻”放在前麵的。可見,中國社會極缺法治,語言文字也是個反映,即漢語沒什麽規矩規範,是想怎麽來就怎麽來的。
盡管古代傳統風俗把婚姻作為當事人父母之間關係稱呼的事,但也有難辦的時候,譬如父母“大權旁落”而不得不讓子女自管。“兩袒”婚姻就是個例子。
俗說,齊國某人有個女兒,有兩個男人前往求婚:東家的男子醜,但富有;西家的男子是個帥哥,卻貧窮。父母不知怎麽辦,問女兒自己的想法。女兒痛快地回答:“兩袒。”父母問,那“兩袒婚姻”是個啥婚姻?女兒解釋說:到東家吃飯,到西家睡覺。故事原文是:
《風俗通》:兩袒。俗說齊人有女,二人求之,東家子醜而富,西家子好而貧。父母疑不能決,問其女定所欲適,難指斥言者,偏袒令我知之。女便兩袒。問其故,雲:欲東家食、西家宿,此為兩袒者也。#
有人批評說:[Zhiyan-Le],你誤解了,那個“東家吃飯,西家睡覺”的故事是諷刺又要財又要貌的貪婪女性的,不是說“兩袒”婚姻。我要說:允許男性挑選女性的時候要對象是“才貌兼備”,為什麽就不允許女性挑選男性的時候要對象是“財貌兼備”呢?所以,那故事還是個“兩袒”婚姻的風俗故事,不關女性品格。然而,《風俗通》沒說那個女兒是否真的那樣做了,不然,看看“東家吃飯、西家睡覺”的“兩袒”婚姻風俗到底是個什麽樣子,看看那個跟“一夫多妻”頂牛的“一妻多夫”的生活狀態,一定很好玩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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