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中國傳統社會的權力與基層結構
中國傳統的農耕社會自古就是以氏族或宗族與家庭做為社會基層組織機體與細胞,隨著社會文化與物質生產的發展,人口的增長,由部族暴力征服兼並,版圖擴大形成國家。國家的形成僅是部族版圖的擴大與人口的增長,部族的兼並與擴增並不改變以宗族為基礎的社會結構,宗族為基礎的社會結構是農耕文明的必要基礎與必然結果。這種以宗族為基礎與紐帶的社會基層結構就是馬克思所說的,一種與社會物質生產相適應的社會基層生產關係。宗族的基本社會特點是同血緣家族自成體係,對外相對的封閉,形成宗族為核心的小社會體係。這個對外相對封閉的小社會體係自成一套像法律一樣的內部管理機製與秩序,甚至可以對內部違規者處於極刑,即所謂家法,並為社會所接受。宗族具體表現為血緣為基礎,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製度和規範體係,血緣的親疏遠近而形成宗族體係“貴賤有等、上下有別、尊卑有序”的內部等級製度,這種宗族內部製度受到宗族外部社會與官方權威的認可與尊重,兼具政治和法律兩重性,這就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法製。宗族與傳統農耕文明是相輔相成,互為根本與結果,宗法製就是與其相應的社會習俗與文化。
國家體製與社會秩序管理文化或方法的成熟,並不改其宗族家庭做為社會基層組織機體與細胞的社會基本結構,國家權力僅及於縣,縣以下相應社會基層秩序與權力,隻要不涉及或不屬於國家或政府層麵的,由社會基層組織即宗族自行管理,使得宗族這種基層社會組織得以長期存在於中國傳統社會。積家而成國,這是中國傳統社會與農耕文明幾千年不變的社會基礎與根本,在組成國家的無數個宗族與家庭之上就是皇家皇族,皇家朝廷本身就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最大的宗族,也是擁有暴力與最具暴力的宗族,這也是國家或皇朝建立與穩定的基礎。無數社會宗族是國家皇朝的基礎,掌握國家機器的是皇家宗族,這就決定了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具有強烈的宗族基因與色彩。中國傳統社會的本質就是宗族氏族的集成或放大版,農耕,宗族,國家,家天下,成為中國傳統社會結構與權力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支柱。國家是家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濱,莫非王臣”,國家機器不是社會公器,而是皇家私器,官員是皇家家奴,無需法律程序,皇權可以隨意處死的家奴,皇權是最終決定一切,包括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皇權成為可以改變國家與社會命運的力量,國家與社會穩定的最後一道防線,即所謂天下安危係與一人,一語道盡中國傳統社會的本質,中國傳統社會不是建立在真正製度之上的社會,而是暴力扶持的社會,皇權偏頗或失落,即是家國與社會災難的開始。也因為這樣,中國傳統社會對皇權所作所為或危莫如深,或視而不見,即害怕皇權暴力殘忍報複,又害怕動搖皇權根基,致使社會動蕩,社會遭受更大災難,甚至滅頂之災。對皇權的懼怕與隱忍,也是皇權暴力在中國傳統社會得以長期存在於為所欲為的原因。
6.5 中華傳統人文默認暴力的濫用
盡管人類進化進入文明社會,現實人類社會仍然是叢林世界與法理世界的混合體,暴力仍是所有社會的根本基礎,也是秩序的基礎。文明的關鍵不在於使用暴力,而在於使用暴力的規矩,也就是施行暴力的法律依據。古希臘的城邦文明形成自由民群體與社會貴族的社會結構,有利於產生平民與貴族共治的社會文化,這就為社會契約精神或法律提供成熟的社會基礎。植根於農耕物質生產的古中國部族社會文化,農耕協作,部族兼並與戰爭,都有利於催生強有力的部族領袖,最終產生維護私利的首領血統傳承,形成中國社會文化特有的人文基礎,這些都不具備古希臘城邦的社會結構,更不會產生平民貴族共治文化,盡管暴力是所有社會與秩序的基礎,而權力的傳承方式與暴力在傳承中所起的作用也決定了暴力的使用尺度,也必然形成中國傳統社會特有的暴力文化,即濫用暴力。表麵看中國傳統社會所有皇朝也有相關律法條文,然而在現實中統治者使用暴力不僅不受限製,甚至全憑個人好惡,誅殺九族十族這種駭人聽聞的殺戮為中國僅有,濫用暴力已達到難於想象的地步。濫用暴力可追溯到部族時期,這也是自古承傳赫阻謀反形成的文化,而社會各階層也漠然接受。駭人的暴力,不可預知或莫須有的罪責紅線,使中國傳統社會遊戲規則在叢林世界與法理世界之間最終傾斜與叢林遊戲規則,也就是沒有規則。而濫用暴力的結果就是社會禁言,莫談國是就是社會大眾在濫用暴力陰影下的猥瑣與自覺,最終是社會思想的窒息,社會思想的窒息也就從根本上掐滅了任何改變社會的企圖。中國傳統社會皇朝統治者為維護統治,濫用暴力,社會人文思想窒息,必然是社會停滯,以一家一姓一己之私,毀天下利。中國傳統社會一隻腳踏進了文明,而另一隻腳卻無法掙脫叢林野蠻,這也決定了中國傳統社會數千年的曆史就是在野蠻與文明線上掙紮的曆史。
中國人自古自喻炎黃子孫,中國傳統文化中流傳許多有關中華農耕文明始祖的傳說,炎帝嚐百草,製耒耜,種五穀,發明醫藥製作陶器,開辟集市,道教尊為神農大帝。而黃帝統一天下,奠定中華,肇造文明,惜物愛民,被後人尊為中華人文始祖。這些傳說所宣揚就是明君聖主之下的盛世,就是集體主義價值與英雄崇拜。中華人文崇拜明君聖祖,社會大眾甘以子民自居,盼明君得盛世享太平,聖人出黃河清,這種祈盼與夢想貫穿於中華文明曆史數千年以至今日。太平盛世於傳統中國人如西方文化宗教之天堂,明君聖人猶如天堂之引領人,社會文化與大眾何曾有製約之想。社會製約是一係列社會製度,並適用所有相關者,不僅製約昏君暴君,也會製約明君。
中國傳統文化深受易經及道教宗教思想影響,普羅大眾篤信命運,將人生際遇視為定數,天命不可違,明君昏君暴君如日月之圓缺,冥冥中之定數,從未有離經叛道之想,至於不堪壓榨揭竿而起,則是另外一種天道輪回,敢於揭竿及成事者亦是冥冥中之定數。而中國傳統社會的知識精英群體,自古依附皇權或統治者,缺乏獨立人文精神,也不可能引領社會改變的傳統習俗,社會文化習俗對於明君聖人的期待無疑於否定了社會人文的主觀能動性對社會演化的積極作用。統治者不受約束濫用暴力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毒瘤,傳統社會文化對統治者濫用暴力的默認,是中國傳統社會文化與思想停滯乃至窒息,以及周期性顛覆的根本原因。
6.6 暴力 傳統人文規則的最後裁決者
中國傳統社會最高權力的血統繼承也許源於部族時代的利益與血統繼承,其最根本的基礎或保障是暴力,權力是暴力的果實,暴力是權力的根基,暴力也必然成為權力須臾不可或缺的護身符。隨著時間推移,約定俗成最終會成為社會文化,不僅血統繼承,暴力做為中國傳統社會權力承傳與維護的最後底線,也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伴隨於中國傳統社會曆史的始終。無論是正史還是傳說都有許多相關記載,撇開已做為傳統文化並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血統繼承不提,韓非子在其《說疑》中提到”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這就是暴力脅迫,暴力決定權力繼承的最佳及最古老的例證。如果這僅是傳說,那麽戰國時期的篡位弑君比比皆是,皆有明確史書記載。東周時代曆史上有名的三家分晉,晉國被韓、趙、魏三氏族等晉大夫勢力所瓜分,也就是奴才尾大不掉,武力力瓜分原封侯國的例子,而天下共主的周王室接受事實,封三家為諸侯國,權力終成暴力遊戲,這也是戰國元年的開始。暴力成為合理遊戲,也就必然成為社會文化。這既是中國的曆史,也是社會傳統文化,暴力是中國傳統社會規則的最後仲裁者,具有社會錨定功能的作用,當中樞權力失控,就是中樞權力失去對暴力即武力的控製,意味著社會失去正常運行的規矩,社會必然走上崩潰與重組之路。
權力遊戲成為暴力遊戲,權力或暴力壓抑以至窒息社會人文思想,成為文化發展瓶頸,這是中華文明之殤,也是人類文明之殤,這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並非中華文明所獨有。權力受到製約與監督是現代文明的基礎,唯獨西方文明得以跨越這一社會發展瓶頸。以暴力為根本的中國傳統社會,不僅未能受到製約,並且壓製社會文化思想,使中華文明走上經曆與眾不同的人文曆史。中國傳統社會許多令人詬病的社會現象,甚至社會重大危機,社會精英及各階層知其危害,卻又熟視無睹,甚至群盲,視而不見,或知大禍將至,卻無應對之策,坐等束手就縛,看似普遍短視,實為受暴力的陰影脅迫無能為力,無以回天,隻好聽天由命,隨波逐流。周期性的社會崩潰與磨難之路是文化的必然,絕非偶然。傳統中國社會政治權力遊戲實為暴力遊戲,禍害數千年,成為文化瓶頸,文明之殤。
6.7 皇權暴力操控中國傳統社會
傳統中國社會的本質或底線是暴力,而不是法律或社會文化。真正操控社會政治結構的因素或決定社會權力運作結構的基礎,標識一個社會的文明。如果這個因素是權力或暴力,這就是一個未脫離蒙昧暴力的社會,如果這個因素是以社會思想文化為基礎的社會價值,也即是社會文化價值奠定決定的社會權力結構,這就是一個文明的社會。然而現實社會並非如此涇渭分明,即使是權力或暴力往往也具有社會文化的基礎或環境,判別的最終標準將是,解決社會重大分歧是權力暴力還是法律(社會文化價值的體現)。如果是法律,社會法律(社會文化價值)並不附屬於權力,不附屬於皇(王)權,不是權威的附屬品,這就是一個以維護價值為基礎的文明的社會,如果這個法律也是暴力的附屬品,不屬於真正獨立於暴力之外的社會文化價值,這就是一個未脫離暴力與蒙昧的社會。如果解決分歧的手段是權力暴力,這個社會就是一個以暴力為根本的社會,反之就是一個脫離暴力,以真正獨立的社會文化價值為準繩的文明社會,這是一個社會文化具有自我提升最根本的穩定的基礎。
以中國傳統社會而言,最終真正操控社會這個無形的手是權力,皇權或暴力。沒有任何社會文化思想或社會價值,包括儒家思想學說能夠觸動或阻礙最高權力,皇權。皇權在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不受任何約束的怪物,無論是社會各階層,或群體,還是代表儒家思想社會群體,士大夫階層及知識精英,都活在皇權屠刀陰影之下。皇權既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動蕩的根源。
毫無疑問,儒家思想學說無論是做為社會主流文化,亦或社會倫理道德的核心在社會危難時期,社會公德秩序遭受踐踏之時,不具備中流砥柱的作用,也不具備社會文化思想的內在自我提升的功能,然而將中華文明思想停滯最終與工業化現代化失之交臂的責任完全歸諸於儒家思想學說是不公平不客觀的。在中華文化曆史中,儒家思想學說雖然被捧為主流,然而儒家僅是牌坊,社會各階層,乃至社會個體皆從中華諸子百家思想各取所需,社會文化實質上是儒家思想為主體的雜家。
中國不僅現實社會是一個江湖社會,社會文化思想也是一個江湖社會,而操控中國江湖社會,不論是現實還是文化思想,那隻看不見的手就是社會的最高權威,皇權,皇權基礎即暴力。以皇權在中國傳統社會扮演的角色與起到的作用而言,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暴力的陰影下的社會。任何社會無論其文明程度,暴力都是解決紛爭的最後底線,而決定暴力的裁決標準是社會公認的法律,這就是文明的社會,決定暴力的是統治者個人取舍好惡,這就是一個暴力的社會。以中國傳統社會曆史而言,中國傳統社會一直是皇權暴力脅迫下的社會,暴力脅迫陷害的例子比比皆是,最著名最典型的就是焚書坑儒,文字獄,“莫須有”這些隻有中國傳統社會才會長期存在,成為皇權統治理所當然的威懾手段,也為中國傳統社會默認與接受。皇權對社會所有成員,包括統治階層,不需理由不受約束的暴力,既是中國社會的特點,也成為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
中國傳統文化與社會在權力方麵從未擺脫原始愚昧暴力的文化,這些原始野蠻權威暴力不僅成為中華文化的一部分,也成為中華文化的內在基因,民族文化性格的一部分,這是社會文化與人性在暴力脅迫下的扭曲,文明人文性格的萎縮。引導社會文化文明演化的力量是思想,思想不受暴力脅迫是文明的社會最基本的保障。在暴力的陰影下,思想受到限製壓抑,社會文化也必然被扭曲,結果是社會萎靡,人性猥瑣,這也是中華文化與思想被長期窒息以至停滯的根本原因與結果,中華文明也經曆了與其他文明不同的周期性悲催曆史。
6.4 中國傳統社會的權力與基層結構
中國傳統的農耕社會自古就是以氏族或宗族與家庭做為社會基層組織機體與細胞,隨著社會文化與物質生產的發展,人口的增長,由部族暴力征服兼並,版圖擴大形成國家。國家的形成僅是部族版圖的擴大與人口的增長,部族的兼並與擴增並不改變以宗族為基礎的社會結構,宗族為基礎的社會結構是農耕文明的必要基礎與必然結果。這種以宗族為基礎與紐帶的社會基層結構就是馬克思所說的,一種與社會物質生產相適應的社會基層生產關係。宗族的基本社會特點是同血緣家族自成體係,對外相對的封閉,形成宗族為核心的小社會體係。這個對外相對封閉的小社會體係自成一套像法律一樣的內部管理機製與秩序,甚至可以對內部違規者處於極刑,即所謂家法,並為社會所接受。宗族具體表現為血緣為基礎,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製度和規範體係,血緣的親疏遠近而形成宗族體係“貴賤有等、上下有別、尊卑有序”的內部等級製度,這種宗族內部製度受到宗族外部社會與官方權威的認可與尊重,兼具政治和法律兩重性,這就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法製。宗族與傳統農耕文明是相輔相成,互為根本與結果,宗法製就是與其相應的社會習俗與文化。
國家體製與社會秩序管理文化或方法的成熟,並不改其宗族家庭做為社會基層組織機體與細胞的社會基本結構,國家權力僅及於縣,縣以下相應社會基層秩序與權力,隻要不涉及或不屬於國家或政府層麵的,由社會基層組織即宗族自行管理,使得宗族這種基層社會組織得以長期存在於中國傳統社會。積家而成國,這是中國傳統社會與農耕文明幾千年不變的社會基礎與根本,在組成國家的無數個宗族與家庭之上就是皇家皇族,皇家朝廷本身就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最大的宗族,也是擁有暴力與最具暴力的宗族,這也是國家或皇朝建立與穩定的基礎。無數社會宗族是國家皇朝的基礎,掌握國家機器的是皇家宗族,這就決定了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具有強烈的宗族基因與色彩。中國傳統社會的本質就是宗族氏族的集成或放大版,農耕,宗族,國家,家天下,成為中國傳統社會結構與權力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支柱。國家是家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濱,莫非王臣”,國家機器不是社會公器,而是皇家私器,官員是皇家家奴,無需法律程序,皇權可以隨意處死的家奴,皇權是最終決定一切,包括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皇權成為可以改變國家與社會命運的力量,國家與社會穩定的最後一道防線,即所謂天下安危係與一人,一語道盡中國傳統社會的本質,中國傳統社會不是建立在真正製度之上的社會,而是暴力扶持的社會,皇權偏頗或失落,即是家國與社會災難的開始。也因為這樣,中國傳統社會對皇權所作所為或危莫如深,或視而不見,即害怕皇權暴力殘忍報複,又害怕動搖皇權根基,致使社會動蕩,社會遭受更大災難,甚至滅頂之災。對皇權的懼怕與隱忍,也是皇權暴力在中國傳統社會得以長期存在於為所欲為的原因。
6.5 中華傳統人文默認暴力的濫用
盡管人類進化進入文明社會,現實人類社會仍然是叢林世界與法理世界的混合體,暴力仍是所有社會的根本基礎,也是秩序的基礎。文明的關鍵不在於使用暴力,而在於使用暴力的規矩,也就是施行暴力的法律依據。古希臘的城邦文明形成自由民群體與社會貴族的社會結構,有利於產生平民與貴族共治的社會文化,這就為社會契約精神或法律提供成熟的社會基礎。植根於農耕物質生產的古中國部族社會文化,農耕協作,部族兼並與戰爭,都有利於催生強有力的部族領袖,最終產生維護私利的首領血統傳承,形成中國社會文化特有的人文基礎,這些都不具備古希臘城邦的社會結構,更不會產生平民貴族共治文化,盡管暴力是所有社會與秩序的基礎,而權力的傳承方式與暴力在傳承中所起的作用也決定了暴力的使用尺度,也必然形成中國傳統社會特有的暴力文化,即濫用暴力。表麵看中國傳統社會所有皇朝也有相關律法條文,然而在現實中統治者使用暴力不僅不受限製,甚至全憑個人好惡,誅殺九族十族這種駭人聽聞的殺戮為中國僅有,濫用暴力已達到難於想象的地步。濫用暴力可追溯到部族時期,這也是自古承傳赫阻謀反形成的文化,而社會各階層也漠然接受。駭人的暴力,不可預知或莫須有的罪責紅線,使中國傳統社會遊戲規則在叢林世界與法理世界之間最終傾斜與叢林遊戲規則,也就是沒有規則。而濫用暴力的結果就是社會禁言,莫談國是就是社會大眾在濫用暴力陰影下的猥瑣與自覺,最終是社會思想的窒息,社會思想的窒息也就從根本上掐滅了任何改變社會的企圖。中國傳統社會皇朝統治者為維護統治,濫用暴力,社會人文思想窒息,必然是社會停滯,以一家一姓一己之私,毀天下利。中國傳統社會一隻腳踏進了文明,而另一隻腳卻無法掙脫叢林野蠻,這也決定了中國傳統社會數千年的曆史就是在野蠻與文明線上掙紮的曆史。
中國人自古自喻炎黃子孫,中國傳統文化中流傳許多有關中華農耕文明始祖的傳說,炎帝嚐百草,製耒耜,種五穀,發明醫藥製作陶器,開辟集市,道教尊為神農大帝。而黃帝統一天下,奠定中華,肇造文明,惜物愛民,被後人尊為中華人文始祖。這些傳說所宣揚就是明君聖主之下的盛世,就是集體主義價值與英雄崇拜。中華人文崇拜明君聖祖,社會大眾甘以子民自居,盼明君得盛世享太平,聖人出黃河清,這種祈盼與夢想貫穿於中華文明曆史數千年以至今日。太平盛世於傳統中國人如西方文化宗教之天堂,明君聖人猶如天堂之引領人,社會文化與大眾何曾有製約之想。社會製約是一係列社會製度,並適用所有相關者,不僅製約昏君暴君,也會製約明君。
中國傳統文化深受易經及道教宗教思想影響,普羅大眾篤信命運,將人生際遇視為定數,天命不可違,明君昏君暴君如日月之圓缺,冥冥中之定數,從未有離經叛道之想,至於不堪壓榨揭竿而起,則是另外一種天道輪回,敢於揭竿及成事者亦是冥冥中之定數。而中國傳統社會的知識精英群體,自古依附皇權或統治者,缺乏獨立人文精神,也不可能引領社會改變的傳統習俗,社會文化習俗對於明君聖人的期待無疑於否定了社會人文的主觀能動性對社會演化的積極作用。統治者不受約束濫用暴力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毒瘤,傳統社會文化對統治者濫用暴力的默認,是中國傳統社會文化與思想停滯乃至窒息,以及周期性顛覆的根本原因。
6.6 暴力 傳統人文規則的最後裁決者
中國傳統社會最高權力的血統繼承也許源於部族時代的利益與血統繼承,其最根本的基礎或保障是暴力,權力是暴力的果實,暴力是權力的根基,暴力也必然成為權力須臾不可或缺的護身符。隨著時間推移,約定俗成最終會成為社會文化,不僅血統繼承,暴力做為中國傳統社會權力承傳與維護的最後底線,也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伴隨於中國傳統社會曆史的始終。無論是正史還是傳說都有許多相關記載,撇開已做為傳統文化並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血統繼承不提,韓非子在其《說疑》中提到“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這就是暴力脅迫,暴力決定權力繼承的最佳及最古老的例證。如果這僅是傳說,那麽戰國時期的篡位弑君比比皆是,皆有明確史書記載。東周時代曆史上有名的三家分晉,晉國被韓、趙、魏三氏族等晉大夫勢力所瓜分,也就是奴才尾大不掉,武力力瓜分原封侯國的例子,而天下共主的周王室接受事實,封三家為諸侯國,權力終成暴力遊戲,這也是戰國元年的開始。暴力成為合理遊戲,也就必然成為社會文化。這既是中國的曆史,也是社會傳統文化,暴力是中國傳統社會規則的最後仲裁者,具有社會錨定功能的作用,當中樞權力失控,就是中樞權力失去對暴力即武力的控製,意味著社會失去正常運行的規矩,社會必然走上崩潰與重組之路。
權力遊戲成為暴力遊戲,權力或暴力壓抑以至窒息社會人文思想,成為文化發展瓶頸,這是中華文明之殤,也是人類文明之殤,這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並非中華文明所獨有。權力受到製約與監督是現代文明的基礎,唯獨西方文明得以跨越這一社會發展瓶頸。以暴力為根本的中國傳統社會,不僅未能受到製約,並且壓製社會文化思想,使中華文明走上經曆與眾不同的人文曆史。中國傳統社會許多令人詬病的社會現象,甚至社會重大危機,社會精英及各階層知其危害,卻又熟視無睹,甚至群盲,視而不見,或知大禍將至,卻無應對之策,坐等束手就縛,看似普遍短視,實為受暴力的陰影脅迫無能為力,無以回天,隻好聽天由命,隨波逐流。周期性的社會崩潰與磨難之路是文化的必然,絕非偶然。傳統中國社會政治權力遊戲實為暴力遊戲,禍害數千年,成為文化瓶頸,文明之殤。
6.7 皇權暴力操控中國傳統社會
傳統中國社會的本質或底線是暴力,而不是法律或社會文化。真正操控社會政治結構的因素或決定社會權力運作結構的基礎,標識一個社會的文明。如果這個因素是權力或暴力,這就是一個未脫離蒙昧暴力的社會,如果這個因素是以社會思想文化為基礎的社會價值,也即是社會文化價值奠定決定的社會權力結構,這就是一個文明的社會。然而現實社會並非如此涇渭分明,即使是權力或暴力往往也具有社會文化的基礎或環境,判別的最終標準將是,解決社會重大分歧是權力暴力還是法律(社會文化價值的體現)。如果是法律,社會法律(社會文化價值)並不附屬於權力,不附屬於皇(王)權,不是權威的附屬品,這就是一個以維護價值為基礎的文明的社會,如果這個法律也是暴力的附屬品,不屬於真正獨立於暴力之外的社會文化價值,這就是一個未脫離暴力與蒙昧的社會。如果解決分歧的手段是權力暴力,這個社會就是一個以暴力為根本的社會,反之就是一個脫離暴力,以真正獨立的社會文化價值為準繩的文明社會,這是一個社會文化具有自我提升最根本的穩定的基礎。
以中國傳統社會而言,最終真正操控社會這個無形的手是權力,皇權或暴力。沒有任何社會文化思想或社會價值,包括儒家思想學說能夠觸動或阻礙最高權力,皇權。皇權在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不受任何約束的怪物,無論是社會各階層,或群體,還是代表儒家思想社會群體,士大夫階層及知識精英,都活在皇權屠刀陰影之下。皇權既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動蕩的根源。
毫無疑問,儒家思想學說無論是做為社會主流文化,亦或社會倫理道德的核心在社會危難時期,社會公德秩序遭受踐踏之時,不具備中流砥柱的作用,也不具備社會文化思想的內在自我提升的功能,然而將中華文明思想停滯最終與工業化現代化失之交臂的責任完全歸諸於儒家思想學說是不公平不客觀的。在中華文化曆史中,儒家思想學說雖然被捧為主流,然而儒家僅是牌坊,社會各階層,乃至社會個體皆從中華諸子百家思想各取所需,社會文化實質上是儒家思想為主體的雜家。
中國不僅現實社會是一個江湖社會,社會文化思想也是一個江湖社會,而操控中國江湖社會,不論是現實還是文化思想,那隻看不見的手就是社會的最高權威,皇權,皇權基礎即暴力。以皇權在中國傳統社會扮演的角色與起到的作用而言,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暴力的陰影下的社會。任何社會無論其文明程度,暴力都是解決紛爭的最後底線,而決定暴力的裁決標準是社會公認的法律,這就是文明的社會,決定暴力的是統治者個人取舍好惡,這就是一個暴力的社會。以中國傳統社會曆史而言,中國傳統社會一直是皇權暴力脅迫下的社會,暴力脅迫陷害的例子比比皆是,最著名最典型的就是焚書坑儒,文字獄,“莫須有”這些隻有中國傳統社會才會長期存在,成為皇權統治理所當然的威懾手段,也為中國傳統社會默認與接受。皇權對社會所有成員,包括統治階層,不需理由不受約束的暴力,既是中國社會的特點,也成為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
中國傳統文化與社會在權力方麵從未擺脫原始愚昧暴力的文化,這些原始野蠻權威暴力不僅成為中華文化的一部分,也成為中華文化的內在基因,民族文化性格的一部分,這是社會文化與人性在暴力脅迫下的扭曲,文明人文性格的萎縮。引導社會文化文明演化的力量是思想,思想不受暴力脅迫是文明的社會最基本的保障。在暴力的陰影下,思想受到限製壓抑,社會文化也必然被扭曲,結果是社會萎靡,人性猥瑣,這也是中華文化與思想被長期窒息以至停滯的根本原因與結果,中華文明也經曆了與其他文明不同的周期性悲催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