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道路

對中國社會現實的思考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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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中國道路.雜思錄 第六章 中華傳統社會的命運(1)

(2022-10-02 14:46:39) 下一個

第六章 中華傳統社會的命運

6.1  兩個世界的平衡
人類社會存在兩個世界,純粹物質世界或叢林世界,還有精神世界或文明世界。叢林世界是純粹的物質世界,一個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這個世界最根本的規矩或規則就是以生物本能行事,另一個世界是精神或文明世界,這個世界是人類進化與文明的成果。這個文明世界是人類生命本能追求最大利益,以叢林世界的生物求生本能為基礎逐步進化而來,進化的手段與基礎就是人文思想。最大利益就是生命進化的導向,而人類對經驗的思考與總結從而產生思想,思想是進化的最關鍵最重要的手段。人類大腦的思維能力無疑是大自然賦予人類進化最珍貴的禮物,大腦產生的思維能力使人類不僅依靠最基本的生物求生本能追求最大利益,進化也使記憶與思維成為生存的技能,以記憶與思維判斷或思想為手段去追求更大利益。建立與遵循群體秩序或規矩,也即是文化文明比原始純粹的叢林規則能帶來更大的利益,這也使人類由叢林世界或絕對的物質世界開始逐步走向精神世界或文明世界,這也是人類由個體走向群體,群體產生秩序,社會族群國家由此產生。思想精神是人類社會文化文明的基礎,人類的現實世界即是叢林世界與精神文明世界的混合體,兩個世界的平衡。

精神世界是社會文化文明的根基。在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人們看到的是文化文明進步的一麵,忽略人類叢林世界或叢林表現的一麵,對社會不公的批評,就是對社會叢林一麵的批判。然而在一個群體或族群社會麵對重大災難,如瘟疫與戰爭,或群體內部矛盾產生的社會危機,人類叢林世界的一麵也將顯露。生命本能麵對危機的最大利益就是避險求生,恐慌自私貪婪等屬於叢林世界的屬性或生命本能將導致社會秩序或群體的潰散,而精神的世界將成為引導與凝聚社會群體共同麵對災難的最後防線,也即是成為社會中流砥柱。大河奔流,沒有根基的漂浮物隨流而去,沉穩而不隨流者砥礪中流,一點點不斷地攔阻累積漂浮物,終使潮流阻滯,砥礪而成柱石,滯阻中流,這就是中流砥柱,社會文明的根基就是社會的中流砥柱。一個社會精神價值的真正價值或關鍵表現不在歌舞升平的盛世,而是在大災大難非常時期,在於災難之前社會主流文化的精神價值能否成為凝聚社會共識與力量,成為直麵災難的中流砥柱,如果做不到,這個所謂文明社會將在災難之前潰散,所積累的社會文化文明或財富價值都將化為烏有。

更嚴謹而言,或者應該將某些對外戰爭排除於重大社會災難之外,戰爭雙方力量的懸殊,決定戰爭的結果,並非社會文精神化價值所能左右。在此要說明的是,一個社會主流文化精神價值是一個社會穩定與秩序的基石,一個社會的文明度愈高,主流文化的精神價值就愈具有理性與社會凝聚力向心力,它不僅是在社會危難之時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並且具有社會文化自我提升即升華的內在驅動力,這也是檢驗一個文化思想是否具有真正價值的標準所在。

6.2  暴力文化與法理文化
暴力與法理是文明進化的孿生兒。叢林世界是人類生物性的本能與本質,而精神世界是人類進化脫離叢林本性的表現。現實社會是兩者的並存與平衡,也形成不同的社會文化。叢林世界滋養暴力文化,精神世界催生法理文化。由於叢林世界更帶有生物求生存與自利的物質本性,自私野蠻殘暴與利益獨占是其最基本的特征,而精神世界盡管也是生命的現象,也必然有其追求利益的物質性,然而追求利益的手段是以合作共享利益為基礎,是以理性與生命進化的結果,也是群體與秩序的基礎,精神世界是法理文化基礎。暴力文化的野蠻掠奪,最多也許是一加一等於二,法理文化卻可以通過秩序與協作,達到一加一大於二,這也是法理文化更符合生命追求的的最大利益的本質,長期的進化終使法理文化壓倒暴力文化。然而暴力文化與法理文化相互影響形成社會的秩序與基礎。

皇朝周期性興替是中國傳統社會特有的曆史現象,這是由中華文化特有本質所決定的,這個特有的本質就是暴力決定是非成敗。暴力做為是一個社會的基礎與根本,應該是人類社會必經的曆史階段,將暴力做為解決社會糾紛的手段就是社會暴力文化的表現,之所以將其做為社會文化是因為這種方法與手段為社會大眾及習俗所接受與認可,成為一個社會解決內部糾紛的模式,也就成為社會文化的一部分。暴力做為社會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曆史必然與文化傳承的原因,與暴力文化一同維護群體或社會穩定與秩序的還有社會傳統習俗與人文,這一部分社會傳統習俗與人文就是法理文化。人類社會在相當時期是暴力文化與法理文化共同維護社會的穩定與秩序,暴力是根本,法理是社會正常運行的舞台。暴力文化與法理文化是文明進化的孿生兒,然而越是原始野蠻的群體或社會,暴力文化對群體或社會所起的的作用就越大,越是文明的群體或社會,法理文化的影響就越大,而暴力與法理文化共存共治也必然是一個相當長的曆史過程。

人類由暴力文化漸進到法理文化是一個文明進化的過程,在這一過渡進程中,一般而言,暴力與法理是相輔相成的。暴力奠定國家或社會的根基與架構,統治者依靠法理以維護國家體製的運行與社會的秩序,而法理以約定俗成或社會文化明確規定暴力(國家機器)的行使規則,這是人類社會由叢林走向文明的必然過程。在這一進程中,也會出現暴力推翻現有法理規則或國家機器,或超脫法理,以暴力為手段,哪怕僅是改變國家體製的領導者,這就是政變。而暴力僅是改變的手段,社會最終回歸法理為規則的社會秩序。每一次暴力對社會秩序或國家體製的幹預都是對社會文化的傷害,對文明的謀殺,除非這種暴力幹預代表社會主流價值,或以新思想新文化價值為基礎,這就是社會革命。隨著社會進步與文明程度的提高,以社會人文價值為基礎的法理文化在社會運行中所扮演的角色愈來愈重要與絕對關鍵的角色,暴力幹預社會秩序的可能性愈來愈小,甚至不存在任何幹預社會的空間與機會,社會進入真正文明的社會。

中國傳統社會在暴力文化到法理文化的過渡曆史時期,無疑遇到了嚴重障礙,中華文明經曆數千年的蹉跎也無法達成人類曆史時期這一重要的關鍵的轉變,成功轉變就必然進入現代社會,失敗就隻能在暴力的周期性殘骸中重建與徘徊。皇朝興替,社會失序,文明坍塌,生靈塗炭就是中國傳統社會轉型失敗的必然結果。中國傳統社會由暴力文化到法理文化轉型失敗的根本原因有社會思想與文化的內在因素,而暴力文化獨大並為社會文化所接受與認可(無疑這也是社會文化),致使社會無法產生有效的相互製約力量,或者說社會無法產生關於社會力量相互製約的文化思想,也就無法產生有效的社會製約力量,社會不同力量相互製約是社會走向法律維護與進步的必要條件。

6.3  暴力文化產生的曆史根源
以農耕為根本立家立國的中國傳統社會,為什麽每兩百來年左右就會遭逢生靈塗炭,人口劇減的重大社會動亂,做為一種反複出現的社會現象,其根本原因,或本質是什麽。農耕文明與其他文明,如牧業,小工商業,像古希臘文明不同,為抵抗天災與興修水利,大規模人口協作是最基本的合作形式,合作互利成為農耕文明的基本文化因素。
群體是所有人類社會由原始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有群體就有秩序,群體首領就是群體秩序的維護者與規則的執行者,也是群體合作的指揮者,也必然享有超越群體中普通個體的權力與利益。有權力與首領就有傳承,在中華遠古時期,群體或部族首領的繼承據說是禪讓,禪讓在小群體的環境無疑是可行的,小群體或部族,部眾或個體相互認識,每個人的能力與德行彼此了如指掌,部族應該可能是經由選舉產生部族首領或禪讓,能者居之。隨著部族的增大,部族愈大,普通個體在部族中所能起的作用就愈小,部族首領權威在部族事物影響力就愈大。群體伴生秩序,文明產生私利,為保護其私利,部族首領就必然選擇繼承人。當部族首領為利益以個人意誌打破遊戲規則,選擇首領繼承者,部族每個個體或部眾就麵臨選擇,接受或拒絕。接受意味著遊戲規則從此改變,個體從此無權過問部族首領事宜,拒絕就意味著衝突,甚至部族內部流血暴力。

可以推斷,演變過程將是這樣的,起始是首領的引薦推賢,舉賢薦能,且符合部族大眾利益,並為大家接受,隨著首領權力權威及私人利益的擴增,權力權威利益也成為可資用於影響他人的手段,首領影響及改變部族社會秩序及規則的個人力量也越來越強,當首領以個人意誌忤逆部族大眾利益,並強行安排繼任者,部族大眾將麵臨選擇,接受或者內部紛爭,部族其他有權力或影響力的,有機會成為首領的人物,也必然加入首領候選人的角力,或進行利益交換,或通過較量,甚至導致部族內部分裂的戰爭,暴力最終成為解決首領繼承人的手段。戰爭勝利者成為部族新首領,這就是力量或暴力決定遊戲規則,暴力決定規則文化的開始,這也是人類社會政治文化形成的開始。無論是利益交換,妥協,還是戰爭,都是形成社會政治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人類文明進化的一部分。

戰爭就有代價,甚至是部族內部血腥內戰的代價。人類群體,社會,文化文明,都是人類經驗教訓與思想的結晶與產物,兩害取其輕就是教訓的結晶。可以肯定的是,部族原有首領往往是最具力量者,為私利及權力的傳承早已埋樁布磊,未雨綢繆,使首領繼承成為不可逆轉的力量較量,接受或部族內戰,甚至屠殺,這就是暴力的脅迫,內戰的勝利者也大多是首領原定繼承者。兩害取其輕的結果也就是接受首領指定繼承人,指定繼承人的做法也逐漸的成為部族約定俗成,進而成為部族文化,進而血親間指定繼承者也順理成章,自然而然,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亦逐漸成為部族或社會文化,血統繼承成為慣例。為鞏固部族首領的的地位,部族首領也必然以血親為紐帶,以及與有力量的部眾結成盟約,分享權力,這些掌握權力的家族聚集眾多財富成為權力的社會基礎與社會貴族,社會統治集團貴族階層與文化也逐步形成。部族首領由選舉,禪讓,首領指定,到血統繼承,無疑是一個漫長的演化或社會進化過程,期間也必然有許許多多的反複,對大多數文明而言,盡管反複,卻是必然的進化的方向。這樣一個社會文化貫穿一條最根本的底線,就是暴力,暴力是權力與利益傳承的保障,而推翻暴力的隻能是暴力,暴力成為根本及穩定社會的最後最根本的手段,也自然成為社會文化的一部分。

古希臘文明卻不同於中華文明,特殊的地理環境因素,形成古希臘特有與早熟的商業文化,進而發展成古希臘獨特的城邦文化與文明,與普遍的部族為基礎的文化與文明存在根本的不同。由於特殊的地理形成的社會經濟與文化,古希臘社會一直存在其他文明不具有的自由民群體,自由民群體與相對獨立的貴族文化,使古希臘社會不僅產生不同凡響的社會人文思想,盡管暴力是所有社會解決紛爭的最後底線,而社會的人文思想與文化是使用暴力的準繩。獨特城邦文明的貴族共治及公民民主政治,為社會權力製衡與民主政治提供珍貴實踐經驗與思想探索,樹立了獨立的人文思想與精神,是人類文明彌足珍貴的人文思想裏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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