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意識形態與批判
3.1 意識形態
人類生命的進化造就發達的大腦與複雜的思想意識,追求最高利益使人類組成群體與社會,隨之產生秩序與社會文化,秩序與文化的產生使人類的物質生命不再僅僅以物質利益為基礎,社會文化與其相輔相成的思想意識也成為人類物質生命的依托,這是隻有人類生命才具有的除物質依托之外的精神依托。精神依托使人類完成由物質人到精神人的轉變,不僅追求物質的利益也追求精神的利益,生命的最終精神利益與價值即是生命的自我認知與社會認知,對生命的認知鑄就人類的社會性,也是所謂最後的人的精神意識基礎。思想意識是精神依托或精神利益與價值的基礎,意識形態是人類思想意識條理化係統化與社會化的思想意識理論。
意識形態的產生是人類思想意識進步進化的成果。隨著人類大腦的進化,人們可以進行複雜抽象的思維,由此而帶來的社會秩序的演化,以及精神思想文化的產生。人類對環境事物的認識,逐步由簡單到複雜,從片麵的,割裂的,外在的,實體的,不連續的認知,進入到全麵的,關聯的,內在的,抽象的,規律性認知。這些規律性認知帶來思想意識的係統化,以及係統化的思想意識知識的不斷累積,從而產生精神與價值認知,這些精神與價值認知與社會文化技術相輔相成,也引來社會文化的變革。思想意識的係統化與理論化進而成為凝聚社會的共同認知或社會群體共同認知,從而形成社會文化思想的意識形態,進而成為社會共同價值觀與驅動社會演化的驅動力。
意識形態是一種思想體係,主要包含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階層,族群等普遍現象的認知,以及由此為基礎的價值觀,物質與精神價值,並由此延申對社會未來發展方向與理想的追求。意識形態的表現往往是精神的,然而其本質同樣以生命本質為基礎,追求社會與個體的最大利益。意識形態含有三個基本要素,以社會物質認知為基礎的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以及社會理想。意識形態三個要素使它對社會及群體行為具有規範與引領作用。
3.2 巫術與宗教的產生
巫術與宗教是人類社會必然經曆的曆史時期。人類複雜的思維能力,抽象的記憶及思想意識,必然產生對環境與生命的好奇與探究,原始狀態的人們嚐試解釋或理解自然環境及自身的生命各種自然現象,事物的根源,哪裏來哪裏去,其外在的表現或內在的的規律,對於事物因果相互關聯,以及現象背後規律的發現,都可能帶來相應的物質利益,這也刺激人類對環境的求知欲,並企圖用超自然現象去解釋自身無法理解的自然現象,由此而產生巫術與宗教。
巫術應該是每個原始人類群體或社會必然經過的或具有的現象,可以說是一種文化或思想意識因素的萌芽。原始人類在自然環境中求生存是艱難的,自身力量的微弱與對環境理解的有限,都會帶來生存的困境,而對生存環境周遭事物的熟悉與理解,無疑有利於獲取最大生存物質利益與空間。人們首先通過經驗與觀察得出一些外在客觀事物之間有著相互關聯,或因果,或相互影響,或毫無關係的觀念,種子落地發芽,閃電之後雷鳴的先後出現,都有時間的次序與因果的啟示。所有這些自然現象,隨著認知的積累與豐富,進而相信每一事物背後必然有著主宰或與之相關的力量。人們的知識與經驗無法解釋這些事物背後的關聯,從而想象事物背後的操控力量就是某一超自然的精靈,並以某些方式對精靈表示敬畏或與之溝通,以及一些祈求,如果有靈驗則顯示精靈的存在及溝通方法是正確的,反之則是方法不對,或變換不同的精靈,這其中也不乏欺人與心理自我安慰的自欺。給人帶來噩運或疾病的事物背後的力量或精靈就是邪惡的壞的精靈,給人帶來好運與健康快樂的事物背後的精靈就是善良的好的精靈,在強大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環境中,無論是好的或惡劣的環境,人們為了生存本能或謀求最大利益,設想出許多與這些不可抗事物背後的力量或神靈勾通的方法,這些溝通的方法就是巫術的起始。
可想而知,這些想當然的,以及超自然力量或精靈溝通的方法所帶來的結果並非總是靈驗或有效,原始人可以把有效的當做得到超自然力量的回應,無效的或相反的結果當做超自然力量的拒絕甚至懲罰,這使巫術的方法無論結果的對與錯都有著可以解釋的理由。這些可以解釋的理由也增強了原始人對巫術的迷信或依賴,使之成為群體共同擁有的“知識”,這些溝通方法的儀式化也成為群體的共同記憶或群體文化。巫術也是文化起源的一部分,巫術的基礎就是原始人類對自然環境的無知或知識的貧乏,巫術產生的驅動力仍是通過某些方式解釋或與環境溝通,以獲取某些物質或精神心理利益,這是生命生存的本能謀求最大利益,巫術由利益催生,本源也是物質的。
3.3 宗教的產生
隨著人類群體或社會的不斷進化,對自然環境認知的不斷深入與豐富,知識的積累,思想意識的條理與係統化,人類不再停留在片麵割裂的看待事物,能夠認知一些表麵無關卻有著相關聯事物的複雜關係,事物不在相互隔離孤立,而是相互關聯,以及增長的認知帶來對人類對自我的自信,人類相對於其他物種生命所呈現的能力與優越,從而產生由所有事物背後超自然力量或精靈過渡到人類形象的神明。在自然中許多事物存在著彼此間的相互關係,從而這些主宰萬物的神明彼此之間也有著相互的關係,這些所有神明的集合及相互關係,及其與自然及人類的關係和影響,並將人類群體中對個體相互關係及秩序的理解融合到這些對神明的想象之中,由此而產生人類為了表示敬畏及祈禱相關的祭奠儀式,所有這一切就逐步促成宗教的形成。在人類原始時期,這些原始的宗教極其活動是非常重要的文化活動,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宗教是一種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文化現象,也許是人類群體最早的與精神意識相關的文化現象,任何宗教即使是最原始最簡單最基本的宗教都包含人與自然或人與神的關係。在原始人的意識裏,自然既是神,自然與神是等同的,在此之前,由於生命的自然屬性,人類思想觀念的成熟,必然產生樂生畏死之意識,然而宗教的產生或其產生的過程必然產生於對自然的敬畏,也就是對神明的敬畏。宗教的出現,使人由樂生畏死的生命本性逐漸產生對神明的敬畏,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前者是物質的認知,後者是精神的認知,有精神的認知就有精神的冀望與祈求,從物質的認知到精神的認知,兩者本質是一致的,是生命本能追求利益或最大利益的延申,但卻是原始人與文明人的分野,這個由此及彼的橋梁就是對生的眷戀及尋求心靈的慰籍,這個過程就是樂生畏死到敬畏神明,這個裏程碑就是宗教。
毫無疑問,宗教的出現是人類進化史上偉大的進步,宗教就是人類依據自己對自然環境與社會群體的理解,並將這種理解延申到認為是主宰一切的神明世界,並設想神明世界應包含的理想成分,並將這些理想當成人類群體及社會應仿效的楷模,宗教戒律不僅成為社會群體秩序的一部分,宗教成為人類最原始最早期的意識形態。人類嚐試通過宗教來解釋人類在生存過程中所觀察到的一切現象,自然的,超自然的,與人類相關的,個體的,群體的,社會的種種現象,其中超自然現象未必是宗教的基礎,但必然會對宗教有著鋪陳與粘合的作用,宗教為超自然的現象及不可理解的事物提供解釋,超自然的現象也被融合為宗教的現實依據。宗教的出現使人類群體出現超物質的約束與規範,宗教規定了人與神的關係,這些都隱含著對精神的與未來的認知,也就是理想與意識形態的重要元素價值。
宗教從某些方麵擴大了人類的“視野”,此前之人類可以說是生活在純物質的世界,為生存與自然搏鬥,宗教使人類“認知”另一個世界的存在,這個世界不是巫術裏零碎,不明確,各種割裂的精靈,而是一個完整實在理想永恒的天國。另一個世界的存在使人成為一個有靈魂的人,追求精神與靈魂的人,人們為兩個世界而活著,看得見,摸得著,為生存而搏鬥的現實物質世界,看不見,摸不著,為解釋萬物與尋求心靈慰籍的精神及未來的世界。人們不僅生活在現實世界,也規劃通向未來世界,這些精神意識的活動無疑都刺激人們對另一個世界的想象與認知,這些想象與認知擴大人類的思想“視野”。人類的思想意識不在禁錮於物質的認知,這些擴大的“視野”不僅豐富人類的精神生活,也會影響約束人們在現實世界的行為與精神意識,人們不僅祈盼靈魂歸附天國,也追求在現實物質世界中精神與天國的一致,在思想意識上希望在現實中追求並建立一個像天國一樣有著豐富生活的理想的社會,是否現實可行是一回事,然而這些思想意識就是意識形態的起源。
宗教就是人類意識形態的起源和雛形,最原始的宗教也包含意識形態最基本的三個要素,物質,精神,未來或理想。物質是人們被現實所限定的所規範的物質生活,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對現實,本如是的認知,即現實物質認知與價值,精神則是具有思想意識,生而為人對生活人生社會,應如是感知,即理性理想的精神價值,兩者是人類價值觀的基礎。具有成熟思想意識的人類群體,必然對群體社會的未來呈現有意識與有規劃的追求或設想,當對未來的規劃追求與設想成為理想的追求與執著信念,這些價值觀與理想所形成的思想意識體係就形成社會的意識形態。而社會意識形態最初的表現就是宗教,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化,人類社會對環境與群體認知的拓展與豐富,不同社會群體與個人在社會所處地位以及經曆不同,其對物質與精神價值的認知也不同,也必然會產生不同的意識形態思想意識,或不同的神祈崇拜,這就是多神教的根源。
3.4 多神教與一神教
由巫術而宗教,人類相信在各種不同事物皆有各自的神明,天地各有神明,萬物各有神明,河有河神,山有山神,這些神明在各自所屬範圍內各司其職,也就有如在人類群體社會,頭人與獵手,祭司與農夫各司其職。在原始人看來,人間世界與神界應是相關的,以世間萬象萬物想象天國,世間萬象必各有其神明,即容易解釋又容易理解。多神教不僅是一切宗教的起始,也在人類曆史上延續了相當長的時期,在人類有宗教的曆史中占有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多神教的思想意識不僅與所處社會的文化與物質生產有著密切關聯,也與當時社會的思想發展與思辨的成熟與慎密關聯,所有人類族群與文化,不論地區與曆史都走過多神宗教的曆史,多神教宗教至今也存在於不少地區與族群之中。
在多神教的社會或群體,神明眾多,不同的族群不同行業都可以崇拜不同的神明,甚至不同的個體經曆以及個體興趣也可以成為崇拜不同神明的原因和理由。可以崇拜各自認可的神明,同樣不同社會階層與所處地位,居住地域的不同,也有可供崇拜的神明,居山者信奉山神,靠海者相信海神,故去的先人,戰爭英雄,甚至夢中的幻象等等,都可當神明崇拜,什麽人崇拜什麽神,人世間有什麽群體,相應的天國或神界就有什麽神,神界或天國完全是現實世界的真實影像。
多神教極其眾多神明與現實生活萬象萬物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也使多神教的宗教觀或價值觀固化了對現實世界所有現象的認知,眾多合理或不合理,不平等的,殘忍及落後的社會習俗,所有這些社會現象都可以在多神教裏找到的合理性的基礎與解釋。
由於成熟的,為全體社會成員或大多數成員所接受的宗教,無疑便成為社會的主流文化,對社會的群體及社會具有的規範與引導,甚至壓製的作用,以及對群體與個體的精神製約,也必然帶來相應社會影響及後果,宗教也可能成為不同族群的區別與標識。例如人類曆史就不乏不同的族群或群體之間為各自信仰的的神祈不同而爆發戰爭,同一族群不同群體及社會階層之間由於信奉神祈的不同而相互歧視與敵視,多神教也是可能的根源與基礎。社會文化都具有一定的社會功能,宗教是社會文化的重要部分,對社會及個體心理有著療傷止痛,以及規範與引導的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發展多神教對社會群體及許多社會不公平現象,起到固化與分裂的作用更多於撫平或緩解的作用,做為宗教起始的多神教也從做為是人類思想意識的進步,逐漸成為社會的桎梏,思想的枷鎖,社會固化的文化原因。
一神教是相對於多神教而言,顧名思義一神教隻有一個神明,這個唯一的神明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與主宰,即造物主。相對於多神教,一神教的曆史在人類宗教曆史中是短暫的,應該比人類有文字的曆史還短暫,最早的一神教經典應該是猶太教的舊約,舊約是所有人類一神教的鼻祖,是一神教的源頭。
一神教的曆史與多神教比較相對短暫,然而在人類文明史上具有劃時代裏程碑的意義。相對於多神教,一神教不僅在人類宗教史,即使在人類曆史也是偉大的進步。一神教隻有一個造物主,世界萬事萬物包括人都是造物主創造的,這就在思想理論上隱含與築就了在造物主,也即是神麵前人人平等的潛在精神與社會思想基礎。
一神教的進步還在於破除多神教人與人之間由於所崇拜的神不同而產生的隔閡甚至對立,在同一社會不同的社群由於共同教義也鋪就了可能的溝通與交流的基礎,甚至在不同的民族之間由於共同的一神教教義的相同或相容,也比多神教文化更容易和平相處與相容,這無疑對不同族群之間的和平交往與互動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至於不同的一神教信仰而產生的宗教矛盾與戰爭則又落入多神教窠臼。對於一神教,同樣都是神的子民,共同的教義,信徒以神的博愛精神互助互愛,使信徒更容易找到精神寄托的物質基礎,在惡劣的現實中找到精神歸宿與未來,也更具有入世的宣教情懷與相互凝聚的特性,正是多神教所不具備的。從宗教的因素方麵,一神教更具有精神信仰的崇拜基礎,更超脫於世俗物質世界,共同的教義帶來信徒共同或相似的精神世界,使一神教更具有社會凝聚力與吸引力。
無論在精神上還是現實中,一神教對於底層民眾更容易產生相互的依附與互助共存的效用,這也使一神教在現實中也能產生教義之外的強大的凝聚力與生命力,在教徒中產生命運共同體的認同感,這使一神教比多神教更受歡迎而具有眾多信徒,這也是一神教能夠迅猛發展而顛覆多神教的社會原因。當一神教成為社會主流宗教,眾多的教徒也使一神教具有了與世俗權力相抗衡的社會基礎。宗教權力與世俗權力的相對獨立使社會權力出現多元化,許多不為宗教或世俗權力所容忍的異端邪說,就在宗教與世俗權力角力的角鬥中得以生存,無論是世俗權力還是宗教權力都庇護及利用社會上不利於對方的思想意識來做為爭權奪利的手段,這也為社會思想意識的更加多元提供了相應的社會環境,使社會的文化與思想不會因為權力的集中進而形成社會思想的絕對一元化,這種社會思想的一元化最終使社會文化與思想走向窒息。在歐洲曆史上就有在思想上批判宗教的的而遭到教會及信徒的迫害,卻受到封建領主的保護,法國盧梭就是很好的例子,同樣也有反抗封建領主壓迫,而得到教會支持的例子。權力與思想的多元化是人類曆史走向新文明的裏程碑。
多神教使人類由愚昧迷信走向專注與執著,一神教使人類走向同一的信仰,從一神教的出現到社會權力與思想多元化的實現,也許經曆了近兩千年的時期,而一神教的出現已預示人類社會終將走向多元社會文化與思想的可能。
一神教從出現,盡管期間走過宗教改革及戰爭,思想解放等種種重要曆史時期,其中也包含宗教思想與其它人類思想的相互激蕩,一神教比多神教更有利於社會群體的和諧與相互溝通,有利於個體與群體間的互利合作,所以更符合生命的自然屬性與追求最大利益原則。在更高思想層次上,共同的教義使分散的個體在現實中更便於組成利益共同體。在精神上的共同認知,由精神而現實,希望在現實中建立一個等同於或近似於天國的社會,這使一神教不僅具有強大凝聚力,驅動社會的革新演化,無論是現實的還是宗教的,都有一個可以可供依托的社會基礎力量。一神教的社會文化思想功能遠遠超越多神教,具有了現代社會意識形態的基礎本質與內涵,也就是社會大眾共同的價值觀與精神認知,這是達成共同的社會目標的基礎,不同的是對社會共同目標,世俗意識形態是公開的鼓吹,甚至訴諸暴力,而一神教則是及其隱晦,神麵前人人平等,湮沒於造物主的光環之中,一神教的出現預示人類文明終會走出黑暗,一神教在人類文明史具有劃時代意義。
3.1 意識形態
3.2 巫術與宗教的產生
3.3 宗教的產生
3.4 多神教與一神教
3.5 宗教與信仰
3.6 信仰與意識形態
3.7 自由主義與自由含義
3.8 民主主義或民主
3.9 自由民主與文化
3.10 資本主義意識形態
3.11 社會主義意識形態
3.12 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根本對立
3.13 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
3.14 哈耶克的自由主義思想
3.15 意識形態的本質
3.16 意識形態與宗教對社會的設計與引導
3.17 不同意識形態代表不同的群體利益
3.18 精神意識對特殊環境的回應
3.19 思想意識最終回歸生命物質基礎
3.20 自由離不開社會環境的物質基礎
3.21 民主主義與民主體製
3.22 民主必然走向民粹
3.23 意識形態的積極作用
3.24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