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一句話 "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刹一聽的時候,正義之感在內心翻騰;但細想之後,又覺這句話似乎缺少一些邏輯。遲到的正義還是真正的正義嗎?這是個讓人們會思考很久的問題。疑惑之時,便找到了這句話的出處,原文是: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這是美國大法官休尼特的名言。它所表達的意思是在法律中的第二層涵義是指效率,公正需要辦案效率來體現。在於 “ 遲到的正義,等同否定正義 ”,換一個角度可以被理解為 “ 法律被拖延是違反正義的 ”。
“ 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 這句話更多地在各類冤假錯案出現後,媒體用來宣傳和總結所使用。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正義隻應該在它該出現,或者當事人最需要它的時候出現,這才是有價值的正義,也才是真正的正義。
遲到的正義根本就不是正義,而是另一種不義。正義必須在合適的時間以公正的方式兌現,才算得上貨真價實的正義。遲到的正義與正義無關,更像是對所謂正義的嘲弄與諷刺。
說得更現實些,遲到的正義不過是對不義的另一種獎賞,是為不義量身定做的特別福利。試想,按照正義的原則,且具備了基本的條件,所有的作惡者就應該在當時被解決,但他們在權力的特別庇護下,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多年!白白賺了多年美好光陰,還有比這更高的福利嗎?
正義沒有權利遲到,過期就不能叫正義,應該叫真相。正義是我們在案件中對案件結果的主觀感受和評判,是人民大眾所擁護和渴望的良心結局。所以正義本身並不擁有遲到的權利,我可遲到,你可遲到,唯正義不可遲到。遲到的正義已經過期了,過期的正義應該叫著真相,它隻是還原了真實的案件場景,隻是對大眾對真相要求的交待。因為遲到的正義,很少能挽回受害人的權利,很少能徹底彌補因受傷害所帶來的人身和精神損失。
請不要再吹噓什麽遲到的正義,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隻是另一種不正義!最多也就是對不義遲到的懲罰,但這跟他們在權力庇護下得到的不義的福利相比,又算得了什麽?順便奉勸有些人,時刻不要忘了把螺絲擰緊,否則正義的車輪不但總可能遲到,而且還有散架的危險。
正義的定義是心存善念,不幹有害他人的事,狹義說正義就是有強烈的正義感,對一些不好的事或行為有看法並積極發表自己的看法或努力製止,且有愛心有責任心。真正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能夠得到廣大民眾支持的,能夠經久不衰的那些精華才有可能被稱為正義。
如汶川地震是無情的,但地震之後,全國民眾的積極參與、踴躍加入,人民解放軍為人民服務的感人情懷,這些都是正義的。
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既然是正義,那為什麽要遲到啊?既然是真的正義,那必須要準時。
如果一個人總是遲到,還標榜自己是好人,還會有人信他麽?如果總是遲到,還標榜自己是好人,背後必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繼續忽悠別人。如果一個人高考被頂替,30年後才會發現,這個時候即便所謂的正義來了,對他也毫無意義了,他的人生不可能從頭再來了,讓人惱火的是當時正義怎麽不來,這麽多年了,正義都幹什麽去了,到現在才來,人的心都涼了。如果一個人殺了人。100年後才被發現,對被害人還有什麽意義,被害人早死了,對他來說是很開心的事,怎麽判他都開心。所以,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是忽悠人的。
遲到的正義為非正義,這句話的是美國大法官休尼特的名言,本來是嘲諷司法效率低下的意思,結果不知道是哪位翻譯腦袋裏進水了,給翻譯成了正義隻會遲到,但不會缺席。如果遲到的正義還算正義,那就不必追訴時效一說了,遲到的正義最多算是一個真相,很多人喜歡說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隻不過是因為針沒有紮到自己身上,站著說話不腰疼,不然讓正義在他身上遲到50年試試。
所以所謂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其實是最典型的毒雞湯,它給非正義提供了保護傘,也給遲到創造了條件,提供了理論,在一個真正的法治健全的社會,正義是不會遲到的,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最後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是非,就請不要自詡善良,如果不敢說真話,就請不要標榜正義,活的可以卑微但不能卑鄙,苟活也需要一點尊嚴,有一點價值,這就是讓自己的言行服務於自己的信仰。
作者: 踐行者魚嫩子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隻是真相!
認識到這點的哲學家們提出人性惡,通過立法對獸性加以限製或懲罰!
但人性惡的本質造成了正義是奢侈,非正義是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