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中草藥被歐盟掃地出門的時候 作者:張功耀 從2011年5月1日起,進入歐洲20多年的中草藥被智慧的歐洲人民強製性地掃地出門。在國外不斷製造醫學災難和人道主義災難,抹黑中華民族的中醫中藥,在國內一再厚顏無恥地自吹自擂“牆內開花牆外香”。今天,它終於原形畢露,呈現出了敗絮不如的本質。這個事件具有高度的象征意義。限於本人的時間和精力,也考慮到網絡讀者的閱讀習慣,本文擬就這個事件,討論如下四個問題: 一、《傳統草藥產品注冊指令》; 二、中草藥進出歐洲的曆史概貌; 三、中草藥被踢出歐盟的原因分析; 四、中草藥的前途隻有死路一條。 一、《傳統草藥產品注冊指令》 導致中草藥被逐出歐洲的直接原因,來自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頒布的《傳統草藥產品注冊指令》(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 THMPD)。這個指令的前身是2001年11月6日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共同頒布的《2001/83/EC指令》。2003年1月27日和2004年3月31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曾經兩次修改了這個指令,最後形成了從2011年5月1日起強製執行的《第2004/24/EC號指令》。依據這個指令,從2004年4月30日開始,歐盟各國的草藥管理當局接受來自世界各地的人用草藥產品簡易注冊申請。這裏所說的“簡易注冊”是與工業化生產的化學及生物藥品必須履行嚴格而複雜的檢驗和審批程序相對而言的。作為傳統人用草藥產品的注冊,隻需滿足下列條件即可: 第一、所有傳統草藥產品的生產都必須滿足良好生產實踐(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標準。 第二、申請注冊的公司必須提供草藥產品至少連續30年在歐盟國家使用有效而安全的證據。如果不能提供歐盟國家以內使用30年的相關證據,也可以對應提供歐盟國家以內使用15年和歐盟國家以外使用30年的證據。 第三、隻接受通過口服、吸食、外用的傳統草藥產品注冊,不接受任何靜脈或肌肉注射的草藥產品注冊。 第四、所有被注冊的草藥產品必須是不需要醫生指導,也不需要遵照任何用藥限製,就可以安全使用的,這就是說,草藥產品一旦獲準注冊,就可以作為非處方藥銷售。(附記:這裏所講的“醫生”是指在歐盟國家注冊的醫生,不包括草藥醫生。) 第五、所有被注冊的草藥產品必須具有充分的曆史依據(30年法則),或者通過現代藥物學的實驗研究明確了其中的有效成分。如果依據後者申請注冊,則需要提供理化測試、生物測試、藥理測試、毒理測試、臨床使用結果的對比測試,共計五個方麵的測試數據。如果有已經發表的草藥產品研究報告,也可以作為申請的實驗依據。既不能滿足“30年法則”要求,又不能提供現代藥物學實驗證據的,將不被接受為簡易注冊。 第六、維生素和礦物質可以加入申請注冊的草藥產品當中。但是,這些被加入的維生素和礦物質,與草藥產品原有成分相比應當隻是從屬性的,並且是草藥原料中已經具備的。也就是說,如果草藥產品原料中含維生素,可以在草藥產品中再補充少量的維生素;如果草藥產品原料中不含人工牛黃,則絕對不允許在草藥產品中添加人工牛黃。 第七、從草藥當中萃取有效成分(相當於我國公民常說的“植物精華”)不屬於傳統草藥產品的注冊範疇。這些產品在進入歐盟藥品市場之前,需按複雜程序申請注冊,不得按簡易程序申請注冊。 第八、自己生產或配製的草藥產品給自己或親戚朋友吃,不在市麵上銷售,可以不受這個注冊指令的限製。 以上草藥產品注冊指令,是針對所有希望在歐盟銷售的草藥產品項目的,並不特別針對中草藥。但是,依據這個注冊指令,下列中草藥產品直接地就不符合注冊要求: 1、中成藥。(須按工業化生產的藥品接受複雜程序注冊,不在簡易注冊範圍之列)。 2、風油精、萬金油、萬花油、紅花油、活絡油之類用“植物精華”生產出來的草藥製品。(違背以上第七條)。 3、中藥和西藥混合配製而成的複方藥。(違背以上第六條)。 4、組方不嚴,可以隨意加減藥物分量和組成成分的湯、丸、膏、散、丹。(違背“30年法則”)。 5、祖傳秘方和民間偏方。(違背“30年法則”)。 6、隻能按醫囑使用的單方或複方。(違背以上第四條)。 7、中藥注射劑。(違背以上第三條)。 8、不能滿足歐盟國家共同製定的良好生產實踐(GMP)標準的草藥產品。(違背以上第一條)。 二、中草藥進出歐洲的曆史概貌 中草藥最早傳入歐洲大約是在16世紀。那個時候,盡管有中草藥傳入歐洲,但歐洲人並不接受這種東西。在歐洲列強侵略中國的過程中,沒有任何歐洲商人或士兵對中國的“名貴藥材”發生過任何興趣。由之,時有“洋夷不識我大清之寶”的說法流行。 1957年,毛澤東去蘇聯參加十月革命40周年紀念活動,順便帶了大量的中草藥和著名的中醫去,想以中醫中藥換取蘇聯人先進的軍事科學技術,遭到了蘇聯“老大哥”的拒絕。 中草藥大量出口歐洲始於上個世紀90年代初。這個出口有著顯明的時代背景: 冷戰結束以後,國際關係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個變化使得各國之間的人員往來空前地頻繁起來。原來被緊緊封閉在國內的中國人,冷戰結束之後,也可以出國留學、旅遊、購物、承攬工程和做生意了。他們不可能帶醫生出國,又無力購買所在國家的醫療保險,於是就有了尋求本國傳統醫療方法治病的需求。加上人類醫療條件的改善,普遍地延長了人類的平均壽命,增加了人類患病的機會,由此產生了醫學越進步,人類平均壽命越長,醫學資源越發顯得不足的尷尬局麵。在這個背景下,人們開始借助於傳統醫學以補充常規的或現代的科學醫學的不足,並由此形成了一股“返璞歸真”的醫學風潮。一時間,傳統醫藥學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輝煌,而常規的和現代的科學醫學則被妖魔化了。我國的中草藥便借著這樣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走出了國門。 中醫中藥走出國門之初,很是在國外風光了一陣子。它給了西方民眾一種特別的新鮮感。 以往的世界醫學史著作,通常都沒有中醫的地位。客氣一點的作者會解釋說,他們“不了解中醫”。實際的情形則是,中醫不具有寫入世界醫學史的條件。眾所周知,中醫至今沒有合格的疾病名稱,沒有可靠的診斷方法,沒有可信的治療規範,更沒有關於醫療預後的風險評估與防範策略。中醫對人體解剖、生理和病理的解釋,全是些胡說八道。沒有任何嚴肅的醫學史家,願意將這樣虛浮、混亂而且充滿迷信的傳統醫學寫進世界醫學史。 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創辦了中醫藥大學。這在全世界的高等教育體係建構中都是絕無僅有的。自那以後,中醫中藥在這些大學經曆了獨特的“現代化改造”。 經過“現代化改造”之後的中醫,開始有了西方人可以理解的疾病名稱,也開始有了注射劑、膠囊、片劑、口服液、酊劑這樣一些西方人習以為常的劑型。更加令西方民眾驚訝的是,中醫看病的診斷方法也“現代化”了。諸如聽診器、血壓計、超聲診斷儀、心電圖儀這些源自西方的發明,都紛紛進入了中醫診所。“抗病毒”“消炎”“降血壓”這樣一些原屬於“西醫”(這個概念非常別扭)的治療原理,也寫進了中醫治療學教材。就這樣,原本捏不到一塊的中醫和西醫,居然被“現代中醫”捏在一起了。中國人還給了它一些非常好聽的學術名稱,如“中西醫結合”“現代中醫”“分子中醫學”“整體療法”,等等。這種被“現代化改造”之後的傳統醫學,不但迷惑了中國民眾,也欺騙了不少洋人。盲目輕信現代中醫的洋人不知就裏。而實際上中醫生自我標榜的中草藥抗病毒、消炎、減肥,中草藥治療艾滋病,中草藥預防腦膜炎,等等,都毫無科學依據。 我們可以這樣告訴國際社會,“現代中醫”比古代中醫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如果說古代中醫隻是“有意或無意的騙子”的話,那麽,“現代中醫”則是徹頭徹尾的“有意的騙子”! 自古以來,中醫生都普遍缺乏文化修養,尤其缺乏對科學的理解力。所謂的“中醫肝病專家”,甚至不能正確地指出肝在人體中的位置。盡管中醫生實際上不會使用西醫方法做診斷,但他們卻經常裝模作樣地給病人量血壓、測脈搏、聽心髒。有時,中醫生也仰賴訓練有素的醫學檢驗員進行疾病診斷,但他們並不真正知道那些診斷數據的病理學意義。縱然有些中醫生理解了那些診斷結果的病理學內涵,在實際治療當中卻又往往別出心裁,另搞一套。比如說,中醫生可能已經明知患者罹患的是流行性感冒,又明知流行性感冒是病毒感染引起的,但是,他們在治療這些流行性感冒的時候,又完全置流行性感冒病毒於不顧,而是堅持采用他們那些毫無科學根據,他們自己又自以為是的“降火”、“涼血”、“宣肺”之類的中醫方法。現在我們可以這樣直截了當地告訴國際社會:“現代化”僅僅是目前中國流行的中醫中藥給自己裝扮起來的華麗的外表,它不僅與現代醫學毫不相幹,也與常規醫學南轅北轍,完全不值得信賴! 1998年,在比利時爆發了“中草藥腎病事件”,洋人才開始對具有現代化外表的中醫藥警覺起來。 “中草藥腎病事件”是由出國騙錢(不是“為國爭光”)的中醫生將自己配製的減肥茶賣給比利時民眾的欺詐行為引起的。所謂“中草藥減肥”,既沒有曆史傳聞依據,也沒有現代化的實驗依據,是一種徹頭徹尾的胡作非為。它曾經導致了100多位迷信中草藥減肥的比利時婦女腎中毒。1998年布魯塞爾自由大學醫學院腎髒學係教授萬赫富根(J. L. Vanherweghem)首次發表關於中草藥腎病的臨床觀察報告的時候,已經死亡43人。導致這個曠世空前的醫學災難和人道主義災難的罪魁禍首,不是別的,就是在我國常用的,並且所有醫藥學經典著作中都沒有記載其毒性的,防己和木通。這些植物屬於馬兜鈴科植物。據歐洲植物學家調查,馬兜鈴植物有8個屬,400多種。香港禁止了其中72種。我國政府隻禁止了其中4種。 本來,我國政府很容易與這個事件撇清。首先,它沒有曆史傳聞依據(按:我國曆史上完全沒有“減肥”概念)。由此,中央政府完全可以申明它與我國傳統醫學無關。其次,它也沒有現代實驗依據,我國政府衛生部沒有批準過任何減肥茶出口。抓住這樣兩條,就可以撇清政府與藥商之間的關係。如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還稍微負責任一點的話,應當立即在國內組織對防己和木通導致腎中毒的科學研究,並及時發布相關的草藥用藥警告,勸誡我國民眾提高對防己和木通入藥的警惕。可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既沒有宣布這個事件與中國傳統醫藥無關,更沒有以科學的態度去麵對它,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麵竭力掩蓋和淡化這個事件的嚴重性,另一方麵繼續固守舊有的認識,拚命為木通和防己做無毒辯護。 一種原本就沒有科學基礎的傳統中草藥,遭遇這樣嚴重的醫學災難之後,我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還竭力文過飾非,中草藥在歐洲人心目中究竟是什麽形象,恐怕隻有不可救藥的傻瓜才會執迷不悟。 再後來,歐洲國家的一些環境保護組織發現了中草藥在大量濫用稀有植物和動物身體部分(如熊膽、虎骨、犀角、麝香)入藥,多次發起了對中草藥的杯葛(boycott)行動。諸如此類,我國政府和我國中醫藥界都沒有做出過任何積極麵對的表示。於是,在90年代中後期,中國傳統草藥的安全性問題、有效性問題、品質保證問題,以及濫用珍稀動植物資源的問題,在世界衛生組織的會議上被多次提及。它催生了2001年發表的《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戰略(2002-2005)》(WHO Traditional Medicine Strategy 2002–2005)。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有關人用草藥產品管理的全部政策,都是從這個戰略文件的基本思想延伸出來的。 《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戰略(2002-2005)》共分五章,連同附錄一起的英文譯本長達59頁,其核心思想就是致力於傳統草藥的安全(Safety)、有效(efficacy)和品質(quality)。 從維護人類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利益來說,世界衛生組織製定的傳統草藥戰略,以及歐盟依據這個戰略頒布的《第2004/24/EC號指令》並無任何過分的要求。況且,它們都不是特別針對中草藥的,而是一視同仁地針對全世界所有傳統醫藥的。為了貫徹世界衛生組織製定的“六字方針”,同時也充分考慮歐洲民眾對傳統草藥的選擇自由,歐盟兩次修改了傳統草藥注冊指令。不僅如此,歐盟還給了所有草藥產品生產企業從2004年3月31日到2011年4月30日7年緩衝時間。用我們中國人的說法,這樣做可謂“仁至義盡”。其間,歐盟總共批準了350個草藥產品的注冊申請,隻有印度和中國交了白卷。於是,中草藥隻好卷起鋪蓋回國。 三、中草藥被踢出歐盟的原因分析 中草藥產品申請在歐盟銷售的注冊失敗之後,國內輿論多次提到了錢的問題。它留給我國讀者的印象是,錢的問題阻礙了中草藥產品進入歐盟的道路。 中醫藥界如此渲染錢的問題,蘊含了一種陰謀。在我國,有一種財政現象,叫做“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如果中國政府繼續死抱著“中醫藥是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這個錯誤的判斷不放,中醫藥回國之後繼續大肆哭錢,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從那些熱衷於“辦實事”“做好人”的政府官員那裏要到不菲的錢。多少年來,中醫中藥就是這樣,不知廉恥地依靠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哭訴,賺取了各級政府擠出來的同情費。一些基層政府領導曾經對我抱怨說,由於中央政府把中醫中藥當作“優秀傳統文化”抱在手裏不放,使得他們很不好辦事。他們跟我說,“誰都知道中醫院在保證人民生命安全方麵根本起不了什麽作用。但是,政府每年給中醫藥企業的扶持經費卻一分錢都不能少。甚至中小學教師的工資都發不出了,給中醫中藥的扶持經費也絕對拖欠不得。否則,動不動就捅到上麵去了”。 中草藥產品要進入歐盟,錢的確是一個問題。但不是我國輿論所暗示的那種問題。我們不妨以英國和中國的對比為例,來做一些澄清。 歐盟《第2004/24/EC號指令》生效之後,英國衛生部草藥局於2005年成立了一個專門機構,並製定了一個scheme(申報方案)來操作這件事。英國民間常用的傳統草藥產品項目有300多個。實際完成注冊的隻有27個。英國草藥管理當局統計過,七年下來,每完成一個草藥產品注冊的花費大約是8到12萬英鎊。按照我國現在的外匯市場牌價100英鎊兌換1088.91元人民幣計算,每個注冊項目的實際消費不過130萬元人民幣。這點錢對於已經“富起來”了中國,應該不算什麽。 問題在於,這樣的花費對於中草藥的申請是遠遠不夠的! 英國是近代科學的策源地。英國民眾一直有著良好的科學傳統。用實驗生理學方法證明柚子抗敗血症的藥理學原理的林德,就出在英國。不難理解,英國草藥產品生產廠家提出的申請項目,通常都會具備較好的曆史依據和實驗觀察依據。 相比較而言,近代科學沒有在中國興起。中國人的科學精神從來就沒有得到很好的培養。中國人信迷信的程度一直為世界之冠,至今也沒有任何改觀。不僅如此,進入20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人的科學精神還遭遇了持續性的敗壞。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中草藥進入歐洲的托詞,既不是依據現代醫學實驗,也不是依據長期的醫療實踐,而是那些未經嚴格考訂的各種傳聞。與古代中醫多少還能夠依據曆史傳聞捕風捉影相比,“現代中醫”連捕風捉影的傳聞之影都沒有。據此,讀者不難想象,中草藥要完成在歐盟的注冊,其文本準備所需要的費用,不是我國新聞界所渲染的500萬元,而最有可能成為一個無底洞。說得更實際一點,甚至連進入這個無底洞的入口處都不可能找到。 為什麽可以這麽說呢?我們不妨假設我國拿柳樹皮去申請注冊做一個純粹概念化的分析。 在歐洲,希波克拉底時代就開始有人用柳樹皮治病。它的基本療效是退燒和止頭痛。18世紀,柳樹皮被確認可以替代金雞納霜治療瘧疾。19世紀,法國人發現了柳樹皮當中的有效成分水楊苷。這種水楊苷被人體同化以後生成水楊酸。柳樹皮退燒的奧秘就存在於這種水楊酸當中。有了這樣一些醫學和藥理學實驗研究證據,加上柳樹皮退燒和治頭痛的臨床觀察證據,法國人要拿它去注冊,雖然我們不能判斷它達到了水到渠成的境界,但至少是找到了入口處。 可是,在我們中國,同樣是柳樹皮,單是《本草綱目》記載的“療效”就有19種。在這19種療效中,恰恰沒有退燒和止頭痛這兩個得到了全世界公認的療效。假若我國的中草藥商人也拿柳樹皮去注冊,這個企業首先就得從這19種療效當中篩選出最有效、最安全、品質最容易得到保證的那一種。按照歐盟《傳統草藥產品注冊指令》的要求,如果曆史依據不充分,就得提供現代科學條件下5個方麵的測試數據。這樣一來,我國要完成柳樹皮的草藥注冊,理論上所要進行的實驗測試就是95項。以平均每完成一項實驗花費5000元計,共計所需實驗費用是47.5萬元。再加上臨床觀察證據的收集與整理,就有可能是一個上百萬元的開支。如果花費上百萬元能夠取得預想實驗數據,那顯然是值得的。中草藥的盲目性就在於,它不能使實驗研究得到任何可靠的結果。這就不是錢可以解決問題的了。 在歐盟注冊草藥產品項目需要花費一定數目的錢。但是,這個注冊費開支,不是我國“亂收費”意義上的那個注冊費開支,而是申請注冊之前進行文本準備所可能產生的費用。實際上,歐盟各國的草藥管理機構,在接受草藥產品項目注冊的時候,都是不收費的。隻要文本齊全,符合簡易注冊條件,均可注冊。 那麽,究竟是哪些原因使得中草藥產品在歐盟注冊交了白卷呢? 第一、中草藥產品生產不能滿足歐盟良好生產實踐(GMP)的要求。良好生產實踐這個概念,雖然在我們中國也經常被提到,但通常都不如歐盟表述得那樣嚴格。比如說,我國關於“良好生產實踐”的通常表述可能是:“去泥,洗淨,曬幹”。這樣的表述拿到歐洲是不合格的,因為這裏的“去泥”“洗淨”“曬幹”缺乏嚴格的檢驗標準。歐洲的“良好生產實踐”標準則可能會做出這樣的表述:草藥產品在封裝之前,確認其殘留物(對應於我國的“去泥”)小於多少個ppm,產品經過表麵消毒處理(對應於我國的“洗淨”)細菌密度小於多少個ppm,產品濕度(對應於我國的“曬幹”)達到什麽樣的百分比濕度。這樣的生產標準,在歐洲屬於尋常的藥品生產規範,在我國則往往會被指責為“過於苛刻”。眾所周知,在我國的傳統醫藥觀念中有一種觀念,叫做“越陳越好”。發了黴的,生了蟲的,隻要用蜂蜜一漿,“不幹不淨,吃了沒病”,都有可能擺進中草藥的藥櫃當中賣給消費者。這樣的醫療觀念,怎麽可能承受得住歐盟那種良好生產實踐標準呢? 第二、無法滿足的“30年法則”。 傳統的中草藥療法,從來就沒有統一的標準。對於相同的疾病,你用大青龍湯,我用柴胡湯,他用六和湯,都是“無原則錯誤的”。甚至同樣一個醫生,昨天用了柴胡桂枝湯,今天他可能改用柴胡白術湯,明天他又可能改用柴胡四物湯。從古到今,沒有任何一個中醫生連續性地使用過任何方劑。任意改變組方成分和分量,在我國中醫藥界可以說是司空見慣,不足為奇。“現代中醫”甚至還對這種醫療行為做出辯護說,這是在依據不同的疾病個體進行辯證論治。 你盡管可以這樣去辯證論治。但是,歐盟的中草藥注冊指令需要你提供連續30年使用同一個方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證據。就單味用藥來說,改變用藥份量不算改用新的配方。但是,就多味組方來說,改變其中某些藥味的份量,就屬於改用新的配方了。從化學的角度看問題,相同反應物的不同份量,完全有可能改變它們的生成物。1958年,貝洛索夫和紮波廷斯基發現一種振蕩化學現象。它告訴我們,相同反應物的不同份量可能導致化學反應走向混沌。為避免出現這樣的混沌,歐盟強調的“30年法則”,要求方劑的組成成分和組成份量保持不變的使用達30年。這個強調是有充分科學依據的,絲毫也不過分。就我對中醫的了解來看,不用說連續使用30年,就是要找出連續不變使用一年的中草藥方劑,也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中草藥完全不可能滿足“30年法則”的要求。 第三、聲名狼藉的中成藥沒有獲得簡易注冊的任何希望。 中成藥起源於1117年在開封成立的熟藥所。所謂熟藥,也就是用熟了的藥。當時使用熟藥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叫做“藥不三世,不服其藥”。也就是說,隻有經曆過三代人使用過的藥,才能做成熟藥銷售。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這個“藥不三世,不服其藥”的規矩早就被破壞殆盡了。任何一個藥鋪,隻要它願意,都可以生產屬於自己的熟藥向消費者兜售。我國創辦中藥廠以後,中成藥的生產和銷售已經徹底失控,甚至連“熟藥”的概念都不見蹤影了。隨便配幾味藥,再取一個好聽的名稱,捏造一些莫名其妙的療效,就可以在衛生部注冊,然後行銷國內外。改革開放之後,這個完全失控的中成藥,伴隨著中醫中藥走出了國門。但是,很快就在國外聲名狼藉了。 概括起來說,中成藥主要存在以下七個方麵的問題: 一、重金屬及珍稀動植物身體部分入藥屢禁不止。 二、中藥摻西藥防不勝防。 三、漠視國際社會禁止某些具有興奮劑效果的植物(如麻黃和半夏)入藥的禁令。 四、沒有產品質量標準。比如,同樣是六味地黃丸,A廠的產品和B廠的產品,完全可以有互不相同的產品質量標準,甚至同一批次也可以有不同的產品質量內涵。 五、沒有保質期。雖然有些中成藥的包裝盒上也印了保質期,但那是抓著腦袋寫出來的,不是依據藥物的半衰期計算出來的。 六、沒有辦法進行生物體內的藥物代謝實驗,因而無法保證中成藥進入人體之後的代謝安全。 七、對植物毒素缺乏起碼的識別能力。 鑒於以上,自從世界衛生組織頒布《傳統醫藥戰略(2002-2005)》之後,中成藥在歐美國家的銷售隻能“像做賊一樣”在地下進行。現在,歐盟2004/24/EC號指令已經明確指示,所有經過工業化生產的草藥製品和所萃取的植物精華藥劑,都必須按照化學及生物藥品的複雜注冊程序申請注冊,不在簡易注冊程序可接受的範圍以內。這樣一來,中成藥就完全沒有被歐盟接受注冊的任何希望了。 四、中草藥的前途隻有死路一條 中草藥被歐盟掃地出門之後,我國中醫藥界並不甘心失敗。他們還在尋求中草藥產品繼續在歐盟銷售的各種模式和可能性。在各種可能的模式中,他們設想得最多的,就是爭取歐盟各國允許中草藥繼續以“保健品”“食品”“膳食補充劑”“醫療儀器”(按:中草藥中的膏藥是以醫療儀器的名義進入歐盟的)在歐盟境內銷售。 我國中醫藥界的這個夢想能不能實現呢? 中草藥當中的許多東西是可以當食品吃的。如蜂蜜、石榴、紅棗、苡仁、赤豆、淮山、當歸、白茅根、食用大黃、黃精、榛子之類,都是可以直接當食品吃的。還有一些野生植物,可以間接地當食品吃。用葛根做成的葛根粉,用橛根做出的橛根粉,土茯苓代替糧食釀出來的酒,都是可以間接地當食品吃的。文化大革命當中,我家缺糧食,我就挖過葛根和橛根充饑。當年,用糧食釀酒被視為“極大的浪費”。郴州酒廠沒有糧食釀酒,就動員過農民搞“小秋收”,挖一些土茯苓和金剛苼蔸子曬幹之後,賣給酒廠去釀酒。 出口的蜂蜜,在我國的統計規範中被列在了中草藥一類。其實,蜂蜜完全可以當食品吃。2000年,中國的蜂蜜曾經被英國政府列入了12個黑名單之一。那是因為中國出口到英國的蜂蜜裏邊被發現摻了抗生素。我想,隻要我國的蜂蜜銷售商采取老老實實的態度,按照“蜂蜜就是蜂蜜”的模式去銷售,不再自作聰明地添加任何東西,歐盟肯定能夠繼續接受中國的蜂蜜。 至於其它我們中國人當食品吃的“中草藥”,如果歐洲人願意接受的話,也應當是可以繼續在歐洲銷售的。我注意到,歐盟各國的食品目錄是不同的。有些中國人認為可以吃的東西,歐盟國家的人可能會認為不能吃。比如說,中國人吃螞蟻和蚱蜢,歐盟國家的人可能就會接受不了。人家不能接受的“中國食品”,不可能列入他那個國家的食品目錄。中草藥當中究竟有哪些東西可被人家接受為“食品”,人家是要審查的。審查通不過的話,是不能在人家的市場上以食品的名義銷售的。 值得特別提到的是,自2000年1月12日歐盟在布魯塞爾發表《食品安全白皮書》(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之後,歐洲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麵的政策、措施和立法得到了空前的加強。其中,有些已經變成了歐洲的法律,正在實施。有的還沒有變成法律,等待實施。依據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歐洲的近期追求目標是,通過84個步驟,建立歐洲食品安全體係,“使歐洲成為世界上食品最安全的地區”。 為了落實《食品安全白皮書》的精神,2002年1月,歐盟在意大利的帕爾瑪(Parma)成立了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專門負責監管在歐盟成員國境內的食品安全問題,並且已經頒布了兩個指令:一個是關於食品的《2002/178/EC號指令》,另一個是關於膳食補充劑的《第2002/46/EC號指令》。 概括起來,歐洲在食品安全方麵須遵守三個基本原則: 第一、可追溯性(traceability)原則。它強調食品、飼料、食品添加劑在生產、加工處理和銷售每一個環節的可追蹤性。假若有一種奶產品,原奶的蛋白質含量是8%,產品檢驗時蛋白質含量卻高到了16%,多出的8%是哪裏來的?如果經不起追蹤的話,這個產品就是不合格產品。我國的三聚氰胺奶製品,如果拿到歐盟,依據這個原則就可以把它卡下來。 第二、透明性(transparent)原則。食品、飼料、食品添加劑從原料到消費者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清晰透明。以酸奶製品為例,原奶是哪裏來的?增稠劑是誰提供的?益生菌菌種是誰提供的,又是怎樣培養出來的?酸奶的酸味是怎樣產生的?酸奶是在哪裏生產?經過了怎樣的工藝進行包裝?銷售環節中如何保質保鮮?如此等等,都必須一一注冊清楚,不能含含糊糊,更不能容許任何“黑作坊”插入食品生產和銷售的中間環節。 第三、預警(precautionary)原則。歐盟各國必須加強科學研究和食品安全監管,一旦發現食品或相關萃取物存在安全隱患,及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 可以直接或間接當食品吃的“中草藥”,如果要繼續在歐盟國家境內銷售,就必須遵守以上這些指令。 還有一類中草藥恐怕得以“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的名義在歐盟國家銷售。 “功能食品”這個概念,最早是日本厚生省提出來的。它特指那些對消費者有健康促進作用的食品。這個概念的提出,為中草藥走向國際市場,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後門。 以往歐美國家對功能食品的管理多采用“無傷害”(no harm)原則。也就是說,不管銷售商對功能食品做怎樣的宣告,即使牛皮吹破也沒有關係,隻要不對消費者造成傷害,這樣的功能食品就可以上市銷售。最新的動向表明,這個無傷害原則將被“健康宣告責任製”所取代。瑞典、加拿大、美國都已經出台了關於“健康宣告”(health claim)的相關立法。這些國家的食品安全法規強調,所有銷售商做出的“健康宣告”都必須要有科學依據。依據這個立法,所有功能食品的說明書,都必須接受嚴格的科學審查才能使用。目前,歐洲正在接受功能食品說明書的審查。它的截止日期是今年的8月31日。未獲批準的說明書不許使用,以免誤導消費者。否則,銷售商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中草藥能不能作為功能食品在歐盟銷售,到今年的8月31日就可以見分曉了。 在我看來,單是“健康宣告責任製”這一條,對於我國中草藥企業將中草藥作為“功能食品”打進歐盟,毫無疑問是致命的。“人參健脾丸可以健脾”,“六味地黃丸滋補腎陰”,“枸杞抗癌、明目安神,延年益壽”,“綠豆湯解毒”,“葡萄酒浸洋蔥治療高血壓、心髒病、糖尿病”,這樣一些健康宣告所使用的術語就不符合科學的要求,更不用說它們究竟有沒有科學依據了。我注意到,就在十天前的5月2日,加拿大政府已經宣布,刪除枸杞的“抗癌、明目安神、延年益壽”的健康宣告。銷售商如果繼續這樣宣告,將被視為違法。 我實在想象不出,中草藥沒有了這樣一些從來“自以為是”,又一直“不受約束”的健康宣告之後,它究竟還能賣給誰? 必須客觀地指出一點,中草藥被歐盟掃地出門,並不是中草藥麵臨的唯一困境。早在2010年6月,加拿大議會完成了C-36號法案的起草工作。這個法案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為加拿大消費者提供產品健康保證,其中包括牙膏、玩具、塗料、油漆、食品、藥品、保健品、美容品等等,所引起的消費者產品安全問題。這個法案也就是《加拿大消費者產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CPSA)。由於加拿大現在依然保留了君主立憲製。2010年6月9日,這個法案進行了第一輪禦前宣讀。從那以後,這個法案總共經過了三輪禦前宣讀,直到在2010年12月15日才獲得了皇家禦批,正式成為了一個法律。依據這個法案,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有權責令召回所有對消費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產品。它從原來的“衛生部建議,企業自願召回”,進步到了“直接由衛生部責令召回”。此外,加拿大衛生部還有權發布禁令,禁止製造、進口、推銷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危害的產品,禁止為這些有害產品提供標簽和包裝。與歐盟和美國相同,也許比美國和歐盟強調得更厲害,這個法案明確闡述了“健康宣告”的法律責任。誰宣告某產品具有某種保健功能,誰就應當對這個產品的安全性承擔責任。當衛生部需要相關數據時,負責宣告的一方有義務提供這些數據。如果不能提供這些數據,衛生部有權判定這個宣告為非法。雖然這個法案不是特別針對草藥產品的。但它對草藥產品形成的衝擊,絕不亞於歐盟的《草藥產品注冊指令》。有人預測,這個法案將導致2萬加拿大草藥醫生失業。 無獨有偶,2011年1月4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了《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即S.510號法案)。這個法案授權FDA加強對家用廚具的安全性檢測,調查突發性食品致病事件,責令召回受汙染的食品。在美國謀生的草藥產品商人攻擊這個法案為“反草藥法案”。足見它對草藥產品的衝擊是不言而喻的。這個法案強調了2010年4月1日生效的聯邦法令21CFR101.14所規定的關於“健康宣告”的法律責任。依據這個21CFR101.14聯邦法令,食品、藥品、食品添加劑、飼料包裝標簽上的圖案、文字、符號都涉嫌對包裝物的健康宣告。比如,印上一個心髒符號,可視為對保持心髒健康或維持心髒營養的宣告。按照21CFR101.14聯邦法令,所有健康宣告都必須滿足完整、真實、不帶誤導的要求。 與歐盟和加拿大相比,美國政府將“健康宣告”的科學性劃分了不同的層次: 1、可以宣告為“有充分的科學證據證明”。意即,這些證據可視為“結論性的”。 2、可以宣告為“有科學證據顯示”。意即,這些科學證據“還不是結論性的”。 3、可以宣告為“有跡象表明”。意即,這些科學證據還非常有限,遠沒有達到給出結論的水平。 4、可以宣告為“初步研究顯示”。意即,研究工作還做得相當少,還談不上對任何有意義的科學結論的支持。 這就是說,美國、歐盟、加拿大對於食品、飼料、保健品、食品添加劑、膳食補充劑的合法銷售,增加了嚴格的標簽管理。標簽審查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在市麵上出售。 中草藥要變身為功能食品,就必須接受標簽審查。 顯然,中草藥完全不具備可以接受如此嚴格的標簽審查的基礎。諸如“性平,味甘,溫補脾胃”之類的表述,用來忽悠那些愚頑不化的中國人,當然是可以的。但是,要進入歐盟、加拿大和美國市場,我們可以結論性地說:此路不通! 俗話說,“東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中草藥在以上這些地方遭遇“此路不通”之後,它還會往哪些地方去呢? 首先是韓國和日本。這是接受中草藥最早,延續時間最長的兩個國家。可是,據我所知,這兩個國家的反中醫浪潮有增無已。 韓國最早提出廢除中醫是在1820年。它是由丁若鏞和崔漢崎領頭倡導的。2006年10月,在這個國家興起了一個市民組織,叫做“大韓民國醫療一元化國民聯合會”。他們的目標,從這個組織的名稱當中就可以看出來,那就是實現國家醫療體製的一元化。目前,注冊參與這個市民組織的有6000多人。他們都是在韓國在醫療、政治、哲學、科學、文學、藝術、法律等領域,從事教育工作或職業性實踐工作的社會精英。韓國的確還有許多迷信中草藥的人。但是,在韓國醫療一元化運動的推動下,中草藥究竟在韓國前景如何,目前還很難預料。 日本最早提出廢除中醫是在1729年。它是由大槻澤一發起的。到明治維新開始之前3年(1865年),日本就已經成功地實現了“廢除皇漢醫學”的奮鬥目標。中日甲午戰爭,日本侵華戰爭,使得中日關係惡化了90年。20世紀80年代中葉,中日關係進入“蜜月時代”。以鄧小平和中曾根康弘為代表的中日兩國政治家,通過互諒互讓的談判,中草藥重新進入了日本。但是,進入90年代以後,首先是高橋晄正出版了兩本揭露漢方危險的著作。這兩本書的出版,驚醒了日本人民,並且引發了日本人民對中曾根所在的自由民主黨的嚴重不滿。從政治角度說,漢方重新進入日本,沒有經過國會討論,是自由民主黨獨斷專行作出的決定。從國際大環境方麵說,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傳統醫藥戰略2002-2005》之後,傳統醫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質保證成為了世界性的話題。據我所知,漢方重新成為厚生省承認的合法用藥,經常不時成為日本民主黨打壓日本自民黨的大棒。有這樣一個背景存在,加上日本反華勢力日益膨脹,中草藥在日本將麵臨怎樣一種前景,我國中醫藥界應該多少有點自知之明。 剩下的,就是最近中醫藥界的頭麵人物所多次表述過的“向東南亞進軍”。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中草藥一直在向東南亞進軍。隻不過,中草藥的每一次進軍都沒有他們想象的那樣順利。東南亞國家受法國和印度文化的影響,遠甚於中國。印度的吠陀醫學、法國的傳統草藥和歐洲的順勢療法,在東南亞國家依然占據著最重要的位置。有人統計過,至少在馬來西亞,泰式按摩在傳統醫療方麵占的份量最大,達到了56%。其次是印度的吠陀醫學,占傳統醫學的26%。中草藥隻占傳統醫學的9%。在東南亞國家,對傳統草藥管理最嚴的是新加坡。此外,引起警覺最充分的是菲律賓。2007年,一些中草藥商人將他們生產的中草藥賣給菲律賓偏遠地區的農民抗瘧。不但完全沒有效果,而且還造成了菲律賓瘧原蟲的耐藥性。它引發了菲律賓政府對中草藥的信任危機。這一年的7月24日,菲律賓政府依據他們本國1963年製定的法律,一次就查封了在菲律賓營生的11家中草藥店。 中草藥在其國際化的過程中四處碰壁之後,剩下的,就隻有一條路可走了,那就是像阿Q那樣“飄飄然又飄進了土穀祠”。也就是說,在國外飄飄然20多年之後,中草藥最後還是會飄回到中國這個“土穀祠”來。隻有中國這個“土穀祠”,才是中草藥的真正歸宿。你看我們中國那些著名的京劇演員和歌唱家,不是在國外“飄飄然”之後都感受到了“我的觀眾在我的祖國”嗎?你看!當他們達到這樣一種思想境界之後,他們想不愛國都不可能了!京劇是這樣,中草藥又何嚐不是如此呢? 中草藥重新回國是必然的。值得我們警惕的是,回國之後,他們必將加大有關中醫藥的“宣傳力度”(也就是繼續拚死拚活地吹牛撒謊),並且還將動員他們一切可以動員的政治力量、法律力量、經濟力量、政策力量,科技力量,教育力量,不擇手段地實現“堤外損失堤內補”(京劇《龍江頌》裏的著名台詞),把在國外遭遇的損失,在國內補回來。隻不過這種“補回來”的財政來源,可能來自政府財政的“大力扶持”,也可能來自那些把自己賣給騙子之後,還為騙子數錢和送錦旗的愚民。 不過,2006年在我國民間重新開始的反中醫鬥爭,正在喚醒那些沉睡的人們。雖然中醫中藥這種文化怪胎被賦予了一些迷人的桂冠,這種陳舊的破爛貨被粉飾了五顏六色的華麗外表,但它隻能一時地欺騙那些愚不可及的人。一旦這些愚民的智慧之門被充分開啟,他們就會醒來找那些騙子算賬。 我不相信我們的人民會一直愚昧下去。鑒於此,我再次斷言,留給中草藥的前途隻有死路一條,不會有第二條路! 4月29日起草於天津天宇大酒店, 5月12日定稿於中南大學校本部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