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的警察暴力案很多有相似的情節:黑人因為一些小錯,招來了警察,黑人拒捕,警察用力過猛,致人死命。聽警察的話這麽難嗎?原來我的解釋是這些黑人在上學時就不聽老師的話,到社會上不聽警察的話,就悲劇了。前幾天重溫羅德尼-金的案子,發現有案在身是另一個原因。
今年是羅德尼-金被打案四十周年。這個案子是近十年警察暴力事件以前最有名的警察暴力事件。1991年3月3日,一對警察夫妻發現金在洛杉磯的聖費爾南多山穀高速公路210上超速駕駛,閃燈鳴笛。一般人找個合適的路邊就馬上停下了。金和警察玩起賽車追捕,最高時速達到了117邁(一邁相當於1.6公裏)!美國高速路最高限速是75邁(德州和南達科他個別路段達到80甚至85邁),開車的最多超個十邁,速度表上到90邁就不得了了。這個羅德尼的87年現代(4年新的車,不是個窮人)開出了187公裏!羅德尼下了高速仍然開出55到80邁的高速度,要知道城市居民區公路限速一般為35邁到50邁。
羅德尼為什麽要拒捕呢?因為他和朋友喝了酒。他因搶劫韓國店入獄,當時是假釋。酒駕是重罪,假釋期間又犯重罪,他必再入獄無疑。為了避免再度入獄,他決定賭一把。好在當時是深夜(12:30之後),路上車輛相對稀少。增援警察也加入追捕,直升機也出動了,好萊塢大片上演了。羅德尼在居民區開了八邁終於被幾輛警車截停。警察說羅德尼掙紮拒捕,對他輪流暴打。下水管件銷售員喬治-好樂迪住在附近的公寓,用攝像機拍下了警察暴力的鏡頭。兩天後他給洛杉磯警察局打電話,說他有錄像,警局不感興趣,好樂迪就把錄像給了電視台。很自然地,輿論一片嘩然。
1992年4月29日,陪審團認定警察無罪。黑人和拉美裔社區開始了持續六天的騷亂,死了63日,傷了兩千多,放了七千多處火,毀了3100個店鋪,造成近十億美元的損失。
洛杉磯司法部門因為警察暴力,無法起訴羅德尼。羅德尼告洛杉磯市,拿到380萬。如果按照每年通脹率2%,這些錢現在值839萬。弗洛伊德案死了人,拿到2700萬的天價賠償,羅德尼被打,拿到380萬(相當於現在的839萬),當時應該也是天價賠償。
羅德尼此後成為活動分子,但小罪仍然不斷:
1993年8月21日,酒駕撞牆。
1995年7月,用車把老婆撞到在地,被判90天監禁。
2003年8月27日,酒駕超速、闖紅燈、拒停、撞民宅。
2011年3月3日,因莽撞駕駛和駕照過期,吃罰單並判輕罪。
羅德尼-金2012年6月17日在遊泳池溺水而亡,終年47歲。羅德尼在被打事件之後仍然酒駕和莽撞開車,可謂累犯。九十年代克林頓和拜登的犯罪法案就有嚴打慣犯的成分。加州的“事不過三”(嚴打第三次犯罪)現在被詬病,認為太嚴苛,可是犯罪率高企,不用重法怎麽辦?近年批判克林頓和拜登的犯罪法案可以說導致了近期社會治安的再度惡化。
羅德尼因為假釋而拒捕,開飛車。近年的警察暴力有多少是這種情況?
2021年4月21日,北卡州伊麗莎白市的安德魯-小布朗在家門口拒捕,開車逃跑,被警察擊斃。幾個警察拿著自動步槍,要他下車受捕。他知道自己販毒案發,決定賭一把,逃跑。如果你是警察,你都會被震驚得一愣:正常人看到幾把衝鋒槍指向自己,哪有不束手就擒的?當地警方沒有屈從於輿論壓力,既沒有公布全部事件錄像,也沒有起訴警察,說布朗以車為武器,危險到警察的安全。
2020年5月25日,喬治-弗洛伊德在明尼阿波利斯因使用假鈔,引來警察,拒捕,被警察壓頸致死。弗洛伊德蹲過八年監獄,但案發前沒有假釋。他拒捕大概是怕引出吸毒等問題。
2015年4月4日,瓦爾特-斯哥特在南卡州北查爾斯頓因刹車燈不亮被警察叫停,斯哥特棄車逃跑,被警察斯拉格從背後擊中。追捕過程被一個過路人拍下。2017年斯拉格被聯邦法院判二級謀殺罪,入獄二十年(南卡州的陪審團沒達成一致意見,案子放棄了)。斯哥特因為孩子撫養費問題三次入獄。他怕的是2013年開出的一個因為撫養費的拘捕令。警察隻要一查記錄,他肯定又要被捕,所以斯哥特也是因為有案在身而逃跑。
2014年7月17日,埃裏克-加納因為在紐約的斯丹坦島街上非法賣散煙引來警察。他掙紮拒捕,被警察鎖喉致死。1970年出生的他自1980年起因為攻擊、拒捕和偷竊被捕30多次。鎖喉事件發生前,他因賣不上稅的煙、無照駕駛、持有毒品和冒充身份交保釋金在外。他拒捕顯然是因為他犯了保釋案件同樣的罪。
還有的著名的警察暴力案件與案底無關,比如因為手持玩具槍被殺,但是上麵這幾個非常有名的警察暴力事件都是因為死者有案底(假釋、保釋、舊案)而拒捕。這幾個人除了斯哥特以外可以說都有犯罪性人格。防止犯罪性人格靠的是好的教育和文化。美國的教育條件不差,所以關鍵是文化。這個話題太大,以後令文探討。
那麽黑皮膚究竟是犯罪免責的通行證,還是動輒得咎的身份標簽?從樓主這篇文章來看,黑皮膚至少不是犯罪免責的通行證,否則他們就無需拘捕了。那麽黑皮膚是否動輒得咎的標簽,這個不好考證。
不過人類天生具有一種“生存思維”,比如看見豹子、老虎會自動害怕。警察對黑人比較狠,與黑人群體裏犯罪率較高是直接關聯的。即使禁止racial profiling,也沒法阻止警察執法時候,遇到長相凶惡的黑人心裏發毛。這有一個案例,就是有個黑人的車子與通緝犯相似,被警察截停,然後由於某些原因被擊斃了。
然而,話說回來,美國的警察製服拘捕的手段,是需要改進一下。我記憶中有好幾個不可思議的案例:拿著水果刀的印第安人聾子被擊斃,因為不聽指揮;老年癡呆的亞裔老太太提著菜刀低頭走路被擊斃,因為警察喊了2秒放下刀,老太太沒放下;還有華裔男子刷掃帚被擊斃,因為警察認為華人功夫好,可以用掃帚打死人(這個我沒仔細驗證過真實性)。
不知道是貴人圈的人沒受過法製教育,所以不遵守法律?再加上父母有私心,想用貴人換錢?
Then who do you think should be arrested and put in jail, the people who obey the order of the police and do not run? You are signaling to the potential criminals that if you run and resist, you will have a better chance at evading the law. Why don't just disband the police completely? You are one of those who want to defund the police, aren't you? You must be one of those libtards who decriminalized robbery below $1000 as San Francisco has done.
It is precisely the unprincipled libtards like you, who are pushing the US towards lawles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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