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道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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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密契

(2023-02-02 06:06:16) 下一個

與主密契

陳祖幸

8-30-2022

“我妹子,我新婦,你奪了我的心。你用眼一看,用你項上的一條金煉,奪了我的心!我妹子,我新婦,你的愛情何其美!你的愛情比酒更美!你膏油的香氣勝過一切香品!”(雅4:9-10)

聖經中的雅歌有很多不同的解釋方法,我個人不大讚同直接越過字麵的意思進入寓意或者靈意解經。但雅歌被列入正典之中,說明它除了謳歌男女之愛之外,應該還有別的,可能更重要的目的。

根據約翰福音5:39, 我們知道,整本聖經都是為耶穌基督做見證。路加福音24章記載,複活的耶穌在以馬忤斯的路上跟兩個門徒同行,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祂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明了,一度垂頭喪氣的兩個門徒心裏火熱起來。我相信雅歌在很大程度上是為耶穌的心做見證——祂期待我們這些被祂救贖的人跟祂有何種關係。

大多數的解經家都同意,所羅門與書拉密女(原文是所羅門的陰性名詞,可以譯為所羅門的女人)之間的關係,或者說良人與佳偶的關係,應該可以很好地類比基督與教會/基督徒的關係。

所羅門(陽性名詞)

書拉密女(陰性名詞)

良人(陽性名詞)

佳偶(陰性名詞)

基督Christ(陽性名詞)

基督徒Christian(陰性名詞)

 

雖然所羅門是滿有智慧和榮耀的君王,而書拉密女隻是一個牧羊的村姑,兩者的地位相差極為懸殊,但雅歌所描繪的所羅門王與書拉密女之間的關係卻不是君王和臣仆的關係,乃是戀人關係,甚至是夫妻關係!自願、親密、炙熱、專一是他們關係的基色和主旋律。

這正是上帝心中所期待的祂跟我們之間的關係應有的樣式:超越宗教的規條,超越律法的責任,超越地位的懸殊,發現對方的美好,兩情相悅,真心相愛,直到永遠!

約翰一書第四章兩次提到神就是愛(8,16節),我們這些按照祂的形象所造的人是祂所鍾愛的對象,而祂愛的極致表現就是差遣聖子耶穌以代罪羔羊的身份被掛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為的是讓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進入光明的國度。

我們當如何回應主耶穌這份火熱、極致的愛呢?我發現,我們可以從雅歌4:9-10得到一些啟發:

我們的主耶穌並不是刁蠻任性、難以討好的暴君,而是一位如那位良人一般非常容易滿足的愛人!祂並沒有要求我們為祂赴湯蹈火,衝鋒陷陣,隻要我們看祂一眼,心思意念轉向祂,對祂有一點專注,祂就大受感動!是的,我們的一個愛的眼神就能讓祂陶醉,奪了祂的心!我們對祂一個信心的仰望,就能讓祂欣喜若狂!我們意誌(“項上的金鏈”中的“項”,代表意誌)上的一個降服——選擇不體貼肉體,而是體貼聖靈,就讓祂不能自已!在主耶穌的眼中,我們向祂所發的愛情居然比酒更能滋潤和暢快祂的心!我們在祂麵前傾心的禱告如香飄入祂的鼻孔,讓祂沉醉!

親愛的同工、同道,你如何描繪你跟耶穌的關係呢?親近?甜蜜?若即若離?疏遠?還是…?多少時候,你帶著愛的眼光來仰慕祂?多少時候你從忙碌的事務中抽離,偷偷地跟祂約會?容許我提醒你:神學裝備很重要,服事很重要,大使命很重要,但你跟主的關係卻更為重要。耶穌是我們的良人,我們是祂的佳偶,用重價買贖回來,祂渴望跟我們之間有一份親密的關係,一份超越律法規條,超越宗教禮儀的關係,祂配得我們最高的愛情!讓我們以愛還愛,讓主的心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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