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毓民其實是自己主動去省紀委投案的。前一天晚上,他獨坐在沙發上,喝了一晚上酒。
那一次他周末回家,老婆馮豔珍告訴他,汪董跟她說,她手裏持有的一個基金,他可以接過去。那是幾年前買的一個私募股權基金,當時BC係統內很多人買了,說是BC證券公司做的上市保薦,鐵定兩年可以上市,至少可以翻倍的。他們也買了3000萬。誰知2015年股市大跌,公司的上市也推遲,一拖這兩年,公司經營也出了問題,上市無望 ,就賣給了一家上市公司,換得上市公司股份。可是這家上市公司股價也大跌,現在還在地板上,按現在的股價基金淨值隻有原值的一成, 按證監會新規定三年內還不能賣。
現在他們手中的股權基金,說得好聽是3000萬原值,其實市場價不到300萬。而且基金無法賣掉股權,持有人一分錢也拿不回來。汪董說他原價買過去。林珍問他是幫了他多大忙,他這麽大手筆。
高毓民第一反應是這個交易不能做。他這次幫老汪這個忙,完全是受人之托,是何行長的意思,他要的是位置,不是錢。他有今天的位置是20多年兢兢業業的結果,讀書時挑燈夜戰,高考時是他們市的狀元,進了R大還是品學兼優的模範生,保送了本校碩士。畢業後本碩同學除了出國的,要不在各金融機構,要不在各部委,現在每年同學聚會都聽說有人進去的。
他對馮豔珍說:“算了,先拿著吧,現在很缺錢嗎?”
馮豔珍不高興地嘀咕:“缺不缺錢,看跟誰比呀。”
他說:“跟人家比幹嘛,你想花就花,缺了你嗎?說實話我就搞不懂他們要那麽多錢幹什麽。”
馮豔珍不屑地說:“那是你沒有試過有錢的好處。”
有錢的好處?他太知道了,金融就是讓你近距離地看到錢的好處,以金融為武器,既可以拯救世界也可以毀滅世界,那才是至高無上的享受。不是隻有自己賬戶上的錢才是錢的。
跟女人說她也不懂,他隻跟她說,算了,別賣給老汪,今年是金融反腐大年,到時候有什麽事說不清楚。馮豔珍雖然心癢癢很想借這機會套現,可高毓民的話她還是聽的,就不再提。
可老汪沒有算了,他直接找了高毓民,說:“老弟你太見外了,你幫了這麽大的忙,我不表示不行,也不合規矩。行賄這事我不幹的,股權買賣純屬商業行為,我看好我願買你老婆願賣,價格我們協議,你就別管了。”
後來何行長也跟他提了一嘴,說自己人何必這麽小心戒備。看來不幹還不行了,既上了一條船,那就是榮辱與共,你劃清界限是要幹什麽呢。
後來就按老汪的說法,他和馮豔珍協議轉讓了基金份額,3000萬。
老汪一雙規,高毓民就知道這個炸藥包隨時可能引爆。他和周律師詳談了,交易可查,和貸款時間上是先後差不到半年,成交價和當時的市價差額這麽大,現在又是金融腐敗嚴打階段,肯定會被認定為受賄。而且汪東海會說他看好那股權才出價3000萬?進去的人誰不是爭著檢舉揭發。
周律師先是問:“這件事還牽扯到什麽人嗎?僅僅是汪東海,還是後麵還有人?”見高毓民沉吟著,他接著說:“我是想看看,有沒有什麽人是可以幫幫你的。”
幫自己?高毓民苦笑著搖搖頭,他孑然一身,以前是老行長的心腹,現在是新行長的幹將,可這最體麵的說法也就是上下級關係,指望誰幫他?
周律師就建議最好的辦法是投案自首,反正他是牽扯其中跑不掉了,是不是就把老婆摘出來,說是自己一人的意思,老婆並不知情,隻是按指示辦了手續。然後把差額2700多萬退賠出來,自首加退贓,可以減刑。
高毓民抬起頭,問:“會判幾年?”
周律師是他多年的合作夥伴,也是朋友。他艱難地說:“這個,如果按受賄金額,量刑應該是15年往上走,但有幾條可以辯的,一是並非事先約定而是事後成交,銀行業務辦理合法合規並非接受賄賂後違規辦理,沒有損害銀行利益,看能不能不按受賄罪;二是金額,不能簡單地按當時的市場價和成交價之差,做為受賄金額,事實上一直持有理論上價格是有可能回來的。到紀委,這些前因後果你要適當表達出來。”
高毓民幾不可見地點點頭。周律師接著說:“如果最後刑事立案了,還可以減刑。退賠理論上可減刑30%,自首可最多減刑40%。”他深吸一口氣,最後說:“爭取6年。”
高毓民把頭埋進兩隻手掌裏,半天沒有動靜。周律師靜靜地等著。過了幾分鍾,高毓民抬起頭問:“在那之前,我能回一趟北京處理一下家裏的事情嗎?”
周律師搖搖頭輕輕地說:“最好不要了。現在不知道他們什麽時候行動,錯過了時間,就被動了。你有什麽事,我去幫你辦。”
主要是馮豔珍。周律師說:“我明天去北京和她麵談,如果你一力擔責,我保證她沒事,退賠的錢你跟她交代一聲,我也會和她一起安排好。”兒子呢,馮豔珍在他就不用太擔心,這幾年,也是她一個人帶他的。說到這,高毓民終於哽咽著說不下去了。
周律師點燃一支煙,遞給他,又點燃一支給自己。過了很久,看他平靜了一點,高律師又問:“還有其他的事嗎?”
高毓民問:“其他人,我是說經辦這筆貸款的人,會不會受牽連?”
周律師了然:“這個呀,看她是什麽角色?如果隻是經辦,可以沒事。如果……”他看了他一眼:“和你有關係,就不好說。有經濟關係,重則刑事,有其他關係,行政處分可能跑不掉吧。”
高毓民點點頭。周律師又遞給他一支煙:“要不要我幫忙?”
高毓民搖頭。他說:“我父母那……”
周律師說:“你把電話地址給我,如果,最後移送公安了,我專門去一趟。有經濟方麵的安排嗎?”
高毓民說:“我給老婆打個電話吧,讓她安排。”
周律師拿出一部手機遞給他:“用這個打吧。”
走之前,周律師拿出幾張紙,要高毓民簽個字,是委托書。當然在紀委雙規期間,這律師委托書是用不著的,移交到公安去之後,才能再去見他了。周律師收好委托書,拍了拍他的肩膀,又重重地攬了一下,說:“那我先走?明天你先去辦公室收拾一下,我陪你一起去紀委。”
高毓民一動不動地坐在沙發上,望向窗外,華燈絢爛,多少次坐在這裏,俯瞰這繁華城市,仿佛是自己親手點燃了這一盞盞燈。高樓大廈盡收眼底,這其中的很多棟,他都上去過,和坐在頂層的那些人談過多少宏偉藍圖。今天,可能是最後一次俯瞰這繁華盛世了,以後,自己就要埋入塵埃。
是怎麽走到這一步的呢?他喝了一口酒,慢慢地回想著。教室裏埋頭做題的少年,大學校園裏妙語連珠的青年,天安門廣場上激昂的鬥士,初進那棟莊嚴的辦公樓的職場菜鳥,早到晚走的優秀員工,業績亮眼的青年幹部,舉足輕重的封疆大吏……這都是曾經的自己。每一個階段,應該都有艱難的意外的時刻,可這一次的艱難,讓他付出了下半生的代價。這就是收益風險的必然匹配嗎?
他又喝了一杯酒,如果可以重來,他要從哪裏重來呢?他能什麽都不做,讓自己象一塊抹布一樣被丟到一個角落嗎?他能放下窗外的這片璀璨燈光,從此行走在暗處嗎?都不能。他能做了這些又幹幹淨淨的嗎?其實,隻要再堅持一下,再圓滑一點,應該是有機會的。他是被衝昏了頭腦吧,覺得那不是什麽大事,好比在場上打球,誰都有可能奮力一搏而不得,OB(界外)的時候,他以為最多就是罰一杆。
他又倒了一杯酒,顫抖著拿出手機,翻出一個號碼,手指在那串號碼上停留了一下,才想到現在打給她可能會給她添麻煩,懊悔剛才忘了用周律師的電話給她打一個。不過,沒打也算了,能說什麽呢,把她綁到自己的戰車上,是自己的私心,又何嚐不是對她的真心提攜。功敗垂成,希望她能靠自己挺過這一關獲得新生,各自安好吧。
周律師和助手到辦公室,陪高毓民到了省紀委的大樓,然後看他一個人走進去。當天他被一輛車帶到一個賓館。他不是很清楚這是哪兒,也不必要去關心了。
他每天規律地作息,看守他的紀委工作人員很少看見這樣平靜的涉案人。他是在平靜地等待應有的裁決。可是,他沒想到,事情比想象的複雜得多。
關於汪東海和他的這件事,很快就問完了,後來翻來覆去的是另外的事。例如和永昌地產的關係,何行長和永昌老板陳建仁的關係。他和永昌是真的清清爽爽,永昌對他隻是一個大客。他也安排過好幾次何行長和陳建仁的見麵,可是他也確實不知道更多的事。至於他們到底是什麽關係,他不是說沒有想過,畢竟行裏對永昌的業務一路綠燈支持非常大。但他也完全不去探究,甚至是刻意不去接近。
紀委的審訊的處長不耐煩了,敲著桌子說:“我勸你還是好好想想,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否則,你主動投案是否對整個案子推進構成正麵作用,還是個問題。”
高毓民心都涼了,這是嚴重的威脅和警告。周律師也說過,主動投案減刑多少,是法官自由裁量的,如果認為自首行為對整個案子沒有什麽重大作用,也可能不構成減刑理由。
但他是真的與永昌沒有瓜葛,對何行長和陳建仁的事也一無所知,何從來沒有跟他表示過什麽。他被困在那個賓館三個月,看來他們就是想從他這裏得到何行長的證據。最後,不知是他們覺得拿不到什麽有價值的東西了,還是從其他渠道找到了突破口,終於他們把他移交給公安了。
他已經三個月沒離開過那個房間,再次走出來時,已經是春節了。天陰陰的,他被帶上手銬,坐進一輛警車,兩個警員一左一右坐在他身邊,車駛出賓館大門,他看了外麵一眼,沒有分辨出這是哪裏,隻見兩邊路燈上掛著大紅燈籠,在冬天裏顯得有些頹敗。車向未知的前路開過去,可他知道路的盡頭是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