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主義”小批判
研習印象派大家的作品,忽然就想到了畫家自身和自然的關係,古人講“道法自然",如何“法”自然則是我們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施特勞斯先生認為,畫家如果讓自己完全受目的的外在因素擺布,那麽其創作的任何藝術形式都不配稱為藝術
使我們怦然心動的一種藝術形式或一件藝術品,是因為它產生的藝術契機阻止了外在因素的濫用,並賦予所表現物絕對的尊嚴。這就是“遠古藝術是唯一不衰老的藝術”的根本原因所在。換句話說,遠古藝術所表現的是超自然的存在,具有一種無時間性特質。西方有哲人說耶穌誕生在既不是白天也不是黑夜的第三時間裏,就是強調其神秘性。
印象主義畫派產生於19世紀後期,依據光色原理,試圖突破物體“固有色”,捕捉自然物在特定時間內所呈現的瞬息即逝的顏色。由於過分強調外部自然現象即氣象現象的影響,使得暫時的、偶然的非藝術因素不斷滲入到作品中,在其滲入過程中,真正的藝術因素不得不讓步。與此同時,對光、影、風、霧、雲、水紋、波浪等氣象現象的強化,減少了對色彩和諧的關注,損壞了藝術作品的總體結構。十八世紀末克羅茲以及蘇聯和中國表現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的繪畫,旨在強調暫時的社會現象,同樣在藝術作品中參雜了大量非藝術因素,破壞了藝術美感。
任何一個藝術門類,當其創作難點被充分克服,創作技巧被完全駕馭,目的性會變得越來越詳細,越來越專業,這種藝術就漸漸向工藝靠攏。印象主義正處於這樣尷尬的境地,它們應該謙卑地向遠古藝術伸手求援,借來神筆,繆斯姐妹會伸出那美麗的玉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