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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卦時間(41)——說說Property(2)

(2022-12-31 07:45:53) 下一個

一直以來,My body, my choice被認為是女權運動的口號,特別是涉及到bodily autonomy和abortion的話題。這件事,在德語裏說的更幹脆,Mein Körper gehört zu mir——直譯成中文就是,我的身體是我的(property)。

聽起來,這句話好像也沒什麽毛病——不過,究竟可不可以這麽說,也就是,一個人的body,是不是可以稱為是他的property?換句話說,一個人,是不是對自己的身體真的有“所有權”?

曆史回退到3000年前,古羅馬。

一個嬰兒(<=12Mon.)是可以作為押金使用的。當父母到期還不上借的錢(也許是穀物也許是牛羊),那麽,這個嬰兒的所有權即歸屬債權人(奴隸產生的原因之一,欠債不還)。這種情況下,一個人(嬰兒)當然成為一個property。所以,第一個結論是,人曾經作為property被使用。

顯然,這違反了“人不能做為property對待”的最基本的理念(The neutral security in law: Human being can never be property)。

時間機器前推,到莎士比亞那個年代,關於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威尼斯商人Antonio為了朋友Bassanio能娶到心愛的姑娘,向吝嗇的猶太人Shylock借錢,條件是,如果Antonio到期還不上借款,就要從身上割下一磅肉給Shylock——這是什麽概念?Antonio變成skalver,他的身體可以被Shylock隨意處置。仍舊是,Antonio認為自己的身體可以作為物品(Property),隨便被(自己或他人)處置。

那麽,人到底是不是對自己的身體,有property right?看看中世紀的Thomas von Aquin怎麽說。Thomas von Aquin是曆史上羅馬天主教會裏最著名的講師之一,可以掛Doctor 頭銜的,同時位列Scholasticism的Hauptvertretern(我想可以翻譯成秘書長),死後被天主教封聖。

中世紀教會的故事,可以講的太多。簡單說,就是政治經濟大權在握,統領農商醫教育各領域,包括釀酒技術。有時候,以中世紀為背景的電影會有修士喝得醉醺醺令著酒瓶走出來的鏡頭,那其實是導演用心的設計,不是隨便的布景板(好像中國的和尚是不許喝酒的?)。

在Thomas von Aquin的著作Summa Theologiae裏,提到private property,他的理論是,人是上帝創造的,人隻可能是上帝的property,所以不可能是人自己的private property。人沒有權利虐待自己的身體,因為人本身沒有對自己身體的所有權。相反,人有義務好好對待自己的身體,因為它是要被用來為上帝服務的。

(Thomas von Aquin)

第二個結論,人的body不是自己的property。

接著看現代學者的觀點。

Property必須符合subject和object的關係的定義,而人的身體,是不能脫離人的subject存在的,因此,不能認為人對自己的身體有property right。支持這個觀點的一個argument是,property應該是可以被買賣甚至可以被(惡意或非惡意)損壞,顯然這一點推廣到身體上,並不適用——盡管人們每天用到自己的身體,保護保養自己的身體,哪怕會暫時忘掉自己的身體。但是,人沒有權利隨意處置自己的身體的權利(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

人的身體所有權的特殊例子?當然有。

在非洲某些地區,人們會在身體上做標記,例如Tatoo,表明某個人是屬於某一種族(群體)的一部分,這種整體性高於身體(肉體)本身。加納作家Camara Laye在他的小說,einer aus Kurussa裏寫到關於割禮,提及完成這個儀式之後,標誌著人脫離青春期進入成年人世界。這種割禮的儀式是由社團來決定的,因此,可以理解為兒童的身體是社團的一種property。

到這裏,顯然更容易被接受的一個理論是,個人的身體,隻能說從某種意義下是屬於自己的property, 是有limitations的。比如說,妓女(男)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是非法的,即人們不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任意使用自己的身體,人不可以賣出自己的身體(肉體)做交易的一部分——租借倒是可以,典型的例子是出去工作。所以我在開篇說,我不賣這一部分時間,更確切一點是,我不出租我自己(好像不太好聽哦)。

所以,這一部分學者認為,說人對自己的身體有property right,不如說,人對自己的身體有controller rights更合適。例如,人可以捐獻自己的器官,但是不能出賣自己的器官。

Merleau-Ponty說的可能更好一點,ich bin meiner Körper(我就是我的身體)。我的身體是一個容納我和其他人(周邊世界)關係的容器,記錄著我的曆史,不能和“我”分離。因此它不是property。

再說回到女權運動。

從人類史上來看,絕對不短時間了,女性的身體都被認為是屬於(某個)男性——所以才有了My body belongs to me的呼聲啊。她們說,“無論是國家還是其它任何團體,都無權對我的身體做出任何決定,包括強迫的性行為。沒有人可以強迫我應該留在家裏照看孩子,當我希望出去工作的時候”。

如果真的狡辯,會發現女性要求的這種對自己身體的所有權實際上是和她們的希望相悖的。既然可以belongs to me,就可以belongs to anybody,女性是要自己成為property?

當然不是。其實質是,我要自己決定我如何生活——這不是關於property的一個問題,是關於如何做一個人的問題。

每個學者都同意這一點?當然不是。我一直同意的一個觀點是,人的經曆不一樣,教育成長背景生活環境不一樣,對世界對人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

Gary Becker(1930-2014)是199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寫了一本書叫Human Capital,他在這本書裏強調,如同每個人的知識是自己的,教育程度是自己的,天分才華也是自己的,同時,身體也是自己的,因此,出賣自己的身體,包括性交易這件事,是沒問題的(我同意他的觀點)。

不能不特別強調的是,這種討論更接近於道德層麵的話題。如果一個人可以出賣自己的器官包括整個身體,把它放到市場上標價,這是不是對整個社會的道德體係的破壞?為什麽要出賣器官,為了生存?作為一個人,你願不願意生活在一個腎髒可以自由買賣的社會?(我不願意)

再離眼前的生活近一點,雇主和雇員的關係可以用property和property rights的關係來形容嗎?顯然不合適。雇主沒有權利強迫雇員做任何事情,隻是在雇員沒有完成應該完成的工作的情況下,有權要雇員付出代價(解雇唄)。這是法律上的許可,也是道德上的許可。因此雇傭雙方會簽署合約來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雙方都有權利收回合約的權利。雇主買的不是一個具體的結果,雇主買的是雇員的某種能力(capability,如搬磚挖泥)不是自由。雇主當然有權利要求,你需要在早9點到晚5點在某某指定地點出現完成XX工作。而這種能力,來自於個人的天分,知識,和經驗。這種買賣過程是雙方同意的,有時間限製,說白了,是租賃關係。

好了,第四個結論是,人不可以算做完整意義上的property。

那麽,property裏,除了實物方麵的桌椅板凳這些,精神層麵的property應該更豐富。比如創造力(creativity),智力(Intelligence),藝術(art),etc.。再廣義一點,還可以加進去的是,友誼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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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donau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土豆-禾苗' 的評論 : 那我看看能不能找著
土豆-禾苗 回複 悄悄話 昨天看了這次的諾貝爾文學獎 Annie Ernaux 的 L'événement 的 電影 Das Ereignis (Film),就像諾貝爾組委對她的表彰她:

勇敢、冷靜而敏銳地揭露了個體記憶的起源、隔閡與集體壓抑
donau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南瓜蘇' 的評論 : 新年快樂
南瓜蘇 回複 悄悄話 新年快樂!
ahniu 回複 悄悄話 有才。
財產權是商業文明的基礎。
農業文明的財產權弱。都是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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