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法案”
如果你是足球迷,還記得25年那一場改變歐洲足球轉會製度的官司嗎?大致重述一下(來自Wiki)
讓-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是比利時足球乙組聯賽列日隊的一名普通隊員。在1990年合約到期時,博斯曼打算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隊。然而敦刻爾克隊提供不出列日隊所需的轉會費,所以列日隊不讓他轉會。
同時,由於博斯曼不再是甲隊球員,所以收入大為減少。然後他在盧森堡公國的歐洲法院起訴轉會的貿易限製。經過了長期艱苦的訴訟之後,博斯曼終於贏得官司,並且在1995年12月15日法庭裁決:博斯曼以及歐盟的所有球員在合約期滿之後,可在歐盟成員國內自由轉會。
“博斯曼法案”同時禁止歐盟成員國本地聯賽及歐洲足協在比賽限製非本地球員的數目,但不包括非歐盟的球員在內。
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它改變了整個職業足球運動,極大推動了球隊之間的球員流動,足球運動員利益從此得到了極大的保護,各隊為留住球員的天價高薪隨之層出不窮,造就了一大批“足壇富翁”。但博斯曼本人,卻因為官司耗盡了青春,早早退役,並未享受到自己命名法案的任何好處……
LIV高爾夫邀請係列賽
所謂“沙特聯賽”,正式名稱為LIV高爾夫邀請係列賽 (LIV Golf Invitational Series,亦簡稱LIV聯賽) 。是由沙特阿拉伯主權基金豪擲2.5億美元,並由前世界第一格雷格·諾曼(Greg Norman)擔任CEO的全新高爾夫職業巡回賽。
LIV聯賽今年共規劃了8站賽事,揭幕戰將於6月9日-11月在英格蘭倫敦的百夫長高爾夫俱樂部 (Centurion) 打響。總獎金高達2500萬美元,僅限48人參賽且不設晉級線,個人賽冠軍將獨得400萬美元——當今高壇最高的一筆單站獎金!就連墊底的最後一名,也可以拿到12萬美元。
LIV係列賽的主要球員來源組織及競爭對手:PGA Tour(美巡賽)和歐洲巡回賽的DP世界巡回賽。當然還有一些比賽球員來自日本韓國及澳洲等國的巡回賽。
長話短說,美巡賽與LIV聯賽的戰爭,才剛剛打響。
美巡賽果然在LIV聯賽 (俗稱沙特聯賽) 開賽前30天 (5月10日) ——即是否批準球員參加美巡同周“衝突賽事”的最後期限,做出了回應:NO!
根據美國多家媒體獲得的一封郵件顯示,美巡賽執行副總裁泰勒·丹尼斯 (Tyler Dennis) 已經駁回了有關參加下月6月-9日LIV聯賽揭幕戰倫敦站的所有申請。這也意味著當今高爾夫最具實力和“財力”的兩大機構,矛盾終於徹底公開化——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LIV聯賽的回應,同樣激烈。首席執行官Greg Norman用“可悲”一詞,形容美巡賽的決定。
“可悲的是,隻要比賽不是自家主辦,美巡賽似乎就在故意剝奪職業球員打高爾夫的權利。他們口口聲聲說自己是“非盈利”的,號稱使命是‘促進職業球員的共同利益’,實際上,美巡賽卻在延續對本應是自由和開放市場的非法壟斷。”大白鯊在一份聲明中措辭強硬。
“美巡賽的行為是反球員、反球迷和反競爭的。但無論他們設置什麽障礙,就無法阻止我們繼續前行。我們會為球員持續提供選擇,在全球範圍內推廣偉大的高爾夫運動。”
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
從法理上講,美巡賽或許無法阻止一名球員去打其他比賽,但它卻有權禁止其再參加美巡賽。也就是說,“頂風作案”參加LIV聯賽的會員,很有可能會遭到美巡輕則禁賽,重則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這意味著,這些職業高爾夫球手,會麵臨“失業危機”。
美巡賽的章程清清楚楚,且經過了所有球員的一致通過。違規者接受處罰,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問題在於,美巡賽並不是一家“公司”,球員的也不是這裏的“雇員”——他們可以選擇參加比賽,或不參加比賽,獲得報酬的方式,也不是從美巡賽這裏拿到“工資”,而是通過自己打出的成績取得報酬——沒有晉級,甚至一分錢都拿不到。
這也是為什麽,無論是“站隊”美巡賽的羅裏·麥克羅伊,還是已公開表明加入LIV聯賽的Lee Westwood,都會用同一個法律用語形容自己——獨立合同人 (independent contractor) 。
“我是一個獨立合同人,我隻為自己工作,打球是我的謀生方式,隻有我能對自己負責,也有權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Westwood如此解釋競爭LIV聯賽2000萬美元獎金的原因。
試想,LIV倫敦站之後,美巡賽倘若對參賽者給予禁賽處罰。抑或是其後的7月,當美巡賽禁止參加在美國境內舉行的另外幾場LIV聯賽,是否會觸發一些自認為“獨立合同人”的球員付諸法律手段,不惜與美巡賽打官司,來捍衛自己的擇業權利?
“美巡賽對球員的威脅,從法律角度是站不住腳的。”在2月份發給一些球員的郵件中,LIV CEO Greg Norman疾呼道,“美巡賽禁止球員參加其他巡回賽,違反其非盈利的宗旨,會讓他們招致法律責任以及政府的處罰。”
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