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
少時我受過一次不白之冤。
記憶深刻,說出來供家長們參考,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六八年,柳州文革兩派打派仗熱火朝天。就是那一年,我母親因病缺醫少藥去世了。說也怪,缺少母親的照顧和撫愛,之後一兩年在我身上接二連三地發生了好幾件倒黴事。
蒙受不白之冤是其中一件。
大概是在我十二、三歲的年紀那年,有一次與同街的一幫小朋友到對麵因為文革打派仗之後,無人上班的紅會醫院四樓平台上去玩。
正玩得高興的時候被一青年男子上得樓來,不問青紅皂白逮住我就拳打腳踢,我一點兒也不明就裏就被人施暴了。
事後,家人知道了非常憤怒。尤其是我十舅,脾氣較暴,聽說了我的事之後,在屁股口袋裏揣著一包生石灰,拉上我的小手就往對麵街打人的家裏奔去,要討個說法。
打人家裏就說我往他家裏瓦頂扔石頭。說扔了好幾次了,不是今天第一次,他們一直在找那個調皮鬼,沒找到,今天終於被他們逮住了。我恰恰好在紅會醫院四樓平台上伸出頭去往下看時被隔壁樓下的這一家人看到了,他們就認定了我是那個扔他家瓦頂的孩子。上得樓來我又恰好是一個人朝樓下看,其它小孩則全部在樓的另一側玩。那些小孩見有一個氣勢凶凶的大人上樓來興師問罪,忙不迭地撇清自己,指認是我扔的石頭。
我當時作為一個半大不小的孩子,百口難辨。
這件事雙方一下糾扯不清,鬧到街委會去。如果不是有人拉住,我脾氣暴烈的舅舅當時可能就與對方幹上了。
後經街委會主任梁大媽調查前後街坊,證明不是我扔的石頭,而是另有其人。因我平時不住外婆家,是從縣城拉堡鎮到柳州市外婆家玩。第一次上這個紅會醫院的樓頂玩。
弄清情況後,這家人不但賠禮道歉還負責賠償我的全部醫療費。
我十舅現在也不在了,但當年他極易衝動的性格我現在想起來也有點兒後怕。如果一言不合,當年可能因為我他就與人鬧出更大單的事情來了。
我重提這件事是想說明大人們在遇到事情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求證,避免讓無辜的孩子受到冤枉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