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個youtube博主的視頻,其中提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一條“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以及某個“在線新華字典”對“國民”以及“人民”的解釋,於是自行驗證了一下,並且拓展對比了一下中華民國的憲法,說一下感受。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具有中華民國國際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而在穀歌搜索”人民 字典解釋“,“在線新華字典”對人民和國民的解釋:
”人民“——在有階級的社會中,與敵人相對的社會基本成員。由若幹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構成,以勞動者為主體。在中國現階段,人民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工人、農民、知識分子),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國民”——具有某國國籍的人是這個國家的國民。
法律是一個和語義學語言學關係非常緊密的領域。我認為“人民”偏於強調階級內涵,政治形態,“國民”更實在一點,給出一個身份的法律範疇的定義。基於以上法律,可以認為,一個人可以是“中國人”,可以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護照,但是如果中共政府認為這個人不是“人民”,這個人就不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了。盡管這個判定的界限和判定者都沒有標準,但是可以知道判定者肯定是共產黨當局自己。而一個人如果是”國民“,就算他反對政府,反對某種政治觀點,他還是能享有”中華民國“,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的權利。
我本以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發生的種種事件可以看出,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隻是一個共產黨往自己政權上套金,想表現自己和現代文明,法製社會靠攏的工具而已。因為在有了憲法後來到今天發生的那麽多事情,是不是遵守憲法,是個中國人都心知肚明。沒想到,原來在老共其實還是做過一些準備,並不隻是做做樣子,而在立憲之初就更是設了這麽一個隱藏的暗雷。
可能不好理解,那麽加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一條就能理解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也許新華字典此後會被更改被禁止,也許有人可以挑新華字典的錯,也可以要求查詢其他字典,但是不能否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人民“沒有進行明確定義,並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下,任何反對,破壞中國共產黨統治地位,”破壞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將失去在中國大陸的權利,國家將不再屬於他。黨說你是賣國,你就是賊。而黨自己做了什麽,黨還是你的黨。
文中所提及部分資源鏈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C2zxo_9qxk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94
https://www.spp.gov.cn/spp/xf/201801/t20180131_3633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