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人大通過了香港國安法,真的很令人感慨。當美國警察殺了人,美國公民憤怒了,起來遊行抗議,要求公平和正義。美國政府也做出回應,濫權者最終受到合理的製裁。而當香港警察已經在濫用暴力,傷人,殺人的時候,北京政府否認,甚至表示香港警察盡職盡責,而大陸的中國人知道港警(已經未必是真的“港警”了)濫用暴力,卻也居然表示支持。而政府還居然搞出了所謂的國安法,這下警察終於可以合法殺人,大陸還有一片不知所謂的所謂的人們的支持。同一個世界,為什麽兩個國家的政府和百姓的差別怎麽就這麽大呢?
所謂港區國安法,某種意義上可以看做是另一個版本的《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也是另一個版本的逃犯送中條例。回顧一下大陸的曆史。1950年通過了《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即雙十指示,全國範圍開始清掃所謂反革命,用大屠殺來“維穩”。一年內就槍決71.2萬人。鎮壓反送中,直到通過國安法,不就是要再徹底搞一次鎮壓反革命甚至文革嗎?諷刺的是,所謂的國安法強調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幹預”立法,這幾項不就是在說中國共產黨自己是怎麽上台的嗎?
唏噓的是,港人為了反送中遊行了一年,最後一步步失去了所有的獨立和自由,乃至生命,最終逃犯條例暫時被“撤回”,卻換來了北京人大全票通過的港區國安法。這一次習近平確實是不想再裝下去了。直接撤掉麵具。生命一國兩製,什麽香港基本法,什麽法製獨立,什麽民主香港,都滾一邊去。一切都是黨說了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想抓人回大陸,你不能遊行抵製。黨想幹什麽,就能幹什麽。黨要你們服,你們就得服。不服,黨就直接內部投個票,搞個什麽法,然後派軍隊,派公安殺到你們服。或者你就消失吧。陳秋實,方斌等人,到現在還不知所蹤。而這隻是今年消失的一小部分人而已。
隻要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和他們的總書記存在一天,在這個國家機器麵前,無論你是寫了小黃書惹惱了總書記,還是在網上,在現實對黨的政治評頭論足,還是拋頭露麵上街遊行批評抗議,都逃不過入獄,死亡,消失。因為在黨的哲學裏,在某些做慣了奴才的人的腦子裏,黨的政權,政府的穩定高於屁民的生命和權利,屁民可以隨便死,反正中國最不缺的就是人。
為什麽,中國人要這麽對待自己的同胞?為什麽,我們的國家變成了這樣?為什麽,我們要這麽對待自己?難道我們真的要活在這樣的政府管的地方嗎?這國家要完了?
附:黨媒人民網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一個這麽重要的法律,居然查不到政府法律部門官方的網頁)